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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汉代婚姻关系中的原始婚俗(1)

两汉时期,边域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某些汉族人民生活区域,还存在着原始的婚姻习俗,从而使汉代的婚姻关系呈现出多样化的状况。

边域婚习

在汉王朝的周边,分布着匈奴、羌、西域诸族、西南夷诸族、越族、乌桓族、鲜卑族、夫余族以及高句丽等众多的少数民族。下面,把它们的婚姻状况扼叙如次。

匈奴族。匈奴婚俗的突出特征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①。(①《汉书·匈奴传上》。)西汉元帝朝,宫人王嫱出嫁韩邪单于。呼韩邪死后,王嫱又改嫁其大阏氏子。此外,匈奴统治阶级中还盛行贵族之间的联姻。《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载,与单于通婚的中名族“有呼衍氏、丘林氏、须卜氏和兰氏四姓国。”

(2)羌族。羌族婚姻状况接近匈奴。《后汉书·西羌传》载:“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寡嫂”。此外,还有“饶妻妾”的情形:“羌与北狄同,其人……饶妻妾,多子姓,一人生子十或至数百人。”

氐族。氐人之俗与匈奴、羌族大同小异:“其嫁娶有似于羌”。“其妇人嫁时著衽露。”

(4)西域诸族。西域诸族婚姻习俗是妻后母和纳寡嫂,但实际情形并不限于同辈或上下两辈。孙子辈可以上娶庶祖母。西汉宣帝朝,中央政府以江都王刘建之女细君公主出嫁乌孙昆莫猎骄靡。后昆莫年老,欲让其孙岑陬军须靡娶细君公主,“公主不听,上书言状。天子报曰:‘从其国俗’”。岑陬军须靡以细君公主为妻。细君死后,汉政府又把楚王刘戊之女解忧公主嫁给岑陬。岑陬死,其表弟翁归靡复娶解忧公主。翁归靡死,军须靡之子狂王泥靡再娶解忧公主。①(①参见《汉书·西域传下·乌孙》。)此外,从考古发掘看,西域土著民族中已广泛存在着比较稳定的一夫一妻制。②(②如新疆民丰东汉墓葬发现了男女合葬墓。夫妻均是高鼻梁、深目,显系当地民族的成员(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新疆考古三十年》,67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

(5)西南夷诸族。“西南夷”是汉代内地人对生活在今川南、云南、贵州一带少数民族的称谓。冉夷,其俗“贵妇人,党母族”。“啖人国”,《后汉书·西南夷传》云,交阯以西的西南夷地区有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味旨则以遗其君,君喜而赏父。取妻美则让其兄。”

(6)越族。苍梧地区越族。自先秦以来,苍梧越族中就盛行让妻和妻嫂的婚习。《淮南子·氾道训》云:“昔苍吾绕娶妻而美以让兄”。及至汉代,这里依然是“娶妻而美好,请与兄易”③。(③《说苑·逮本篇》。)

交阯地区越族。史载这里“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阯’”①;(①《后汉书·西南夷传》。)“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②。(②《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在珠崖一带,“除州县嫁娶,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在麇冷周回,“皆兄死弟妻其嫂,世以为俗”③。(③④《三国志·吴书·薛综传》。)

日南地区越族,史载这里“男女裸体,不以为羞”④。(③④《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还有“野女觅夫”的习俗:“日南有野女,群行觅丈夫……裸袒无衣服。”⑤(⑤《博物志》卷二。由于这些地区原始婚姻习俗十分流行,汉代以后,在人们的传闻中,还有许多关于这里“乱俗”的逸事:“邕宣以西南,丹绪蛮皆居穷崖绝谷间,有兽名‘野婆’,黄发椎髻,跣足裸形,俨然一媪也。……其群皆雌,无匹偶,每遇男子,必负去求合。(周密:《齐东野语》卷七)。)

