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清晨一炷香,谢天谢地谢君王。太平气象家家乐,都是皇恩不可量。”在专制制度下,君主的权力被宣称是无限的,不可分割的。在商朝,商王自称“余一人”,拥有最高权力,总揽一切政务,“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而君主也是人,在行使君权的过程中要受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的限制,无法做到“事必躬亲”,必须通过一定的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来下达自己的旨意,行使自己的权力。
(一)君权的特征
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君权则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总是围绕着君权这根主轴来进行的,君权始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君权自身有其特征。
1.权威性
君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的一切大权均操于君主一人之手,君权是至高无上的。正如韩非在《奸劫弑臣》中所说:“明主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在深宫之中,而明察四海之内。”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君主无论是严肃处决朝政,还是日常生活言语,甚至玩笑戏言,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蔑视君主的至上权威。如果君主行为或言论正确,臣下自然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果君主不正确,臣下要么坚持执行,要么委曲陈述、冒死强谏,使君主自我修正。
君权的权威性使朝廷的军政决议变成了两个部分,这就是朝臣的议权与君主的决权。一方面,臣下可以广泛参与议论国政,发表自己的意见,另一方面君主作出决断时并不一定接受臣下的意见。由于君主的个人素质、性格、能力的不同,这种议权与决权的分割程度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无论是“事必躬亲型”的君主,还是“委任责成型”的君主,他们赋予臣下的只有议权,而没有决权。即使君主将小事的决权或大事的半决权交给以宰相为首的大臣,但他仍然控制着最后独断权。所以,嘉庆皇帝曾宣称:“我朝列圣相承,乾纲独断。”君权独断性是“君主专制”最集中的体现。由于独断权的表现形式是君主个人独裁,今人对此多加贬责。这是不清楚“独断”程序而导致的误解。“独断”按程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即近代思想家魏源所论的“以达聪为独断”和“以臆决为独断”。前者是在广泛听取臣下的意见后最后由皇帝“独断”,后者是不经臣下议论而凭皇帝主观决断,故“有独断而成,有独断而败”。独断的合理度不是独断本身,而是取决于“达聪”还是“臆断”。
2.宗法性
在我国,严格的宗法制度虽然在周代以后已不复存在,但其“家国同构”的模式和精神却始终贯彻。这里君权的宗法性是指最高的统治权位是属于一人的,属于一家的,一人终身占有,一家世代相袭,主要表现就是皇位的终身制及世袭制。因此,君主称自己是为民父母。自从中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禹传子,家天下”。王位就只能在王的直系兄弟子侄中继承。皇位的世袭实际上是一家一姓要求永远实现对权力和财产的继承。君主皆视国家为私产,于是形成了“朕即国家”的观念。而广大臣民也长期对国家与君主两个概念的区别弄不清楚,因而忠君与爱国几乎成为一个概念,被社会所接受。
为了维护皇位的世袭制度,皇帝一方面要绝对保证自己一系血统的纯正,由此而派生出弊病丛生的宦官制度;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地防范臣下篡弑阴谋。谋杀皇帝的密谋一经败露,其当事人与牵连在内的嫌疑分子往往受到株连九族的最严厉的惩罚。
3.神秘性
君主从一开始就同自然界根本不存在但又变化莫测、威力无穷的动物“龙”联系在一起。我们一般称帝王为“真龙天子”,帝王的身体叫“龙体”,帝王的容貌叫“龙颜”,帝王的后裔称“龙子”、“龙孙”,帝王睡觉的地方叫“龙床”,帝王所乘的车驾叫“龙驭”,帝王所乘的船叫“龙舟”,帝王的衣服叫“龙袍”、“龙衮”。具体而言,君权的神秘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君权神授。殷人建立起祖宗神与至上神合一的一元化的神学体系,在祭祀时把最早的祖先称为神、上帝。这样就把自己的祖先变为了神,把地上的君王说成上帝的后代,“我生有命在天”。《诗·商颂·玄鸟》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是上帝安排我为君主的。周王开始称自己为“天子”,代表天来统治天下。以武力扫平六国、威镇华夏的秦始皇仍以上天作为自己的守护神。在其传国玉玺上,刻上了李斯撰写的“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字。
