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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我短暂简单的爱情完结了,但日子还是一切如常地过下去。春天来临之前,我去了一趟波士顿,拿了些资料,看了看那里的校园。波士顿大学就在市区,半开放式的,学生很杂,没有什么象牙塔的气氛,却很合我的心意。回去之后,我很快寄了申请资料过去,三月份去面试了一次。夏天快要来临的时候,收到了录取通知书。之后就是申请宿舍,延长签证,考试,拿毕业证书,等等。毕业典礼在六月举行,学生们合唱Auld Lang Syne,把蓝色方帽抛向天空,朋友们拥抱着合影。林晰作为我唯一一个亲友参加了典礼,给我拍了几张照片留念。后来,他把洗好的照片给我,我直接分成两份寄给了爸妈,自己一张也没留下。因为,我实在不需要什么东西来提醒我记住那段日子。颁毕业证书的仪式结束之后,林晰问我:“暑假回不回家?”我说:“不回。”“那去纽约吧,我给你找个工作。”我摇头,懒得解释,一心只想到一个都是陌生人的地方去。他没再说什么,拍拍我的肩膀,走了。我看着他背影,觉得他至少有一个地方很好--不缠人,总是知道什么时候应该闭上嘴巴。晚上是毕业舞会。

黑暗里面,一个男孩子热情地看着我的眼睛,拉着我的手,把我带到远离人群的地方。我们在初夏的月光下面朝树林走过去,一直走到只能依稀听见音乐声,他把我拉到一棵树的阴影里,紧紧地抱住我,吻我。我不喜欢,但还是接受了,过后怎么也想不起他的名字,杰瑞或者杰弗瑞,反正都差不多。几天之后,我开始往波士顿搬家。整理完东西,发现自己身无长物,仍旧就是来美国时那只三十二寸的箱子。舞会上认识的男孩儿让我搭他的车子,说自己就要去剑桥城的一所名校读书。拖拖拉拉到傍晚才出发,车开到中途,他驶进一条岔路,停下来,又试图吻我,一只手伸过来解我衣服的扣子。我觉得讨厌得要命,推开他,下车自己把行李从后备厢里拖出来,扔了二十块钱给他做车费。他的车子开走之后很久,我还在浑身发抖,等平静了一点,才拿出电话打给林晰,对他说:“你能来接我吗?”就连这一句话说得都很艰难,声音听起来怪怪的。他问我在哪里,没有其他的问题,只是说:“在原地等,不要乱走,不要搭车,我马上过去。”两个半小时之后,他的旧雪佛莱来了。

我上了车就趴在仪表板上放声大哭,他把我揪起来,问我出了什么事没有。我摇头,然后靠在他身上继续哭。那天,他穿着一件没有印花的黑色T恤,肩膀和胸口都被我的泪水浸湿了。我哭完了,仍旧靠在他肩膀上,他就那样让我靠着,一只手轻轻地拍拍我的后背,静静的,什么都没有多说。天完全黑下来了,他带我回纽约。他住的地方还是去年那个样子,灰色、干净。我累极了,没吃晚饭,洗了澡就睡了。第二天早上,他把我喂饱,然后开车送我去波士顿。我又开始讨厌他,前一天来救我,第二天又把我送走,也不问一句“你想不想留下来啊?”不过,那是一个阳光灿烂的大晴天,璀璨的光线像钻石的火彩一样耀目,足可以扫除一切阴霾,把所有东西都照得鲜明艳丽。我又变得信心满满,觉得自己能够独自在那个完全陌生的城市活下去。我申请到的宿舍在布兰德福德街上,里面住的大多是波士顿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离我将要去读书的管理学院不远,而我选的专业就是烂了大街的企业管理了。屋子依旧是两人合住,因为是暑假,暂时只有我一个人。

