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24700000001

第1章 保险协议合同

第一节  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亦称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法建立危险损失补偿关系,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书面意思表示。具体说,就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以交付保险费为基本义务,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或获得人身保险金给付为基本权利而订立的契约。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所以投保人的义务,就是保险人的权利;反之,保险人的义务,就是投保人的权利。

1.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种类多,不同的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有所不同。一般说来,投保人负有以下义务:

(1)交付保险费

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同时也是傈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保险条例或合同规定。《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海商法》第234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立即支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证。”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一次缴清。如《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第14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以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家族财产保险条款》第8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在起保之日缴清保险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可以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全部交付。”《保险法》第56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没有按照规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请求交付或终止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2条规定:“投保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方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请求投保人如数交足。”《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同时,第58条第1款还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如实申报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它要求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如实申报保险标的有关情况。《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投保方应当按照保险方的要求,将保险方在决定其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所需了解的有关主要危险情况告知保险方。”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或订立时,按照保险人拟定的保险单上所列各项内容一一如实填写。

投保人违反如实申报义务,如投保人对有关危险情况不申报或做错误申报或予以隐瞒等,都属于违反申报义务,保险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险法》第16条第2、3、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经济合同法》第41条第2项规定:“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7条第2款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方发现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有主要危险情况不申报或者有隐瞒或者作错误的申报,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负赔偿责任。

(3)危险程序增加的通知

保险的标的处于不同的环境或状态,其发生的保险事故的可能性就不一样,也就是保险危险的程度不同。而保险危险的大小是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所以,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合同的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就应当通知保险人。所谓“危险程度增加”,是指订约当时所未曾预料或未予估计的危险可能性增加。就是说,在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出现了当事人所无法预见的危险。如果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已经预见的危险,则不属于危险程度增加。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投保的住宅房屋改为工厂厂房等。对此,投保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二是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客观原因引起的。对此,投保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当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无论投保人是否履行了通知的义务,都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保险法》第36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4条亦规定:“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可见,在投保人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时,保险人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也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而在投保人未履行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时,保险人对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保险人对非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危险、范围之内的损失,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事故的通知

发生保险事故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只有投保人将保险事故发生的事实,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才能迅速调查事故原因,保全证据,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海商法》第236条第1款也规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的通知方式及期限,所以,投保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人违反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是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二是保险人的责任虽不能免除,但仅就能够查明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我国《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应当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5)防灾和施救义务

投保人履行防灾和施救义务,对于防止保险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有重要的意义。这一义务要求投保人应做到:

①投保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

《保险法》第35条第1、2、3款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投保方应当维护被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还规定:投保方对被保险的财产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②在危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以减少事故损失。《保险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5条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人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期限届满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保险责任。除此以外,保险人还有一些附带义务。

(1)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密义务

保险人对于在开展保险业务中所了解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3)承担保险责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一般称为赔偿责任。由于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所以,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仅以直接损失和直接费用为限。直接损失是指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即保险财产的现有价值的减少;直接费用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的,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6条第2、3款规定:“除另有协议者外,保险方的赔偿责任是对投保方在发生事故当时实际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但最高以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有分项保险金额的,最高以各该分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方在赔偿保险财产损失时,应当将损失物资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的赔偿,在保险赔偿金额中扣除。”第17条规定:“投保方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施救、保护、整理以及诉讼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限届满时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是给付合同,所以,人身保险属于定额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赔付义务的最高限额。依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除外责任事故所致伤亡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致被保险人数次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险人应当分别依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数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在我国,凡人身两全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意外伤害领取保险金后,如果其生存到保险合同期满或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身亡,保险人仍负给付保险金额全数的义务,并不扣除过去已给付的保险金。保险人没有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保险的索赔

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即开始按照合同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保险的索赔与理赔就是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和保险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表现。保险索赔,是指索赔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同类推荐
  • 悦读MOOK(第十一卷)

    悦读MOOK(第十一卷)

    本书将带你走进茫茫书海,我们将请一些学者和专家帮你指津,请一些书界人士为你剖析书坛风云,使你从中获得大量的图书信息,还能饱览各类书籍的精彩片段,一册在手,尽情享受读书的乐趣。
  • 非常试题大公布

    非常试题大公布

    “更快,更高,更强!”奥林匹克的格言充分表达了奥林匹克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奋斗精神,它已成为人类战胜自我、奋勇向前的精神力量。奥林匹克运动的倡导者顾拜旦说,奥林匹克精神是人类吸收古代传统构筑未来的力量之一,这种力量虽“不足以确保社会和平”,但仍可促进和平;虽“不能更加均衡地为人类分配生产和消费物质必需品的权力”,但仍可促进公平;虽“不能够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接受智力培训的机会”,但仍可促进教育。和平、公平性、教育性,在他看来就是完整、民主的奥林匹克精神。
  • 诸葛亮文集译注

