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39

第39章 诉讼常识篇 (4)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7.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吗?

2009年11月,同一个车间的工人叶某与姜某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姜某首先动手打了叶某一拳,致使叶某鼻子流血,情急之下,叶某随手抄起一个铁棒将姜某打伤。经医院检查,姜某的腰椎出现骨折。此案经公安机关审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叶某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叶某家境都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他可以自行辩护吗?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对诉讼程序不熟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地参与刑事诉讼,不能有利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则熟悉法律并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委托辩护律师,可以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案中,叶某将姜某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上,作为公诉方的人民检察院代受害人姜某行使诉讼的权利,而完全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叶某显然处在一个不利位置上。无论案件的实际情况怎样,单就诉讼程序而言,似乎就难以公平、平等。因此,叶某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此案,尽可能地维护自己辩护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8.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郝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移交到法院后,由于家境贫困,郝某的家人迟迟不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而且郝某家人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花钱请律师辩护没有意义,也就不必请律师了。此时的郝某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了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对法律了解不多,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选择自行辩护,法院也应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由于家境贫寒,无法聘请律师,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会为郝某指定律师。这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29.被告人一次最多可以委托多少辩护人?

孟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由于企业偷漏税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被检察院调查。孟某的秘书担心自己的老板出事后对公司不利,就花重金聘请了四、五位知名律师。秘书认为,为了救老板,花多少钱都是值得的,律师多多益善,组建一个律师团,为老板辩护。那么,一名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多少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本案中,孟某寄希望于聘请更多的律师来为自己的老板辩护,愿望是好的,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孟某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不过,孟某仍然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作为顾问团成员在庭外做一些顾问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0.律师可以不按被告人的意思辩护吗?

2010年5月,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经过会见、阅卷及调查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开庭时只能做从轻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希望李某能主动认罪悔罪,这样法庭会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判决。但是李某认为应该做无罪辩护。此情况下,律师可以不按李某的意思辩护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做无罪还是罪轻辩护,其前提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发表独立自主的意见,不受被告人意志的左右。本案例中,如果被告人李某坚持自己的观点,反对辩护人的意见,可以解除与辩护人的委托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1.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合法吗?

许某是某市公安局刑警。一次,该市公安局打掉了一个盗窃团伙,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数十人。审讯时,这些人大多不好好交代,许某失去耐心,为了迅速结案,许某和另外一名刑警采取了刑讯手段,这些人个个撑不过,便交代了全部的罪行。可是,在法庭审理时,所有的嫌疑人一口咬定遭到刑讯逼供,全部推翻证词。那么,许某及同事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吗?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证据的合法性,就是指证据必须在内容上、形式上、收集和认定的人员与程序上具有合法性,必须是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的,以保证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刑讯逼供不属于法定的程序,经非法程序收集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证明案情。

本案中,许某等暴打犯罪嫌疑人而取得的证据是通过非法程序得到的,因此是无效的,没有法定的证明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搜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2.拒不认罪但“证据确凿”,能否定罪判刑?

相某和赵某盗窃了一家商场的金银首饰和一些工艺品,商场内的摄像头清楚地拍到了两人换装后偷窃的事实,证据确凿。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相某和赵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认为是别人作案,长相酷似而已。不久,公安机关宣布结案,将案件移交法院。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相某和赵某有罪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相某和赵某拒不认罪,但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犯罪事实成立,因此可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就此认定相某和赵某的罪行。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3.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郭某与药某由于借贷纠纷发生争执,药某一怒之下将郭某的腿打折,药某此时意识到自己犯罪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认为药某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药某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什么人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只要提供保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就只是被限制,而不是被剥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药某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主动自首,是真心悔过,即使不对其刑事拘留,也不会发生社会危害。因此,可以对药某采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4.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陈某过失将同事打成轻伤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陈某于是提出让自己的同学赵某作为保证人,赵某也同意了。不久,公安机关了解到赵某曾在几年前因犯罪而被判过刑,没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因此,赵某不符合做保证人的条件。那么,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类推荐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热门推荐
  • 双重爱恋

    双重爱恋

    她是古老氏族“席氏”中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公主,在外人眼中,却只是一个和寻常人无差别的女孩子,如当年母亲所希望的那样:平和稳重,娴静温雅;在私立高校担任英文教师……但,却没人知道,她的另一个身份是——“他”:席氏集团总裁,一个冷漠甚至冷情的“男人”,手中掌控着多国经济命脉的,站在金字塔顶端的“男人”……*他是西利顿贵族高校中受万千追捧的“特例”,在所有人看来,他阳光帅气,身上没有一丝王子气,在校园中的号召力无人能及……但,却没有人知道,他的另一个性格是——他:*当这样的两人,撞到一起……这好戏绝对是一场接一场,碰撞出来的火花一串连一串……这样的他们,能成为怎样的【绝配】
  • 大耳朵爷爷历险记

