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在网站上放一些电子地图,标出人们经常驾车出入的地点如公园、博物馆、餐馆等。如果驾驶这种车可以体面地去很多公共场合,那么消费者会对购买该汽车很感兴趣。
(3)设立网上汽车俱乐部,这种俱乐部会给予购买者优惠的服务。俱乐部成员经常会联合发起促销行动,这样更有利于吸收更多的消费者访问网站。
(4)在网站上设置虚拟的汽车销售代表,使售后服务和这个虚拟的销售代表之间建立互动式的交流。如果能将售后服务和真正的销售代表或者真正的维修中心连接起来就更理想了。这样,这家汽车生产企业的品牌不仅以品质来吸引买主,还以全天候的售后服务作为后盾。
Jaguar的网站是汽车生产企业在线品牌提升的一个范例。它证明了汽车生产企业在网络上树立强大的品牌并不需要过分的修饰,也不必在网页中添满图表和目录。Jaguar在展现精致高雅的品位的同时始终保持网站的简洁明了,网站中处处都体现了Jaguar品牌的个性。
Jaguar的网页中及时发布新设计出的各种型号的汽车,或伴着飞跃的Jaguar,或伴着Jaguar的外表,这对于树立汽车品牌,特别是豪华汽车尤其重要。汽车型号具有惊人的价值。在一些市场上,购买者要想在自己的汽车上安装飞跃的Jaguar的阀门帽得多付好几百美元。Jaguar没有像其他汽车网站那样在主页里放置汽车照片,而让访问者自己去想像汽车的形状。没有模型反而为品牌蒙上了神秘的面纱和浪漫的情调。
Jaguar网站贯穿各个主题的是品牌的优雅、高贵、动感的风格。网站的设计使访问者可以很快打开自己所需的与公司、具体产品模型、构件等相关信息所在的网页链接。理性和感性的成功结合使访问者不断点击了解更多的品牌信息。
三、迪斯尼利用网络提升品牌
让我们一起看一看迪斯尼这家国际知名的顶级企业是如何利用网络提升品牌的。迪斯尼是一个与时代一起进步,与科技一起发展的品牌。Walt Daisney(迪斯尼品牌的创始人)有一段著名的话:“迪斯尼是一个家庭企业,在大众心目中它意味着永远不会间断的期待。我曾经是迪斯尼,可现在我不是,现在的迪斯尼是多年来我们在大众心目中树立起来的具有特殊涵义的概念。它一定代表着什么,可是你无法让大众清晰地理解那到底是什么。而他们知道迪斯尼是什么,迪斯尼代表着什么。人们都相信会在这里得到品质的保证和特别的娱乐形式。”
Walt Disney开始创业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了这家公司。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公司始终执行品牌建设战略。
现在迪斯尼的网络品牌形象和它的传统精神一致:振奋、幽默、与家庭成员一同快乐起来。从迪斯尼网站开通之日起,访问者的注意力就被互动游戏所吸引。从游戏到动听的迪斯尼音乐,到精彩的动画,都让孩子们享受到网上迪斯尼乐园所带来的快乐,这个网站转化成品牌的附加值的一部分。
对于那些喜爱迪斯尼电影和产品的孩子,他们已经不必期盼着父母带他们去看迪斯尼电影或者逛迪斯尼商店,他们自己可以访问迪斯尼的网站,在那里有迪斯尼工艺品中心,其中有丰富的产品信息,他们可以看到自己喜欢的图画和影片的部分情节,可以听到迪斯尼音乐,总之很容易体验到迪斯尼带来的乐趣。而那些大孩子(很多成年人也很喜欢迪斯尼)则可以在“开心家庭”中看到新电影、迪斯尼假日节目和主要的活动安排。Walt Disney当初创建迪斯尼品牌时大概不会想到他的名字会被赋予这么多的含义,能被全世界的人们所接受。无论是在因特网上还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个品牌都代表着高质量的娱乐和体验。品牌进入网络拓展了迪斯尼的发展空间。在迪斯尼网站,人们可以轻松快捷地接近迪斯尼,所有这一切都在促使消费者与产品之间形成更紧密的关系。迪斯尼通过网络的互动及时提供品牌信息,并配以个性化的设置,使得许多消费者始终保持着对迪斯尼的品牌忠诚。
第四节 在线品牌提升的网络域名保护
一、网络域名存在的问题
域名采用的是先到先得的注册规则,一旦某个域名被注册,那么无论该域名是否被使用,其主机上承载的信息内容是什么,这个域名已经惟一地属于其注册人。 新经济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以智力资源为主要依托。在新经济条件下,因特网发展迅速,它在为企业带来无限商机的同时,也带来了在线品牌保护的法律问题。随着因特网在人类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域名已经成为各企业关注的焦点。一些潜在的问题也浮出水面,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域名系统的先天不足造成的。据了解,域名是分级管理的,规则由技术专家制定,没有考虑商业应用的需求。域名采用的是先到先得的注册规则,一旦某个域名被注册,那么无论该域名是否被使用,其主机上承载的信息内容是什么,这个域名已经惟一地属于其注册人。正是这种允许抢注的规则使得由于域名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不利于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
目前,因特网用户可以进行任何域名的注册,只要域名尚未被使用,无需考虑这个名字是否是已被使用的商标名称。因特网域名的确认只核对其惟一性,不考虑其是否有权使用。例如,Harrod就曾经被某一因特网用户抢注了www.harrod.com的域名,Harrod对该用户提出起诉,认为他使用Harrod的著名品牌而获利。幸运的是,法院认为现有法律同样适用于因特网,因此,裁定该域名用户把域名转让给Harrod。这样的诉讼不过是冰山一角,域名的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各顶级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
二、域名与品牌的区别
域名是企业和机构在互联网上的识别符号,其功能如同品牌在市场上的作用一样。世界上许多著名公司都是以其主品牌注册域名的,如摩托罗拉公司是www.motorola.com,微软公司的域名为www.microsoft.com。人们只有通过这个标识,才能找到企业和有关机构的主页和网站。从某种意义上看,域名是品牌在因特网上的延伸,可以称之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但又有别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对商标权的保护,其中有许多新特点。
1域名具有惟一性
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多个品牌,而且一个品牌也因其注册的产品不同而允许同时使用,如几个不同的企业可同时使用“月兔”牌生产不同的产品。但作为域名,其构成是单一的,在整个因特网上是惟一的,而且只有第一个注册的用户才有权拥有这个域名。例如,如果某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了“Dell”(戴尔)域名,其他企业就无法再行使用,这往往限制了部分企业对自己拥有商标的域名的合理使用。
2域名的无地域性