    诸葛亮文集译注

    纵观诸葛亮的一生,他不但为祖国的统一大业导演了一幕幕威武雄壮的活剧,创造了彪炳千秋的业绩,而且以其精辟的著述,丰富了我国思想史的宝库。诸葛亮的著作,涉及内容十分广泛,既有论及治国富民的篇章,又有谈论发展生产的内容;既有治国治军的宏论,又有举贤斥佞的表文;既有畅谈外交、形势的文章,又有提出战略决策的雄文。其中,有关治军、用兵的论述,又成为诸葛亮著作中引人注目的、闪耀着朴素辩证法思想光辉的瑰宝。罗志霖译注的《诸葛亮文集译注》即对诸葛亮的著作进行了翻译和注释,题解着重介绍时代背景、著作内容,并简要揭示其思想意义。
  • 实用党务文书写作大全

    实用党务文书写作大全

    行政公文概述行政公文,通常称为公务文书,简称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本书详细介绍了行政公文的种类及写作方法。
  • 珞珈兰台文集

    珞珈兰台文集

    本书收录39篇论文,主要围绕武汉大学的档案工作,展开专题研究。内容涉及到档案馆的基本建设、人员的管理,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档案的信息化工作以及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等。
热门推荐
  • 重生纣王玩转封神

    重生纣王玩转封神

    一个宅男,玩着封神系列的最新款网游,意外回到了殷商末年的修真世界,以最大反派“纣王”的身份重生。老天爷很讲原则,给了“宅男版纣王”一项大福利:游戏系统代替了他的心脏跃动。从此,他能出入封神游戏空间,调用游戏技能和材料,召唤游戏宠物……。“金手指”给力,他绝对不允许亡国身死的命运最终降临!他要进行划时代变革,他要改写封神榜,他要实施以哪吒、雷震子为首的神仙养成计划,他要拯救以妲己为代表的全天下迷途少女……
  • 上仙夫君妖神妻

    上仙夫君妖神妻

    修习各类仙法,熟读各类仙籍,七魄尽毁,成年时,重生异地。凌山拜师,妖气肆意,看尽六界名人,成为妖界之主,她神魂封印,妖孽仙君为她背离仙界!当她神魂回归,千绝峰上,力量觉醒,七世轮回,妖神合一,金鱼凤凰为伴,六界谁能与她抗衡?
  • 代代永流传的科学:养生智慧

    代代永流传的科学:养生智慧

    对养生而言,每一个时辰都可以开始你的健康之行,终点不在时辰,而在生命的结束。我们与时间同行!千百年来,先民经历了无数病痛,经过反复的尝试验证,得到的经验,规律,教训衍化出非常实用、短小精悍、朗朗上口的养生谚语。从不同的角度,从各个昂面对我们的生活中违背健康的行为给予警示,并提供了如何养生,如何保持健康体魄的参考意见,这是千百年来通用于每个人的健康准则。
  • 主母无害

    主母无害

    很甜,很宠,很无害,很邪恶。殷梨:我不是暴力,只是手痒。我不是狠毒,只是见不得别人狠毒。古翊:我活着,你活着,我死了,你替我活着。燕承宣:闯了祸,就应该乖乖地躲在我身后。夏凌青:你要是个无害的小可爱,你就是我祖宗!!古翊,药师世家掌权人,丰神俊逸,冷漠狠绝。却身染重疾。每次发病,古家长老都要从城中挑选年轻貌美的女子冲喜成婚。而新娘从未活过三日。只要他一发病,虞城人心惶惶。有女的人家,宁可将女儿送进花楼,也不愿被古家选中。古翊怎么也没有想到古家众长老千挑万选的新娘是个奶声奶气的十岁幺力女。古家众多房叔伯,姨娘,堂兄弟姐妹个个不是省油的灯,就凭一个十岁的小丫头片子就想当古家主母?如同羊入虎口!殷梨:虞城第一名捕的幺力女,十岁年华,天真无邪,人见人爱。最大的爱好就是随父亲抓个贼,剖个尸体,跟着哥哥们赌个钱,逛个花楼,外加砍人…片段一:某父:“阿梨呐,听说你今天打了张公子?昨天打陈公子,前天打林公子,大前天打了赖公子,上个月居然连太守的长公子也打了…你说你一上街就知道打公子。”某父:“阿梨呐,你昨天是不是带人砍了陈大人?前天砍了赵大人,大前天砍了李大人,今天你又想去砍哪位大人?”某女赶紧藏好自制的火药,嘿嘿而笑:“我今天不砍大人。”片段二:古翊一身大红喜服,英挺的身姿一顿,蹙眉,吃惊地看着花轿里蹦出来的小新娘,胖嘟嘟的脸上挂着天真无邪的微笑,嘴角还残留着冰糖葫芦的剩渣……“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咕咚”一声,小新娘身上掉下一件物什来。众人定睛一看,个个吓吓面如土色,纷纷奔跑出堂。“对不起哦,我爹送我的嫁妆掉出来了。”小新娘从容地捡起滚在大长老脚边的人头骨。抬头撞上大长老吃惊的眼神:“老伯,你裤子怎么湿啦?”小新娘那天真无邪的眼睛无辜地眨着。片段三:燕承宣,只是一时好心在悬崖下捡了个半死不活的小屁孩带上山,才知道这辈子做了件最大的错事。…水雾萦绕,水中的男子缓缓地睁开眼睛,看着闯入浴室的不速之客:“小铃铛,要看这么久吗?”“小师叔,为什么你的身体跟我的不一样?”某女解开衣衫,顿时一脸凄哀:“我的胸口是肿的。我是不是得了什么绝症啊?”片段三:某女目不转睛地盯着地上蠕动的物体:“发金光的小虫子!!”
  • 百叶窗