另一方面,在越族上层成员中,出现了阶级社会中的贵族联姻等婚习。《史记·南越王传》载,南越王的相的家庭成员,“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兄弟宗室”。西汉南越王墓也出土了“右夫人玺”、“左夫人印”、“泰夫人印”以及“□夫人印”等器物⑥,(⑥参见广州象岗汉墓发掘队:《西汉南越王墓发掘初步报告》,载《考古》,1984(《三国志·魏书·鲜卑传》。4)。)反映了南越王妻妾成群的实际状况。

乌桓族。“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其嫁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随妻还家。妻家无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间,妻家乃厚送其女。居处财物一皆为办。其俗,妻后母,报寡嫂,死则归其故夫。计谋从用妇人”。《三国志·魏书·乌丸传》裴松之注引《魏书》说的更为明确:“父兄死,妻后母执嫂。若无执嫂者,则己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死则归其故夫。”其语言习俗与乌

(8)鲜卑族。鲜卑人婚嫁习俗与乌桓相同:“丸同。”⑦(⑦⑧《后汉书·东夷传》。)

(9)夫余族。夫余族在汉代居住在玄菟郡中,其婚姻习俗是“兄死妻嫂”⑧。(⑦⑧《后汉书·东夷传》。)

(10)高句丽族。高句丽人亦居住在玄菟郡中。《后汉书·东夷传》载其婚俗是:“其俗淫,皆洁净自憙,暮夜辄男女群居为倡乐。……其昏姻皆就妇家,生子长大,然后将还。”《三国志·魏书·东夷传》也说:“其俗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听使就小屋中宿,傍顿钱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

(11)东沃沮族。同乌桓、鲜卑一样,东沃沮族亦是东夷族的一支。“其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设许。婿家迎之,长养以为妇。至成人,更还女家。女家责钱,钱毕,乃复还婿。”①(①《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注引《魏略》。)可见,东沃沮族婚俗与高句丽有相似之处。由以上叙述可见,两汉时期边域少数民族的婚姻关系中,存在多种原始婚姻习俗。其所涉及的时间范围,上可至杂婚时代,下可及对偶婚阶段。这些婚姻习俗是:

(1)妻后母、纳寡嫂和娶弟妇妻后母是家庭形态出现前杂婚习俗的遗迹。杂婚特征是:“整个一群男子与整个一群女子互为所有,很少有嫉妒余地的婚姻形式”②。(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0页。)当然,匈奴、乌孙、羌族、乌桓、鲜卑等少数民族中妻后母(或庶祖母)的现象,同不分辈分的原始杂婚状况已有很大不同。在这里,排除了上下直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只是允许间接的上下辈分之间的婚姻关系。尽管上述的少数民族,大多数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但无疑都已脱离原始群阶段。所以,存在于他们婚姻关系中的、与原始群阶段相适应的上下辈分的通婚行为,也应是与其社会形态不相一致的、更早阶段婚姻状况的孑遗。

娶寡嫂和弟妇的婚俗,在民族学上称“寡妇内嫁制”或“逆缘婚”。按照婚姻形态的发展顺序,“寡妇内嫁制”是群婚阶段的产物。

由于匈奴等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尽相同,娶寡嫂、弟妇习俗,对于它们的意义也不尽相同。这里,存在两种基本情形。羌族、交阯越族、乌桓族和鲜卑族都处在原始社会阶段。除去羌族在汉代已进入氏族公社外,其他各族均处在母系氏族发展时期。③(③史载,乌桓、鲜卑族的社会状况是:不肯害母,计谋从用妇人,“有勇健能理决斗讼者,推为大人。无世业相继。邑落各有四帅,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大人有所招呼,则刻木为信,虽无文字,而部众不敢犯。”(《后汉书·乌桓传》)而南方交阯越族,则“人如禽兽,长幼无别”(《后汉书·西南夷传》),较之乌桓族与鲜卑族的发展阶段更为久远。)收寡嫂和弟妇的习俗对于这些民族来说是常态。匈奴族、乌孙族和夫余族,则已迈入了奴隶社会①,(①匈奴族和乌孙族在西汉前期就有了奴隶制国家组织机构(见《汉书·匈奴传》和《汉书·西域传》)。夫余族在地属于汉前,也已初步形成政权组织:“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狗加”;且有“宫室、仓库、牢狱”,出现了城市建筑;有专门“断刑狱,解囚徒”的法律条文;还出现了罪人奴婢和殉葬现象:“其俗用刑严急,被诛者皆没其家人为奴婢”,甚至“杀人殉葬,多者以百数”(《后汉书·东夷传》)。)这种风俗在它们中间的存留,便是原始社会婚姻关系的遗存了。

