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梁之际乐府民歌的兴盛,标志着五言四句体的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南朝民歌体制上的特点是多五言四句。在现存的四百多首作品中,只有小部分是四言、七言和杂言,而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都是五言四句体。这对后来五言绝句的正式定型,无疑起了重要作用。这种短小易诵的体制,配上当时绮靡艳丽的新声,很容易便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喜好。刘宋以来的作家,上自帝王卿相,下至底层文人,几乎没有不创作这种诗体的。据《南史·曹景宗传》记载,大将曹景宗破北魏军,凯旋班师,“帝于华光殿宴饮连句,令左仆射沈约赋韵。景宗不得韵,意色不平,启求赋诗。帝曰:‘卿技能甚多,人才英拔,何必止在一诗?’景宗已醉,求作不已,诏令约赋韵。时韵已尽,惟余‘竞’、‘病’二字。景宗便操笔,斯须而成,其辞曰:‘去时儿女悲,归来笳鼓竞。借问行路人,何如霍去病!’帝叹不已,约及朝贤惊嗟竟日,诏令上左史。”即便终日驰骋沙场的武将也采用这种诗体进行创作,足见其流行和普及程度。鲍照一人就有五言四句三十八首之多,充分说明这种诗体已获得文人的重视和欣赏,并在他们的创作中占有越来越大的分量。
五言八句也在同时发展。这一时期写作乐府诗较多是沈约和萧纲。沈约的五言乐府诗中,有四句式七首,六句式八首,八句式十二首,八句以上中、长篇共十三首。萧纲有短篇四句式十二首,六句式九首,八句式二十七首,八句以上中、长篇共二十一首。可以看出,两人的五言乐府短篇数量大大超过中、长篇,四句、六句及八句式运用较多,特别是八句式位居榜首。
永明时期的五言短篇在数量上已经多于中篇与长篇。永明以后五言诗中长篇进一步减少,吴均仅有长篇三首,即三十四句的《答萧新浦诗》、二十句的《酬别江主簿屯骑诗》、十八句的《采药大布山诗》。萧绎只有四首,萧纲虽有十五首,但在其乐府诗中仅占微小比例。
南朝末期,五言诗中仍是短篇最多,其中八句式的发展明显超过四句式,成为诗人的首选。如乐府诗,张正见八句式有三十二首,四句式仅一首;陈叔宝八句式二十八首,四句式十一首;徐陵八句式十一首,无四句式;江总八句式十八首,四句式一首;王褒、庾信无四句式。非乐府体诗情况类似,四句式远少于八句式。五言八句成为五言诗最常见的形式。
五言演变原因辨析
五言篇制的演变是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出现的必然现象,其中既有时代背景、社会风尚、诗学思潮、审美时尚在内的外部原因,又包括文学传承、诗歌技巧等诗体内部的因素。
晋室南渡之后,“新声”普遍流行,整个社会开始沉湎于声色享乐之中。五言四句诗的兴盛,自然受到了乐府民歌,尤其是吴声、西曲的影响。《世说新语·言语》载:“桓玄问羊孚:‘何以共重吴声?’羊曰:‘当以其妖而浮。’”“妖而浮”说明吴声的特点,“共重”说明当时喜爱者已不在少数。《南史·良政传》载,齐武帝永明年间,“百姓无鸡鸣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声舞节,袨服华妆,桃花渌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盖以百数”。由此不难想见南朝社会歌舞之盛。《乐府诗集·杂曲歌辞》说:“自晋迁江左,下逮隋、唐,德泽浸微,风化不竞,去圣逾远,繁音日滋。艳曲兴于南朝,胡音生于北俗。哀淫靡曼之辞,迭作并起,流而忘返,以至陵夷。原其所由,盖不能制雅乐以相变,大抵多溺于郑、卫,由是新声炽而雅言废矣。”这段话说明,南朝乐府民歌在音乐上的特点是哀淫靡曼,繁艳浅近,在歌词内容上则多为男女情歌,所谓“郎歌妙意曲,侬亦吐芳词”(《乐府诗集·子夜春歌》)。而且,这种香词艳曲愈演愈烈,已成为不可阻遏的时代潮流。上自宫廷王室,下至民间市井,几乎无处不弥漫着这种靡靡之音。五言四句诗短小精致,音律和谐,辞藻秀美,情韵悠长,与南渡后乐府民歌一脉相承。