    大耳朵爷爷历险记

    话说盘古开天辟地以后,天上有了日月星辰,地上有了山河草木,天地日渐显出生机。管天的叫天公,是一个白须白发的老头儿,因他的耳朵长得很大,人又很和蔼,大家便叫他大耳朵爷爷。这个大耳朵爷爷,表面上看着悠闲懒散,实际上却是个极具智慧的人物。他倡导顺应自然,清静无为,依靠自然的力量管理天界。因此,他几乎不费什么力气便把天上管理得井井有条。管地的叫地母,人称女娲娘娘,她可累多了。她补了天,治了洪水,创造了山川河谷,养育了人类万物,慈爱遍及大地。大耳朵爷爷和地母各自管理着天地,虽办法不同,却都非常敬业。因此,天上显得那么亮丽而有序,大地则祥和而又生机盎然。不过,他们两个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对手,那就是黑洞洞主。
  • 冷宫皇后太逍遥

    冷宫皇后太逍遥

    【小白文案】一只极品腹黑女与一群腹黑大灰狼单纯美羊羊上演调戏与反调、扑倒与被扑的暧昧戏码。【通俗文案】一朝穿越,成为受欺不受宠的一国皇后。皇帝公然带着妃子在她堂堂皇后的寝宫狂欢,还逼她自动退位。好吧,不受宠,还受欺,这皇后之位,不要也罢!出了皇宫她更逍遥自在!堂堂郡主府被她着手变成皇后旅馆,单间十两一天,双人间三十两一天,贵族房百两一天。普通贵族房一百两一天,高级贵族房五百两一天,情侣房一千两一天,皇族套房一万两一天,住宿期间包三餐。皇宫赏赐的宫女侍卫太多养不起,干脆闲物利用,通通变成旅馆服务员,端茶递水外加保镖出租,态度诚恳,服务周到。夜晚数着白花花的银子笑没了眼,还有妖孽美男送上门来热情服务。不小心在路边救了一个乞丐老头,却不料人家是江湖上赫赫有名的天下第一剑庄庄主,非要收她为徒,身边还跟着一个极品酷徒弟,啥话都不说就点了她穴往屋里拖,吓她呢,还以为要对她行非礼,哪知道是那老乞丐要收她为徒教她武艺。学武好哇,以后就可以横行无忌了。外加多个极品美师兄,说什么要娶她为妻,真是艳福不浅呢。精彩片段一:“皇上,鱼皇后她,她把太后赏赐的堂堂郡王府别成了客栈!就算是乞丐,只要有钱就能入住!而且打的招牌还是皇后旅馆!”“什么??!皇室的脸面都给她丢尽了!去把她的招牌拆了!”“皇上,鱼皇后她,她又挂了招牌,还说是太后允许,名副其实!”“招牌名?”“前皇后旅馆!”“反了她了!不行,这回朕亲自去摘她招牌!看她还敢嚣张!”精彩片段二:某妖孽男:贵族套房可有特殊服务?某女:客官要什么特殊服务?某妖孽男:在下晚上害怕一人独睡,老板可否陪睡?某女:可以,一夜黄金万两!不许碰不许摸!某妖孽男:成交!……精彩片段三:“我以后就跟着姑娘了,一辈子跟着你。”“不行,本姑娘这里不养闲人!”“我可以陪吃陪玩陪喝陪睡,外加贴身保镖!厨艺一流,盗技一流,人称江湖第一盗圣是也!”“成交!”……————————————————————————————————【美男一】杜秋鸾:富家子弟,腹黑狡猾,富可敌国。(由亲亲真奈美领养)【美男二】曲飏:相府少爷,清冷如月,皎如星辰。(由亲亲玄澈清离领养)【美男三】萧疏玉:武林盗圣,玩世不恭,惊才绝艳。(爱妃安锦年领养)【美男四】沐轻衣:妖艳世子,冷酷霸道,痴情专一。(由亲亲livialin领养)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坠魇

    坠魇

    故事的开始在一个平凡的山脚下,是命运的安排还是上天的愚弄。未知的身世,一层层揭开的真相、一段段被遗忘历史、一曲曲葬魂之音、一个个鲜活的生灵、一幕幕史诗的画面……轮回天定还是因果循环?还是一场破局的挣扎?……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高校推理笔记

    高校推理笔记

    是校园推理小天后秦纤纤再揿高校神秘面纱,与你一起聆听那些离奇的故事。校园的角落里,到底还有多少人不为知道的怪事发生着,当警笛声响起时,鬼屋竟然开始闹鬼,究竟这一切是动机未知的谋杀,还是一场没有真相的局。
  • 独霸星宇

    独霸星宇

    世间万物,皆有灵性,花草树木,刀枪剑戟,皆可成神。宝体出现,惊动星空,少年势强,谁与争锋,预言成真,血洗宇宙。
  • 爱你,是最灿烂的遗忘

    爱你,是最灿烂的遗忘

    我会很天真的以为,爱你,是一件从一而终的事,你只是你,而不是--------他们。但是,直到我走到人生接近三四分之一的时候,我才发现,原来,他们,是组成你的元素,而那些被我摒弃的,错过的,所谓缘分的,都只是最灿烂的遗忘,是人生成熟,坦然之前残酷兼且最美好的前情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