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08

第8章 刑事常识篇 (3)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8.辱骂、侮辱他人造成对方自杀,要承担什么责任?

冯某和徐某是一个村的街坊,素来不和。冯某听闻传言,怀疑徐某和自己的丈夫有染,更加怀恨在心。一天,两人在集市上狭路相逢,因争买同一款衣服争执起来,双方均不肯退让,争执不下。于是,冯某借机破口大骂,说出各种不堪入耳的粗言俗语,甚至骂道“破鞋”“婊子”“养汉”等,并当众将徐某的头发抓乱,脸上也给抓破,引起群众的围观与哄笑,徐某败下阵去逃回家中。徐某回家后越想越窝囊,感到自己受到了羞辱,内心造成很大的创伤,遂服毒自杀。那么,冯某的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

冯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本案中,冯某显然没有直接杀人,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冯某对徐某进行恶毒的攻击和谩骂,当众恶意地羞辱并殴打徐某,构成了侮辱。一般情况,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死亡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的情节考虑。因此,冯某对徐某的死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在认定冯某构成侮辱罪时,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9.藏獒咬人成重伤,主人如何赔偿?要承担什么责任?

胡某非常喜欢大型的猛犬。不久前,胡某托人从西藏购买了一只体形庞大的藏獒,秘密地养在家中。因为担心吓到邻居,所以胡某只在夜里将藏獒带出来遛一遛。一天,胡某照例出来遛狗时,藏獒一出门便兴奋地蹿了出去,随即便传出人的惨叫声,胡某心急火燎地追了过去,发现藏獒把邻居咬伤,便迅速将邻居送到医院并报警。经司法鉴定,邻居系重伤。胡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吗?

法律早就明文规定居民禁止饲养大型犬。胡某竟然在家中饲养大型犬,还是最为凶猛的藏獒,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关于养犬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胡某明知道饲养大型猛犬,会对周围的人有不好的影响,邻居有可能会被咬伤,甚至可能会被咬死,却依然贪图自己的爱好强行饲养。藏獒将邻居咬成重伤,胡某构成过失伤害罪,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故意”传播艾滋病,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付某因为一次意外事故感染了艾滋病毒,为此,付某心灵严重变态扭曲,仇恨社会。付某为了报复社会,购买了针管,将自己的一部分血液放在针管里,只要看见自己讨厌的人,就将自己的血液注射到别人的身体内,恶意传播艾滋病毒。尽管脱离了人体的艾滋病毒再感染的几率较小,但还是引起了社会的恐慌,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一时间,人们不敢一人上街,不敢夜行,惶惶不安地度日。那么,付某的行为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付某的行为构成传播传染病罪。本案中,付某恶意地传播艾滋病毒,也许没有实质的感染,但是,仅仅做出这样的行为就已经是巨大的威胁了,并已经引发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付某构成传播传染病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1.因取款机故障而打坏取款机,构成什么犯罪?

赵某一次逛街看中了一款中意的皮包,准备买下,后发现现金不够,于是就到附近的取款机提取现金。但是,取款机出了点问题,吞了卡并取不出钱,气急败坏的赵某对着取款机一阵乱拍乱踢,结果把取款机弄坏了。警察赶到后,赵某说不是故意弄坏,是机器失灵,吞了自己的卡,自己没责任。经过鉴定,维修损坏的机器需要上万的费用。那么,赵某的行为违法吗?

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破坏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或者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本案中,赵某将取款机拍打踢坏,致使公共财物受到损害,造成恶劣的影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2.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影片”,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段某工资收入不高,便总想利用业余时间轻松地赚点“大钱”。在一个“高人”的点拨下,段某决定利用互联网实现赚钱的梦想。于是,他租用互联网虚拟空间,申请域名制作淫秽色情网站,并通过网站链接的手机注册广告赚钱。网站开通后的几个月时间,该网站上的淫秽电影的点击次数竟高达50万余次。段某每年的虚拟空间租用费仅为几千元,而他从广告商处获利数万元不止。段某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段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其制作的网站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3.破坏“前女友”与他人结婚,构成什么犯罪?

