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通常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按计划成本核算。由于低值易耗品可以多次使用,它们被领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方法。对那些价值不大或易破损的低值易耗晶。可采用一次报耗的方法。即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记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对那些价值较大、不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应采用分次摊销的方法,在领用时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因此,房地产企业在编制“低值易耗品目录”时,还应划清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的界限,在目录中注明哪些属一次报耗,哪些属分次摊销。
房地产企业对于仓库中所有的低值易耗品,都要设置“低值易耗品卡片”。对于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晶,最好在卡片中分别设置“在库”、“在用”两栏,并在“在库”、“在用”栏下,各分设“增加”、“减少”和“结存”三小栏,用以分别反映在库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减、结存情况。
凡是购入新的低值易耗品,均应根据“收料单”记入“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库增加”栏。低值易耗品的发出,应区别一次报耗和分次摊销。对一次报耗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应填制“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据以记入“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库减少”栏。对于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晶,在领用时应填制“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据以记入“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库减少”栏。分次摊销低值易耗晶报废时.要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并在单中注明残值,据以记入“低值易耗卡片”的“在用减少”栏。“低值易耗品卡片”的“在库结存”栏,应同库低值易耗品数相符;“在用减少”栏应同各单位领用的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数相符。
对于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即可根据“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采购保管费。
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低值易耗晶。
当月如有一次报耗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将其残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报耗额的减少,冲减“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月”、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对于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在核算上可以采用如下两种方法:
一是在领用时即将它的全部价值自“低值易耗品”科目的贷方转人待摊费用’’(当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时)或“递延资产”(当低值易耗品使用期限超过1年时)科目的借方。分次摊销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自“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的贷方转入“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借方。报废收回的残值应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通常可采用如下三种:
1.比例摊销法。
即按照各类低值易耗品的特点,结合历史计算资料,确定月摊销率,以月摊销率乘各部门各类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来计算各使用部门应承担的摊销额。
在采用这种摊销方法时,要为各类不同摊销率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设置明细分类账,反映各个部门各类在用低值易耗品增加、减少、结存的成本和已摊销额。
2.净值摊销法。
即根据各使用部门本月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即在用低值易耗品成本减除已摊销额)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可定为10%),计算各使用部门应负担的摊销额。在采用这种方法摊销时,要为各个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设置明细分类账,反映各个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增加、减少、结存的成本和已摊销额。
3.五五摊销法。
也叫“五成摊销法”,即在领用时先摊销其成本的50%,报废时再摊销其余的50%(扣除收回的残值)。
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领用时的另一种核算方法是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在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成本自“在库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并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时,将摊销额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的借方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的贷方。报废时,将其残值冲销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并记入“库存材料”科目的借方和“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的贷方;然后将扣除残值后的在用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在“低值易耗品”的“低值易耗品摊销”二级科目借方和“在用低值易耗晶”二级科目贷方注销。
对于在用的低值易耗品,不论采用分次摊销法,还是采用一次报耗法,都应加强实物管理,防止丢失。为了考核在用低值易耗晶的使用情况,对各单位或个人,都应设置“低值易耗品领用表”。以记录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交回和报废情况。
(第七节)材料与设备清查。
由于房地产企业中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繁多,在收发过程中,由于人为的原因,难免会发生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有的材料或产品会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而发生长余或损耗,有的可能被贪污、盗窃或毁损。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清查盘点,以确保其安全,并做到账实相符。
材料和设备清查是通过对材料和设备的实物查对并与账面资料比较,确定各项材料和设备的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材料和设备清查盘点是财产清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是通过清查盘点,如实反映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实际成本,保证材料和设备清查的真实性,监督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完整。
房地产企业材料和设备的清查盘点,可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两种,但每年至少在年终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定期盘点一般在月末、季末、年末进行;不定期盘点是指临时性的盘点,以及发生事故损失、会计交接、材料和设备调价等情况时进行的清查盘点。
材料和设备清查盘点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清查盘点时,要根据不同材料和设备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盘点方法和操作规程,避免发生重复盘、遗漏盘和错盘的现象。盘点后,要将实际盘存数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和设备应编制“材料和设备盘存报告单”,列示盘盈、盘亏、毁损的数量和金额,说明盈亏和毁损的原因。
经清查盘点后,若账面材料和设备小于实际存货,为材料和设备的盘盈;反之,为材料和设备的盘亏。房地产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核算各项材料和设备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1.材料和设备盘盈的核算。
盘盈的各种材料、设备等,借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当按规定批准转销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等科目。
2.材料和设备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设备等,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科目。
各种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借记“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3.存货跌价准备。
为了使材料和设备的价值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正确反映,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材料和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材料和设备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材料和设备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该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材料和设备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材料和设备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存货跌价损失”账户,贷记“存货跌价准备”账户;如果已经提取跌价准备材料和设备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该按照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存货跌价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期末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存货跌价准备”属于存货的备抵账户,其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下作为减项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