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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斯宾塞

斯宾塞是继孔德之后第一位自我意识明确的社会学家。所谓“自我意识明确”是相对那些自我意识不明确的社会学经典作家而言的,如马克思虽然被社会学界公认为社会学七大经典作家(孔德、斯宾塞、马克思、涂尔干、西麦尔、韦伯、帕累托)之一,但是他本人并不曾用社会学一词来概括其著作中的社会学内容。斯宾塞又是七大经典作家中最受忽略的一位。帕森斯曾经断言:“斯宾塞已经死了。”其实,斯宾塞是社会学家中首先使用结构、功能概念的作家,人称结构功能论的开山鼻祖,作为结构功能学派主帅的帕森斯说这种话,当有数典忘祖之嫌,虽然斯宾塞以发展理论为基调的著述的确与结构功能派的主张有很大区别。斯宾塞遭到冷遇的原因除了战后一个时期社会学家向结构功能派方面一边倒,认为发展理论或多或少已经过时之外,还有:(1)他的社会学理论将社会比拟成有机体,看上去保守意识形态的痕迹过重,似乎使现存的地位名分体系合法化了;(2)他的“适者生存”理论似乎在为社会精英的特权以及强大的国家民族对弱小国家民族的侵犯作辩护。斯宾塞既是社会学家,又是生理学家、心理学家,生平著述甚多。其主要社会学著作计有《社会静力学》(1850)、《第一原理》(1862)、《社会学研究》(1873)、《社会学原理》(1876-1893)等等,其中有些曾被几位美国著名教授在哈佛、耶鲁列为社会学教科书。公平地说,被列入社会学七大经典作家的珠荣斯宾塞是当之无愧的。

(一)社会作为有机体

在斯宾塞的全部社会学思想中,将社会比拟为有机体的思想占了很特殊的地位。他把世间万物分为三类:(1)无机体;(2)有机体;(3)超有机体(super organic),其中包括昆虫社会与人类社会。斯宾塞之所以将有机体与社会相互比拟是因为二者确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与无机体不同,有机体和超有机体都能够生长和发展;第二,二者都具有规模越大、内部差异越大和复杂性越高的特点;第三,二者都具有结构的差异增长、功能的差异亦增长的特点;第四,二者都具有整体中各个部分相依存、一个部分的变化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的特点;第五,二者都具有整体中每个部分本身又是一个微观社会或微观有机体的特点;第六,二者都具有在整体生命被毁之后、部分仍能继续存活一段时间的特点。有人批评斯宾塞用有机体来比拟社会的做法,认为他忽略了二者的差异。其实他亦曾论述到有机体与社会的差异,认为二者主要有三点不同处:第一,各个部分之间的关联程度十分不同。有机体各个部分之间的物质联系紧密;超有机体因素之间是离散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物质关系不确定。第二,各因素间的交流的性质也很不同。有机体各因素间通过分子级的反应进行交流;超有机体因素间通过语言等工具交流思想和感情。第三,自我意识问题。有机体中只有部分因素、部分物种有自我意识的能力,而社会中所有的个人都表现出自我意识和思想的能力。

社会学的两位开山鼻祖孔德和斯宾塞都曾将社会与有机体相比拟,而后代社会学者却很少有继续持这种观点的,我想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比拟最终只有比喻的意义而不是对事物的科学描述,例如将决策机构比喻为人的大脑、用血液循环系统来比喻交通等做法不能说对了解社会事物毫无帮助,但其科学性确实不高。二是一些现代理论如系统论、结构功能分析等已经提供了将社会作为整体来研究的更有效手段,简单比拟的方法被搁置是很自然的,虽然它在把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研究这一思想上对后世不无启发。第三,莫顿(Merton)的中型理论思想的影响不可忽视。许多现代社会学者以为,社会学尚未成熟到像自然科学那样可以用一个总体理论解释研究领域内的一切现象的水平,即提供关于整个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在目前可以做的只是在中等规模上建立模式,发展中型理论,如关于犯罪的理论,关于家庭的理论,等等。社会学发展的水平受到社会现象的极大复杂性的限制,社会现象比起自然科学领域的现象存在着更多难以计量的因素。

(二)社会类型:军事社会与工业社会

斯宾塞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将社会形态分为两种类型:军事的和工业的。

米尔斯(Mills)在谈到经典作家虽然也犯错误,但其思想对后世具启发性时曾举斯宾塞关于军事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分类为例。这一分类方法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说来,并没有哪个规模较大的社会是仅仅以防卫与进犯为其社会目标的,而那些以“和平互利的个人服务”为社会目标的社会在遇到战争时也要将国防列入国家的议事日程,至少使部分社会组织“服从强制命令的编制”。但是如果去掉这种分类方法中对战争和防卫的过度强调,仅仅看个人、组织、国家的权力关系,这种分类方法还是有价值的。现今世界上的各种社会的确可以按照其集权程度、即国家掌有大部分权力和权力分散在私人组织和个人手中来分类。比如在前苏联,国家不但握有军事、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而且掌握着大部分经济活动的权力;而在美国,经济活动的权力大部分分散在公司组织及个人的手中。前南斯拉夫等围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把国家掌管经济活动的权力下放到工厂中去,由这些社会组织自治。中国目前的改革也有类似的性质(扩大企业自主权)。这种改革将在政治上产生深远影响,即从一种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家、“个人为国家的利益而存在”的社会形态向国家对个人和单位的限制较少、“国家为个人的利益而存在”的社会形态转变。如果一种理论可以部分地对社会现实作出概括,就应当说它仍有生命力。抛开军事、工业社会的概念,仅看斯宾塞的分类法对国家、组织,个人权力关系的概括,我认为这种分类方法还是有价值的。

