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048500000021

第21章 合同类——为你的生活保驾护航(6)

41.慎签协议,定金与订金不是一回事

关键词

担保/预先支付

基本案情

最近小茜想租房居住,便与某公司协商准备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租人交付3个月的房屋订金,如在合同期内承租人违约,3个月的房屋订金将被出租人作为3个月的违约金扣除。由于小茜对协议中的约定还不是很清楚,所以还未签。现在小茜很想知道,这里所说的“订金”与“定金”是不是一回事?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是用“订金”较为准确还是用“定金”较为准确?

律师支招

在法律上,定金和订金有着严格的区分。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两者不是一回事。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金法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据此,在该《房屋租赁合同》中用“定金”定义较为准确。

42.商品损失赔偿责任由交货地点定

关键词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货物的交付地点

基本案情

不久前,老俞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当时开箱验完货一切正常后,老俞付清款项。该商场有“送货上门”的售后服务,于是约定第二天由该商场把彩电送到老俞家。

谁知,第二天老俞收到彩电,彩电已摔坏。原来送货车在送货途中为避让一辆小车紧急刹车,导致货物碰撞损坏。老俞遂要求商场换货。但商场认为老俞在商场验完货,并付了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至于货物离开商场后的风险就应该由老俞自行承担,因此,商场拒绝换货。那么,老俞要求商场换货有无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此案争议的焦点,实际上就是货物的交付地点是商场还是老俞家。如果是商场,老俞就不能要求换货;如果是家中,老俞就有权利要求商场换货。《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消费者验货付款之后,即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商品即算交付。但是,此案中商场有送货上门的承诺,这是对商品交付地点的事先约定,即货物送到消费者家中才算交付,在送达消费者家中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商场。因此,正是这一承诺改变了商品的交货地点。既然彩电的交货地在老俞家,那么彩电途中受损的风险自然应由商场承担,故老俞有权要求商场换货。

43.承担违约责任,未必都要赔钱

关键词

赔偿金/违约责任/唯一形式

基本案情

2006年年初,某外贸公司租下了另一公司名下的16层写字楼的一、二层。由于该外贸公司欲将一层大厅作为前台使用,故与出租写字楼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层卫生间由出租写字楼的公司改造成门厅使用。可前不久,一层门厅处出现了一个卖小食品的摊位。

该外贸公司找到出租写字楼的公司询问此事,不料该公司却称,根据协议的约定,该外贸公司没有独立使用该门厅的权利,自己可以合法使用该门厅,至于如何使用,外贸公司无权过问。

无奈之下该外贸公司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写字楼的公司在腾退一层门厅的同时,赔偿该外贸公司相应的租金损失。

后来,法院认定了出租写字楼的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但只判决该公司和第三人(那个小摊主)腾退一层门厅,驳回了外贸公司赔偿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首先应该明确赔偿金钱并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唯一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出租写字楼的公司虽违约将门厅的部分面积租给小摊主使用,但违约并未给出租写字楼的公司造成租金上的损失。故法院判决出租写字楼的公司及小摊主腾退门厅,即是要求出租写字楼的公司以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写字楼的公司的违约未给外贸公司造成租金方面的损失,故法院驳回了外贸公司要求赔偿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

44.仅凭收款说明书,确认违约力不足

关键词

收款“说明书”/证明对方违约

烦心事

前不久,高小姐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与对方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约定高小姐若在签订认购书后5日内未与出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交纳的3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签订认购书当天,高小姐如约交纳了3万元定金。第二天又携款与房主洽谈具体的条件,由于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合同没签成。应高小姐的要求,房主出具了一张《情况说明》,写有“高某于今日来我处交纳购房款,我没有收取”。

一个星期过去了,高小姐与房主的买房合同仍未谈妥,于是高小姐要求房主双倍退还自己的定金。但房主却认为是高小姐违约而拒绝退款。

那么,高小姐手中的《情况说明》可否作为对方违约的证据呢?

