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615200000008

第8章 劳动合同(3)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劳动者相信用人单位能提供其需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也相信劳动者能胜任其提供的劳动岗位或者工作。虽然试用期的劳动者因为初次参加工作或者参加工作后改变了岗位或者工作,其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和用人单位已经工作一段时间的同岗位或者同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相比不会有太大的距离。所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工资时,不能太低。否则,违背公平、正义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具体是多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主约定。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转为正式工后的工资

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都是初次参加工作或者已经参加工作但改变岗位或者工作的人,他们对工作或者岗位还不熟练,刚刚开始工作时,一般达不到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或者岗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数量和质量与已经在同样工作或者岗位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劳动者有一定的距离。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果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初次参加工作或者已经参加工作但改变岗位或者工作的劳动者与已经在相同岗位或者工作上工作一段时间的劳动者相比,从事了相同工作,付出了等量劳动,但是没有取得相同的成果,对他们可以不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是我国分配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劳动者,只不过是处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也应适用该原则。即试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多少劳动,就应当给予多少劳动报酬。考虑到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对工作或者岗位处于摸索阶段,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与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工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试用期结束后的工资。

1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要遵守什么程序?

劳动者违纪或者违章应当予以辞退,必须先对其违纪或者违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对违纪或者违章的劳动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劳动者改正错误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改正错误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违纪或者违章以外的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警告的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接受工会的监督。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者的理由通知工会,并对工会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或者错误时,可以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工会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时,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向劳动者作说明,让其明白是什么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将该意思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束,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5.何为劳动合同违约金?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要注意下面几点:

(一)违约金的支付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违约为前提条件。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由违约一方支付给没有违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如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就不会发生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二)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损害为支付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违约,可能会给另外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也可能没有造成损害。但是,不管违约行为对没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是否造成损害,只要违约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就应当向没有违约一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也可以依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16.何为劳动合同无效?其具有哪些特征?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从而全部或者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无效具有四个特征:

(一)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是因为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从而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条件,就是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就是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从而不为法律所承认,没有被法律授予其预期的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自始无效。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条件,因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法律不承认劳动合同预期的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开始履行的劳动合同,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回到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状态;不能回复到原状的,给予一定方式的补偿。

(三)劳动合同不具有履行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双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允许双方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

(四)劳动合同无效具有当然性。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就是其不具备法定的条件,不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主张。

17.何种情形下,法律许可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以外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可以就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无效,都不妨碍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依据职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18.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一)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达成的合意,劳动者的权利就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也就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就是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免除自己义务,就是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以劳动谋生,其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者的地位,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将会使劳动者的地位更弱,用人单位地位更强,这有违公平原则。劳动合同是从属性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和支配,如果允许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免除自己的义务,将会使用人单位随意滥用自己的权利侵害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应当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排除劳动者权利和免除自己义务。因此,凡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法定义务的,法律不承认、不授予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并给予否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劳动者的义务,减轻劳动者的责任,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改变劳动者的弱者地位,法律不否认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及第三人的效力。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故意实施某种欺骗对方的行为,并使对方陷入错误。构成欺诈要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被欺诈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即应当具备欺诈的故意。

第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即实施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大都表现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行为。

第三,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欺诈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

第四,被欺诈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错误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胁迫,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给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胁迫要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实施以给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而威胁或者要挟对方的行为,即存在胁迫行为。

第二,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主观上希望对方因胁迫行为而同意实施民事行为,即存在故意。

第三,被胁迫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对方胁迫产生了恐惧。

第四,被胁迫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因恐惧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者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构成乘人之危要具备四个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明明知道对方陷入了危难,有所急需,故意利用这一条件向对方施加压力,迫使对方作出违心的意思表示,以牟取不法利益,即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

第二,作为另外一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客观上陷入了危难紧迫状态,即危难紧迫状态必须是现实和重大的,其产生的压力足以使作为另外一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背其意志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作为另外一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陷入危难紧迫状态系因这一方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之外的原因所造成。

第四,作为另外一方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意思表示与这一方的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乘人之危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当事人应当为一定行为和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强制性规范可以分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禁止规范是规定当事人不应当为一定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规定当事人应当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当事人违反强制性规范,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任意性规范是规定当事人有权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并要求当事人执行。当事人不按照任意规范行事,不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意,其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具有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承认和授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范,将会损害法律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将会受到法律否定性的评价。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或者办法。劳动合同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无效。如果违反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根据上位法规定制定,或者根据上位法的授权做出的解释,劳动合同无效;如果违反的是其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劳动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19.怎样理解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因缺少必要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劳动合同还依然生效的劳动合同。

正确理解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要注意下面几点:

(一)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产生的。劳动合同依据其内容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全部内容因缺少全部有效要件从成立起就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全部内容无效,不会出现部分内容无效。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因缺少必要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劳动合同还依然生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分内容无效,导致出现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分性,内容不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不会出现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据其内容是否具有可分性分为内容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和内容不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两种。内容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之间的效力具有独立性,不产生法律效力部分的内容不会导致其他部分内容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内容不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之间的效力不具有独立性,不产生法律效力部分内容会导致其他部分内容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具有可分性,劳动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无效,因此,内容不具有可分性的劳动合同不会产生部分无效的问题。只有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可分性,劳动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其他部分内容无效,劳动合同不可能全部无效才会出现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同类推荐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热门推荐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庶女太平

