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轻有时会以为她已经忘记了自己曾是怎样的女子。
但每一次,旧事回魂,那个长发如海藻的少女形象,便再次浮现在她的身上,它从未离开丁轻。
它只是向内迁徙。
彼时丁轻只得一十九岁。
锁骨嶙峋。且有垂垂颈项。
好穿黑。黑T恤,黑色工装裤,戴大墨镜,遮去半张面孔。那个样子,似是发支枪给她,便可去参加红色高棉的。
但对于温良姿来说,丁轻有另一个形象。
第一次见到丁轻,她记得十分清楚,是在一个雪后的清晨。
自后视镜内温良姿看到,有女孩骑着单车自长街尽处冲过来,至公寓楼下,似有什么事很赶,急急甩脱车便朝门内跑。
她一路踏雪而去。足踝耀眼苍白。
她赤脚穿双人字拖。
待这女孩再急匆匆下得楼来,温良姿便离开她的红色莲花,走向她,说
——我是温良姿。我想请你替我拍一组平面广告。
丁轻停了脚步,将手中拿着的一册书揣进大衣口袋里,抬眼看她。
第一眼见到温良姿,丁轻便知,这是会在黑暗的房间里独自吸烟的女子。
她几乎能够看到这女子是如何在寂寞里点燃一支烟,然后好像捞住救命稻草地,吸完它。
这女子有一张被烟草摧毁过的面孔,老的,但不是不美的。
没有任何犹豫地丁轻便决定跟她走。
穿着一双人字拖。
倒是温良姿尚懂得问她——单车不用上锁么?
丁轻望她一眼,语气轻俏似在嘲笑良姿幼稚
——呵,你以为上了锁便不会丢?
两人都莞尔,不再说话。
后视镜中,温良姿见有水仙少年自公寓楼出来,仍是一贯的怠惰姿态,站在街道中央,张望。
呵,让这每一回都叫她温良姿等候的少年见鬼去吧。
所有叫女士等候的男人都应该去见鬼,不管他是十八岁还是八十岁。
我们一个也不原谅。
英籍华人摄影师温良姿在大学城某公寓楼下发掘了丁轻,但没能捧红她,只间或替她接到一些散单。
丁轻只受小众喜爱。这在意料之中——
她太疏远,对镜头,对镜头外的观者。
她太太太不够魅惑,事实上,她根本不想吸引它们来爱她。
模特大忌。
但她同她成为朋友。已是莫大收获。
若要赶工,有时丁轻便睡在良姿处,夜间同她一道蜷在沙发上看电影,大多是粤语旧片。
——呵,你这样热衷粤语片。
丁轻忍不住感慨。
——是。有老情怀在里面。男女主角若拥吻必要千里迢迢跑去海滩,夕阳拖他共她两道细瘦影子,长风自海外来,拂起她的长发他的衣角,看,多浪漫。
丁轻大笑。但由是她亦知良姿的生命中是有一点伤怀在的。
大凡女子刻薄,三分讽刺人,剩七分通通是自嘲。
不是跌了跤过来的,到不了这境界。
并且,她亦就此认识庄焰,温良姿的助手。
这人平常好戴顶手工毛线套头帽子,帽沿直拉到眼睛上。穿一双靴,卡其裤脚掖进靴筒,像个牛仔。
是时尚中人不错,但因他气质中自有一段不羁在里面,你便不觉是他雕琢。全身的张扬只往内收,有衣锦夜行感觉。
拍摄时为求效率,换衣方式往往简约到极。
好在丁轻性情淡薄,从来怎样都可以。为着有庄焰这异性在场,便背过身子除衫,三两下又披挂上另一套行头。
真的不要以为模特这一行有多么香艳,说穿了亦不过是一条清白肉身。谁人没有?多稀罕?
就是这一系列穿穿脱脱当中,庄焰留意到丁轻左肩胛骨上的伤疤。
一指宽,贴合骨翼徐徐伸展,至巅峰,曲折一下,便消失。
庄焰大奇
——这是什么?
