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时,随着新航路的开辟,世界突然扩大之后,激起了人们对难以预料事件的兴趣,人们都处在一种投机与冒险的社会氛围之中。公司股票出现之后立即被卷入这种赌博热浪之中。早在1609年,一个来自安特卫普的流浪汉为了降低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价格,就曾经组织了一个小的利益集团抛售股票。
1600年后,股份公司开始将其股本作为永久性的投资。公司总部不再兑现该公司的股票,而是指定股票持有人将股票拿到市场上去出售。股份永久化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公司的相对独立性和创造长久发展的可能性。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12年首先规定,要兑现公司的股票只有拿到交易所去公开出售,英国的公司随后效仿。此外,英国东印度公司开始将利润和资本相区分,利润作为投资回报归股东处理,而资本则沉淀在公司,积累起来进一步发展,这样可以尽量避免要求股东增加股本。
随着欧洲早期股份公司的产生,股票的发行上市和自由交易成为股份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这在客观上要求进行股票买卖的公共服务组织的出现。顺应这种要求,荷兰1613年首创了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这标志着现代金融市场的正式形成。它不同于原来的证券买卖市场,不但交易数额大,而且具有流动性、公开性和投机性。交易方式多种多样,除了买卖股票,赌涨赌跌,甚至可进行投机活动。投机者空手卖出或空手买进,收盘时结算盈亏,交割差额。证券市场的发展使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的金融中心,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再加上荷兰安全的公共债券,全欧洲的大部分资金都流往这个城市。
17世纪中叶,正式的股票交易市场出现了。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庭院的46根柱子周围经常聚集着一些证券经纪人及其代理人,他们分成多空双方进行交易战,通过股价的涨跌挣钱。像“达克”交易,市场上股票价格每上涨一个点或下跌一个点,就使参加交易的人得到或失去一个达克。在阿姆斯特丹的股票交易所中,活跃着超过1000名的股票经纪人,他们虽然还没有穿上红马甲,但是固定的交易席位已经出现了。这里成为当时整个欧洲最活跃的资本市场,前来从事股票交易的不仅有荷兰人,还有许许多多的外国人。大量的股息收入从股票交易所流入荷兰国库和普通荷兰人的腰包。仅英国国债一项,荷兰每年就可获得超过2500万荷兰盾的收入,价值相当于200吨白银。
三、股份制公司的出现
荷兰的股份制公司中的代表就是东印度公司,这个公司不仅仅代表着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还发挥着政治作用,在荷兰的海外扩张中起到了支柱的作用。
1602年,经议长奥登巴思米尔特为首的议会批准,荷兰工商业者以阿姆斯特丹为主,联合其他城市,建立了“尼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资本650万荷兰盾,约50万英镑。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联合的股份公司。为了融资,它发行股票。人们来到公司的办公室,在本子上记下自己借出了的钱,公司承诺对这些股票分红,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筹集资金的方法。通过向全社会融资的方式,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分散的财富变成了对外扩张的资本。成千上万的国民愿意把安身立命的积蓄投入到这项利润丰厚,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的商业活动中,一方面是出于对财富的渴望,更重要的是,因为荷兰政府也是东印度公司的股东之一。政府将一些只有国家才能拥有的权利,折合为2.5万荷兰盾,入股东印度公司,这就大大增加了东印度公司的权限和信誉。
国会授予该公司特许状,赋予诸多特权:有对从好望角越印度洋、太平洋至南美南端麦哲伦海峡(或合恩角)一线的贸易垄断权;有开战、议和、建立殖民地、夺取海上外国船只、建立城堡及铸造货币等权力。这样一来荷属东印度公司实质上已成为荷兰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的权力机构。
与17世纪前的早期公司相比,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优势体现在:
第一,它聚集了早期公司不曾有过的数额巨大的资本,并将投资长期化,使小规模不稳定的合伙公司转变为大规模的近代商业股份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运用了近代股份和筹资的手段和方法,发行小面值股票,以充分吸收社会各阶层的资金,需要退出的股东可进行股票转手贸易,公司的股金在结算期前保持不变。1602至1623年的21年中,公司仅进行两次十年度的资产清理,投资期限大大延长。这种做法,不但大大增强了公司的经济实力,扩大了公司贸易规模,而且使商业活动具有较大的规范性和连续性。另外,“在与不发达民族进行贸易的时候,一个长期存在的公司就变成一种信誉和一种力量”。
第二,它通过政府的特许状,拥有早期公司所不曾有的各种特权,成为具有极大自主性的政治、经济实体。荷兰东印度公司本来就是商业资产阶级与政府两者利益相结合的产物。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荷兰政府自1602年起多次颁布特许状,赋予商业资产阶级组建的东印度公司垄断东方贸易,组织军队,建筑保垒、要塞,建立和管理殖民地,铸币以及宣战等一系列特权。作为代价,荷兰东印度公司向政府交纳了巨额税款,另外还直接资助了政府的对外战争。
第三,荷兰东印度公司建立了一套早期公司前所未有的比较完整的组织管理机构,使商业活动更有计划,有组织。公司按地区设立了6个分会,主要股东组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董事会中再选举产生“十七人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各商会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每年需向公司上报帐目,由公司进行利益分配。为了加强对东方贸易的管理,1609年又设置了派驻亚洲的总督和印度委员会。总督是公司亚洲贸易总代理,负责管辖所有“联合东印度公司的要塞、商馆、人员和贸易”。由此,公司形成了国内外双重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早期公司的涣散和混乱,有利于对东方贸易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这套管理机制后来为英国东印度公司所仿效。
第三(节)海上马车夫的辉煌
阿姆斯特丹是荷兰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汇合点。它汇集、储存、出售和倒卖全世界的货物。它的仓储能力让人觉得庞大无比。市场上的物资、器材、商品以及种种可能的服务全部集中在这里。很多人对荷兰掌握这种过境贸易的奇特不可理解。英国发往法国的货物不直接走到法国,而要在这里卸货,然后经过莱茵河运往法国。
很多人觉得荷兰人将流通渠道不可思议的拉长了,他们增加了许多关税。在直接贸易还没有开始的时候,阿姆斯特丹将货物全部储存起来。他有大批的存货,有大量的现金,有无穷的市场优势。阿姆斯特丹依靠充足的存货,操纵着欧洲的物价,随意调节着商品的销售。
阿姆斯特丹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荷兰人依然是世界的“海上马车夫”,阿姆斯特丹是世界货物的集散地,荷兰人是世界贸易的中间人,欧洲的经纪人,这就是阿姆斯特丹的独特地位。
一、远洋贸易的辉煌
荷兰有着发达的造船技术,能造各种规模和样式的船只,同时,荷兰还掌握着相当数量的贵金属,这就为荷兰的贸易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再加上荷兰人本身就有远洋航海的传统,在有利的国际环境下,一个贸易大国就此出现。
1.造船业的兴旺
荷兰之兴盛,全仗贸易的发达,其贸易依赖于航运,而若没有一个十分发达的造船业,航运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造船业便成为荷兰赖以生存的支柱产业。荷兰当时所造之船,技术领先,工艺先进,生产合理,成本低廉,在各方面都居于领先地位。1570年,荷兰生产出一种在当时引起轰动的商船,俗称“大肚船”,船身结实,两侧隆起,略呈圆形,载重量大而吃水浅,而且由于其设计合理,操作上并不需要太多的船员(这也是荷兰船只的一大特色),与其他国家相同吨位的船只相比较,其船员要少20%。1696年的一份法国报告说,这种船“能抗拒海上风浪,同其它船只相比,不用很多船员操作。一条载重20吨~30吨的船出海航行,法国人要派4~5名船员操作,荷兰人至多只派2~3名。在载重150吨~200吨的船上,法国人要用10~12名船员,荷兰人只用7~8名。在一条载重250吨、300吨~400吨的船上,法国人用18、20~25名船员,荷兰人最多只用12、16~18名……大多数荷兰船……只用松木制造配以木钉接,因而同我们的船相比,船身虽大一倍,造价却低一半”。为对抗其主要竞争对手--英国的武装商船,荷兰曾设计出一种名为“飞船”的新式船只,它体轻实用,船身狭长,速度快,适于装载沉重粗笨的货物,同样只需少数船员即可操作。荷兰的渔业号称“荷兰金矿”,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荷兰人发明了一种性能优良的渔船,绰号“大帆船”。这种捕鱼船由于其合理的布局,因而拥有“较大的机动性、航海性和速度,避免了船舱空间的损失”。它的先进性还表现在它可用巨大的拖网捕鱼。另外,捕捞上来的鱼,还能在甲板上即时进行加工处理,以使鱼免于腐烂,这又使得这些渔船可远离荷兰的海岸线,在外逗留时间可长达6~8周28。
