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训成绩按百分制成绩记入。
2.实训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实训项目成绩,占70%;实训工作表现、出勤率、实训报告,占30%。
3.实训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应在下学期规定时间内补做达到及格;补做仍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