抢劫婚抢劫婚产生在群婚向个体婚姻形态过渡时代。在人类婚姻发展史上,抢劫婚曾普遍存在。②

②有的学者提出抢劫婚“只是一种例外的婚姻缔结形式,它决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普遍”([苏]柯斯文著:《原始文化史纲》,142页)。我以为这是误解了恩格斯关于抢劫婚的论述,而且也不符合历史事实。恩格斯指出:“随着对偶婚的发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是发生了一个深刻得多的变化的普遍迹象,不过只是迹象而已;但是苏格兰的学究麦克伦南,却根据这些仅仅是有关求妻方法的迹象,虚构了他所谓的‘抢劫婚姻’和‘买卖婚姻’这两种特殊的家庭。”(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43页)细读论述,不难看出,恩格斯只是批评了麦克伦南把抢劫婚当做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并未否认抢劫婚在对偶婚阶段的普遍性。历史事实和民族学资料,均证明了恩格斯判断的准确性。在处于原始社会的尼泊尔马嘉族中,存在合法与非法两种抢亲形式(《马嘉族的婚俗》,载《南亚研究》,1981(3—4))。在土耳其的山区中,青年男子往往由其同伴协助,把女子抢而为己妻。法兰德斯画家卢本斯(1577—1640)的《罗西普的女儿被劫》,形象地表现出抢劫婚的画面。中国先秦的婚礼中,也可看到抢劫婚的遗迹。《易经·屯卦》:“六二,屯如,遭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上九,先张之弧,后脱之弧,匪寇婚媾。”梁启超说:“夫寇与婚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无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也。”(《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编》)其推测是有见地的。这种在举行婚礼时,男方家中的来人手持兵器,跨马而行,赳赳昂昂的景象,正是原始社会抢劫婚的遗留。

它有两种类型。一是男方用暴力手段将女方掠走,强迫其为妻。另一种则是“形式的抢”,即男女当事人或男女双方氏族事先已联系好,用“抢”的方式来娶新娘。后者比前者更为普遍,直到现在,世界上的一些落后地区,还存在着这种“形式上”的抢婚习惯。据上引史料,乌桓等族男女婚前先私通,然

中国南方地区少数民族长期保存此俗。《太平广记》卷四八三引《南海异事》云:“妇民喜他室女者,率少年持白挺,往趋墟路值之。俟过,即共擒缚归。一二月,与其妻首(缚)罪,俗谓之‘缚妇’也。”及至近代,景颇、傣、苗、白族亦有这种风俗。景颇族称抢婚者为“迷鲁”,抢婚前举行占卜仪式,挑选男女双方村落主持抢婚的人员。经女方同意后,抢婚即可开始。云南德宏地区傣族的抢婚,先是男方结伴执刀,按约定时间抢亲。女方则假装呼救,其家居属邻佯示营救。抢亲之人向人们抛撒铜钱,然后携女逃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与云南民族所合编的有关调查报告)。后男子掠女而去,半岁或百日后再送财礼至女方家中。史书虽未言“掠去”是强迫抑或事先约定,但从抢亲之前男女双方即已私通来看,只能是后者。

