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25800000039

第39章 诉讼常识篇 (4)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7.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吗?

2009年11月,同一个车间的工人叶某与姜某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姜某首先动手打了叶某一拳,致使叶某鼻子流血,情急之下,叶某随手抄起一个铁棒将姜某打伤。经医院检查,姜某的腰椎出现骨折。此案经公安机关审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叶某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叶某家境都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他可以自行辩护吗?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对诉讼程序不熟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地参与刑事诉讼,不能有利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则熟悉法律并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委托辩护律师,可以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案中,叶某将姜某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上,作为公诉方的人民检察院代受害人姜某行使诉讼的权利,而完全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叶某显然处在一个不利位置上。无论案件的实际情况怎样,单就诉讼程序而言,似乎就难以公平、平等。因此,叶某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此案,尽可能地维护自己辩护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8.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郝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移交到法院后,由于家境贫困,郝某的家人迟迟不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而且郝某家人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花钱请律师辩护没有意义,也就不必请律师了。此时的郝某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了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对法律了解不多,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选择自行辩护,法院也应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由于家境贫寒,无法聘请律师,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会为郝某指定律师。这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29.被告人一次最多可以委托多少辩护人?

孟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由于企业偷漏税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被检察院调查。孟某的秘书担心自己的老板出事后对公司不利,就花重金聘请了四、五位知名律师。秘书认为,为了救老板,花多少钱都是值得的,律师多多益善,组建一个律师团,为老板辩护。那么,一名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多少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本案中,孟某寄希望于聘请更多的律师来为自己的老板辩护,愿望是好的,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孟某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不过,孟某仍然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作为顾问团成员在庭外做一些顾问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0.律师可以不按被告人的意思辩护吗?

2010年5月,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经过会见、阅卷及调查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开庭时只能做从轻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希望李某能主动认罪悔罪,这样法庭会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判决。但是李某认为应该做无罪辩护。此情况下,律师可以不按李某的意思辩护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做无罪还是罪轻辩护,其前提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发表独立自主的意见,不受被告人意志的左右。本案例中,如果被告人李某坚持自己的观点,反对辩护人的意见,可以解除与辩护人的委托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1.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合法吗?

许某是某市公安局刑警。一次,该市公安局打掉了一个盗窃团伙,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数十人。审讯时,这些人大多不好好交代,许某失去耐心,为了迅速结案,许某和另外一名刑警采取了刑讯手段,这些人个个撑不过,便交代了全部的罪行。可是,在法庭审理时,所有的嫌疑人一口咬定遭到刑讯逼供,全部推翻证词。那么,许某及同事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吗?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证据的合法性,就是指证据必须在内容上、形式上、收集和认定的人员与程序上具有合法性,必须是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的,以保证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刑讯逼供不属于法定的程序,经非法程序收集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证明案情。

本案中,许某等暴打犯罪嫌疑人而取得的证据是通过非法程序得到的,因此是无效的,没有法定的证明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搜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2.拒不认罪但“证据确凿”,能否定罪判刑?

相某和赵某盗窃了一家商场的金银首饰和一些工艺品,商场内的摄像头清楚地拍到了两人换装后偷窃的事实,证据确凿。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相某和赵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认为是别人作案,长相酷似而已。不久,公安机关宣布结案,将案件移交法院。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相某和赵某有罪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相某和赵某拒不认罪,但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犯罪事实成立,因此可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就此认定相某和赵某的罪行。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3.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郭某与药某由于借贷纠纷发生争执,药某一怒之下将郭某的腿打折,药某此时意识到自己犯罪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认为药某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药某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什么人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只要提供保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就只是被限制,而不是被剥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药某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主动自首,是真心悔过,即使不对其刑事拘留,也不会发生社会危害。因此,可以对药某采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4.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陈某过失将同事打成轻伤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陈某于是提出让自己的同学赵某作为保证人,赵某也同意了。不久,公安机关了解到赵某曾在几年前因犯罪而被判过刑,没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因此,赵某不符合做保证人的条件。那么,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同类推荐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大全

    法律文书的含义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处理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依据事实。本书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热门推荐
  • 秦时明月之焚书坑儒

    秦时明月之焚书坑儒

    航行数月的蜃楼归来,扶苏才知道,所谓的出航只是一个骗局。阴阳家的触手正在蔓延,大秦帝国的秘密揭开了冰山一角。天明能否见到月儿,虞姬又是谁?盖聂与端木蓉的情感又将会如何发展?小圣贤庄能否逃脱宿命?请看小槿版的焚书坑儒和始皇之死……
  • 一朝为妃:丑女鬼七

