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侯马市采取三级大接访运行机制,随处解决问题。在市级领导大接访的同时,侯马市采取乡办领导和村社领导大接访的办法,在各乡办和各大系统党委共建立了16个基层信访接待站(室),每个基层信访接待站(室)都建立了相应的信访接待、矛盾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并在村(社区)建立了信访信息联络员制度。信访联络员主要负责日常矛盾隐患的排查、信访信息的报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化解。三级大接访的最大好处就在于能够把问题就地消化,当下解决,不至于因为拖拉而成为积案,这样做,既方便了群众,也利于工作的开展。侯马市凤城乡就是通过完善的信访网络建设,预警在前,排查在前,发现问题及时调处,妥善解决,基本实现了信访问题不出乡,全乡未出现一例越级上访现象,连续两年被临汾市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侯马市采取部门大接访陪访机制,当下解决问题。在市四大班子领导信访接待日,各乡(办)、公、检、法、司以及纪检、城建、国土、劳动等主要职能部门一把手都要陪同接访,信访局还要视接访案件性质随时通知有关案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陪同参加接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同时,对交付各部门的信访案件,各包案工作小组带案深入部门、乡(办),主动约谈信访人,召开案件协调会、听证会,解释政策法规,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促进矛盾的解决。陪访的做法,既有利于推动信访事件的及时处理,把问题当下解决,也有利于解决一些部门不便解决的复杂案件,促进矛盾的化解。有这么一个例子,一上访人以90年代初期的计划生育结扎手术造成并发症为由,10多年来上访不断,并衍生出如生活贫困、夫妻感情不和、孩子学业被耽误等问题,但各级医疗机构鉴定结果认为上访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并非计生手术造成的,计生部门处理起来十分为难。经过市主要领导接访后,通过换位思考,从关心其生活困难入手,一次性给予困难补助2万元,并且还逐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使其消除了后顾之忧,化解了一起十余年的上访积案。
二、三大效果
侯马市信访工作大接访采取工作日全覆盖、三级运行和部门陪访的做法,使得信访工作更加灵活、主动,真正为人民群众排了忧、解了难,使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宜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一是产生了明显的“磁铁效应”。2008年以来,根据该市信访部门的工作统计,市内接待总量较上年略有增加,但进京赴省来临汾市越级访较往年有大幅度下降。大批反映问题的群众都被吸引在市内,大量的信访问题化解在当地。这既提高了效率,又避免了社会资源的重复浪费。一些多年积案得到了解决,一些缠闹访户得到了结论性答复,许多惯用极端方式信访的行为已杜绝。
二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领导和群众面对面交流,直接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同时,通过信访又更多地了解了社情民意,及时发现了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了科学决策和政策完善。
三是促进了全市上下解决信访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为各基层部门领导作出了表率,推动了全市上下接待处理信访问题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三、三大反思
信访工作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的重要渠道,是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矛盾、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全国各地在这方面的工作对推进社会和谐稳定都产生了极大的作用。但有些问题,我们依然需要反思。
1.老百姓为什么总是念念系于信访,几乎是无事不信访。通过大接访这样的实践,我们对一些部门单位解决问题的能力、方法、时效等等不得不打个问号。老百姓似乎也认准了只有这条道是解决问题的道,因而就事事都要登信访的门,把本该由各部门单位解决的事情,放在了信访这儿,这无疑增加了信访工作的负担。
2.信访工作中,有些事情带有普遍性,而有些则纯粹是个体化的事情,而大接访工作由于需要陪访,以解决问题在当下,这反过来又牵涉到了一部分主要职能部门一把手的精力、时间,别的方面的工作由此必然受到影响。
