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随着外贸环境的不断变化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涉外知识产权问题,企业乃的生存和发展都会受到严重威胁。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31件,年均增长4829%。到2006年年底我国企业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波及企业数以千计,涉及行业范围多达20多个。
显然,对于涉外知识产权问题,企业和管理者们再也不能坐视不理了。
2006年5月,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法院下达的马克曼命令以及意见书,采纳了浙江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美国莱伏顿公司“558”专利保护要求和技术适用范围的解释。所谓的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
这是中美知识产权纠纷案中,美国法院首次因中国企业获得全胜而下达的马克曼命令,被称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由被动维权转入主动维权的第一案。浙江通领科技集团,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民企,却能够成为第一家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胜诉的中国企业。与通领相比,国内相当一部分企业在面对涉外知识产权问题时,仍是一头雾水。
有些管理者会认为知识产权主要是依靠谈判解决,只要弄清了谈判规则,有好律师的帮助,问题会很快解决。实际上,像前面提到的浙江通领,之所以能够胜诉,在于企业扎实地走自主创新之路,创造出自己的知识产权,从根本上立于不败。
深圳有一家名为朗科科技的公司,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款闪存盘。朗科公司很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于2004年12月在美国申请了发明专利,这也是中国科技企业在全球计算机移动存储领域获得的第一项国际发明专利。
2004年与2006年,朗科公司分别起诉索尼与PNY等跨国企业侵犯其美国专利,要求这些跨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最终,朗科因为拥有最早的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胜诉。这一事实,告诉管理者要想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取得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根本。
为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自主研发上必须加大投入,建立起强大的研发队伍,提高企业的研发实力,这样才能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占得先机。即使某项核心专利已被外国企业占领,企业可采取迂回包抄的战术,进行知识产权的争夺,比如申请较多的外围专利包围核心专利的策略,这样一旦出现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企业不会处于较大的被动。
管理者应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的防范意识,尽量做到未雨绸缪。在进行涉外贸易前,应对出口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全面分析,弄清出口国对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确定企业产品不存在侵权问题。在这一方面,管理者要帮企业做好全方位准备,尽量减少知识产权诉讼的出现。
在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中,面对不了解的情况,可以聘请专家和律师对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弄清是否有抗辩理由,以便在诉讼中占得先机。常见的抗辩理由有两种,一种是对方的知识产权无效或不可执行,另一种是根本不构成侵权。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除了法庭解决方法外,企业还可通过其他渠道寻求和解,尽量避免增大损失。
另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合作。行业协会作为群体性组织,能够有效整合行业资源,使各企业间保持信息畅通,起到协调企业利益,增强行业合作的作用。温州打火机协会,就曾通过积极交涉,迫使欧盟撤销了反倾销调查,为中国企业赢得了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