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半个世纪以来,妇女保健卫生工作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高度确定了我国妇女保健的工作方针
2001年《母婴保健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我国新时期的母婴保健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第一次将妇女保健的工作方针纳人法律范围,这一方针也全面体现了我国妇女工作的特点。以生殖健康为目的的提法明确了我国妇女保健工作的最终目标,这也适应了国际社会关于生殖健康的倡导和服务理念,对于提高我国人群的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2.从法律高度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共同纲领及《宪法》中,都确定了妇女在各方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其后的几十年中,我国在妇女保健方面的法律逐渐成熟,多年来相继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1994年,根据宪法制定的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标志着我国母婴保健工作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更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在妇女儿童法律保护的进步,从而使妇女儿童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3.完善妇女保健服务的组织机构
1950年8月在全国卫生会议上提出了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所,乡设卫生员的要求,强调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卫生组织。20世纪60年代中期,广大农村初步形成以县级医疗机构为中心,公社卫生院为枢纽,大队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十年动乱期间,原有的卫生机构和管理体制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但是动乱结束后,国家秩序恢复正常,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工作也逐步回到正轨。适合我国国情的城乡妇幼保健网络经过多年的发展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完善。
4.专业队伍及学科发展
妇幼保健的发展一直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1965年11月,全国妇产科学术会议由中国医学会召开,周恩来总理在会上做了重要指示。1987年,我国预防医学的学术团体一中华预防医学会成立,1988年,该会的二级学会一妇幼保健学会成立。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卫生部决定在医学院校设立妇幼卫生系,从1991年起,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及西安医科大学先后设立了妇幼保健学系,培养了大批的妇幼保健骨干力量,这对提高中国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产生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妇幼保健学科的理论体系也在完善。1981年,上海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在多年举办妇幼保健培训班的教材的基础上,编写了第一部《妇女保健》。其后,华嘉增、王风兰等先后编写了《妇女保健学》和《实用妇女保健手册》。1997年,卫生部妇幼卫生司组织专家认真讨论了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两本教材的大纲。至此,妇女保健学的框架已初具端倪。除此之外,近年来,随着妇女保健服务的发展,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心理及母乳喂养等内容都纳人该学科,并得到了重视。
5.服务面的扩大
妇女保健工作最早是从孕产期保健开始的,随着工作的开展,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如妇女常见病、职业病及恶性肿瘤的普查普治等。另外,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了妇女婚前、孕期及孕产期的保健,并将出生缺陷及预防研究也提上了日程。新《婚姻法》和《母婴保健法》的颁布,促进了优生优育和母子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6.服务方式的改变
以方便群众保健就医为目的,大力推行家庭病床、家庭健康档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和“产褥期保健中心”,使群众能得到便捷的服务。通过多媒体、多途径等手段普及卫生知识,积极开展妇女保健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也是提高妇女保健知识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时,在开展工作时,注重多学科间的协作,特别是注重临床与预防保健间的合作。
7.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部门与一些国际组织合作有所加强,曾多次组团到欧美各国积极学习国际妇幼卫生的新理念、新技术、新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期,WHO在我国北京、上海分别建立了妇幼保健研究和培训合作中心,加强了技术业务与科研的交流合作;我国先后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实施了围生期保健、妇幼卫生人才培训、妇幼卫生示范县及扩展县、“卫九”项目、“降消”项目、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迅速改变了我国落后的妇幼卫生事业,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的整体面貌。
二、国际妇女保健工作的开展
世界各国为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都做出了努力,国际组织也为实现全球妇女儿童的健康进行了大量的工作。20世纪90年代,国际组织提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口号成为国际公认的准则。同时,为解决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妇幼卫生问题,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和协调。在国际妇女保健工作的发展史上,有几项重大活动是不可忽视的。