    庶女太平

    从不失手的她这次大意了,不该没忍住碰了那朵带着妖气的红花,这不,一睁眼世界不再是她熟悉的世界,自己也不再是自己。上天啊,好不容易她才把自己培养成个熟女,怎么被打回原形成了萝莉,还是个苦命的孤女!所有的一切都要从头学起。好吧,没有困难能难得倒她,既来之则安之,别说还在地球,就是去了火星,她也得活下去。不打怪就难升级,庄子上的刁奴成了她练手的工具,被放逐的日子,她却过得风生水起。可惜自由有时限,京城老宅一封来信,让她回归大宅门,收敛女王之气,她在豪门大院中扮演起了弱质庶女,严格贯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奈何树欲静而风不止,阴谋接踵而至,名义上的娘和同父异母的姐妹们都想越级挑战她,还有那些用妒忌眼光看着她的女人,就因为她们喜欢的男人多看了她一眼,一个个眼冒绿光恨不得撕碎了她。“姑娘,府里的下人都传您是一只小绵羊,翠枝她们担心跟了您不知是福是祸…”“哦?”慕太平停止了哼哼,带着一丝兴味问道,“那你觉得呢?”“姑娘自己都说了答案了,还用得着问我?”“…”鎏金进屋时,慕太平正在哼歌,歌词是:“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那个女人,每次看到她,都给他全新的感觉。她的身世让他怜惜,她的作为让他刮目相看,世间怎么会有这样的女子,行事乖张,让人啼笑皆非!他承认自己心动了…不行!他怎么能让别的男人夺走她?得趁着别人都没发现她的好时,将她拐走。“失了贡品可是大罪,怎么样,只要答应我的条件,保证一件不少,如数归还。”狼型面具下的薄唇微扬,沙哑的嗓音似曾相识。男人却无半分担忧,微微一笑,冲眼前的人眨眨眼:“什么贡品?那是我给娘子的聘礼,小太平,原来你这么迫不急待要嫁本王,都等不得半月后下聘,聘礼既收,你不能反悔了!”趁她愣神的一刹那,他摘下了面具,果然是她!上当了!某女无语。“王爷,慕家的丫头说到底不过是个没什么地位的庶女,就算王爷喜欢,当个侧室也够了,你不能这么惯着她!”男人眨了眨眼,在太后娘娘期盼的眼神中慢吞吞地说道:“母后,少时您教过儿臣,人无信不立,对吧?”太后娘娘莫名其妙地点了点头,就见儿子正色道:“所以儿臣一直谨记您的教诲,从不违诺,前儿与她打赌,儿臣将自个儿给输了,所以现在人都是她的,她想怎么做,儿臣没二话!”我怎么养了这么个儿子!太后娘娘欲哭无泪。
  • 绝世玄天

    绝世玄天

    ★玄气大陆西门宝宝,父亲是家族天才,母亲不详。一岁时被一直在外游历的父亲抱回家族之后,再次独自离家,一直未归。西门宝宝三岁时,经家族长老堂检测其武学天赋时,发现其全身经脉郁结,竟然是千年来独一无二的武学废材。随即发配至靠近“死亡之地”的一风国边境小城。五岁生日时,中毒昏迷,之后不知所踪,搜寻无果后,从此悄然消失在众人视线之中。五年后,天下第一情报兼杀手组织“暗夜精灵”的头儿现身玄气大陆,掀起巨大波澜。在蒙蔽世人的同时,且看她如何一步一步达成自己的目标,创造属于自己的神话。女主一步一步变强,过程中美男多多,相陪相伴走天下。主要职业和等级玄徒,玄士,玄师,玄王,玄皇,玄尊,玄圣,玄神,封号玄天。玄气等级所显示的颜色白,赤,橙,黄,绿,青,蓝,紫,金群号:129485498一群111865041二群(请注明:任何一个宝宝文中人物的名字)☆喜欢本书的宝贝们,请点击【放入书架+投票推荐】ps:*宝宝是简介小白,请阅读正文,保证内容比简介精彩多得多得多得多。*宝宝绝对不会弃文,一旦开坑,坚决更新到底,所以请亲们放心收藏。*另外请恕宝宝直言,宝宝喜欢亲们真诚的建议,坚决反对言辞激烈的语言,不喜欢的亲请绕道宝宝的文,请无视宝宝的人。但是凡是言辞带有辱骂性的评论,宝宝会毫不犹豫的删除。请大家原谅宝宝的小心眼。(*^__^*)嘻嘻……*宝宝会用实际行动“劫持”亲们的推荐票,鲜花和钻石。但是宝宝也诚挚的恳求想要砸鸡蛋的亲们手下留情,你们可以不要看宝宝的文,但是请不要砸手上的鸡蛋,宝宝会从心里谢谢亲的宽容。*请亲们和宝宝一起加油吧!宝宝不会让你们失望的!群号:129485498一群111865041二群(请注明:任何一个宝宝文中人物的名字)☆喜欢本书的宝贝们,请点击【放入书架+投票推荐】
  • 红颜孽缘鸳鸯锦:弃妃不争宠