魏某与女朋友安某分手后,一直对安某难以割舍,围追堵截,纠缠不清。无奈的安某只好卖房搬家,躲开魏某的视线。后安某与王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并打算结婚。魏某得知此事,找到王先生,声称安某是自己的未婚妻,并拿出很多昔日亲密的照片刺激王先生。王先生非常生气,便质问安某,安某百口难辩,两个人的感情因此陷入冰点。而魏某见安某和王先生还在交往,没有分手的打算,便放出话:安某若是不和王先生分手,就对两人都不客气,一定要好好教训这两个人。那么,魏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魏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国家,任何人都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不容任何人干涉。本案中,魏某与安某已经分手了,魏某没有权利干涉安某的恋爱自由和婚姻自由。魏某的威胁侵犯了安某和王先生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婚姻自由,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24.造谣谎称超市有“炸弹”,也会被判刑吗?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2)

杜某偶然在某超市的广告上看到某超市的服务台电话,决定跟超市总台服务员开个“玩笑”。他当即拨通了电话,对总台服务员说商场中有一枚定时炸弹,是他自己出于报复放进去的,两个小时后就会爆炸。服务员立即报告了领导。警方接警后,火速疏散顾客,搜寻了几个小时,才发现这只是一个恶作剧。事后,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杜某的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本案中,杜某的行为与之吻合,他谎称商场有炸弹,属编造、故意传播爆炸威胁性恐怖信息;通过传播后引起了疏散顾客、警察搜寻等后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尽管是开玩笑,但杜某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而非适可而止,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5.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贾女士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在部队任连长,常年不在家。不甘寂寞的她在网上结交异性,并很快与一个青年单身男子张某见面,不久便悄悄领回家开始同居,一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数月。一次,贾某的丈夫突然夜半回家,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和一男人正躺在自家的床上,遂报警,张某被刑拘,而贾女士与丈夫的婚姻也岌岌可危。那么,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张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通常情况下,与有配偶的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但是,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就会认定为刑事犯罪。我国之所以立法保护军婚,是因为考虑到军婚的维系更加不易,军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奉献,更应该稳定好军人的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军人与自己的配偶常年处于分居的状态,这是非常不利于婚姻的存续的。为了不使军人的利益遭受侵犯,一些保护条款是有必要的。本案中,张某与贾女士同居,破坏贾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6.容留朋友在自己家“吸毒”,构成了什么犯罪?

徐某常年吸毒,身为朋友的梁某尽管为朋友痛心,也没有办法阻止。一天,徐某刚刚购买了一批新的海洛因,没有回自己家,直接来找梁某。徐某邀请梁某一起吸毒,梁某委婉地拒绝了。梁某纵容朋友在自己家里吸毒,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梁某纵容朋友在自己家吸毒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中,梁某明知徐某在自己家中吸毒,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客观事实,应该阻止却没有阻止,在客观上支持了徐某吸毒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7.引诱、教唆朋友“吸毒”,要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同类推荐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法伴人生

    法伴人生

    本书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令,用案例分析作具体的讲解分析,并展示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
热门推荐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山在那里

    山在那里

    散文集《山在那里》,是一个人的述说与回声。我们改变不了生命的长度,但可以改变生命的宽度。那里的文字,就是他的拓展,凭借凡俗市井中失神的观察,顺着半虚半实的家藤攀爬,他让自己相对封锁的生命得到时空上的延展。这本书,是一座漂流于朝九晚五、无限循环的秩序生活中的、沿途观看一个人内省风景的文字岛屿。
  • 乡愁旧事(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

