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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诗经》的收集与流传

(一)振木采诗

《诗经》共有三百零五篇,包括公元前11世纪(或更早)至公元前6世纪,即西周初期到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年间的作品。它产生的地区,东临渤海,西至六盘山,北起滹沱河,南到江汉流域,相当于今天的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湖北的大部。

这些上下五百年、纵横数千里的作品是怎样搜集、汇总成册的呢?先秦典籍没有明确的记载,但古代有采诗说。

汉代的历史学家提出关于周代时有“采诗”制度的说法。班固《汉书·食货志》记述说:“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这就是说,每当春天来到的时候,集居的人群散到田间去劳作,这时就有叫做“行人”的采诗官,敲着木铎(以木为舌的铃)在路上巡游,把民间传唱的歌谣采集起来,然后献给朝廷的乐官太师(乐官之长),太师配好音律,演唱给天子听,让天子“足不出户而知天下”。另外,同书《艺文志》中还记述说,古代设置采诗官采集诗歌,目的是出于“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代记载“采诗”之说的还见于何休的《公羊传》注:“五谷毕入,民皆居宅,男女同巷,相从夜绩。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公羊注疏》卷十六)关于“采诗”和“采诗”的目的,与班固《汉书》记载大致相同,惟说“采诗”者是男女年老无子的人,而不是“行人”,或者方式不止一种。这些虽然出于汉代人的记述,可能还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在古代交通十分不便的情况下,如果不是由官府来主持采诗工作,靠一己之力来完成这样一部时代绵长、地域广阔的诗集采集工作,恐怕是不可能的。

至于当时统治者采诗的目的,即为什么要花这么大力气广收这些民间诗歌?除了要考察人民的动向,了解施政的得失,以利于他们的统治以外,大约还有搜集乐章的需要。我们知道,周王朝是很重视所谓“礼乐”的。按照当时制度,举凡在一切祭祖、朝会、征伐、狩猎、宴庆等场合,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在举行各类仪式、礼节的时候,就要配合演奏乐章。所以,当时朝廷,专门设有乐宫“太师”等,乐宫的职务就是专门负责编制和教演各种乐曲,供上述各个场合使用。可以想见,当时乐官们在编制乐章时,除了自己创制以外,一定还要利用或参考许多民间唱词和乐调,这样收集流传的一些民间乐歌作品,也会是他们经常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当然,这是指《诗经》中的那些流传于各地的民谣俗曲说的。

(二)献诗

《诗经》中还有很多颂诗和贵族文人所作的政治讽谏诗,是如何得来的呢?即通过所谓“献诗”的渠道,而汇聚到当时朝廷中来的。

献诗说认为古代天子为了考查时政,命诸侯百官献诗。宋朱熹在《诗集传·〈国风〉注》中认为“风”诗是诸侯采来作为贡物献给天子,天子得到后就拿给受乐官看,通过这些诗来考察民风的好坏,以此来了解政治的得失。采诗与献诗,目的是一致的。根据《国语·周语》记载,周王朝是有让公卿列士即贵族官员和文人献诗的制度。所谓“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替(盲艺人)献曲,史(史官)献书”,我们从《诗经》中的一些作品看,“献诗”的事也是确实存在的。如《大雅·民劳》:“王(指周厉王)欲玉女,是用大谏。”《小雅·节南山》:“家父(周幽王时大夫)作诵,以究王讻。”《大雅·崧高》:“吉甫(即尹吉甫,周宣王时大臣)作诵,其诗孔硕”等,说明公卿列士献讽谏诗或歌颂诗的事是存在的。

(三)孔子删诗

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在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升格为国定经典。全书共有诗歌三百零五篇,由“风”“雅”和“颂”三个部分组成,编排井然有序。但是,究竟由谁将这些诗歌编纂整理成书的呢?迄今仍存在种种不同的说法。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孔子删诗说。

把《诗经》的编纂之功归之于孔子一人。这种说法起源于汉代。《史记·孔子世家》载:“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汉书·艺文志》说:“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都认为是由孔子选定《诗经》篇目的。于是,提出了孔子删诗的观点。主张这种说法的理由主要有下面三点:

第一,汉代距离春秋,战国不远,司马迁所依据的材料自然比后人要多,也更加可靠。我们怎么能不相信汉代的司马迁,而相信唐宋以后的说法呢?

