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对欧洲贸易总额中的相当一部分是东方商品,特别是殖民地产品。“从殖民地出口的大部分产品被荷兰人运往欧洲其它各国”。而这种转手贸易,为荷兰创造了巨大的财富31。
波罗的海贸易。这项贸易在荷兰人商业贸易活动中占有最重要的位置,被称为荷兰的“母亲贸易”。殖民地产品与食盐、葡萄酒一起成为荷兰向该地区最主要的转运商品。他们开辟了从北海绕过丹麦最北端,穿过松得海峡,进入波罗的海的航路。最终,荷兰人成功地排挤了汉萨同盟的贸易势力,取而代之。荷兰人以鲱鱼贸易带动盐的贸易,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了整个波罗的海的贸易。波兰的粮食、芬兰的木材、瑞典的金属都是荷兰人的主要贸易对象,其中尤以谷物为重。谷物贸易吸收了荷兰流动资金的60%,占用船只达到每年800条之多。阿姆斯特丹也一跃成为欧洲最大的小麦集散港,享有“欧洲粮仓”的美誉。仅1618年一年,荷兰人就从波罗的海运出2亿多公斤谷物。17世纪中期以后,荷兰对亚洲贸易进人高潮,占据了东方贸易霸主之位,转运波罗的海的殖民地产品随之激增,增长率约为800%。17世纪中期荷兰运往波罗的海主要港口的殖民产品比16世纪中期增长约90倍左右。这其中大部分是来自亚洲的产品,尤其是胡椒和香料。
在波罗的海和北海,全部船运业由荷兰独占。法国财政总监柯尔柏说:“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贸易,毫无疑问地和完全地掌握在荷兰人手里”。当时绕过日德兰半岛进入波罗的海的船舶,有70%属于荷兰人。荷兰的联省议会也承认“在阿尔汉格尔斯克,他们拥有的船舶和运输的各种商品比所有其他各国的加起来还要多”。从俄国运出的农产品、毛皮、碳酸钾和鱼子,从波罗的海运出的铁、造船用的木料、蜡,都是由荷兰转运到法国和意大利的利沃尔、威尼斯以及其他更遥远的销售地去。荷兰控制了波罗的海的贸易,使它拥有丰富的沥青、焦油、制绳用的大麻、制风帆用的亚麻等物品,成为西欧海军最主要的供应者。在西欧,17世纪前半期,法国对外贸易的大部分,德意志西部的贸易,欧洲南北之间的贸易,都掌握在荷兰人的手里。
地中海贸易。这个区域的贸易在荷兰对外商业贸易中居于第二位。17世纪,向地中海诸国的出口占荷兰总出口量的1/4。这些出口物中,除了荷兰本国生产的毛呢等少数产品外,大多数也是殖民地和欧洲其他国家的产品。荷兰东印度公司从东亚运到阿姆斯特丹的胡椒源源不断出口到地中海的意大利、法国诸港,成为主要货运物资。这不但大大增加了荷兰商人的收人,而且为他们换得了地中海国家的盐、葡萄酒、棉花等商品,运往荷兰本土或波罗的海国家。
一直到17世纪末,英、法与北欧之间的贸易都受到荷兰人的控制。荷兰人的影响向欧洲四处扩展:沿莱茵河顺流而下,到达法兰克福、莱比锡、经里加海湾进至莫斯科,穿过直布罗陀海峡驶抵地中海。在这里,荷兰人与土耳其达成协议,使其船队可直抵士麦拿港。意大利各城市的东方贸易不久即被荷兰人所取代。可以说,此时整个欧洲的贸易已被纳入荷兰的商业网络之中。
香料贸易。荷兰还垄断了整个欧洲市场的香料贸易,而这对于荷兰贸易王国的建立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香料在欧洲人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关于香料的重要性,历史书籍上是这样描述的32:
北欧在十七世纪晚期冬季养羊业发展起来以前,每年秋季都要屠宰大量牲畜。肉类则储藏起来以备冬季食用。因此,迫切需要香料,既作佐料,又作防腐剂。将香料输入欧洲获利丰厚,在各种最重要的香料当中,胡椒在南亚许多地方都生长。肉桂基本上限于锡兰,丁香限于摩鹿加,而肉豆蔻则限于安汶岛和班达群岛。在十六世纪,印度洋上这些货物的贸易由马来、印度、波斯、阿拉伯和葡萄牙的商人分享。在十七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武力和外交兼施,控制了最有价值的香料产地,并实际上垄断了对欧洲的香料船运。
以上所述表明,香料在17世纪的欧洲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有“谁控制了香料,谁就拥有了财富”的态势。早在16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人就已经来到亚洲,从事胡椒和香料贸易。荷兰既已成为欧洲经济的中心,因而也就不甘于只做一个欧洲霸权。于是它于17世纪开始大力发展远程贸易。凭借强大的远洋能力和先进的商船队,荷兰人浩浩荡荡地来到了亚洲,最终控制了亚洲区域贸易的最为关键的商品--香料。
17世纪欧洲市场年需香料约100万磅左右。独占了“香料群岛”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几乎毫无对手,17世纪初贸易量就达到了112万磅。17世纪中期,香料产量供过于求,公司为了维持市场垄断价格,毁掉了一批香料和香料作物,造成欧洲香料市场大大萎缩。可见,在香料贸易上,荷兰东印度公司占有绝对优势,处于操纵全局的支配地位,称得上真正的霸主。