作为品牌,在甲国注册得到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在乙国也得到保护,企业须重新在乙国申请注册才能得到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由工业产权的地域性决定的。而因特网是无国界的,不受地域的制约,所以域名没有这样的限制。
3域名获得的自动性
商标权的获得是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国家主管部门经公告、审查、批准后由国家授权方可获得,需要一定的期限,并非自动产生的权利,并且企业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更改名称。而域名的获得是自动的,只需申请和登记,无需有关部门审批。
4域名的无法典性
各国都有保护品牌的单行法规及相应的司法机关和管理机构。国际社会对品牌的保护基本达成共识,并制定出有关的国际公约。而域名问题,虽然各国已认识到其重要性,并试图在知识产权法方面进行立法保护,但由于域名是新生事物,产生的时间较短,本身也具有一些特殊性,现在尚未达成一个共同的意见,因此尚缺少对域名的统一法律规范和相对完善的管理方式。
5域名使用的目的性
域名的使用既可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也可以是以非盈利为目的的。商标的使用则是与商品紧密相连的,依附于商品而存在,以盈利为最终目的。
三、各种域名侵权行为的表现
网络空间是企业发展品牌的新方向、新空间,域名作为一种因特网门户资料,同样是商标资源在新的经济活动中的延伸,同样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因此,保护域名就成为保护品牌的重要部分,是在线品牌提升顺利展开的重要保证。网络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发展,各种商业组织竞相加入到网络这一新的交易平台上来。域名作为无形资产也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愈发显得重要。域名成为企业争夺的焦点,同时也成为企业品牌保护的新战场。目前,由于网络管理的欠缺和不规范,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大量的域名抢注现象。例如,瑞典宜家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公司侵权其域名“IKEA”一案。
宜家公司在全球的29个国家和地区开设有155家经营家具和家居用品的大型连锁专卖店,1998年其品牌价值为3464亿美元,1999年用于“IKEA”的商标宣传和推广费用为373亿美元。“IKEA”是宜家公司在1947年在瑞典注册的商标,并于1983年在中国登记注册了“IKEA”商标及图形组合和中文商标“宜家”。1998年宜家公司先后在中国的上海、北京等开设“IKEA”(宜家)专卖店,并投入上千万元的宣传推广费用,使该品牌在中国具有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当宜家公司准备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IKEA”域名时,却发现北京国网信息公司已抢先注册了域名“ikea.com.cn”。为维护公司权益,宜家公司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国网在注册“IKEA”域名后,长期空置未加以使用,“IKEA”属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的原则和《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裁决北京国网信息公司注册的“ikea.com.cn”域名无效,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撤销该域名。
目前,存在的域名侵权及相关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
1网上域名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因特网上,用户一般只搜索关键词,如果在所使用的域名中,使用了他人的驰名商标或其他注册商标包含的词语或字母等,且这种使用在未征得其所有权人的同意,一般就已构成“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标装潢使用,并以造成误认的”商标侵权行为。
2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名称作为域名
例如,美国MTV电视台曾被其职员抢注mtv.com,MCT电话公司曾被Sprint电话公司抢注mct.com等。
3在因特网上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品名称
未经许可而使用其他企业的名称作为域名,以及在网络链接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等链接标志的,也是目前存在较为普遍的侵权行为。
四、域名的保护措施
企业一旦失去域名,将会面临着失去未来品牌开发的主要空间——因特网的巨大风险。域名被抢注后,企业往往只能用巨额资金购买,而有时即使出重金也难以如愿;并且,如果抢注者将域名转让给商业竞争对手,企业的损失将会更大。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域名的保护便日益紧迫地提到议事日程。对域名的保护,应采取如下措施:
1尽早注册
域名注册的注册程序很简单。域名注册对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内容均不作要求,无须申请者指定商品的种类。国家的区别不影响其惟一性。对于商标,每一个国家有权根据本国法律来核准注册,而不管该商标是否已在外国注册,除非该国与外国签订了有关商标注册优先权的协议。但对于域名,由于互联网是世界性的,一旦申请注册的域名与别人申请的一致,申请在后的将不被批准。因此,企业的域名应尽早注册。
2利用法规、条约保护企业利益
1996年9月,国际互联网管理中心公布了新的域名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当商标权人认为他人在InterNIC恶意抢注了其商标作为域名的,商标权人可以向InterNIC提出争议,并同时向有关法院提出诉讼。InterNIC会将此域名暂时“没收”,直至法院做出裁定。
3应高度重视域名的保护
顶级企业对域名一般都十分重视,因为因特网具有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企业要高度重视域名问题,保护这一重要的无形资产,否则将会付出高昂的代价。
4对于侵权行为要尽快申诉
如果企业域名已被恶意抢注,应尽早想方设法解决。1999年11月29日,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批准WITO组织成为首家域名争议国际行政管理机构。企业可以向WITO提出申诉,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