3.在信访工作中,由于权限问题,一些“人事分离、人户分离”或“属地管理”等等问题,很不好解决,而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就会轻松化解。那么法律部门在干什么?为什么老百姓总是信访不信法?一些本已涉法涉诉的案件为何又常常转移到信访部门?按理,应该是信访的案子往司法上转移才对。法制建设时期,我们应该将老百姓的目光往法律上转移才是合理之举。
刊载于《山西工作》2009年第7期
(第四节)解开信访路上的青天结
从第三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看,全国各地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就侯马市来看,也不容乐观。仅上半年,侯马市信访局便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047件人次,其中来信84件次,来访1963人次,来访中,集体访65批次1546人次,个人访283案次417人次。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信访工作的压力相当大。
那么,老百姓为什么要上访呢?为什么要找政府呢?这是减轻上访信访带给各级政府的压力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由此需要认清并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老百姓反映、解决问题的渠道不畅;二是中国自古以来所具有的包青天思想在老百姓心理上的沉淀。
首先,我们看看老百姓反映、解决问题的渠道不畅问题。
出现问题后如何解决,到哪儿去解决,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渠道问题。渠道不畅,或者就没有这样的渠道,应该说是老百姓找政府上访的一个主要原因。老百姓有事找政府,是对政府的信任,但不排除有些事本身就是政府行为造成的,不找政府就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对象和办法。有的问题则可以通过别的渠道解决,比如司法渠道。不过由于司法界的程序复杂,一些司法人员不能做到尽职尽责,使许多本该由法律解决的问题,转而又回到了政府的手里,司法界甚至成了被上访信访的对象。
侯马市信访案例中就有许多涉法信访案例。其中有这么一件事,有三个居民因与当地驻军医疗机构289医院产生医疗纠纷,在与医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曾进京上访,后转入司法程序解决。但司法渠道在解决过程中也是一波三折,起起落落,一审三个居民胜诉,医院上诉后,二审却迟迟不予判决,三个居民再次上诉,在市政府的协调、督促下,这件事才算基本解决。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老百姓因为办事渠道不畅,就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来使用。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对司法界的影响力度很大,政府有能力催促司法界加快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而这种情形,又促使老百姓在无奈中把上访当做一种杀手锏,频繁地予以运用。
其次,我们看看中国自古以来所具有的包青天思想在老百姓心理上的沉淀和积累。
有事找政府,这是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但如果把这种信任归集到老百姓信访上访这条路上,则是几千年的青天思想在老百姓的意识深层的沉淀、积累。这种沉积,在包拯包青天这样一个典型出现并不断被渲染后,就更加根深蒂固。中国封建社会的管理机制奠定了老百姓找青天申冤这样的基础。在封建社会,老百姓找政府是申冤的主要渠道。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几乎就是一个判官,除了征粮纳税之外,就是升堂问案,每一个巡防的官员也会随机设堂问案。因此,老百姓一旦有了冤屈,找政府必然成为一种申冤的主要渠道。如果遇到了昏官,冤屈得不到伸张,百姓自然就会渴望着青天的出现,并且一级一级地寻访着能为自己申冤的青天。
如今,老百姓的上访,依然是这种思想意识沉淀的反映。上千年的青天意识同别的思想、习惯一样,会深深刻印在人们的大脑深层,一代代地潜移默化地传承下来,表现出来。为了解决问题,老百姓企盼着、寻求着青天,于是便一级一级地上访,期冀着青天的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百姓具有包青天意识的同时,历来的许多官员,也有一种包青天情结,也希望自身具有包青天的形象和威力,刚直不阿,秉公办事,真正能为老百姓办一些好事、实事,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也就注定了上访这种形式存在的顽固性。
再说,政府有能力解决问题,也是老百姓找政府的一个重要原因。《杨乃武和小白菜》那部电视剧,许多人都看过,小白菜在得到慈禧太后的御笔手书之后,多年的冤屈顷刻烟消云散。温总理为农民工讨工钱的亲民之举也曾轰动全国上下。
因为本该由基层解决,或者别的渠道解决的问题,非要拖到上边的青天过问才能解决,而越大的青天,越高的青天,确实也越能解决问题,并能解决透彻。所以,老百姓如此信念坚定地上访信访,不仅仅是青天思想意识的积淀,还有青天不仅会解决问题,而且能解决产生这种问题存在的因素。如此,老百姓不找政府找谁去?