此外,荷兰东印度公司最早从事了茶叶和咖啡的贸易。这些到18世纪才为西方国家所普遍重视的商品,早在17世纪初就已经装上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货船。17世纪中期,阿姆斯特丹出现了茶叶和咖啡的批量交易。
(2)亚洲贸易
拥有广阔的贸易区域和对西方国家和公司的优势,并不完全意味着商业霸权的确立。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必须赢得对其贸易对象--东方国家的绝对优势。但是,荷兰是一个小国家,17世纪商品生产的能力还有限,在同物资丰富的广大东方国家的交易中,它何以能够取得主动权?要了解这一点,有必要先弄清楚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东方的贸易政策。
贸易优势是建立在最大限度的垄断和最低限度的购价之上的,因而,进行商业垄断和掠夺性的不等价交换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基本的贸易政策。公司一边与别国公司为敌,排挤外来商人,一边与当地商人对殖民地人民进行强制和欺骗性的不平等贸易。例如:为了独霸中心东印度群岛,荷兰东印度公司残暴驱逐了葡萄牙人、英国人等外来势力。1623年一度制造了血腥的“安仪事件”,11名英国人以及10名日本人和1名葡萄牙人惨遭杀害。公司也对当地商人的活动加以禁止和限制,规定印度尼西亚商人只准同荷兰人进行贸易,同其他国家的贸易统统被视为“走私”,予以严厉禁止和打击。到17世纪中期,荷兰在武力保护下排除了内外竞争者的威胁,同东印度国家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最终完全垄断了该地的进出口贸易,拥有了为同时代的国家和公司所艳羡的“天然货仓”。
荷兰东印度公司从“香料群岛”的天然仓库中取走货物,代价是很低的,因为公司的商业贸易从一开始就是与商业掠夺并行,以抢夺的方式展开的。它用欧洲产的次品和低劣品与殖民地人民进行不等价交换,利用当地人民的无知或使用武力手段任意决定殖民地产品的价格,然后高价转卖欧洲。“荷兰人每一巴哈尔丁香大约支付180荷兰盾,在荷兰以1200荷兰盾的市场价格,即以高于买入价7倍的价格出售。就连这种极低的购买价格,公司也常常不用货币支付,而以旧武器或当地居民不愿使用的商品强行换取。17世纪初西欧胡椒消费量年均为700万磅,1688年升至860万磅。这两个时期中,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平均进口量公别为300万磅和400万磅,两次都接近欧洲消费总量的半数。17世纪下半叶,与进口量日益上升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相比,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仍多76万磅左右33。
(3)帝国雏形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东方贸易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世界意义,直接或间接推动和促进了荷兰在世界范围内商业贸易的繁荣、兴盛。
在亚洲,它利用公司优良的船队,建立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广阔的贸易网络,把许多国家和地区纳入荷兰世界商品贸易的范畴之中。1641年,公司占领了南洋海域的咽喉要道马六甲。马六甲是东方航运贸易的枢纽,它把印度尼西亚体系同各航线连结起来,“西通印度、波斯、阿拉伯、叙利亚、东非和地中海,北达逞罗和勃固,东达中国、日本,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贸易体系”。借助这种便利,公司不但垄断了亚洲国家间的香料转口贸易,而且还把越来越多的亚洲产品运往阿姆斯特丹,将亚洲内部市场扩大成为了亚欧市场。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殖民地产品还被运往美洲和非洲。1670年前后,荷兰将进口的亚洲粗棉布运到西印度群岛和南非的种植园,“供奴隶穿用”,甚至还用来换取美洲的贵金属、经济产品和非洲的活商品--奴隶。
此外,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掠夺的黄金、宝石等贵重物品,不但直接增加了荷兰商业资本的总额,为商业活动的拓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促进国内珠宝加工业的大发展。欧洲各国宫廷和富豪都从阿姆斯特丹研磨工场购买巨额的宝石和其它饰物,荷兰珠宝商一时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风云人物。
