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615200000009

第9章 劳动合同(4)

(三)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已经生效,部分内容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并不当然产生法律效力,只有订立的劳动合同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目的合法、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在订立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具备全部有效要件,劳动合同就全部产生法律效力,不会产生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的问题。劳动合同订立后因缺少有效的要件导致劳动合同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就没有生效,也就是劳动合同全部无效,不会产生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问题。只有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产生法律效力,部分产生法律效力,才在存在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20.在哪些情况下会形成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在下面几种形式下会形成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一)因部分标的违法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生产几种产品,其中一种是法律禁止生产的产品,则有关法律禁止生产的物品的条款无效,其他的有效,劳动者可以继续履行。再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几项服务,其中一项服务是法律所禁止的,则有关法律禁止的条款无效,其他的继续有效,劳动者继续履行。

(二)因内容数量超过法律许可的范围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例如,本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律的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再例如,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条款,超过部分无效。还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超过了法律允许的数量,超过的部分无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数量有效。

(三)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例如,本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条款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本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例如,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1.何为劳动合同履行?如何正确理解?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完成劳动过程和实现劳动权益的法律行为,即为劳动合同履行。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要注意下面几点:

(一)劳动合同履行是一种履约行为。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劳动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履行就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实践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一方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另外一方义务的履行,一方义务的履行也有赖另外一方权利的实现。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当事人的义务得不到履行,当事人的权利也得不到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作为,其实就是一种不积极的作为。

(二)劳动合同履行是全面、正确实践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履行,从本质上讲,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地完成了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各自的权利才能实现,才能使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是完全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无论是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还是没有完全履行劳动合同,都与劳动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有过错的一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劳动合同履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完成劳动和实现劳动权益的法律行为,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完成劳动和实现劳动权益的过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设立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完成劳动和实现劳动权益是终止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了部分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劳动合同的部分权利和义务,没有履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可能瞬间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要经过一定的持续时间。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约定的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完成劳动合同的义务,是整个行为过程,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行为序列。可见,劳动合同履行是一个从劳动合同订立到劳动合同终止前的全过程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完成劳动和实现劳动权益的动态活动。

22.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学术界对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循什么原则有四种不同的观点,即一元说、二元说、三元说和四元说。一元说认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只有一个,即实际履行原则;二元说认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有两个,即全面履行原则和亲自履行原则;三元说认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有三个,即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四元说认为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有四个,即诚实履行原则、亲自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我们认为,劳动合同履行要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亲自履行原则三个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所谓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包括履行由劳动关系产生的附随义务。主要表现为: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时间、工作岗位和方式提供劳动;作为劳动合同另外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在劳动过程中需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劳动合同各个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劳动合同的内容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分割。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都会使劳动过程中断,只有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才能使劳动过程得以顺利实现,才能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但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后履行结束前的全部义务,还要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前和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后的义务,如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后办理各种手续交接等。

(二)协作履行原则。所谓协作履行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坚持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劳动关系是一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助合作才能在既定期限存续和顺利实现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一方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另外一方义务的履行,一方义务的履行也有赖另外一方权利的实现。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关心,为对方履行义务提供条件:任何一方遇到困难,对方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助;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以思想教育为主,并帮助其改正;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应当及时反映问题,尽快协助用人单位纠正错误,并设法防止和减少损失;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积极协商解决,尽量减少双方的过激行为的发生,避免矛盾的扩大。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作履行劳动合同时,要尽最大的诚意和善意,不得欺诈对方。

(三)亲自履行原则。所谓亲自履行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岗位,亲自完成工作任务;作为劳动合同另外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亲自提供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能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并在双方当事人瓦相选择,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较强的信赖关系。用人单位信任劳动者工作态度、个人品质,相信其能以其技能、经验完成用人单位所要求的任务;劳动者相信用人单位能提供其需要的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展机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这种信赖关系使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格专属性。劳动合同的专属性约束用人单位,也约束劳动者,使他们必须用自己的行为来履行劳动合同,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代替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按照亲自履行原则的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农民工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对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有个正确理解。