今年上半年看一个讲概率和赌博的电影《二十一点》,偶然发现男主角的宿舍根本不是片子里说的麻省理工学院的,而是波士顿大学的新生宿舍--“双塔”。那里还是几年前的样子,一点都没变。我在那里住了两年,直到三年级的时候,搬去康蒙维尔斯街的沃伦楼。我在管理处办了手续,交了钱。林晰帮我把箱子搬到房间里,才刚放下箱子,我就满不在乎地对他说:“行了,你走吧。再见。”他看看我,苦笑着回答:“再见。”朝我挥挥手,走了。一个人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生活,做起来没有说说那么容易。那段日子里,我总算弄明白了一件事情:如果说孤独也有颜色,一定跟黄昏的颜色差不多。因为,每天那个时刻,我靠在窗边看着太阳西沉,沸水一样让人痛到窒息的感觉就会逐渐升起,弥漫开来。很多天过去,我仍旧没有打扫房间,也没把行李箱里的东西整理进衣橱里去。好像这样,我独自流落异乡就还不是既成事实的事情。四处闲逛了几天之后,林晰打来电话,说一个他认识的人要在波士顿请个摄影助理,如果我愿意,可以去试一下。那个时候,我已经有点知道,他嘴上轻描淡写的一些东西,其实都很用心。

刚巧碰上我也是个口是心非的人,听到这个消息,心里高兴得跟开了花儿似的,嘴里却说:“远不远啊?我先去看看再说。”结果那个地方还真挺远的,单程就要一小时。林晰说的那个人是一个台湾人,在美国混了八年了,诨名迪克森,已经在商业摄影圈子里小有名气,新近在波士顿市郊置了个很大的摄影棚,倍儿有排场。我第一次去正好碰上他们接了一个大活儿,一堆人众星捧月似的围着一辆新款宝马车忙活。我四下看了看,三米多高的U形无缝墙,从房顶上吊下来的八槽巴赫导轨,遥控光屏……叫得出名字的叫不出名字的应有尽有。忙完一阵,迪克森大叔过来招呼我:“林晰跟我说过你,你是凯瑟琳的女儿对吧。我在巴黎的时候见过你妈妈。”我很乖巧地点头,心里暗骂,搞了半天还是靠自己老妈的关系。半小时之后,从摄影棚出来,我打电话给林晰,质问他:“你怎么不早告诉我那个人是我妈的朋友?”“有关系吗?”“我就是不愿意老是靠他们。”“上次看你穿的那双Repetto挺好看的,是你自己挣钱买的?”“去死吧你。”我一下挂掉电话。他马上又打过来说:“你别告诉我你不干啊。

”“干吗不干?我闷死了也没人管我啊。”他停了一下,又开始教训我:“工作就是工作,没人会因为你是谁的女儿特别关照你的。还有,他们那帮人喜欢到处瞎混,你能不去就别跟去。实在推不掉就自己小心点,不要跟不认识的人搭讪,不要喝酒,麻醉剂一定不能碰,看紧自己的杯子……”“行了,老爸。”我打断他,转念一想,又问,“你明知是火坑,怎么把我往里推啊?”他呵呵地笑起来,说:“真实世界的样子,你总得看看吧。”我没有回答,只是使劲儿点了点头,挂断了电话。抬头看天,又是一个橙红色的傍晚,却和之前那些孤独泛滥的傍晚不一样了。我一路跑着到车站,先坐车去超级市场买了一直拖着没去买的一干用品,然后回到宿舍把里里外外都打扫了一遍,记下缺少的东西,准备第二天再去采购。全部弄完,累得半死,我洗了澡,吃了顿饱饭,突然起了学车的念头,又去查电话簿,记下机动车注册处和几个驾校的电话,想好了第二天打过去问问。不到十一点,我心满意足地睡了。第二天早晨,我开始了在迪克森大叔摄影棚的工作。职务是助理的助理。

