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与继发性糖尿病
原发性糖尿病
原发性糖尿病可分为1型糖尿病(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和2型糖尿病(胰岛素刚开始分泌正常,但葡萄糖刺激后,胰岛素释放反应降低引起胰岛素相对不足)。由于引起胰岛素绝对和相对不足的原因至今尚属研究的问题,所以原发性糖尿病的病因自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不过,有多数学者经调查和临床研究发现,原发性糖尿病与遗传和后天因素如病毒感染、自身免疫、化学毒物以及肥胖、运动量减少、高热量饮食、老龄化等有关。
此外,原发性糖尿病又可按起病年龄分为幼年型、成年型两种。幼年型糖尿病多属1型糖尿病,其特点是:发病快,胰岛功能低下或衰竭,常发生酮症酸中毒,患者体形消瘦,体内有自身免疫抗体,单纯饮食疗法及口服降血糖药物治疗无效,必须应用胰岛素治疗。而成年型糖尿病多属2型糖尿病,特点是:发病缓慢,胰岛素水平相对减少,酮症少见,患者体形多肥胖,体内无自身免疫抗体。2型糖尿病较1型糖尿病好控制,只要控制饮食、加强运动及遵医嘱服药,多数可得到有效控制,不需采用胰岛素治疗。
继发性糖尿病
继发性糖尿病是由某些疾病引起的,病因多明确,但占糖尿病的少数。从病因分析有以下四类:
1病源性糖尿病
由于胰腺切除、胰腺炎、胰腺癌等引起胰岛素分泌不足,诱发糖尿病。
2内分泌性糖尿病
由于对抗胰岛素的各种内分泌激素增多所致,如垂体性糖尿病常见于肢端肥大症(生长激素分泌过多),类固醇性糖尿病见于柯兴氏综合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胰岛α细胞瘤等。
3孕期糖尿病
胎盘分泌生长激素过多,可引起糖尿病。
4医源性糖尿病等
女性避孕药、雌激素及噻嗪类利尿药,也可引起糖代谢紊乱,诱发糖尿病。
注意:继发性糖尿病在去除引起糖尿病的原因后,一般能得到缓解或痊愈。例如,嗜铬细胞瘤引起的高血压、糖尿病,在手术切除肿瘤后,血压和血糖能恢复正常;药物引起的高血糖,停药后往往消失。
型、型糖尿病
1型糖尿病
1型糖尿病是指由于胰岛β细胞破坏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所引起的糖尿病,表现为血糖明显升高时,可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减轻,有时还可有视物模糊、乏力等。1型糖尿病发病时糖尿病症状较明显,容易发生酮症酸中毒,需依靠外源胰岛素存活,一旦中止胰岛素治疗则威胁生命。
另外,1型糖尿病的患者数远远低于2型糖尿病,占发病总人数的5%~10%左右。发患者群多为儿童及青壮年,半数1型糖尿病患者发病时年龄小于20岁。但也可发生于任何年龄,甚至80~90岁时也可患病。
注意:如果出现进食量明显增多,经常口渴,夜尿多,体重减轻等情况,请到糖尿病科或内分泌科就诊。若上述症状加重,且伴有烦渴多尿、乏力、食欲下降、恶心、呕吐、头痛、嗜睡、烦躁等症状,呼吸深快、呼出气体有“烂苹果”味道时,可能发生了酮症酸中毒(DKA),千万别大意,最好将患者送至医院急救,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2型糖尿病
2型糖尿病是指机体能产生胰岛素,但分泌不足或机体无法正常利用胰岛素,而发生胰岛素抵抗,胰岛素抵抗导致胰岛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血中葡萄糖堆积,产生高血糖。
2型糖尿病又称为“富贵病”,其发病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肥胖,肥胖时身体对胰岛素的利用显着下降(即所谓胰岛素抵抗),导致体内胰岛素大量分泌,这样体重在自身高胰岛素情况下显着增加,而体重增加后又对胰岛素产生更高的需求。当人体胰腺失去这种代偿能力后,胰岛素分泌模式开始出现异常,由于胰岛素分泌的这种异常在进餐后更加明显,因此使得葡萄糖在血液中蓄积,血糖水平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引起2型糖尿病发生。
在整个糖尿病患者群中,90%~95%的糖尿病患者为2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多发于成年人,尤其是中老年人居多。流行病学资料表明2型糖尿病发病的年龄多在40~60岁,从40岁开始糖尿病的患病率逐渐增高,在60岁老年人中达到高峰。
2型糖尿病病情一般比较缓和、隐蔽,病程较长,典型的糖尿病症状(三多一少等)较少出现。如果早期发现,只需控制饮食,注意规律生活,多做运动,并口服降糖药就使病情得到控制,并不需要依靠使用胰岛素来维持生命。但是如果使用口服降糖药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者是因为急性或慢性并发症的出现,也是需要使用胰岛素的。
注意:2型糖尿病早期多无症状。一旦出现症状,常伴有并发症,已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期。如果体形较肥胖,年龄在40岁以上,或家里有2型糖尿病患者,就需要定期接受检查。如果感觉口干、尿频、体重下降等,这很可能是2型糖尿病的早期症状,请到内分泌科就诊。
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在怀孕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在怀孕期间血糖水平升高。我国妊娠糖尿病在所有怀孕妇女中的发病率约为7%,可能成为又一种妊娠期多发病。
胎儿生长所需依靠胎盘不断供给营养成份。胎盘分泌激素帮助胎儿生长,但是这些激素也会降低母亲身体中胰岛素的作用。这种现象称为胰岛素抵抗。胰岛素抵抗使母亲的身体不能有效地利用胰岛素,与常人相比,可能会需要三倍的胰岛素用量。当母亲的身体不能产生和利用怀孕所需的胰岛素时,就会诱发妊娠糖尿病。
怀孕的妇女要注意以下几项危险因素:
(1)体重超重或肥胖妇女——体重指数(BMI)≥25。
(2)直系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糖尿病前期患者或妊娠糖尿病患者。
(3)年龄≥45岁者。
(4)曾有分娩巨大儿(出生体重≥4千克)者。
(5)出现糖尿(尿检出现葡萄糖,无论血糖是否正常)。
(6)患有多囊卵巢综合征者。
如果患者具有2项或2项以上的上述危险因素,妊娠糖尿病发病风险处于高水平,在得知怀孕后就要尽快进行检查,如果第一次检查是阴性,就在怀孕的第24周到第28周复查一次。
如果只具有其中1项危险因素,妊娠糖尿病发病风险处于中等水平,这时应在怀孕的第24周到第28周时检查一次。
如果没有这些危险因素,妊娠糖尿病风险处于低水平。这种情况,除非医生要求检查,否则不需要做检查。
注意:肥胖症不仅容易引起2型糖尿病,同样也可引起妊娠糖尿病。所以,孕妇在怀孕期间一定要注意控制体重,防止妊娠糖尿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