1.国际上关于妇女保健的重大活动
(1)20世纪60年代,妇女生殖健康起源于西方妇女团体,强调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生殖权利。至20世纪7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团体已建立起自己的妇女生殖与健康的原则。1975年,在墨西哥第一届世界妇女大会和随后的“联合国妇女十年(1975一1985)”,妇女生殖健康都得到了大会的重视。1991年,在第七届世界人类生殖会议上,生殖健康的概念由WHO高级顾问Dr.Fathalla首次提出;1994年9月在开罗召开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经各与会国反复磋商和辩论,正式确定了生殖健康的定义与内涵,并与妇女权利一起列人该会通过的开罗宣言中,会议还提出2015年“人人享有生殖保健服务”的行动目标。
(2)1978年,国际初级保健会议在阿拉木图召开,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列为初级保健八大任务之一。
(3)1987年,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国际母亲安全研讨会,第一次向世界提出“母亲安全”的倡议,以此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对妇女健康的重视,倡议得到了WHO、人口基金和世界银行的积极响应。同年,还召开了通过计划生育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的会议。
(4)1990年,各国首脑齐聚联合国总部纽约,就儿童生存与权利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了2000年的工作指标,明确把2000年将孕产妇死亡率减少一半的条款列人行动计划。
(5)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妇女健康是会议的主题之一。会上提出了到2000年与妇女发展关系密切的12个优先领域的战略目标和行动要求,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再次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证母亲安全作出庄严承诺,强调了要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保护母婴健康。
(6)1997年,国际母亲安全技术磋商会议在斯里兰卡首都科隆坡举行,会上对提高母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进行了研讨,认识到母亲安全的长期、持续可负担的发展的重要性。
(7)1998年,WHO成立50周年纪念活动上提出“妊娠人生大事,务使母婴平安”的口号,进一步强调了对母亲安全的重视和投入。
(8)1999年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即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5年回顾,确认了青少年获得能够达到的最高标准健康的权利,并能通过有效的、方便的、特定的服务,满足青少年对生殖健康和性健康知识、信息的需求,强调了青少年生殖健康对后代的重要性。
(9)2001年,WHO欧洲区办事处根据欧洲地区妇女人群的健康状况与妇女保健服务提供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欧洲妇女健康战略行动计划》,以此指导欧洲各国从战略高度把握妇女健康问题、识别影响因素制定干预策略、营造促进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从而实现妇女的健康目标。
(10)2005年,第49届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即“北京10”会议在联合国总部纽约召开,这是联合国有关妇女问题的又一次重要的评估与纪念会议。会议坚持和重申了《北京行动纲领》的立场,并顺利通过了“第49届妇女地位委员会宣言”。这次会议也使妇女的健康权利和地位得到进一步保障。
(11)2006年4月,由中华预防医学会儿童保健分会和妇女保健分会、美国强生儿科研究院等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国际妇幼保健学术大会”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妇女儿童的生存、健康与发展”。大会邀请了国内外妇幼保健领域的权威专家做学术报告等,介绍最新的学术成果和学科发展动向,还就国内外本领域的重点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2.国际妇女保健的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社会对妇女健康的重视及医学技术的发展,全球的妇女健康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常见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大大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
(2)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控制,因怀孕引起的并发症减少。
(3)围产医学的发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提高,母婴统一管理的实施进一步维护了母亲安全,降低了胎、婴儿的死亡率。
(4)计划生育的实行、节育技术的发展使妇女能更好地掌握自己的生育权利。
(5)对中老年妇女的保健有所加强,提高了她们的生活质量。
(6)生殖医学技术的进展提高了妇女不孕症的诊断和治疗。
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世界各地的妇女健康水平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产生了一些新的保健课题,如妇女艾滋病的发病率升高,少女妊娠及生殖道感染率的增加等。国际组织认为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生殖健康仍是妇女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除此之外,WHO认为营养、劳动保护、非传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卫生、滥用物品和暴力也是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内容。因此,妇女保健不仅要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还要在尊重妇女权利,针对妇女健康需求的基础上,改进服务方式,积极主动为妇女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