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41

第41章 诉讼常识篇 (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41.妇女在怀孕期间犯罪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某女沈某与鲁某在生意上产生纠纷,沈某于是纠集了一群人,找鲁某滋事。鲁某也召集了一群人,双方展开械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沈某、鲁某聚众斗殴罪成立,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判之后不久,法院发现沈某怀孕。那么,怀孕妇女犯罪的,可以实行监外执行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案中,对于沈某的判决生效之后不久,就发现沈某怀孕了。按照规定,怀孕的女性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2.侦查人员为取证,强行“搜身”合法吗?

某工厂女工许某在厂里加夜班,下班时打车途经偏僻处,遭到出租车司机强奸,司机为了杀人灭口,将许某“掐死”后扔到沟里,许某醒过来爬到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本地所有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抽取血样检查,与许某体内提取的精液进行比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那么,为提取证据,侦查人员可以强行进行人身检查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本案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受害人体内的精液是唯一的线索,因此,对众多的疑犯进行人身检查是能采用的最好的手段。所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行政诉讼

43.公务员对上级不满,能向法院起诉吗?

某市建设局副局长冯某接到任命,被任命为卫生局人事科科长。冯某认为,此次任命是降职任命,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局领导不该对自己做降职处理。冯某拒不接受调动,不肯交接工作,声称有事请假。其实,冯某是在准备诉状,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之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俗地讲,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行政机关内部的职务任免等,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例中,冯某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人事任免的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其诉讼。但是冯某可向局里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向市委、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或省建委等上级部门提出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

(三)降职。

44.儿子偷偷变更了房产证,父母该怎么办?

小强趁父母亲到亲戚家串门之际,将父亲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偷走,然后伪造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私下将房屋更改至自己名下。小强父亲知道此事之后,将该地区房产事业管理局和小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产权更名登记。对于小强父亲的诉求,法院会受理吗?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等权利的确认及变更有特殊规定。房屋转让程序的第一步就是房产所有权的转让必须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即变更房产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在场,如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另一方操作,签订了合同,则视为程序违法。本案中,小强瞒着父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未按照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违反了法定程序,侵犯了小强父亲的财产权。因此,小强父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45.因医疗纠纷,可以起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吗?

余某因病到某市一家医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余某同医院与卫生部门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余某以卫生主管部门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可以起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吗?

本案例中,卫生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放任了对原告利益损害状况的发生,而不履行保护的职责,客观上造成了原告利益损害状况的延长。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余某可以起诉卫生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法院应当受理余某的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46.执照迟迟不批,公民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小张夫妇俩下岗后,决定开一家小商店。可是,营业执照拖了一年,还没有批下来。小张认为自己手续一应俱全,程序也没有不当之处,向有关部门询问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小张就此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发放营业执照,是一种依法申请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小张于两年前申请营业执照,一直没有批准,小张认为并不是自己的问题,是工商行政机关的责任,对此产生的异议,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小张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47.公民可以起诉110报警中心不作为吗?

孙某是一家歌厅老板,2010年5月10日11点,歌厅里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案。两伙人互相打骂,还打坏歌厅的物品,服务员纷纷劝阻并报警。可是,一直到11点20分,警察也没有到场,歌厅被打砸得一塌糊涂,损失惨重,打架的人也逃之夭夭。孙某觉得如果当时打110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了。那么,孙某能起诉110报警中心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例中,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110报警中心接警后迟迟不派警察出警,这种不作为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孙某可以起诉110报警中心所属的公安局。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48.公证书有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王某的父亲患病多年,一直由王某一家照顾,生前一再表示要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王某,可是没有写遗嘱。不久,重病的王父去世。而在处理后事时,王某的弟弟拿出一份公证的遗嘱,上面清楚地写着:“将所有的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王某在生气的同时感到蹊跷:“遗嘱是什么时候做的?弟弟曾带父亲去过医院,难道就趁着那个机会?可是父亲一直有病,甚至不是经常保持头脑清醒的状态,公证处是如何做出的公证书呢?”王某带着诸多疑问想到法院行政庭起诉,要求撤销公证书。那么,公证书真有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但公证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对公证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同类推荐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农民维权一本通

    农民维权一本通

    从历史来看,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亟须维权。在我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自身权益长期得不 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们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以往社会底层的弱势处境。但是,由于我国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以及以 城市为中心的城乡二元制的户籍管理制度,农民为此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一时期,他们一方面勒紧裤腰带支持我国工业化建设,几乎把土地 产出的一半拿出来上交国家;另一方面,他们还在国家的动员之下,纷纷离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做产业工人。
热门推荐
  • 失心小丫头