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没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除了在下面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其他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没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第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第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延长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未足额,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了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没有满额支付其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减发工资不算未足额发放工资,具体情况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用人单位下列代扣工资不算未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当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获得的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非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提供劳动或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救济方式。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上应当写明劳动者的姓名、住所等基本情况,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申请支付的请求。人民法院收到劳动者的申请书后,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申请书审查的事项包括: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书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债权人的请求是否超出了给付劳动报酬的范围;请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当事人之间有无其他债务纠纷;用人单位是否在我国境内;支付令能否送达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无资格或者诉讼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的申请后,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认为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用人单位依法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异议成立,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用人单位对支付令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还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应当强制执行。

2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遵行什么规定?

同类推荐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夏商司法制度;周朝司法制度;秦汉司法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司法制度;隋唐司法制度;宋、辽、西夏、金司法制度;元、明、清司法制度。
  •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项成就都是经理人员的成就,每一项失败也都是经理人员的失败。中外企业的无数案例都证明了一个结论:经理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视野、理想、献身精神和人格决定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成功。本系列丛书将为广大经理人搭建出走向成功的知识阶梯。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中的一本。本书分必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范本与合同管理两篇,主要介绍了法律基本知识、合同法、金融法律知识、会计法、税法基本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交易秩序法、价格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刑事法律知识、诉讼法、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常用经济合同的概念与写作范本、合同管理等二十章内容。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黑客老师:再黑我试试

    黑客老师:再黑我试试

    她除了学习就是打游戏,一次闲聊,她得罪了IT界风云人物,从此她再没有安逸的网游打BOSS生活,第一次她游戏里莫名成了抛夫的毒妇,她大呼:“黑客,敢再黑我试试。”好不容易遇到终极大BOSS,刚爆完准备捡宝,电脑突然蓝屏,她猛敲键盘:“黑客,我恨你一辈子。”电脑里突然多了一些电影,她暴怒:“黑客,你死定了。”黑客终于有了回应:“鹿死谁手还不一定,不过那些电影你多看看到是可以培养我们的感情。”她暴走,之后总结,东西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讲。
  • 天下城:逃婚郡主

    天下城:逃婚郡主

    在众人眼中,他是绝世外貌与邪恶灵魂完美结合的妖孽;有人用刀杀人,有人用笔杀人,他却用微笑焚心;爱上他的人痛不欲生,恨他入骨的人却甘心为他舍弃生命;他终年徘徊在地狱边缘,却没人能将他再次打入地狱,因为他将与你同赴;他是天下唯一胆敢公然藐视皇权的人,他不是武林霸主却无一人敢在他面前称霸;他令无数女子倾心,然而用尽一切手段却不能同挚爱的女人相守;他宠她、溺她、疼她、霸她、虐她、囚禁她,然而最终那个无数次救他助他唯一信任的朋友却用最残酷的手段报复他——他挚爱的她是……
  • 出国英语对答如流

    出国英语对答如流

    内容涉及出国过程中的各种典型场景,从出入境、住宿、交通、用餐、购物、娱乐、出国求学、境外旅游、出国参展和商务出行等方面来展现出国过程中的各种真实情景,语言简洁明快,易学好记,实用性强。格式分为互动问答、高频精句、场景会话、金词放送和精彩片段等部分,结构清晰,设计活泼,突出场景,实用性强。
  • 越王勾践

    越王勾践

    在春秋五霸中,勾践是一个最为复杂的人物。他既是一个亡国之君,又是一个中兴之君。在吴国为奴期间,他饱尝常人不能忍受之耻辱。归国后,他卧薪尝胆,把自己放在低卑的位置上去敬信群臣,集合众谋,通过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终于转弱为强,灭了强吴,旋即北上,大会诸侯于舒州,成为中原之霸主。危中求存的政治环境,造就了勾践阴阳相违的双重人格。他是一个政治家、谋略家,韬光养晦的集大成者,又是一个阴谋家。
  • 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心理咨询指导计划

    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心理咨询指导计划

    帮助家长解读孩子心理的权威读本,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实用指导计划。深入孩子的内心世界,帮孩子走出心理误区,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本书为家长提出了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的心理咨询指导计划,有助于家长帮孩子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
  • 独宠狂傲丑妾