    乡愁旧事(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

    《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从喧嚣中缓缓走来,如一位许久不见的好友,收拾了一路趣闻,满载着一眼美景,静静地与你分享。靠近它,你会忘记白日里琐碎的工作,沉溺于片刻的宁谧。靠近它,你也会忘却烦恼,还心灵一片晴朗。一个人在其一生中,阅读一些立意深远、具有丰富哲学思考的散文,不仅可以开阔视野,重新认识历史、社会、人生和自然,获得思想上的盎然新意,而且还可以学习中外散文名家高超而成熟的创作技巧。
  • 重生之闲妻不闲

    重生之闲妻不闲

    前世,一心扑在工作上的程诺,忽略了除工作以外的所有一切。然而,工作遭遇不顺,婚姻走到尽头,家庭发生巨变。重生后,程诺痛下决心:家庭为主,工作为辅,做一枚闲情逸致的闲妻吧。却不料,闲妻不闲,生活中的突发事件陆续登场——阴险伪闺蜜,傲娇小三,极品亲戚,纷纷来袭。离婚墙头草丈夫变成了忠犬,重遇万人迷妇产科教授陆哲彦。总之,逗比来袭,女主冷静!真爱是后盾!
  • 历代赋评注(明清卷)

    历代赋评注(明清卷)

    本书是目前篇幅最大的一部历代赋注评本。书中对入选作家的生平和作品的背景均作了介绍。第一卷开篇除以“总序”对赋的特质及其同汉语与中华文化的血肉关系、赋在中国和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作了概括论述之外,还在评注前撰文《赋体溯源与先秦赋概述》,以下各卷在评注前也都有“概述”,对该时期赋的主要作家、重要作品、创作成就和主要特色等有简略而精当的论述,以与书中的作者简介、各篇题解及品评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关系,从而便于读者在阅读作品及评注过程中形成对该时期赋吏的整体认识。
  • 英灵君王

    英灵君王

    一觉醒来发现自己已经回到了两年前,那款号称融合了英雄无敌和魔兽争霸元素的永恒国度刚刚开始公测,这一世林寒不再甘心做一个默默无闻的小领主,他暗自发誓,他要带着自己的部队征战天下,去争取上一世不曾有过的东西。传说级英雄在天空对战,冥界圣女在战场上低吟,死亡的波纹带来冥界的绝望,黑暗之中,死亡骑士正在不甘的怒吼,骨龙和冰霜巨龙占据了天空,纺织女结上死亡的蛛网等待猎物的降临,憎恶挥动菜刀和食尸鬼一起到来,剑锋所指,亡灵大军再次来袭,震撼所有世人。而林寒,将会带领着它们,席卷而来,征战天下,扫平一切敢于挡在他面前的敌人,最后登基为王!欢迎各位加入读者群:42921707永恒国度,2000人群,位置多多VIP用户请加134144538,进群需验证
  • 私奔到古代:超级帝后

    私奔到古代:超级帝后

    许灿夏:“阎大叔,你奥特曼了,投胎早就过时了,现在流行穿越,你判我们两个穿越吧。”********阎罗王:“哼哼,笑话,个个都要穿越,那阴间的投生部门岂不是要天天看报喝茶斗地主了?阴间的公务员可没那么好混,不能让任何一个小鬼白拿俸禄。”
  • 妖孽王子:娇宠甜心俏丫头

    妖孽王子:娇宠甜心俏丫头

    果然皇天不负有心人。三年后的今天。终于让我等到了……,执笔抒写属于我们的青春,他是著名的校园王子帅气多金,她是无名校草,一场误会让它们从此以后纠缠一生,我是来找你理论的,不是想要找你这个花花公子来聊天的。可恶!今日之仇我一定会报的。不报此仇本小姐的的名字就倒写过来
  • 贝多芬传(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贝多芬传(中小学生必读丛书)

    本书是法国文学家罗曼·罗兰著名的人物传记之一。这是一颗受伤后近乎窒息的心灵勃发而出的一曲激昂的交响乐(贝多芬本人正是这样的经历),是对音乐艺术大师贝多芬一生的真实素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