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和其他实用文体比较,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
一、公文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高度的思想性
公文是国家各级政权机关的指挥意图、行动意图的系统记录,直接反映国家政权机关的政治意向和根本利益。因此,公文的政治性质,就取决于国家的政治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公文有鲜明的政治性和高度的思想性,集中体现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上。
二、公文具有法定的作者
公文体现着国家的管理职能,因此必须由法定的作者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制定和颁发。所谓法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担负义务的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合法存在的法定作者。
三、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
公文是法定作者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制定和发布的,代表着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因此,公文特别是下行公文,就更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有着行政领导和行政指挥的作用。公文的这一特点,是任何其他文字材料都不具备的。尊重公文的权威性,承认它的行政约束力,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前提。
四、公文写作具有特定的格式
公文是国家发挥管理职能的书面工具,国家规定了统一的公文格式及严格的行文规范’写作中要注意严谨’不能随心所欲。
五、公文的广泛使用性
与其他实用文相比,公文没有专业特性,因此不分行业和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类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