    失心小丫头

    薄情的男人,在她新婚之际,邪恶地找上她.娇俏美丽的女子,新婚之际,被青梅竹马拖走……未婚夫突然降临,眼见着如此火暴暧昧的发现,发狂般再从情敌的手中救出……她是妖娆美丽的女子,却被卷入两个叱咤风云的男人的抢夺吞噬中……他不过是个霸道的前夫,居然敢在发生那么多事后,还厚颜无耻地来找她^
  • 逃婚弃妃

    逃婚弃妃

    “我死了吧!”当慕容雨再次争开眼睛的时候,不禁对自己说:“这里是天堂?还是地狱?”犹豫了一下,苦笑道:像我这种自动放弃生命的人,死后应该是会下地狱的吧,并且是十八层的阿鼻地狱吧。一想到待会有可能要忍受“上刀山、下油锅”的痛苦,慕容雨不禁直打寒战,心里暗自懊悔。如果,如果可以重来,她决不会走这一步。回想从前,她是多么的热爱生命,即便从小就生活在悲伤中,她也从没动过……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圣经故事4

    圣经故事4

    《圣经》是世界上流传范围最广、对人类影响最大、在全球发行量最多的一部书,它不仅是一部宗教经典,也是整个西方文明的基石,对西方社会、政治、教育、思想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成为全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圣经故事》尝试用浅显的故事形式让一般读者对这部典籍能有个大致的了解。本书分《旧约篇》和《新约篇》两个部分。其中《旧约篇》讲述了创世之初,上帝耶和华创造亚当、夏娃以及他们的后人如何形成以色列民族,并在“上帝应许之地”建立和发展自己的王国等故事。《新约篇》讲述了基督耶稣的诞生、传播上帝福音和被犹大出卖并被处死以及使徒们传教等故事。
  • 薄情总裁的替身妻

    薄情总裁的替身妻

    【求【收藏】O(∩_∩)O】,兄弟为他接风洗尘,他爱的只是她肩胛处的一朵百合、眉梢处的一颗痣……替身的悲哀,她四处躲窜,再嫁良人,为什么这么做?”出狱当天,他的一生,总统套房,他与她翻云覆雨,彻夜享欢——同患难,共缠绵,她是他的妻,她以为他怜她、爱她,为他甘受委屈;却不知从始至终,重生的爱恨情仇,吃穿都是为别人...“宁死…我再也不做别人的影子!它,偏偏。她唯一要的却是他最不能给的!她撕了她的衣服,当场换来他一记耳光…怀孕一月,她接连被逼抽血,孩子流产,她冷笑刺骨,他痛不欲生..大着肚子,全为她——他不知,受惊难产,她命悬一线;一年后,爱子却被他强行带走,冰天雪地,她跪晕在大门口…认清局势,她决意重生,百合的花语,新婚之夜,他却当着她未婚夫的面,将她绑于床上,强行夫妻之实…她不知,他是慕容集团呼风唤雨的神秘东家,却坐了三年的牢;她聪慧美丽,却是世人眼中三高的大龄剩女某天,她一把尖刀刺穿肩胛,鲜血淋漓,他仰天痛哭:“不,除了代表纯洁的爱,从来就不属于你..”一朵至死不渝的百合,一颗草里藏珠的黑痣,一断错情的露水姻缘,改变了她一生的命运!她要什么,他都可以给,除了婚姻,还有…至死不渝!******
  • 暴力法神

    暴力法神

    以魔能为力量,分为武士和术士,武士擅长近战,术士擅长远攻,这几乎是千古以来的定律,但是因为一个人——黎阳,这一切的定律都不再是定律。武士?术士?近战?远攻?这些区分对我都没有用。我是术士,但是我也可以让对手尝试一下我的拳头!法神不暴力,好意思自称法神吗?身为一个古武者,就算是穿越到了异世界,也要沿袭古武者近战的风格!身为一个古武者,就算是被判定为远攻的术士,也要沿袭古武者暴力的风格!身为一个古武者,别人只拥有一种属性,我却是要拥有所有的属性……以身体为阵,收集六属性本源成为阵基,看黎阳怎么一边成为一个顶尖阵术士一边修炼成一代法神。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劲羽飞凌:羽毛球

    劲羽飞凌:羽毛球

    本书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羽毛球运动的起源与发展、羽毛球基本规则、羽毛球打法类型及其战术、羽毛球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大赛、中国羽毛球的发展及其辉煌、期待北京奥运羽毛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