律师支招

如果高小姐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则可以要求对方双倍退还定金。但现在仅凭一张《情况说明》,很难证明对方违约。因为,该说明仅证实了房主未收取高小姐购房款的事实,但不能证实房屋买卖合同没能签成的原因和情况,不能证明对方违约。

45.乘车要系安全带,出事双方都不好

关键词

制动措施不力/告知安全防范措施

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3日,家住株州的沈某在外出办事返家时乘坐了由蔡某驾驶的出租车。在沈某上车后,蔡某并没有提醒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沈某系好安全带。当时,由于沈某急于拨打手机,自己也没有主动系好安全带。

几分钟后,当出租车行至株州某路段附近时,为了躲避车前一名行人,蔡某突然采取制动措施,汽车在路上滑行一段时间后停下。由于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沈某头部直接撞到出租车前窗玻璃,当场晕倒。经检查,沈某被确诊为颅脑外伤和脑震荡,住院期间,沈某家人出资7000元为其治疗。

沈某出院后,双方在责任认定以及赔偿金额上出现分歧。经调解无效,2006年年初,沈某将蔡某以及蔡某所在的湖南某交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蔡某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原告各项赔偿8685.63元,被告所在的湖南某运输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析案

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出租车,被告应安全、准确地将原告运送至目的地。由于被告采取制动措施不当,且未告知原告安全防范措施,导致原告头部撞击车窗玻璃挡板造成颅脑外伤和脑震荡,因此被告应承担事故责任。

46.掠夺性经营,承包方理亏还赔钱

关键词

掠夺性经营/发包方/终止合同

基本案情

某林场将一片面积100亩的脐橙承包给当地一农户邱某,并与之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10年。为了增加收入降低成本,邱某采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连续多年使用环割术促花促果,致使部分果树因此荒芜或死亡。林场要求邱某停止这种行为并赔偿损失,但邱某不予理睬。林场打算起诉至法院,但不知法院是否支持?

律师说法

对于承包合同纠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承包方进行了掠夺性经营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对此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赔偿。

47.网上购物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现实中的合同相当

关键词

法律效力/网上购物

基本案情

前不久,阿莫通过某网站订购了一套玩具模型,网站承诺10日内送货,但一个月过去了,阿莫并未收到货物。请问,阿莫与这家网上商店达成的购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阿莫与网上商店达成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商务网站在网上发布的交易规则,在法律上称为“要约”。该“要约”在得到网民以网上方式所表示的承诺之后,网上购物合同即依法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不遵守合同规则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阿莫可以要求网站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网站用发布虚假信息的手段来吸引网民进行无结果的“购物行为”,以增加虚假的访问量,就构成了“欺诈行为”,阿莫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网站承担双倍赔偿的违约责任。

同类推荐
  •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热门推荐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管理越简单越好(大全集)

    管理越简单越好(大全集)

    乱世靠有为,治世靠无为;创业靠有为,守业靠无为;管理靠有为,领导靠无为。有为与无为的辩证关系,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艺术化的处理,绝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无为而治”的理论依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管理者少干涉”和“放手、放权”。“无为而治”不但是一种治国方略,而且是一种管理境界。
  • 狄青初传

    狄青初传

    《万花楼》(全称《万花楼杨包狄演义》,又名《大宋杨家将文武曲星包公狄青初传》),讲述了英雄传奇人物杨宗保、包拯、狄青等忠臣良将抗击外侮、斥佞除奸、忠君报国的故事。杨、包、狄与奸相庞洪的斗争都写得有声有色,扣人心弦。
  • 雪域放歌

    雪域放歌

    《雪域放歌》是黑龙江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的重要学习成果和精神收获。这部诗文集感情真挚、内容丰富,充分体现了龙江援藏队员们对西藏的热爱眷恋和好男儿志在四方的豪迈情怀。
  • 朕的皇后还很纯