    一朝为妃:丑女鬼七

    只是在妹妹的墓碑前睡着,再醒来时竟然在一个陌生的朝代。她以为是妹妹的惩罚,于是满心的愧疚希望可以弥补自己的犯下的错。她带着脸上的毒瘤入朝为妃,要的只是可以保护她想保护的人。然后深宫之内,步步为营,她要面对那个喜欢找她麻烦的皇帝,对付那些视她为蝇虫的女人,可是这些不重要。是不是真的是妹妹冥冥之中的安排,她的路远比她想象的要复杂。江山,美人。他要的究竟是什么。(本故事纯属虚构,绝无雷同,请勿模仿)
  • 饮鸩毒妃

    饮鸩毒妃

    【大婚】大婚当夜,遭人轻薄,那狂情男子却突然血染合欢榻。嫁衣不整、锦被凌乱,血色蜿蜒在榻,她的夫君眸色冰冷:“我从不稀罕失贞的女人。”她一身狼狈,傲然抬眸,浅笑冷艳,字字清晰:“我,也不稀罕把贞洁交给你这样的人!”【陌路】她被强人掳去,他却漠然处之,怀拥佳人离去。撕碎的罗衣飘落,她看着他的背影,笑的绝望。原来,他不认得她,她也不曾认得他。绝情吗,从来无情,何来绝情。【折臂】“不就是一只手,我还她就是。”看着他血红狂怒的眸,她冷笑,举臂。“不要--”那一声惊痛嘶吼,在决绝的断骨之声中淹没。青丝寸舞,骨断心折,路人之后,因谁痛彻。“你到哪里,我就让哪里夷为平地。”“你再向前一步,我便再杀一人!”“沁雪,回来。”城外厮杀,城头相对,相思如花,爱恨如血,为谁而绽。江沁雪,淡漠的外衣下,谁窥见那颗高傲的心,这一方璞玉,待谁为她精雕细琢,于乱世跌宕中绽尽绝代风华。——我就是我,不属于任何人,也不会输给任何人,我一直在等,等一个男子可以容我并肩而立,而不是,让我站在他的身后。秦世子宇文灏:——我一直以为我是秦北高原上的猎鹰,一辈子都可以无拘无束的翱翔下去,现在却不得不做那金丝笼里的囚鸟,陪他们丝竹笙箫、纸醉金迷,可是我发誓,有一天,我会亮出爪喙,摧毁这腐糜朽烂,夺回属于我的一切。漓太子萧琰:——世上最黑暗的地方是皇宫,皇宫里最黑暗的地方是东宫,我生于此间,是我摆脱不掉的宿命,若不能活着走出去,就会被人裂骨而食,化作一堆白骨浓血……我一直相信,我能够走出去,也想把你一起带出去,可是现在,你要走了,我还要继续留在这里……前朝帝裔楚风——以前,我觉得我什么都不缺,锦衣玉食,姣童美婢,可国破家亡之后才知道,所谓荣华不过过眼云烟,弹指一尘,什么都没有了,富贵不由己,生死不由己,所剩下的,唯有这颗心还是自己的。那一年,家毁人亡,她从相门嫡女沦为暖榻的宫奴,夜夜看不同的女子为他将身体旖旎绽放。掠夺之后,他攥住那如玉的下颔,笑的冷绝。--留你一条命,是为你纪家欠朕的,要由你来还。唇角勾笑,眸中爱已寂,泪已涸。那一夜,如水月华中,他亲手将她推入敌手,换来心爱的女子安然无恙。--这个女人,对朕已经没有用了。听着那字字绝情,心如锥,却仍淡笑如烟。信么,你会后悔今天的决定。那一日,崩塌的雪峰顶,一痕白衣无暇,与飘渺的雪共舞崖下。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绝世神偷:嚣张四小姐

    绝世神偷:嚣张四小姐

    穿越遇上歹毒嫡姐,喂下媚药将她丢给五个乞丐,怎么办?是任由人欺凌,还是仓惶逃命?NONONO,那都不是她北堂蓝幽的个性。她北堂蓝幽信奉的是人若欺我,双倍奉还!三言两语的挑唆,使得乞丐们自相残杀,打死打残,那是他们活该;潜入嫡姐房间,喂药将她丢给十名乞丐,这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当然,前提是双倍!前世,身为世界修真界综合排行前十的高手兼神偷毒王的她,就算换一个地方,她一样能够活得精彩,一样能够将这世界玩转。只是,那个腹黑妖孽,为何要一直纠着她?而她肚子里的那个宝宝他爹,又是谁?老天,原谅她,那天晚上,她真的是没有看清楚啊!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尸心不改

    尸心不改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事故的寡妇

    事故的寡妇

    悬疑之父,大师之中的大师,只可模仿,不可超越的巅峰,直逼理性与疯狂、压制与抗争的心理极限,你永远都猜不到故事的结局,你也无法预想故事情节的发展!精品、经典、精装、超值价蕾遇生与死、罪与罚的灵魂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