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到银行结算凭证和供应、运输机构的发票、账单、提货单等有关购料凭证时,要由供应部门检查凭证所列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供应合同相等。对于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要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上,签注有关承付意见。对于货款计算错误、材料品种规格不合要求等料款,应在承付期限内填写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的理由,由会计部门向银行提出办理拒付手续。同时,供应部门还要填制一式多份的“收料单”,将一份连同提货单通知运输部门办理收料手续,两份通知仓库部门准备验收材料,仓库部门收料并在收料单填明实收数量后,将其中一份送交会计部门。
如果发票、账单和银行结算凭证未到而提货单先到时,供应部门照常填制“收料单”,并通知运输部门和仓库办理收料手续,同时要催促供应单位尽快将发票账单补来。
提货人员在提取材料时,如发现由于运输机构责任发生件数短缺、重量不足或破坏毁损时,要填制“短缺损坏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后,连同材料一起运交仓库。
对于质量、数量与供应单位发票不符的材料,要由仓库填制“数量质量不符通知单”,通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根据运输机构签证的“短缺损坏清单”和仓库送来的“数量质量不符通知单”填制“赔偿请求单”,向运输机构和供应单位要求赔偿。
为了反映设备和材料采购业务的增减变动及结转情况,核算其采购成本,房地产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物资采购”科目。
该科目用以核算房地产企业购入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其借方反映外购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以及月终结转入库材料实际采购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贷方反映验收入库设备的实际成本,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短缺和损失,以及月终结转入库材料实际采购成本大于计划成的差额。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在途设备及材料的实际成本。该科目下应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2.“采购保管费”科目。
用以核算企业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和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其借方核算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各项采购保管费用;贷方核算已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用;本科目一般无余额。采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采购保管费的企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大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小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年度终了时,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计入设备和材料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采购保管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库存设备”科目。
用以核算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库存设备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借方核算购入并验收入库设备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出库交付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未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库存材料”科目。
用以核算房地产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本科目借方反映购入并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贷方反映出库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5.“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核算房地产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本科目借方登记入库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结转出库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方余额表示库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表示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本科目应分别按材料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节)委托加工业务。
房地产企业购入的材料,有时需要经过加工后才能使用。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材料,叫做委托加工物资。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虽然仍属于房地产企业所有,但是不存于本企业的仓库,所以不能在库存材料账户中进行核算。为了反映委托外企业加工材料的成本以及有关的加工和运输费用,需要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并且根据加工合同设置明细账,以便核算各批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并且及时进行清理核算。由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可能在当月加工完成入库,在材料日常收发按照计划价格计价时,就必须在月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之前,确定发给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而这在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对于发出加工材料,在材料日常收发按照计划价格计价时,一般都按照计划价格成本计算,并且不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如果要负担成本差异,可以按照上月材料成本差异分摊率计算。
房地产企业在将材料发给外单位加工时,要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发料单”通知仓库发料。“委托加工发料单”一般填制一式五份。一份连同加工材料交加工企业;一份交还供应部门,据以考核加工合同的执行情况;两份送交会计部门;一份交给仓库留存。
“委托加工发料单”中发出材料的成本,在材料日常收发按照实际成本计价时,应填列实际成本。在材料日常收发按照计划价格计价时,填列计划成本。
会计部门收到两份“委托加工发料单”后,应以一份印有“加工费”、“运输费”和“实际成本合计”的三栏单据代替委托加工材料明细分类账。另一份作为发料凭证,据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的账户的贷方。
对于支付的加工费和运费,需要根据受托加工企业和运输机构的账单,记入“委托加工材料”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地产企业收到加工完成材料时,需要收料仓库验收后填制盖有“外部加工”字样的“收料单”,会计部门根据“收料单”在代替委托加工明细分类账的“委托加工发料单”中结算该批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在材料日常收发按照计划价格计价时,应将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计划价格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分别自“委托加工材料”账户转入“库存材料”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如果有剩余材料退回时,应该将退回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或实际成本,自“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贷方转入“库存材料”账户的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存放于加工企业目前还在加工过程中的材料的成本和运输费。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将它列入“存货”项目,以反映委托加工材料资金的实际占用额。
(第六节)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在劳动资料中,除了列作固定资产核算的以外,一部分使用期间相对较短、价值较小的工器具以及开发经营管理中使用的物品,包括工具、器具、仪器、管理用品、玻璃器皿、劳保用品等。由于这些物品经常需要添置更新,故在劳动资料中把这些物品与固定资产划分开来,并将它们视为劳动对象,归于材料类中,在“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凡是使用期限不满1年的劳动资料和开发经营用主要设备,以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的非开发经营用设备,都划为低值易耗品。为了方便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通常编制“低值易耗品目录”以规范列入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