    朕的皇后还很纯

    “娘亲,为什么你看我的时候会脸红呢?娘亲,你的身上好烫啊…娘亲,你到底是肿么了?哎呀…娘亲是不是热了,儿臣这就带您脱了衣服…”妖孽儿子纯木般的黑色瞳孔如此纯净,可双手却邪恶的停留在她的衣服,直到她的衣裳一件件被剥落…“无殇,我是你的母后!”女子浑身颤抖的咬着牙说,可身子却不由自主的靠近他,白皙的肌肤呈现出一层粉色…颜悠悠,二十一世纪的米虫一只。莫名其妙的穿越,竟成了颜国太后。原以为太后会是个将死的老女人,可没想到…这身子却是个美丽的年轻女人。更大的震惊还在后面,她还有个妖孽到人神共愤的儿子,也就是颜国的皇帝。所有人都知道,颜国的皇帝心狠手辣,冷酷无情。可偏偏在面对她的时候,一副纯情可爱的模样,温柔的唤着她的乳名。即使她已经警告了多少次,他却当成耳旁风,依旧如此。所有人都知道,颜国的皇帝后宫佳丽三千,可每次来后宫他却只奔向太后的居所。大臣联名上书,道,皇上和太后并无血缘关系,此举有辱皇家脸面,太后应自重!第二日,就听那上书对太后言表不恭的大臣被斩了…据说,是皇帝亲自下的旨意。“悠悠,你家大姨妈来了,别这样睡,会着凉的…”“悠悠,你多吃点,要吃的胖胖的,肉肉的,摸起来才舒服!”“悠悠,我会永远永远保护你,不让你受到任何的伤害,我绝对不会碰任何一个女人,我的心里只有你一个人…”“悠悠,你永远只是我一个人的!你只能是我的!!”“悠悠…”“娘亲…”曾几何时,他的称呼变了,他的温柔没了,他的身影不再出现在眼前…曾几何时,她的心渐渐的装满了一个人,他的名字叫颜无殇。******本文一对一,美男众多。喜欢的亲记得收藏哈~文文推荐《盲妃十六岁》《肥婆娘亲我要了》《怪盗小懒后》《不要丢下相公我》《王爷的妃不是妃》《赖上吸血鬼老公》《替嫁傻妾》在移动手机阅读平台上使用的名称为《朕的皇后还很纯》
  • 念念流年纠缠不休

    念念流年纠缠不休

    原来这就是他们的前世情缘啊,怪不得这辈子还纠缠不清哩~且看这场爱恋如何伏笔那个时代的他,将军,身披铠甲冷冷扫过。那个时代的她,丫鬟,粗布衣衫眉眼弯弯。丫鬟配将军,不协调啊,尤其是个爱做春梦,满身冒傻气的丫头,她也没办法,老娘生就这么一个没心没肺的德行,大将军,您呢,爱搭理不搭理,姑娘我是看上你了,大不了我对着你色眯眯一辈子好嘞。泡上冷酷傲慢将军,没点道行还真不行!
  • 穿越女你别怂

    穿越女你别怂

    火凰21世纪超级金牌杀手,杀人如麻,狠绝果断。却在一次任务中被男友背叛。被炸弹炸死魂穿异世!穿越到一届废材和亲公主身上。再次睁眼已是锋芒毕露。斩杀了公主姐姐,脚踹了好色表妹。谁说她是废物,她就横给谁看!自幼携带风系异能,还拥有天生的武灵丹。什么是废材,明明就是惊绝天下的练武奇才。四国大比之上让她展露锋芒,琅邪城一战,让她一战成名!谁说女子不如男,且看异能天才杀手如何在异世混得风生水起。各色美男都相继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只是美男虽多,各怀鬼胎,最后谁才是能与她袖手天下的男人?【超级女强】(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傻子王爷无情妃

    傻子王爷无情妃

    一只毒蝎子,彻底断送了她年轻的生命!别人只知道,那个软弱没主见的女人被迫嫁给一个痴傻呆闷的七皇子。殊不知,她早已不再是“她”!面对痴傻只会憨笑的美男,她气愤难填!你傻,本美女就医好你,谁知医好后,遭到嫌弃,却换来一纸休书,气愤之下,她恨不得与他同归于尽……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第七条猎狗

    第七条猎狗

    动物小说之所以比其他类型的小说更有吸引力,是因为这个题材最容易破人类文化的外壳和文明社会种种虚伪的表象,可以毫无遮掩地直接表现丑陋与美丽融于一体的原生态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