至齐梁时期,以帝王和各宗室为中心形成不同的文学集团。文人宴会游嬉之际少不了奉和赠答,在有限的时间内,也只有选用适当的篇制,才便于精心构思,运用技巧,展现才华。关于这方面的事例,史书记载颇多,如《梁书·文学传序》载:“(高祖)每所御幸,辄命群臣赋诗,其文善者,赐以金帛,诣胭庭而献赋颂者,或引见焉。”(唐)姚思廉撰《梁书·文学传序》,中华书局,1973年,第685页。在这些活动中,诗人们往往依某题应令或依某曲即席进行创作。又据《南史·王僧孺传》记载:“竟陵王子良尝夜集学士,刻烛为诗。四韵者则刻一寸,以此为率。文琰曰:‘顿烧一寸烛,而成四韵诗,何难之有?’乃与令楷、江洪等共打铜钵立韵,响灭则诗成,皆可观览。”(唐)李廷寿撰《南史·王僧孺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1463页。
从中可以看出,这类文学活动颇有相互切磋诗艺,较量诗才的意味。所以多同赋一题,同用一形式,且限韵作诗,以四韵为一停顿,两句一韵,四韵即八句,以比较诗思的敏捷、诗才的高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采用同样的诗歌形式,才容易比较出各人的才学高下。文人聚会、游玩、送别等场合所写奉和、应教或赠答诗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诗全是五言八句式。“在这类从多种角度描写同一主题的系列诗中,五言八句的形式相当有效地发挥了机能。”(日)兴膳宏《五言八句诗的成长和永明体诗人》,载《东方丛刊》2001年2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这说明八句式凭借它长短适中的篇制优势,从各种诗歌篇制中脱颖而出。不仅最适宜即兴创作,使诗人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才思,也最适宜传达情感,既不因太短而不足以说明心意,也不会因太长而显得啰唆累赘。南朝后期,用于酬赠唱和的五言八句式诗日益增多,更说明了这一篇制的优势愈来愈为人们所认识。
从诗体发展的内部因素来看,诗歌篇制长短与对偶技法的发展有关。六朝前期诗歌多为中、长篇与讲究排偶、对仗句较多有直接关系,元嘉三大家谢灵运、颜延之、鲍照诗大量用排偶,极尽雕刻之能事,有时全篇排偶,如谢灵运《登石门最高顶》、颜延之《赠王太常僧达诗》、鲍照《登庐山诗》等,都是长篇。《中国文学批评通史·魏晋南北朝卷》谈到:“谢灵运的山水诗常以辞斌的铺陈之法写作,因此一般篇幅较长,描绘细致。《明诗》说刘宋山水诗‘俪采百字之偶’,五言诗要达到百字之偶,至少需二十句,说明其篇幅之长。谢灵运达到百字或超过百字的篇章的确比较多。”王运熙、杨明著《中国文学批评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409页。元嘉诗歌对偶句数量较多与当时对偶技法处于摸索阶段有关。朱光潜指出:“律诗第一步只求意义的对仗,鲍、谢是这个运动的两大先驱。”朱光潜著《诗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89页。试看大谢《登上戍石鼓山诗》:
旅人心长久,忧忧自相接。故乡路遥远,川陆不可涉。
汩汩莫与娱,发春托登蹑。欢愿既无并,戚虑庶有协。