信访上访问题,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一个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减轻信访工作的压力,就需要疏通解决问题的渠道,纠正长期存在于人们头脑里的一些不正当的观念。百姓要解决问题,通过上访信访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但作为政府来说,这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一方面是它带给政府的负担、压力太大;另一方面也包含了较多的人治成分,并非长久之计。同时,这种渠道也助长了极个别胡搅蛮缠的人没事找事添麻烦。
有鉴于此,政府应该设立一个解决问题的有效渠道,并使其通畅,而不是亲自去解决问题。这样,老百姓有了问题自然会找解决问题的地方,而不是到处找政府上访。这就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要解决观念问题,不论是百姓还是官员,在大脑的深层,要有青天思想,但不要偏执于青天意识,要亲民爱民,要相信政府,但不要非要找个包青天或非要做个包青天,摒弃青天意识应是进步之举。二要解决渠道问题。信访上访应该说只是一个反映问题的渠道,是一个催促解决问题的途径。真正解决问题,则还需要别的途径,比如司法途径。加大法制力度,切实完善司法体制,依法治国,以法治事,从根源上纠正人们解决问题的青天意识,疏浚解决问题的渠道,应是万全之策。
刊载于临汾《信访信息》2005年8月25日第28期
(第五节)管理成本从何出
管理成本是在管理过程中所需的费用支出,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自然是整个管理项目收入中应该包含并支出的一部分。在这里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基于人们认识上的糊涂,管理行为上的随意性,以及这个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如果能够澄清这个问题,对于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纠正管理成本上的乱收费现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那么,管理成本到底该由谁出呢?
7月22日,自来水公司在司法家属院贴出一张告示,声明在7月24日对该院的自来水管道实行改造。
根据自来水公司现场负责改造的管理人员陈某的说辞:改造的原因是管道老化,并且有3家用户一直在偷水。
但从改造完成的情况看,水管的改造主要是在各家各户的门外另外安装了一块新水表。显而易见,这是自来水公司为了便于管理采取的一种措施,改造的意图、目的、结果都是为了方便自来水公司的管理。对用户来说,就是门外的水管由铁的变成了的,改不改造是半斤八两的事,改也行,不改也行。
既然是管理上的需要,因此就构成管理成本。既然是管理成本,理应由管理方从所收取的水费中支出。然而,按照现行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谁是资源的掌握者,谁就是规则的制定者。因此,也就得按照其所说的话办。虽然说管理成本应由管理者出,应从管理收入中支出,但自来水公司作为资源掌握者,说让谁出谁就得出,不出就不给你供水,你也很有可能被确定为钉子户、难缠户,而受到管理者在舆论上的谴责。当时,现场的负责人说:“给你们改造,你们就得掏钱,谁不掏钱就不给谁接水。”
负责人的言论中已经把球踢给了用户,给你改造你不出钱谁出钱。那么,既然是给用户改造,为什么不征求用户的意见,贴一张告示就动工呢?本来有水表为什么要另外安一个呢?显然,陈某是假装糊涂,把本不该从用户身上收取的资金,再次从用户的口袋里收取了一次。而作为用户,一方面对这样的问题混沌不知,让陈某那么一说,以为就是给自己改造;另一方面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停了水总不合适吧,于是不得不支出本不该由自己支出的费用。
现实生活里,如同改造水管一样,把管理成本额外地并加重增收地加到用户头上的事例很普遍。比如前些年,有的地方把电表由楼道移至楼房外边,由散户变成集中管理,本来是为了自己管理方便,却把费用超高额地加到用户头上,用户不仅要更新电表,还要负担线路和铁皮箱的钱。一栋楼安装两三个一尺见方的铁皮箱子,每户就得出150元之多,一栋24~28户的楼房,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像这类事情,打着为用户改造,其实是为了自己便于管理的管理成本上的乱收费,一般没有人过问,也没有人管理的。比如说,用户如果不交纳这笔费用,一方面他们会从资源控制上加害用户,如不接电,不供水;另一方面从名誉上侵害用户,如说用户是钉子户、难缠户、刁民等等。
额外的收费往往与乱收费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严查严纠严处理,还是纵容不管,放任自流,这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关注民生程度不同的具体表现。
写于2007年8月11日
(第六节)治理乱收费的关键是不纵容
《望》杂志7月20日第29期上有这样一则消息:近日,石家庄市元氏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夏生华由于对元氏县城管监察大队乱收费一事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不力,被免去县委副书记一职,其县长职务由元氏县委提请该县人大按程序进行罢免。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因乱收费受到这样严重的处分还不多见,虽说是个案,但也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在一些领域的乱收费现象依然不容忽视。
近年来,各级各地政府在治理乱收费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没有达到有效治理。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样的事情,与方方面面有意无意的纵容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