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活动的定义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单独列示反映的信息项目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投资支付的现金;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筹资活动的定义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单独列示反映的信息项目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披露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1)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待摊费用;
(6)预提费用;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财务费用;
(11)投资损益;
(1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3)存货;
(14)经营性应收项目;
(15)经营性应付项目。
2.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信息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取得或处置价格;
(2)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
(3)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4)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3.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4.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信息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2)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
第二(节)一般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列示和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四条规定:“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该准则将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从经营活动的定义可以看出,经营活动的范围很广,它包括了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
一般来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现金流量进行合理的归类。由于金融保险企业比较特殊,该准则对金融保险企业经营活动的认定作了提示。
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
其中,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又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它与其他有关准则所讲的“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购建固定资产不是“投资”,但属于投资活动。
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
一般来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又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偿还债务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一般来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五条规定:“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1.关于现金流量以总额或净额反映
现金流量一般应当以总额反映,从而全面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方向、规模和结构。但是,对于那些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应当以净额列示。因为这些现金流量项目周转快,在企业停留的时间短,企业加以利用的余地比较小,净额更能说明其对企业支付能力、偿债能力的影响;反之,如果以总额反映,反而会对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分析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产生误导。
这些项目包括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和吸收的活期储蓄存款等。还有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款项等,如证券公司代收的客户证券买卖交割费、印花税等;旅游公司代游客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门票费、票务费、签证费等费用。
金融企业由于其存贷款业务的数额巨大,比较频繁,因而其下列项目应以净额列示:
(1)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
(2)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
(3)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
(5)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证券的买入与卖出。
2.特殊项目的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六条规定:“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特殊项目,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现金流量表通过揭示企业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为分析现金流量前景提供信息,对于那些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项目,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也就是在现金流量相应类别下单设一项。例如,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果不能确指,则可以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当然,如果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金额不大,则可以列入现金流量类别下的“其他”项目,不单列项目。
3.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的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七条规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以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期末汇率折算的。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例4—1】甲企业当期出口商品一批,售价1000000美元,销售实现时的汇率为1∶8.28,收汇当日汇率为1∶8.25;当期进口货物一批,价值500000美元,结汇当日汇率为1∶8.30,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为1∶8.31。假设当期没有其他业务发生。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计算如下(单位:元):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1000000(美元)
1000000×0.06(8.31—8.25)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入的影响额60000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500000(美元)
500000×0.01(8.31—8.30)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出的影响额5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5000
现金流量表中: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8250000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415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00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5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155000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500000×8.31)4155000
银行存款的期初余额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155000
从【例4—1】可以看出,现金流量表中的最后一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相等,应当核对相符。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不必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有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它们通常也被称为现金流量表的报告方法。
直接法是指按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直接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等就是按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类别直接反映的。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采用直接法时,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一般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1)企业的会计记录。
(2)根据以下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其现金影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项目。
间接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定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也就是用间接法来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用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本期的预收账款—本期因销售退回而支付的现金+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例4—2】甲企业本期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8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76000元,以银行存款收讫;应收票据期初余额为270000元,期末余额为60000元;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1000000元,期末余额为400000元;年度内核销的坏账损失为20000元。另外,本期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支付银行存款300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如下(单位:元):
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3276000
加: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票据(270000—60000)210000
本期收到前期的应收账款(1000000—400000—20000)580000
减:本期因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30000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