极目睐左阔,回顾眺右狭。日末涧增波,云生岭逾叠。
白芷竞新苕,绿萍齐初叶。摘芳芳靡谖,愉乐乐不燮。
佳期缅无像,骋望谁云惬。
首四句近似隔句对,每两句解说一个意思;七、八两句与九、十两句用对都属于互为意义的对句,并列地说明一个意思;再下四句铺陈景色。大谢诗中常常出现对句中两个句子同说明一个意思的情况,像这类用对的方法在颜诗与鲍诗中也可轻易发现。譬如颜延之《拜陵庙作》:“陪厕回天顾,朝宴流圣情。早服身义重,晚达生戒轻。否来王泽竭,泰往人悔形。”鲍照《从临海王上荆初发新渚诗》:“收缆辞帝郊,扬棹发皇京。狐兔怀窟志,犬马恋主情。抚襟同叹息,相顾俱涕零。”这些对偶句都是上下两句同说明一个意思。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诗歌有不少对偶的上下两句意思相近,偶然还会出现两句内容完全一样的“合掌”现象,当时诗人对于对偶的运用技法还处于初级阶段,一味追求排偶,对仗句子多,诗歌板滞少变,篇幅冗长,结构松散无重心。至发展期,有的对偶句上下两句意思由相似的并列关系变为进一步说明的递进关系,或两句句意相差甚远。小谢有《之宣城郡出新林浦向板桥诗》:
江路西南永,归流东北骛。天际识归舟,云中辨江树。
旅思倦摇摇,孤游昔己屡。既欢怀禄情,复协沧洲趣。
嚣尘自兹隔,赏心于此遇。虽无玄豹姿,终隐南山雾。
与上举大谢诗相比,小谢此诗中的对偶句句意多为进一步说明的关系,如首二句,上句说前路遥远,下句说归途延伸;三句说归舟渐近,四句说江树远去;五句说旅途疲倦,六句说久已孤独。其他对句也属于此种关系。萧纲《送别诗》:“烛尽悲宵去,酒满惜将离。”上句哀叹夜已去,下句惋惜将别离,下句对上句有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关系在内。这种递进关系使诗歌内容的表达与结构都更加紧凑,促使诗篇更加浓缩。
从永明体开始,诗人用对更为精巧,《颜氏家训·文章》中有“今世音律谐靡,章句偶对,讳避精详,贤于往昔多矣”(北齐)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50页。,指出齐梁诗歌对偶讲究字义与声律的对仗。如沈约、谢脁、吴均、萧纲、阴铿、何逊等人诗歌用对,技法更高明,对偶种类更多。日本赴唐僧人遍照金刚在《文镜秘府论》一书中所提到的二十九种对,大部分都可以从他们的诗歌中找到。重视对仗运用的技法与探讨声律相互促进,而诗歌篇制大小对于对仗的工整与声律的协调又有一定的影响。诗歌篇幅过长,对偶句多,声律重复单调,体现不出诗歌“精妍新巧”之美,追求对仗的新巧则有助于诗歌句式的凝练、结构的紧凑与篇幅的适中。诗人在实践中摸索出用对技巧:对句上下两句句意须相差较远,位置应集中在中间部分,既易于展开描绘,又形成一个重心,固定首尾部分和诗歌结构。
诗歌篇制随着对仗技巧的发展而变化,由二十句的长篇逐渐趋向于八句的短篇。永明体与宫体诗对偶日趋精工,声韵和谐,篇制也因此而愈见精练,多在四句至十四句之间。由此可见对偶的精工整饬直接影响到诗歌篇幅的缩短。在诗歌日趋骈偶化的过程中,八句式越来越凸显出它的优势:最适合于对偶句子的安排与声律的对仗。胡震亨《唐音癸签·体凡》曰:“自古诗渐作偶对,音节亦渐叶而谐。宫体而降,其风弥盛。徐、庾、阴、何,以及张正见、江总持之流,或数联独调,或全篇通稳,虽未有律之名,已寝具律之体。”胡震亨《唐音癸签·体凡》,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2页。这一段话指出了南朝诗歌讲究对偶与声律的运用,而八句式篇制与对偶、声律的结合,便逐渐接近五律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