(3)服役婚服役婚一般出现在母系社会的后期。是时婚姻形态已由群婚演变为对偶婚。男子的求婚方式是上门到妻方家中居住。但随着男子社会地位的逐渐提高,他们要求带走妻子,改变从妻居的处境。同时,女方家庭也要求男子付出一定的补偿。因而,男子便要在女方家中服一定时期的苦役,为妻家进行无偿劳动。这种婚俗在远古时代颇为普遍,在欧亚地区的希伯来人、古代希腊人、罗马人、雅利安人、条顿人、斯拉夫人中相当流行;在南美洲印第安人中更盛。①(①参见[德]缪勒利尔(F.Mülller-Lyer)著,叶启芳译:《婚姻进化史》,157~158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在服役期间,丈夫的地位是很低下的,乌桓族男子对妻家尊卑老幼之人,要“旦旦拜之”,其形迹与仆役无二。②(②参见《后汉书·乌桓传》。)男子为妻家劳动年限,各地区和各民族都不完全相同。

可见,服役婚男子服役期间除个别十余年外,多在三至六年间。与之相比,乌桓族和鲜卑族只为妻家服役一至二年是较短的。这或许与乌桓族和鲜卑族中男子地位已经上升有关。③(③据《后汉书·乌桓传》,乌桓族和鲜卑族虽然极重妇女;但是“有勇健能理斗讼”的男子,则“推为大人”。)

(4)让妻同抢劫婚相同,让妻本身不是一种单独的婚姻形态,弟让妻与兄长的婚俗,可以出现在兄弟共妻的普那路亚婚制时代,也可能出现在不稳定的对偶婚时期。汉代边域少数民族中,只有西南夷“啖人国”和苍梧地区越族人中有这种婚习。

从种种迹象判断,是时苍梧的越人业已进入原始社会后期。其婚姻主流是对偶婚,而让妻之习,也是这个阶段的一种婚姻形式。“啖人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要早于越人,大致属母系氏族繁荣阶段,因此,它的婚姻关系中展露的让妻之俗,可能反映了群婚情况。

(5)歌舞对会,就婚妻家高句丽人有此婚习。歌舞相会是青年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多出现在母系氏族繁荣阶段。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阿注”婚即是通过歌舞相会后,男子就婚妻家。日本《古事记》描述八千矛神与沼河比卖缔结姻缘,也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①(①参见[日]安万侣著,邹有恒、吕元明译:《古事证》,30~33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又据《后汉书·东夷传》,当时高句丽人中既无牢狱,也无法律,“有罪,诸加评议则杀之”,这是按照原始社会的习惯法习事。而且,“其昏姻皆就妇家”,是典型的从妻居。不过,从“生子长大,然后将还(男家)”来看,高句丽人这时已向父系家族过渡了。这预示着它的婚姻关系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6)群行觅夫女子以主动“觅夫”为手段与男子建立婚姻关系,只见于日南地区的越族中。日南越人的生活水平很低,史载其“裸体无别”,可见这一地区人们的衣饰是非常缺乏的。在母系氏族的繁荣期,人们的衣饰已能被盖全身。这表明,日南地区越人大约处于母系氏族繁荣之前的社会阶段。因此,“群行觅夫”可能是群婚反映,也有可能是更早阶段的血缘婚姻家庭的征象。

此外,还有某些少数民族的婚姻状况史无明载,但寻循已有线索,我们仍能作出有根据的推测。如史载冉夷中“贵妇人,党母族”,显然,这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特征。因此,冉夷的基本婚姻形态必定是与这个阶段相适应的群婚或对偶婚。

归纳起来,汉代边域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姻关系,比内地要原始和古老。在十几个少数民族当中,北方地区保留的原始婚俗又少于南方地区。它们中有的在进入阶级社会,出现一夫一妻婚制后,仍然保留着浓郁的原始社会时期的婚姻结构,如匈奴族、乌孙族;有的则是存在着与其本身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原始婚俗:如羌、乌桓、鲜卑、高句丽以及日南和交阯地区的越族等。

