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刚性董明珠 第二章总是掌握主动权6
不依不饶:痛批渠道霸权
2007年3月,北京城姹紫嫣红,花团锦簇。参加“两会”的代表们细心聆听中央精神,传达民众声音。作为“两会”代表,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痛批渠道霸权,指责大渠道正在成为制约中国家电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对于董明珠的这个提案,许多家电公司老板深有同感。某家电企业河南公司老总大吐苦水地说:“我今年不准备扩大和家电连锁的合作了,因为我在他们那里销得越多,亏得越多。” 随后,他还以液晶电视为例算了一笔账:给家电连锁的返点是12%,各种摊派和广告费约为8%,两项加在一起不少于销售额的20%,留给自己的毛利不足9%。这样算下来,正好验证了“做平板电视亏损”的说法。他得出结论:“连锁商欺人太甚!”
无独有偶,长虹前总裁倪润峰的抨击更为尖锐,他直言“连锁商对供应商简直就是敲骨吸髓式的剥削”。可见,董明珠对垒黄光裕,得到不少家电企业的掌声和鼓励。只是生产商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想要摆脱连锁商的控制,另一方面又得依托他们提高销量。许多企业只得忍气吞声,在观望中逐渐失去主动权。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家电连锁约占家电总销量的30%,而且这个比例仍在大幅上涨,大连锁渠道逐步取代传统渠道已经成为不可逆转。所以,董明珠在两会上及时把这个问题抛出来,不仅是希望得到生产企业的支持,也是想让政府听到这一声音。
事实上,关于连锁商和供应商的矛盾,早在2002年之前就出现了。此后,连锁巨头屡次不顾供应商的利益擅自降价销售,对供应商价格体系形成强烈干扰,这也导致许多家电供应商对连锁商心生抱怨。
后来,连锁商的霸道行为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进场费和名目繁多的摊派不断出现,供应商和大连锁商的矛盾也逐渐推向高潮,以至于在2006年11月,由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发并实施的《零售商与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禁止收取进场费。并且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货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的供货商。
这些措施本来是为了限制连锁商的霸王条款,保障家电生产商的利益。但是在连锁商的巨大优势面前,国家法令往往没有得以落实。连锁和供应商本来应该是上下游的唇齿相依的关系,在我国却不断演变为单方面的压榨,而不是双方的公平交易。
对于不平等交易,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一方面是大连锁商天然的霸权属性使然,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连锁企业采取了诸多非规范性做法,而这些非规范做法并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约束。以广告费、店庆费、开业费为代表的各种摊派,均属于双方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大连锁收得没道理,但是仍然可以照收不误,供应商只能一再退让。国家规定货款结算周期为60天以内,但是大连锁拖到半年的屡见不鲜。于是有人认为,是国家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了大连锁傲慢的习性。
面对这种病态体制的蔓延无能为力,董明珠坐不住了,所以在两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渠道霸权是家电厂商发展的绊脚石,家电连锁已经成为供应商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董明珠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和谐,是斗争出来的!”她一个人的声音显然还太单薄,需要家电企业共同团结起来,也需要各行业的生产商行动起来,成立行业协会共同对抗“零供”顽疾,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畸形发展问题。
摆脱渠道商的控制是格力“斗争”的方式之一。格力一方面自建渠道,打造独立自主的营销渠道;另一方面,不断拉近与大经销商之间的关系。2007年4月格力甩出大手笔,以每股39元的价格向全国排名前十位的经销商定向增发股份,进一步实现产销利益捆绑。此举立竿见影,格力当季的销售额上涨100%,效果惊人。此外,格力在越南建立空调生产线,并采取面对国内市场的策略,由经销商出资建设起越南的销售渠道。这都是一些创新举措,只为摆脱渠道霸权的舒服,打造新的营销模式,为家电企业探索出一条新的道路。
随着格力在行业内地位的不断提高,大渠道商对格力的态度也不断转变。其实早在2003年10月,在南京举行的家电50强CEO的峰会,针对刚刚兴起的家电厂商话语权之争,商家擅自定价、厂家威胁断货等事情屡屡发生的现象,与国美一样同为霸权地位的苏宁老总张近东在会上公开承诺:苏宁永远不和供应商对抗,与供应商对抗的事苏宁永远不会做,对供应商不利的话苏宁永远不会说。
这其实是苏宁要打造“新工商关系”这样一种和谐商圈的态度。随后的几年,苏宁一直致力于改善与家电生产商之间的关系,效果也非常显著。当然,这样的改变对同样掌握渠道霸权的国美不会没有触动,只有不断调整营造双赢格局,才有更广阔的发展舞台。
正如亚洲博鳌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所说,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如何能够改变同行是冤家的传统理念,改变买卖人是对头的理念,把冤家变为朋友,把对手变为伙伴,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