    百叶窗

    母亲每到父亲周末即将回家时禁不住内心的渴望,于是家庭洋溢一种欢快、宽容的气氛。父亲后来与孤零的街坊四婶发生了婚外情,母亲很悲伤,他似乎很歉疚。但作者将这一切处理的怨而不怒。在那个禁锢的时期,这些即使错误,或许也是美的……
  • 奇联妙对(开启青少年智慧故事)

    奇联妙对(开启青少年智慧故事)

    对联,又称楹联或对子,是写在纸、布上或刻在竹子、木头、柱子上的对偶语句言,对仗工整,平仄协调,是一字一音的中文语言独特的艺术形式。它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本书选取了历史上经典的奇联妙对,并介绍了它们的背景故事,从中反应了人们的才能智慧,也体现了我们语言的魅力。
  • 青春里的谁的谁

    青春里的谁的谁

    “小沫,如果五年后,你未嫁我未娶,我们重新在一起!”子杰留下这句话后,头也不回的离开,偌大的飞机场,感觉形形色色的人,光鲜亮丽的事物一一退却,除开自己站立在原地,空无一人!记得某年某天,子杰说:小沫,等我们毕业时,我就娶你!我带你去我的家乡,那里有秀丽的小山坡,清澈的河水,满山遍野的小野菊…那张充满阳光的笑脸,曾几何时照亮了自己整个小世界。就让我睡,睡到天也不再黑,睡到我也不再累,睡到所有人全部疲惫。爱在枯萎,曼陀罗和红玫瑰…悦耳的手机铃声打断了飘飞的思绪。“小沫,你个大白痴,你别告诉我现在在机场,陈子杰抛弃你了,清醒点吧,赶紧回来!”手机那端一顿河东狮吼声后,只剩下坚决挂断电话的嘟嘟声,望着天空中那架剩下一个点的身影,沉默,转身离开,没有眼泪…身后被遗弃的手机传来:就让我睡,睡到天也不再黑睡到我也不再累,睡到所有人全部疲惫爱在枯萎,曼陀罗和红玫瑰高脚杯里的苦水,再也看不见谁是谁的谁我不清楚谁在躲谁就像花儿变成了黑白色的纸杯怀抱着所有的痛苦和疲惫闭上眼控制不住的思维那刺眼的花蕊笑着看着你的流泪谁还牵着快要枯萎让雪变得纷飞让我跟着稻草去追那干涩的伤疤雨水声的沙哑让爱快凋谢吧让她全部都忘了吧那眉间的朱砂面对暴风雨的洗刷就让我追追到我们都很累累到谁也不防备一直追到太阳不奉陪笑着流泪哭到谁也不管谁笑到忘记了疲惫再也看不到谁是谁的谁
  • 小幽默大智慧大全集(超值金版)

    小幽默大智慧大全集(超值金版)

    聪明人不一定善于幽默,但幽默的人一定聪明。我们不要抱怨自己没有幽默感,其实,生活中不能没有幽默,只要留意一下,我们都在有意无意地创造幽默佳境。有了幽默,在人生困惑纷至而来中,它会帮你变被动为主动,幽默是人生的智慧之花,以轻松的微笑代替沉重的叹息;当你在严重的沮丧中不能自拔时,它会给你心灵的翅膀,让你精神得以超越。幽默也许从来没有登上大雅之堂,至多不过是博人一笑。但其中的智慧又有谁深深地体悟?其中的道理又有谁静静地反思?
  • 这样学习最有效大全集(超值金版)

    这样学习最有效大全集(超值金版)

    当然,制定好适合自己发展的路线。这条捷径需要你开放脑袋,清除固执和偏见,让你看看他们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留出一个思想空间,他们对待学习的态度。,看他们是怎样做计划、怎样预习、怎样听课、怎样做作业、怎样进行课堂外的学习以及他们学习语文、数学和英语的方法。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虚心接纳他们的观点,本书给你一个近距离观察第一名的机会,并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这些都是你获得成功秘诀的最佳捷径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