(三)社会发展模式:从简单到复杂

斯宾塞认为,社会是沿着一个从简单到复杂、到双倍复杂、再到三倍复杂的模式发展的。

斯宾塞特别说明,他的社会发展模式(从简单到复杂)与社会类型(军事、工业两分法)是互不相干的。换言之,他指出社会是沿着从简单到复杂的模式发展,并不意味着社会从军事型向工业型社会发展。复杂社会可以是军事型社会;简单社会也可以是工业型社会。斯宾塞概括的三种主要社会功能--制规、执行和分配,与近代一些结构功能学派的理论相比似乎不够严密。例如帕森斯的AGIL理论框架(A-适应:经济;G-定向:政治;l-整合:法律体系、社会控制、人际习俗与规范、宗教;L-维系:家庭、宗教、教育)就比斯宾塞的理论概括更加全面和严密。从细节上看,斯宾塞的发展模式也有许多欠完美之处,例如把文学艺术与教育放在同一条目内显得牵强;把经济活动与法律、文学艺术、家庭制度放在执行动能一类,而贸易归分配这一大类的分类法也显得分类思想不甚清晰。他如此分类也许是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当时显然贸易规模尚小,但其重要性刚刚显露出来。而今生产与贸易往往同被视为经济活动,而法律、文学艺术等另辟一类显然更加有理。时代的局限也是造成斯宾塞一些思想显得过时的原因之一。

(四)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

由于斯宾塞早年研习自然科学,做过工程师,从他的著作中总是可以看出一种努力使社会科学向自然科学靠拢的倾向。如他的“第一原理”将世间万物的基本规律归纳为:

(1)物质不灭;(2)在给定的方向上运动的延续性;(3)推动物质在给定方向上运动的力的持续性;(4)力从物质和运动的一种形式向他种形式的可转化性;(5)运动沿阻力最小的路线进行的倾向;(6)运动的节奏性。这一概括旨在说明:宇宙是一个在时空中不停运动的过程,“是物质和运动的不断重新的组合”和“能量转化”。这种过程对天体、化学的化合。有机体发展及社会整合是同样适用的。斯宾塞强调一切现象--无论有机还是无机、社会还是非社会现象--共同服从的一个发展规律是:随着规模的增加,分化的程度会增加,结构功能的复杂性会增加,整体中各个部分间的依赖性会相应增加。他举过的著名例子是,如果一个人突然增加到大象那么大,他的一切器官必定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特纳(Turner)曾将斯宾塞的主要理论原则概括为以下十六项:

一、体系增长和分化的原则

1.社会体系规模越大,其结构分化程度则越高。

2.社会体系增长率越高,其结构分化程度则越高。

3.社会体系中成员的数量越增加,其结构分化程度则越高。

4.在前一时间点上一体系中结构的增长与分化程度越高,在后一时间点上该体系结构增长与分化的可能性则越大。

二、体系内部分化的原则

5.一社会体系内结构分化程度越高,制规与执行结构的分化的可能性则越大。

6.社会体系内制规与执行结构的分化程度越高,且该体系的活动量越大,参与分配过程的独立媒介结构与制规、执行结构的分化程度则越高。

7.一社会体系内三项主要功能的分化程度越高,其内部整合问题就越突出,因而该体系就越易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和集中的权威。