第二,古代大小国家有一千八百多,一国献一诗,也有一千八百多篇,而现存的“国风”,有的经历一二十个国君才采录一首,可见古诗本来是很多的,根本不止三千。孔子从前人已收录的三千多篇诗中选取三百零五篇编为集子,作为教科书,是可能的。

第三,所谓删诗并不一定全篇都删掉,或者是删掉篇中的某些章节,或者是删掉章节中的某些句子,或者是删掉句中的某些字。我们对照书传中所引的,《诗经》中有全篇未录的,也有录而章句不用的,可见这种情况是与删诗相吻合的。

持不同意见的人则针锋相对地提出孔子没有删过诗的理由。其主要理由有:

第一,《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公子季札到鲁国观周乐,演奏十五“国风”和“雅”“颂”各部分,其中的编排顺序与今天的《诗经》大体相同。而据现存的资料看,孔子当时只有8岁,根本不可能删诗,可见孔子之前就有和今天《诗经》的编次,篇目基本相同的集子。

第二,孔子自己只是说“正乐”,并没有说删诗。虽然当时的诗是配乐的,但诗、乐毕竟还是有区别的,诗主要指文字,而乐主要指乐曲。再说孔子返鲁时已经69岁,如果删诗该在这个时候,为什么在这之前他一直说“《诗三百》”呢?

第三,《诗经》中有不少“淫诗”,这些不符合孔子礼乐仁政思想的诗,为什么没有删掉?

第四,先秦各种史籍所引的诗,大多数见于今天的《诗经》,不过五十首,这说明《诗》在当时只有三百篇。即使孔子删过诗,由于他在当时只是诸子中的一家,影响不是很大,也不大可能影响到同时期的其他著作,更不可能影响到他以前的著作。

上述两种观点,唇枪舌剑,至今还争论不休。从表面上看,似乎后者证据更有力一些,但我们不能硬扣一二条死材料,而应该在尊重史料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作一些合理的推测。当然问题并不会如此简单,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搞清楚这个问题对研究《诗经》,尤其是研究孔子的思想会有很大帮助的。

(四)太师编纂

在周代,诗的用途很广,除了典礼、娱乐和讽谏等用诗以外,它还经常用在外交场合,用来“赋诗言志”,即作为表达情意、美化辞令的工具。所以《周礼·春官》中又有“大师教六诗”(按《周礼》书中所指即风、赋、比、兴、雅、颂。故“教六诗”,即可以理解为全面讲授《诗经》的意思。另外《毛诗序》又称“六诗”为“六义”,“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以乐语教国子”的说法,这就是说,乐官太师在当时还有用诗歌(“乐语”即诗)教国子(贵族子弟)的任务。《诗三百篇》,也可能正是乐官太师为了教授国子而选订的课本。今人朱自清认为,《诗经》的编审权很可能在周王朝的太师之手。他在《经典常谈》中指出,春秋时各国都养了一班乐工,像后世阔人家的戏班子,老板叫太师。各国使臣来往,宴会时都得奏乐唱歌。太师们不但要搜集本国乐歌,还要搜集别国乐歌。除了这种搜集来的歌谣外,太师们所保存的还有贵族们为了某种特殊场合,如祭祖、宴客、房屋落成、出兵打猎等等作的诗,这些可以说是典礼的诗。又有讽诗、颂美等等的献诗,献诗是臣下作了献给君上,准备让乐工唱给君上听的,可以说是政治诗。太师们保存下这些唱本,附带乐谱、唱词共有三百多篇,当时通称作《诗三百》。各国的乐工和太师们是搜集、整理《诗经》的功臣,但是要取得编纂整体的统一,就非周王朝的太师莫属。《国语·鲁语下》有“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的记载,正考父是宋国的大夫,献《商颂》于周王朝的太师。今本《诗经》的《商颂》只有五篇,很可能是太师在十二篇基础上删定的。由此看来,《诗经》应当是周王朝的太师编定的。

(五)流传

《诗经》在其产生的同时,就广泛被应用于政治生活中,成为兴、观、群、怨的工具,曾使中国古代贵族文化发展到一种极优美、雅致的时代。

战国之时,《诗》亦在孟子、荀子等儒家典籍中被作为论证的理论依据,具有崇高地位。

先秦古籍,在秦始皇“焚书坑儒”和楚汉相争的战火之后,散失很多。但《诗经》由于是口头讽诵的诗,因此得以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汉代传习《诗经》的有鲁、齐、韩、毛四家,即后世所谓的“四家诗”。《鲁诗》是因鲁人申培而得名的,传者为汉初鲁人申培,文帝时立为博士。《齐诗》出于齐人辕固生。传者为汉初齐人辕固,景帝时立为博士。《韩诗》出于燕人韩婴。传者为汉初燕人韩婴,文帝时立为博士。《毛诗》是由其传授者毛公而得名的。传者为秦汉时鲁人毛亨及汉初赵人毛苌,平帝时曾一度被立为学官。

其中,鲁、齐、韩三家被称“三家诗”。前三家在西汉时代即已立于“学官”,就是由朝廷立为正式学习的科目,《毛诗》出现得较晚,东汉时方立于学官。但《毛诗》一派却后来居上,影响颇大。《毛诗》盛行,鲁、齐、韩三家诗便逐渐衰落,他们所传授的本子也亡佚了。“三家诗”亡佚的情况,大致是这样:“鲁诗”亡于西晋,“齐诗”亡于三国魏,“韩诗”亡于宋。现在我们读到的《诗经》,就是《毛诗》,即汉代毛公讲解和留传下来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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