中原古风

从总体上把握,内地人民的婚姻关系已达到稳定的一夫一妻制阶段,其发展水平,远较边域地区诸少数民族为高。但同时也保存着某些原始社会的婚姻习俗,从而使婚姻习俗呈现出多彩缤纷的格局。

内地遗存的原始婚俗,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其一,在内地某些地区,还存在着原始社会共妻制的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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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孙容看到周围飘荡的一缕缕游魂,惊讶的睁大了双眼。天哪,这是哪里?怎么会出现这种鬼东东?抓来一个看着顺眼的,丢过去一记媚眼,娇滴滴的问道“请问,这里是哪里吖?”“阎王殿…”鬼被她吓的口吐白沫,就怕又升天一次。OMG,想她活了二十三年,做的好事可以按千计算,那她这么会出现在这里?难道,是老天嫉妒她太美了吗?还好,她有个小聪明,懂得魅惑这里的老大——阎王。然后,她重生了!只是,就不能让她正常一点的重生吗?怎么到了这个陌生的地方就是盖着大红的盖头?这也就算了,竟然还让她遇到了劫亲的。而那个打劫的人说什么?丑女?原来自己竟然变成了一个丑女,那她就更加的好奇,到底是谁有胆量娶自己这个丑女了。不过,丑女多作怪,看她如何玩转这个不存在的历史朝代!“皇上,您为什么和月妃都不穿衣服?”某女色迷迷的看着男人和女人光滑的身体。(当然是偷偷的看)某男和某女恨的牙痒。“漂亮姐姐,你用的是什么胭脂,为什么你的皮肤这样的光滑细嫩,我的就不可以?”某女一脸天真的看着她口中的那个漂亮姐姐!某男脸部肌肉抽搐不停,该死,这个丑女眼睛有问题吗?他是男人!“你跟着我干什么?”某女终于出了皇宫,没有想到,就被一个和尚跟上了。“阿弥陀佛,别人笑我忒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如今,贫僧也看不穿了!”和尚说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话,但是,那句诗词,却让某女浑身一震!“虽然我长的很丑,但是,配你刚刚好,而且,我会很温柔的,一定不会让你感觉到痛苦!”一张很耐看的脸(呃,其实就是很丑,咱不好明说)的主人对着在他不远处的一个丑女开口。“我丑吗?”某女巧笑倩兮的上前,然后,出其不意的,一拳落在了丑男的鼻子上,顿时,鲜血喷洒当场!“看来你是真的喜欢我,看到我都流鼻血了!”丑男脸部在抽搐,然后,口吐白沫,直接晕倒!本文女主强大,腹黑,在皇宫中扮猪吃老虎,出了皇宫就恢复了自己的本色!文文前半部分是纯小白,中间有点偏正,后面也是小白,喜欢的亲们跳坑了~~文文没有华丽的词藻,有的是精彩搞笑的故事情节,可以让看的亲们都笑口常开,喜欢的亲们请收藏,很喜欢请推荐,非常喜欢请留言!月在这里谢谢大家了,群么么!强烈推荐好友NP文夜子翎《收了祸世相公们》友情链接月的好友的文,请喜欢的亲们捧场哦!《前妻魅惑》作者:沫筱然天使的《帅哥,我来自武侠时代》,古代女主VS妖孽男主,帅哥美男层出不穷
  • 尸心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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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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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元大陆上一个有着人类,精灵和矮人混合血统的男孩富兰克林创造了自己的魔法世界,一个身负全系魔法的小家伙是如何得到的呢?每一系别的魔法之间的关联是怎么样的,是如何的创造自己的魔法世界的?地下神奇的侏儒文明,一切的一切都在天元大陆,最后的结局都在意料之外。
  • 无敌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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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