——骑马摔伤,大手术接驳骨头。
——为何不去掉这疤痕?
——呵,干什么要去掉它。多好的纹身,别人想要还要不来。
庄焰摇头
——丁轻,你是这样古怪的女孩子。
——是。不古怪便不会认识温良姿,不会认识你。
真的。这世上足足六十亿人,谁叫人过目不忘,谁又是一时无两。怎么刚刚好就看在眼里了?
所以说“认识”这回事,看似顺理成章,实则是相当离奇的。
庄焰第一次去到丁轻公寓,他记得十分清楚,是在一个满城乱雪的午后。
那一天的雪下得歇斯底里,全无章法,叫人心中惊悸。
偏偏路旁尚有英格兰血玫瑰要与季候斗狠,自这白茫茫当中颤巍巍开出花来,无端竟予他哀艳的情绪。
他认准了门牌,才发现电铃也没有,只好手敲。
门很快便打开,丁轻满手肥皂沫,带着洗衣粉清洁的香气,站在他面前。
房间中犹自传来Norah Jones慵懒倦怠的情歌。
——怎么,你没生病?
一支小厂牌需拍平面广告,良姿电话丁轻时得知她生了病。
但因事情实在赶得急,这才叫庄焰送衣裳过来给她试身。
丁轻的嘴角便弯一弯,像是个笑容的样子,说
——呵,偷得浮生半日闲。
——你这个态度对待工作,终生便也只是个不入流的模特。
庄焰一气说完,才自悔话说得重了,正呆站在那里等丁轻发作。
谁知她却不在乎,将半缕额发吹到一边她说
——呵,谁要入流了?
然后她向着庄焰伸出胳膊,又说,来,替我卷一卷袖子。
转一个身便接着去洗她那两盆衣服。
人生这回事呢,真正是无欲则刚。
要得到多少,必定需你以同等的付出去换。
谁是生下来便鲜衣怒马?谁没有过蓬头垢面的时候?
对名声二字看得淡些,便不至于为它搏命,自然保持住尊严。因谁也作践不到你。
因欢喜丁轻这一点透彻,之后庄焰便常常去她公寓。
去时亦会得挑一张Norah Jones新专辑给她。
她接过去,扬起眉毛高兴半日。
温良姿有时亦一道去,带着香槟跟鱼子酱。
三个人一时端肃一时放浪地论一回人间事,这个冬天竟然那么快也就过去。
雪将融时,毫无悬念地,丁轻同庄焰在一起了。
在庄焰有生之年,他都记得丁轻的身体。它清劲一如夜生的植物。
皮肤有黯黯光泽,如暗色的绸。
令到他忍不住趋前,以手掌擦碰。这皮肤便发出沙沙声,呵,它十分寂寞。
丁轻在他的手中微微颤抖,但没有躲开。
有时她也毫无征兆地问
——庄焰,会不会有一天你突然离开我?
——不,不会。怎么会?
——可是为什么每一次同你讲再见,我都觉得是诀别?
丁轻亦学会害怕失去。
但爱这个字,她是始终没有讲出来的。
多年后丁轻偶尔会想,若彼时的庄焰不是这样英俊,自己会不会爱上他。
呵,或者仍会爱上,但不至于那么执迷不悔吧。
的确,庄焰有细薄嘴唇,又有寡情面孔,是近乎清教徒的美,甚至你可以说它是禁欲主义的。
但它竟是这么的好看。
所以连他面貌中流露出的内心的冷酷亦是值得原谅的,如果不是被忽视掉的话。
然而庄焰,是自你之后,我才对人与人身体的接触有了盼望。
第一次,人让我觉得安全。
第一次我觉这世界原是那么的好,因它同我有了关联。
这些都是你不知道的。
那时候我们太年轻,又骄傲,完全不懂得如何卑微地去爱别人。
而我们渴慕并需索着对方。
大概只因那时我们的内心,有那么多温柔需要得到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