就这样,荷兰东印度公司开辟和主宰的东方贸易同荷兰在世界各个部分的商业活动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东方商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荷兰同其他国家贸易中商品的不足,助长了荷兰在出口商品结构和数量上绝对优势的形成,成为荷兰商业霸权确立的直接推动力。
通过直接和间接的途径,荷兰东印度公司凭借自己在东西贸易中的霸主地位为荷兰世界商业霸权的确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到17世纪中期,荷兰在波罗海、地中海和东方这三个世界主要贸易区域中都已占据了主导地位,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家。
二、殖民帝国的出现
17世纪的荷兰不仅是商业大国,而且是殖民大国,更是在欧洲和列强争霸。荷兰的殖民活动主要是通过东、西两个印度公司来进行的。东印度公司的殖民范围主要是亚洲,西印度公司的殖民范围则在非洲和美洲,这两个公司在海外建立的殖民地面积比荷兰本土大60倍。而荷兰在欧洲的争霸活动则主要是和英国的对抗,通过英荷战争维持荷兰的霸主地位。
1.争雄亚洲
荷兰作为贸易大国,很快就把扩张的范围伸到了亚洲,但葡萄牙人在东方已经经营了近百年,荷兰人要在这里排挤葡萄牙人也不是一蹴而就。但是荷兰的这种扩张很快变得明目张胆。1600年,荷兰船只就到达日本。在以后的几年里,他们频繁出没在中国的广州,这样做是想绕开在澳门的葡萄牙军舰。1603年,他们登上了锡兰岛。1604年他们就对马六甲发动攻击。1605年,他们攻占了马鲁古群岛的安汶炮台,后从此成为东印度公司的第一座据点。
1619年,荷兰在巴达维亚(今天的雅加达)建立了第一座城市。他的建立使荷兰能够在南洋群岛上有了一个重要的军事重镇和商业活动中心。没有这个中心,他们在亚洲的扩张就要面临更大的困难,这里是南洋群岛的枢纽,也是对印度、中国和日本贸易的交通要道。正是从这个据点出发,荷兰人编织起庞大的商业交换网,建立了他们自己的海外领地网络。与葡萄牙人不同的是,他们更具有组织性。
荷兰在1616年前后和日本进行了正面接触。1622年在攻击澳门失败以后,1624年他们占据了中国的台湾,在台湾的赤嵌城,还留有当年荷兰人建筑的城堡。中国沿海居民将这些身材高大长着红发的荷兰人称为“红毛鬼子”。1661年,郑成功从福建出发,收复了台湾。1681年,清康熙命施琅率军攻下台湾,台湾重归大清版图。
范迪芒是科恩的继承者,在他的任上,公司在科罗曼德尔和马尔马拉海岸直到日本和台湾都没有商行。在日本,只有荷兰人和中国人具有可以进入日本的特权,也就在他的任上,荷兰人塔斯曼发现了新西兰和塔斯马尼亚岛。
1641年荷兰人终于攻破至关重要的马六甲,在这座葡萄牙人已经建设的繁荣的城市,荷兰人却为了自己的利益让它迅速衰落了。在经历了艰苦的征服以后,1667年,苏门答腊岛上的亚齐王国宣布投降。望加锡在1669年被征服,香料群岛原来繁荣的港口万丹也在1682年最终归附荷兰。
占领南洋群岛以后,荷兰把眼光投向了印度。在整个亚洲的贸易环节中,印度是一个枢纽,没有它,南洋群岛就不能运转。在南洋群岛,通常使用印度产的布匹和这里的香料进行交换。一开始他们在印度沿岸地区设立了商业货栈,后来又在孟加拉地区成功获得了贸易据点。在生产桂皮的锡兰,他们直到1658年和1661年才占领了这个岛国。1665年,印度的科钦也落入荷兰人手中。
荷兰在香料市场上独具智慧,香料贸易在16世纪的欧洲,葡萄牙人已经面临威尼斯重新崛起的竞争,当时葡萄牙人运回的香料在品质上已经受到欧洲的批评。荷兰人当然知道欧洲市场的变化,所以,为了香料运回品质,他们垄断的是贵重的细香料:八角、茴香、桂皮和肉豆蔻。他们把香料群岛划分成区域,每个岛只生产一种产品,阻止别的岛生产。在安汶岛,荷兰人只要这个岛生产八角茴香,班达岛生产肉豆蔻,锡兰生产桂皮。尤其在锡兰,桂皮只允许在较小的种植园内种植,限制其桂皮产量。在马鲁古群岛,为了控制丁香的产量,其他岛的丁香树统统被拔掉,荷兰人为此宁愿向当地土著首领支付赔偿金。他们依靠暴力维护着这个垄断权力。到那里参观过的法国人说:“任何男子防范别人染指其情妇的举动,都超不过荷兰堤防别人插手其香料贸易的程度。”
由于细香料不仅在荷兰和欧洲销售旺盛,在印度,其消费量是欧洲的两倍。荷兰人利用香料不断打开印度商品交换的大门,他们用香料交换印度的纺织品,在苏门答腊换取锡块运往欧洲倒卖。他们用安汶岛上的檀香木和中国进行贸易,换取中国瓷器和丝绸。通过这种掠夺性质的贸易,荷兰在亚洲积聚了巨额的财富。
2.美洲扩张
在东方扩张的同时,荷兰人把眼光也放到了新大陆地区,当时新大陆的宗主国是16世纪的霸主西班牙和葡萄牙,荷兰人不可避免的与这两个衰落中的大国展开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