第一个礼拜的主要任务就是给场内所有人包括摄影师、灯光师、模特、化妆师、发型师,还有甲方派来的经理、总监买早餐、咖啡、报纸、午餐、外加点心。除此之外,还随时都有可能被支去个根本不认识的地方,买说不清楚名字的东西,宝利来相纸、两号电池、或是某一本伦敦出版的杂志。有天下午被打发去市中心买摩卡色的长筒袜,一小时来回,跑得差点就虚脱了,临了却只得了个白眼。第二个礼拜,迪克森大叔接了个新活儿,拍摄婴儿照片。摄影棚里满是推车和手提篮,笑声、哭声、打嗝的声音不绝于耳。于是,我的工作又变成了逗孩子。一个礼拜下来,我差不多成了半个专家,知道了好些窍门,有的是学来的,有的则是自己悟出来的:对六个月内的小婴儿,用棉纱纸轻轻擦他们的嘴角,让他们露出微笑,无意识的,却甜美得要命。大一点的孩子,用玩具猴子吸引他们的注意,必要的时候自己扮成猴子,上蹿下跳嘴里发出吱吱声,逗他们笑。引他们向上看,好让灯光在各种颜色的瞳仁上映出光斑,使稚嫩的眼睛显得更加清澈动人。第三个礼拜,摄影棚又神奇地变成了裸女的天下。

拍摄前清场,另一个助理用高森闪光测光表在模特的腮帮子、脖子和胸部一通猛测,把数字报给灯光师和摄影师。相比之下,我的任务更形象、更直截了当,简单地说,就是用一种亚光的透明胶布把模特的胸部固定在一种不受地球引力影响的状态上。不知道内情的人可能不觉得什么,但我后来看到此类照片的时候,总会觉得胸部的位置很诡异,诡异得让人后脖子发凉。不管是什么,我的确学了些东西,也交了新的朋友:第一助理,也就是我师傅,名唤尼高,二十出头,人很腼腆,却收集了一书架的恐怖电影和小说。他正在一间专业学校学习摄影,女朋友在新泽西乡下一所小学里当老师,每周他都要过去相会一次。而他离开波士顿的那两天就是我最煎熬的时候,如果迪克森大叔要加班开工,场内所有的杂活儿,不管会不会做,都是我的任务。经常是我打电话给尼高,他一边教,我一边做。有时电话打过去,正赶上人家在亲热,他微喘着、声音挺怪地报给我听一个供应商的名字或者印刷厂的地址什么的。也正是在此等尴尬中,我们成了朋友。还有一个是个模特,颜色很浅的金色短发,总是玩得很疯,大家都只叫她的姓--梅森,久而久之的所有人都不记得她的名字是什么了。

她是北卡罗来纳人,跟我同岁,一个人住在波士顿,签了一个没什么名气的模特经纪公司,收入刚够糊口。她告诉我,自己十六岁就入了这一行,高中的后两年是自学的,现如今也没有在任何大学注册。“不想做任何要动脑筋的工作。”她总是这样说,并且时不时地鼓动我也入这个行当。也就是那段日子,我学车了。先是去机动车注册处领了学习手册,看了一下午,参加考试,过了,拿到一个实习驾照。紧接着就去驾校报了名,先付了八次课的钱。课上完了,自我感觉不错,就租了驾校的车子参加路考,结果没通过。我打电话告诉林晰,被他骂了一顿“笨蛋”、“败家”。骂完之后,他从纽约过来,陪我练了两天。又去考试,警察大妈终于在我的实习执照上写了个“通过”。拿到正式驾照之后,林晰问我:“想买什么车?”“没想好,等领了薪水再买。”我回答。“怎么缺钱啦?”“我想自己买样东西,不行啊?!”终于,在暑假结束的时候,我用两个月打工的薪水买下一辆二手的丰田,小型的两箱车,已经跑了六万公里,车况看上去还不错。林晰看见了,问:“怎么买了辆红车?你不是最讨厌红色吗?”“脑子抽风了,进去就看中这辆。”我自己也纳闷儿,怎么买了辆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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