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时代,“卖知识”是大势所趋。各大研究机构、全球顶尖公司往往是主要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他们通过“卖知识”获得巨大的利润,进行技术授权、出售一部分知识产权或者通过建立拥有产权资产(IP-BACKED)的合资公司,来坐收渔利。
荷兰飞利浦公司多年以来一直从事专利的转让工作,从最初的录音磁带和CD的业界“标准”,到目前转让的各种知识产权,2001年飞利浦公司的专利转让收入增长了45%,共申请注册了近2100项专利。英国电信是在不到一年前才开始出售专利的,英国电信申请的专利有1.3万项,开始转让专利之后6个月内,公司就创造了1400万美元的专利收入。
IBM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自然有丰富而成熟的经验。最近10年里,IBM拥有2.2万余项美国专利和3.7万余项世界专利,IBM连续10年名列全球专利之最。2000年在IBM的81亿美元利润中,专利转让费就高达17亿美元,专利转让收入已成为IBM公司增长最快的利润来源之一,专利战略已成为IBM商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几年中国企业和国外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争端。深圳某灯饰公司甲生产的一种新型装饰灯灯头产品,是樊某于1999年4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2000年9月6日被批准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2002年2月1日,该公司与樊某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樊某授予该公司独占使用,该公司每年向樊某支付独占使用人民币20万元,合同期为3年。
2001年6月,深圳另一家灯饰公司乙未经专利权人樊某及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销售、出口等方式实施甲公司合法拥有的上述专利技术,冲击了甲公司专利产品的国外市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专利权益,造成了其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该院认为:原告依据其与专利权人樊某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2万元。
企业能否赢利,通常取决于三个条件——机会、特权和运营得当。而专利就是一种特权,拥有特权获利会更加轻松。如果两家企业机会均等,经营管理相当,有专利权的企业一定会在竞争中胜出。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实力的标志。判断一家企业的实力,可以通过看该企业的专利数据。国外很多大企业都拥有数量巨大的专利,比如杜邦、菲利浦、柯达等。那些大型跨国企业每年的专利申请量都在千件以上,拥有如此众多的专利,企业就可以利用法律的力量保障对新技术的垄断,维护其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专利权并非伴随着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生成,它需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律的程序和手续向专利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才可获得。专利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获得专利权后,企业可以利用其进行生产经营。在专利权的使用过程中,最大的法律风险是专利侵权。不仅有专利权人遭到他人的侵权,也有专利权人不当使用专利时侵犯其他人的专利权利的情况。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大致相同,只是在规定的侵权行为的范围上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四点:第一,有被侵犯的有效专利权存在;第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第三,侵权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第四,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专利,是企业知识产权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组成。在现有的法律保护与激励手段中,专利权的取得、维护及保护是企业技术竞争能力最为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纠纷会越来越多。
专利的法律风险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运用不当或合同问题,专利战略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有时是无法估量的。因此,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忽视对企业专利的管理,熟练运用专利战略,让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斗争中笑到最后。
在企业的专利保护上,管理者需要掌握企业专利战略,它可以帮助企业有效避免与专利有关的法律风险。企业专利战略,是指在专利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中,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运用已有的专利制度进行的整体性规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及方法。
企业专利战略包括两大类:专利进攻战略与专利防守战略。专利进攻战略是指积极、主动地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以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赢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的战略。专利防守战略,是指防御竞争对手的专利进攻或反抗其他企业的专利对本企业的阻碍,而采取的一种保护本企业并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的战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