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什么是经济合同?它有哪些作用?
合同,也叫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关于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有两种:以言为定的,叫口头合同;用文字记载协议内容的,叫做书面合同。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包括法人同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书面经济合同,以正式文本为据,有时还附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说明或补充材料。
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是有意识、有目的的经济活动,是民事行为,双方都是独立、平等的。合同一经签订,对当事人各方就有约束力,各方都必须严格履行。
经济合同的种类很多,包括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十多类。
商业企业经常签订的经济合同,按业务性质划分有进货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购合同、选购合同、包销合同;供应合同,包括经销合同、代销合同;购销结合合同,主要是供销合作社与农村社队、农民之间彼此供应产品而签订的合同;商品运输合同;商品储存合同。按签订的对象划分,有商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国营农场、农村乡镇企业之间、商业企业同个体工商业户及农村专业户、社员之间等签订的合同。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合同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经济部门或企业,通过合同制,促进了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经济单位广泛推行合同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清除“左”的思想同时,国家通过各种措施推行经济合同制,1981年12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这对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都起到重要作用。经济合同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合同制是国民经济计划具体化的最好办法。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把计划下达给各个企业,各个企业之间经过签订经济合同来实现国家计划。经济合同还能弥补国家计划的不足,产销之间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计划外商品随时签订合同。
二、经济合同制是实现专业化协作的纽带。随着逐步实现科学技术和工农业的现代化,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企业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也越来越加强。企业之间通过签订经济合同的办法,把生产、供应、销售和运输各个环节联结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用法律强制力来巩固这种协作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解决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三、经济合同是促进企业经济核算,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有力手段。合同的各方,为了取得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挖掘潜力,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如果甲方经营不好,不能按期履行义务,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那么,甲方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经济后果。
四、经济合同是国家把集体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基本法律形式。国家对城乡集体经济不下达指令性计划,而通过经济合同形式把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另外,经济合同制是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的有效的法律手段。
110.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购销合同,是以一方把产品或商品出售或调剂、调拨给另一方为内容的协议。交售产品或商品的一方称为供方,收受产品或商品并付给其价款的一方称为需方。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购销合同的内容必须清楚明确,用词严谨、准确,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一、合同供需双方的名称(单位)要写全称,以下可以简称甲方、乙方。
二、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阳的对象,购销合同的标的是双方买卖的商品。商品的品名、属性、成分、规格、花色、型号、牌号、商标标识、包装等,都应规定得具体、明确。要防止甲乙双方由于认识不一造成拒收商品、拒付贷款的纠纷。如果商品品种多,规格复杂,可附明细表具体说明。
三、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商品数量应根据不同的供求情况确定,对于供不应求的商品,应积极协助生产企业多生产一些;对于供过于求、质次价高的商品,应当以销定进,以免造成积压。除了规定商品总量外,还应规定分批交货的数量,使生产和销售都能均衡而有节奏地进行。
商品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即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签订;无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签订,或双方协商研究具体确定,并以商品说明书或封存样品作为质量标准。对于副品、次品应规定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于实行包换、包修、包退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
对于商品包装的方法,使用包装的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皮的处理等,均应详细规定。
四、商品的价格,应按照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包括国家定价、浮动价)签订。政策上允许议价的,价格由合同双方协商议定。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对副品、次品,合同上应规定执行办法。
五、商品的交接。交货日期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的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一般不能把时间拉得过长,否则就影响向购买者均衡地供应。交货地址要书写清楚,什么地点,什么单位,收货人名字等都要写详细。
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如何验收,应写明验收的依据、地点、时间、方法及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过去,有些合同由于没有写明验收的方法,而使得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因为不同的验收方法,会对商品的质量做出不同的评定。
六、结算办法。应规定购销商品结算的手续、日期、方式,写明结算银行名称、账号以及购货者拒付货款的条件和手续。
七、关于违反合同的责任。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未按照规定日期交货,供货方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供货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如果造成逾期交货,还应偿付违约金。
中途退货、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或提货,购货方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购方应承担由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八、关于合同的附则和签署。要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份数、送往单位及合同变更修改办法等。在合同的最后,要写明双方企业名称、企业代表姓名,加盖公章和代表者印章,合同才能生效。
111.签订经济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精神,签订经济合同应遵循下述基本原则:
一、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法人。法人是依照法定程序核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它有必要的组织机构,有独立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法人签订经济合同的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即该社会组织的行政负责人,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即按委托的内容签订合同,越权责任由代理人负责。冒充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无效的。
二、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只有合法的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实现当事人所希望的结果。
三、执行合同要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从事一切经济活动和民事活动的最根本原则,当事人双方不得利用合同破坏国家计划。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互助合作的关系,双方应同心同德,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