    红颜孽缘鸳鸯锦:弃妃不争宠

    穿越就穿越,居然代替别人嫁给王爷。可是。。。王爷居然已经有了十五个老婆!!乖乖……好吧,只要有我的吃喝就成,管他什么王爷不王爷。可是命运似乎不那么安分,这些个女人总要唱几出不平常的曲调。。。于是阴谋慢慢袭来,日子越来越复杂了。。。
  • 新编营养菜大全

    新编营养菜大全

    本书帮您从花样繁多的菜式中精选出适合您的营养好菜,有针对性地介绍几百道常吃、易做的菜式,集科学性、实用性、知识性和全面性于一体,一定能够满足您和家人的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营养、健康问题。药补不如食补,一日三餐不仅仅只是为了充饥果腹,“怎样才能吃得可口?怎样才能吃出健康?”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至此,如烟上尘嚣

    至此,如烟上尘嚣

    听说,一个人一生爱的归宿只有两个,一个是自己,一个是自己幻想出来的。如果你认识我,或曾经认识我,那么请你告诉我,我是谁。如果说爱情是一种疯,那她已经病入膏肓。如果爱情是一种毒,那她已经无药可救。对于夏堇祎来说,上官可凡就是她生活的全部。上官可凡,她的青梅竹马,她的初恋,她生命中无法抹去的美好。一个温润如玉的翩翩公子,才华横溢、有内涵而不张扬,最重要的是:视她比生命珍贵,照顾她无微不至,对她好的让所有人都嫉妒。以至于让她产生依赖,形成了有他陪伴的习惯,以至于当他离开让她觉得是世界末日的来临,生不如死,备受煎熬与折磨,她不知道这辈子除了他还能爱上谁。她从不后悔,与他的相识、相知、相恋。天意弄人,本是所有人见证下的金童玉女,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天翻地覆,命运大转盘开始逆转……她因为这个男人疯癫。她甚至不知自己是否真的疯了。她也不确定,他到底是生是死。命运总是让他们百转千回。他们能否在神的祝福下,相守一生?上帝总是同他们开最大的玩笑。分开了又遇见,遇见了又分开。那个酷似上官可凡的莫安奈,性格也刚烈了很多,洒脱随性。她爱的到底是谁呢?上官可凡?莫安奈?如果不知道他们到底是谁?她该如何是好,她会做出怎样的抉择?麦嘉柯,一个一直默默守护她的男人。那个一路以来都对她不离不弃,陪伴在她身旁的男人。那个只有在她面前才会温情似水的男人。我们都知道,她无法对他视而不见。那么,到底,谁会是她最后的选择?安琪,大概是一个可怜的女人吧。她的付出到底值得不值得?尽管看到自己用生命去爱的男人眼里只有另一个女人,还是义无反顾地爱着,用她那颗羸弱的心脏,勇敢地爱着。如果有来生,要做一棵树,站成永恒,没有悲欢的姿势。一半在土里安详,一半在风里飞扬,一半洒落阴凉,一半沐浴阳光。非常沉默,非常骄傲,从不依靠,从不寻找。如果一个愿意和你一起流浪,一起看黑色河流,一起听寂寞风声的人,他却突然不再和你共用一个灵魂。那么,怎么办呢。上官楚歌,最大的悬念,最神秘的人物。整个故事,难道是你是始作俑者?难道这只是个骗局?这到底是个充满阴谋的故事?还是充满爱与心酸的故事……让我们一起进入,这虚幻如尘嚣,却催人泪下的爱的纠葛。以清新隽永的写法,谱一曲现代都市永恒的悲歌,里面有你的影子吗
  • 末世之非常类组员

    末世之非常类组员

    这是一个关于一只呆萌暴力妹纸,一只囧萌二货佣兵,一只吃货闷骚穿越杀手的囧囧有神的故事——这三个非正常人类组成的非正常小组居然在末世如鱼得水……
  • 首席萌仙:仙君大人的小妖孽

    首席萌仙:仙君大人的小妖孽

    自从答答来了九重天,东篱家的小尾巴就更加的臭名远扬了,众仙家只会说:“东篱仙君家的小尾巴,又带着答答去干坏事儿了,小祸害,小祸害!”小尾巴抽搭着眼泪:“我,我。我……我干啥了我……”,答答是九重天上的乖孩子,她是秦凌仙君在经历凡劫的时候带上的一株半夏草。答答是九重天上的小玲珑,做了坏事装可怜的小妖孽
  • 如何创办美容美发店

    如何创办美容美发店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围绕农民朋友所关心的话题展开,主要讲述了美容与美发、筹办美容美发店、美容基础知识、美容化妆技术、美容运用实例、美发的操作、发型设计运用实例及美容美发店的经营与管理,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