    独宠狂傲丑妾

    推荐柠檬新文《妖孽弟弟黏上我》如果喜欢的话,记得收藏哦!她是苍御国堂堂镇北侯的千金小姐,她也是天下第一的草包丑女,更是人尽皆知的厄运灾星—阴阳脸。克父克母,克兄克弟不说,后娘不疼,兄弟姐妹处处刁难欺负,更悲催的是,自己最后还惨被毒死。她是令人闻风丧胆的黑帮老大,她也是百年难遇的天才美女,行事果断,狠厉毒辣。为父报仇,精心策划,最终死在心爱之人的枪下。当狂傲的黑帮老大附身到草包懦弱的丑千金身上,又会掀起怎样的狂风暴雨?丑女怎么了?灾星又怎么了?难道生来就要遭人白眼,受人欺凌?看她堂堂黑帮老大怎样鱼目变珍珠,再振她昔日的雌风!于是她将二妹丢进了千年冰窖,冻了五天五夜;将三妹绑在了茅房,熏了三天三夜,将小弟丢进鬼屋,哭了四天四夜,大嫂的眉毛剃了,二嫂给毒哑了…整个镇北侯府乱了,惊了,怕了。皇帝赐婚,将她下嫁给天下第一美男王爷,成亲当日,礼堂之上,她内着丧服,红霞外披,戴着半面银色面具,当众抗旨拒婚,潇洒决然而去…本文女强,结局一对一种田文+宠文+宫斗+阴谋+搞笑+温馨精彩多多,亮点多多,希望亲们多多支持!不断更,每晚七点准时更文柠檬笑和三味水仟建了一个群,欢迎亲们加入!幽兰水阁:162935299敲门砖:书名推荐好友文《极品娘亲腹黑儿》非常特别《血合欢》华灯初舞《嗜血狂后》三昧水仟《丑女戏邪君》烟然心醉《捡来的极品总裁》颜小怪《逗宠俏王妃》遇见未知《魔君宠舞》若只初侞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胡闹小皇妃

    胡闹小皇妃

    第一卷<迷糊小皇妃>迟到?撞树?她究竟是造了什么孽,落得如此地步?莫名其妙地掉落古代,成了明岚国艳绝天下的惊澜公主,出嫁乾元皇朝,却在新婚前一天骂了自己未来的相公!逃婚被当场抓包,出宫又被逮住,也罢,她就乖乖做她的太子妃吧!可是,倒霉的事还没结束。夫君的的不信任让她乱伤心一把!好,既然这样,她也不希罕!这个太子妃她不干了!第二卷<百变小皇妃>她,从若妃娘娘顺利升至天翎皇后,夫君疼,百姓爱。他,一番波折后,终于与心爱的人携手此生。她,一个不慎闯入时空隧道,撞上了正闲闲休憩的他。他,天降美女,直直落入他的怀抱。只是,这美女是个百变怪胎,难追得不得了。且看风云又起,来自现代的若兰,紫萝如何勇降亲亲夫君......第三卷终结篇风云又起若兰不知道,真的不知道。为什么一向视她如宝的天云如今却会因为一个女人的挑拨而误解她?是他的心变了,还是她对他而言已不再有吸引力?望着两个可爱的孩子,她心中五味陈杂。天云望着那梅树下的倩影,眼中酸楚难当。那是他至爱的人啊!是他不顾一切,用尽性命来爱的女子!可为何,会弄成今天的地步?纵然伤害重重,他的爱又何曾减少半分?情之为物,最为伤人。纵然相爱又如何?终究世事无常。爱恨交织,恩怨纠缠,这场以爱为名的战役,究竟能否皆大欢喜?且看风云又起。历经重重波折,两心能否始终如一?这是小影第一次写作,自知写的不好,还希望大家多多指教。谢谢!各位看客请注意:其实<迷糊小皇妃>与<百变小皇妃>被来就是同一部的,《百变小皇妃》就是《胡闹小皇妃》的续集。只不过当初由于小影考虑到虽然是同一部,但是有许多情节是需要单独写的,这才将两部分开.可是写了一段时间后,小影发现两部分开的话就有许多情节要重写一遍,所以思考之后,还是将他们重新汇编为一部.反正有分卷管理,所以这才是最好的选择嘛!还请各位见谅哦~~~~~~~~喜欢《小皇妃》的朋友可以加小影的QQ,号码是:476113508验证信息只需输入:若兰或天云就可以了。当然输紫萝或云扬也行。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哦!呵呵~~~~~~~~~~~~~~~~~~~~~~~~~~~~~~~~~~~~~~~~~~~~~~~~~~~~~~~~~~~~~~~~~~~~~~~~~~~~~~~~~~~~~~~~~~~~~~~~~
  • 嚣张宝宝总裁妈