8.制规功能的分化程度越高,为应付外部环境和内部活动的结构的分化则越易发生。

9.执行功能的分化程度越高,离散的活动则越易相互独立和地方化。

10.分配功能的分化程度越高,体系中物质与信息的流动量则越大;体系中物质与信息的种类和数量则越多;体系中信息量与物质量之比则越高。

11.外部环境对一体系的威胁程度越高,制规体系施行内部控制的程度则越高。

12.体系内不同单位加给体系的稳定性的威胁程度越高,制规体系施行内部控制的程度则越高。

13.制规体系的控制程度越高,受其狭小目标限制的执行和分配体系的增长和分化程度则越高。

14.执行与分配结构受到制规结构的限制程度越高,它们对这种控制的抵抗则越强烈;而抵抗越强烈,控制的程度则越下降。

15.执行与分配结构受到制规结构的限制程度越低,内音整整合的问题则越突出;而制规体系加强集权控制的可能性则越大。

三、分化与适应的原则

16.体系内结构分化程度越高,且其内部整合程度越高,则该体系的适应能力越大。

斯宾塞把规模与分化程度的正比关系作为其社会发展规律的主要原则,期望以此概括全部社会现象。但是这一期望未免过高。按照他的理论,首先就不能解释东方专制集权国家如中国的许多现象。中国远在秦一统天下时就形成了一个规模极大的社会,但是其结构分化程度并不比许多规模较小的社会高。到了近代,中国社会中多数成员仍旧生活在基本上自给自足的村庄中,贸易的规模比起英国等西欧国家要小得多,虽然后者的社会规模远比中国小。特别是在现代贸易额可以由国际通货统一衡量之后,情况更是一目了然。从规模上看,中国社会比日本社会更大得多(无论人口还是幅员),但是日本比中国贸易额要大、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也高(仅从中国近期才有许多商业活动从农民自产自销转变为由专职商贩负责销售这一事实即可比较分化程度的高低)。当然,斯宾塞的十六原则中许多还是很有价值的,如关于外部威胁程度越高内部控制程度越高的原则就可以找到许多证据。在历史上不但可以找到外部威胁带来内部控制加强的事例,如(前)苏联十月革命后一段时期的情形;还有为了加强内部控制而强调外部威胁的事例,如强调另一国的外部威胁和战争危险实际上起到加强内部控制的作用,对同该国开战的实际可能性的估计其实远不如宣传中所说的那么高。再如原则14、15两项描绘的循环过程也很有趣。

控制程度的增高带来抵抗程度的增高,抵抗程度增高致使控制程度下降,控制程度下降导致整合程度下降,而整合程度的下降又重新导致控制程度的增高。这种循环往复的过程在中国近几十年的历史上可以找到证据。收收放放,放放收收。1956年放,1957年收,1962年放,1966年收,以及1976年以后的几放几收像是在为上述原则做注脚。当然这种循环过程并不是在质量上永远一样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控制程度、抵抗程度与1957年不同,“清污”运动时的控制程度、抵抗程度又与“文化大革命”不同。或许可以称为“螺旋式上升”吧。斯宾塞的其他原则也具有不同程度的生命力,最有价值的当属他的抽象能力以及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寻求规律的勇气和愿望。

(五)个人主义与“适者生存”

斯宾塞的另一特点,也许是他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他的“激进个人主义”(柯瑟用语)。与其他社会学经典作家如孔德、马克思、涂尔干关于个人服从社会的主张不同,斯宾塞认为社会的基础是个人,而个人比一切社会集合体更为重要。他主张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每个人都具有去做他所愿做的一切事情的自由,只要他不侵犯任何其他人同等的自由权利”。基于这一思想他提出了“非干涉理论”,指出,一个好的社会的基础在于每个个人都追求各自的利益,一旦政府干涉就会把事情办坏,甚至导致倒退。这一理论又被称为放任主义(laissez faire),尤指政府对商业活动的放任态度。由于这一思想与美国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国情特别吻合,斯宾塞在美国有大批的追随者就不足为奇了。他的思想可以说已经成为美国文化的一部分。许多美国人相信,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国家社会也会随之兴旺发达,当然是以不侵犯他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为前提的。这种个人主义理论的逻辑发展就是“适者生存”的理论。很多人以为生存竞争的物竞天择理论是达尔文首创的,其实斯宾塞提出“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比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早六年。虽然达尔文后来的名声比斯宾塞要大,但是达尔文说过一句话:“斯宾塞比我强过十倍不止。”

关于个人主义理论的评价是最难的,尤其是在中国。中国的文化自秦统一以来是坚决提倡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的,两千年一贯制。集体的内涵随时代不同而异,如家庭、如宗族、如国家,但万变不离其宗:压抑个人,集体优先。弗洛伊德曾表达过如下思想:一部文明史就是对个人的内部冲动压抑的过程。因为人人都把个人的冲动无拘无束发挥出来,就不会有文明,不会有社会生活,只会是一片混乱。他使用的术语是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人的内部冲动,超我是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自我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化了的本我。如此说来,为了维持社会生活,对个人的压抑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中国这种往往是很多人密集地居住在一起甚至一辈子不离开一个地方的社会里,集体对个人的压抑更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如果一味把集体主义用做绝对褒义,把个人主义用做绝对贬义,又是一种过度文明的表现,或称“文明过多症”。社会对个人的压抑不能没有,但要适可而止。斯宾塞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利”为条件是正确的原则,也许可以加上“在必要的时候、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为社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如果一味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压抑,只能造成精神疾病的增加和普遍的虚伪(口头上为社会、实际上为个人)。中国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对个人压抑过分致使虚伪成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不能不说是人性的悲剧。西方人曾认为中国为“道德的渊薮”,但他们不知道它是用什么代价换来的。让他们来试试可能一天也受不了。我想柯瑟对斯宾塞的评价不错:“激进的个人主义者。”激进不如中庸。在个人主义太盛的社会可以加些集体主义的成分,在个人太受压抑的社会可以加些个人自由;在过于强调“适者生存”的社会应当增加扶助“不适者”的措施,在过于强调平均主义的社会则应当鼓励竞争。这样,使个人不致受到过多压抑,又使社会生活得以维持,当比两个极端更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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