荷兰造船业发达,不仅体现在其技术上,而且也体现在其工艺方法、生产流程方面。它具有当时其它国家所不具备的“现代规范、日益标准化的、可重复运用的工艺方法”,它高度机械化,采用了很多节省劳动力的方法和工具--风力锯木机、动力运料器、滑车、绞轳、重型起重机等,另外在造船设计、部件等方面都实行了标准化。其生产经营方式是社会化的,与工商业联系紧密。在阿姆斯特丹拥有一系列与造船相关的工业部门,诸如帆布、缆绳、罗盘、建筑材料等,以及专门的绘制海图和制造海用仪器的部门--所有这些部门联系紧密,都有助于提高荷兰造船业的整体生产效率。
荷兰造船业的另一大特点是成本低廉。17世纪中叶时,比英国便宜40%~50%,这一是由于前文所提到的其种种生产设计及工艺上的优势,二是由于原料--木材、柏油、乳胶甚至是桅杆都直接来自波罗的海地区,这是其他国家可望而不可及的。还有一点,那就是荷兰造的船由于其规模及质量上的优势,所以比其他国家更易获得充足和低廉的信贷,这又进一步促进了造船业实力的增长。
荷兰船队从1500-1700年,二百年间发展壮大了10倍,终于在17世纪执世界航运业之牛耳。到1670年,荷兰拥有的吨位是英国的3倍,其数量相当于欧洲其他各国的总和。据当时法国的一份报告说,除了不能远航的小船之外,荷兰船只总数达6000条。而由荷兰制造的船就更多。同时,由于荷兰船只成本低廉,而且所需船员不多,再加之规模巨大,这就使其能获得较低的保险费,因而总体运费也偏低,这就使其在商业竞争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17世纪的荷兰人正是凭借这种毋庸置疑的优势而奔走于世界各地,从传统的波罗的海一直走到非洲、美洲、远东29。
航海业的发展,保证了荷兰对外贸易的优势。当时成千上万的荷兰商船航行在世界的海洋上,他们经营外国商品,充当各地贸易的中介人和承担商品的转运业务,被称为全世界的“海上马车夫”。从事这种转口贸易,使荷兰取得了海上贸易的霸权。当时欧洲南方和北方国家之间的贸易,欧洲与东方之间的贸易几乎全部都掌握在荷兰人的手中。荷兰的船只把瑞典的铁、波罗的海沿岸地区的粮食和黄麻,运往法国和伊比利亚半岛各港口,然后又装载着酒和香料返程。由于欧洲国家市场价格相差很大,这种转口贸易给荷兰带来了巨额利润,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的世界商业中心、金融中心和重要港口。
2.贵金属的充足
17世纪,荷兰成了西欧的贵金属中心。这其中有经济因素,如1595年至1630年,西班牙帝国几度被迫批准贵金属出口,以换取荷兰控制的波罗的海粮食;也有地缘因素,正如布罗代尔所说:由于荷兰与信奉天主教的尼德兰各省毗邻,因而它比英国更容易接近伊比利亚半岛及其美洲财富,美洲财富是荷兰贸易之所系,没有前者,荷兰贸易不可能兴旺发达……还有制度因素,在那个重商主义时代,荷兰对金银的管理方法是个例外。当时不少国家严禁金银出口,而荷兰却是个金银进出口自由的国家,西欧各国商人在荷兰汇兑自由,随时可带出金银。这样反而取得了更佳的效果。不少西欧商人资本流向荷兰,甚至还有不少商人定居阿姆斯特丹。
大量的金银对荷兰的海外贸易提供了基础。荷兰商业资本所抢占的殖民地一般来说都是一些贸易环境比较好的地区,在那些地区基本上已经形成良好的商品货币关系,不用把过多的流动资金变为固定资金,即不用进行一些“生产性投资”,只要商人手中有大量的白银,就能获得所要的商品。工业革命前,在东西方国际交易中东方只对西方的白银感兴趣,白银成为西方打开东方贸易的敲门砖。而17世纪的荷兰是“欧洲贵金属仓库”,其商人手中控制着大量白银,这是荷兰在东方商业贸易中所具有的比较优势。相较英国商人而言,荷兰商人能够比较容易地抢在其竞争对手前面,利用制造商对白银日益增加的需求,用现金提前支付的办法,低价获得商品供应。因此,充裕白银使得荷兰商人在东方贸易中比英国商人更容易地获得当地的商品,不给后者留下充足的贸易空间,这一点在南洋群岛,尤其是在香料群岛上表现得更为明显。荷兰运用雄厚的白银存储优势,在17世纪大半时间里,独占着欧洲与东方之间香料贸易。英国多次想破坏荷兰对香料的垄断地位,但都于事无补,对比自己建立还晚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只能望其项背。强大的“白银攻势”让荷兰商业资本在东方打败了葡萄牙,进而排挤英国商业资本,使得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7世纪大部分时间里,被荷兰东印度公司遏制而没有多少经济成效。荷兰商业资本用“白银攻势”控制着亚洲殖民地30。
3.贸易帝国
荷兰商业资本的运作是商业资本主义时期的“生产成本外部化”战略,这种战略就是把生产活动尽量让其它国家或地区承担,自己较少介入,凭借自己手中充裕的贵金属货币,充当国际中间商,主要从事转运贸易,把一个地区的商品运到另一地区,其商人仅仅是国际商贩而已。有人评论说:“荷兰人从各国采蜜……挪威是他们的森林,莱茵河两岸是他们的葡萄园,爱尔兰是他们的牧场,普鲁士、波兰是他们的谷仓,印度和阿拉伯是他们的果园。”
(1)欧洲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