    嚣张宝宝总裁妈

    欧阳水梦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从小到大的玩伴丽莎,竟然勾引她的丈夫,抢走了她儿子的父亲。而她还多次对自己诉说思念,还高谈自己的恋爱幸福史。在一个黄昏的午后,水梦以上千元结束她们的下午茶。席间,她们谈到她的家,她的男人,水梦声称,很希望能够到她的家做客。丽莎看到水梦的消费水平连下午茶都达上千元时,她有些羡慕,又有些嫉妒。这个女人,为什么总是过得比她好,即使拥有了她的丈夫,并完全占有了她的家,她依然能活出如此鲜活的自我。当李默看到大陆总公司的执行长时,不禁为之震惊,这女人,竟然是自己最爱的、认为无法被家人所承认而选择放弃的女人?——————————————————————————推荐晗晗的新书:《调皮宝宝迷糊妻》***************推荐:暄的书:《穿越之无泪无心》一个女人,太多男人的爱,究竟花落谁家,静请期待!苦情儿:《妖娆太子妃》夏草青青:《老鸨王妃》夏草青青:《我得负责》美娃:《混血小天使》
  • 狂君

    狂君

    本文一对一,女主痴情,男主强大,而且更痴情~~~宠文,非虐~~~本文五折优惠,一次性订阅全部VIP章节,只需要半价350个潇湘币~这里是哪里?好黑…啊~~~不要,不要,这是什么东西?为什么摸她,还要撕她的衣服?一双手,在月光下,显得那么苍白令人毛骨悚然的手…好可怕,是僵尸吗?她就要被僵尸吸干血了吗?可是,吸血干嘛要脱她衣服?啊~~~惊声尖叫…一双温润的唇堵住了令这夜色躁动不安的魔音…他好热…好热…该死的,难道误吃了玉女果?这山洞里怎么会有其他人?他的手不由的抚上那具颤抖的身躯,上面是凸的,下面不带把…还有,“啊~~~不要啊~~~”会说人话。很好,是个所谓的女人。那先吃了她再说吧…他从小与野兽为伍,没见过什么人,不会说几句人话…她是他见到的第一个女人,也是他认定的女人.他狂妄霸道,“我说过她是我的!”他天真痴情,“娘子去哪,我就去哪!”他杀人不眨眼,直接用手把人撕成两半,还能做到不让半点鲜血染上身…他以手为剑,以剑气杀人,分尸杀人,手段残忍…推荐好友的文文:暗夜萧然《灵师》【玄幻红文】梧桐小丫《末端弃妇》凌阡陌《寒情沫沫》凌阡陌《爱妹》【兄妹痴恋】《爱妹》简介片段一:第一卷:【恶魔在身边】{第一人称}五岁那年,爸爸妈妈第一次把他领到我面前,告诉我,他是我的哥哥。从此我的噩梦便开始了…“妈咪,我要和当当一起睡。”小小年纪,妈咪同意了他的无理要求。“谁允许你早恋的!”十三岁,刚上初一,收到第一封情书,被他抢走撕碎…“你喜欢我抱着你睡的!”情书事件后......“哥哥…”“我说了不许叫我哥哥!”十六岁生日的夜里,他无情的夺走了我的纯真…第二日醒来,他便消失无踪…爸妈说他出国留学了…原来他早就预谋已久…(更多简介,请移步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