西汉董仲舒创立了一整套君权神授理论。他认为:“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这个至高无上的天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地上享有最高权力的帝王亦是天有目的的选择和安排。“王者承天意以从事”,“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
其次,天人感应。至高无上的天具有喜怒哀乐和封建道德的一切品性。它指导君王治理天下,君王可以感应到它的旨意。如君王领略天意,所做得当,上天就降下符瑞以示褒奖。如君王违背天意,天就降下各种灾异加以谴告和惩罚,最严重的是改易地上的君王,出现改朝换代。同时,又用天命转移来解说前代亡国之君亡国的原因。新一代开国之君微贱之时已膺受天命,显现出神性。宋太祖赵匡胤于“后唐天成二年,生于洛阳夹马营,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体有金色,三日不变”。这样就进一步巩固了君权神授的理论,神化了皇权。
最后,王权有意识地被神化。做帝王的均有帝王相。传说中,神农生三辰而能言,五日而能行,七朝而齿具,三岁而知稼穑般戏之事。这是个活脱脱的农业神。正因为如此,许多封建皇帝都懂得神化自己的君权,如汉高祖刘邦就编造了自己是真龙天子的神话:“母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父太公往视,则见交龙于上。已而有娠,遂产高祖。”
君主及其臣子将君权与神权牢固结合在一起,君主由人变成了神,成了最高权威的人格象征,成了人们顶礼膜拜的偶像,以至人们见到君主就会不由自主地颤抖、下跪,形成一种唯上是尊、唯上是从的思维习惯。这样就增加了皇权的神圣和威严,有利于统治。但是有一利必有一弊。既然台上的皇帝可以制造符瑞之类的东西作为自己神圣性的根据,那么,觊觎皇帝位置的野心家自然也可以利用这种东西作为夺取皇位的工具了。
(二)君权的运行方式
君权的运行方式可以分为“正常”与“特殊”两种。我们把君主亲自操持君权,处理军国大事,称之为正常形式,或一般形式,而把君主不能或无法自己操持君权,即君主与君权相脱离的运行方式,称之为特殊形式。
1.正常运行方式
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勤政的君主,事必躬亲,是十分辛苦的。秦始皇赢政时,“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以致“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隋文帝杨坚“事无大小,咸关圣听”,“宰相已下,承受而已”。周世宗柴荣“政事无大小皆亲决,百官受成于上而已”。宋太宗自称“朕躬览庶政,万事粗理”,到监狱录囚,至日西不休。乾隆帝也曾说:“本朝家法,自皇祖、皇考以来,一切用人、听言大权,从无旁落。”他本人“亲阅章本,折中酌定,特降谕旨,皆非大臣所能参予”。雍正帝认为,持“人君不当亲庶务”之论者,皆无知小人。“今天下大小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心躬自断制。”
君主行使君权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坐朝,即常朝,就是定期面见群臣、听取奏报,并决断政事。历朝历代的朝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大朝,是一种礼节性的朝会。皇帝登临大殿,接受百官朝贺,一般不处理政务。二为常朝,是定期面见群臣、处理日常政务的朝会,即“坐朝”。有五日一坐,有三日一坐,有二日一坐,有一日一坐,还有一日两坐、三坐。当然也有不坐朝的皇帝,如明世宗。清代皇帝于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日坐朝理政。
第二,朝议,又称廷议、集议。它是指国家遇有军政大事,如帝后的废立、皇储的确定、某些重大措施的出台,由君主或由君主责成丞相等召集中央主要相关官员,加以讨论,并做出决策的一种会议。这是君权运行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君臣面见方式灵活。廷议带有专题性质,参加集议者因讨论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而多寡不一,有时数人,有时数十人,也有时达一百多人。朝议是先议而后决,参加者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相互辩论,以理服人。廷议时各方意见相左是常有的。皇帝一般会对各种意见仔细甄别,择善从之。朝议在相当程度上被君主所控制,但反过来,廷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着君权。朝议时皇帝的意旨当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朝议的结论与君主意图相违背的事亦屡见不鲜。
第三,批章,即朱批,批阅内外百官奏章。百官有司将依据皇帝的批阅实施。当然也有不亲批的现象,如明朝皇帝可照抄内阁“票拟”,甚至由太监代抄,秉笔太监即以此为职。
2.特殊运行方式
君权的特殊运行方式指君主与君权相脱离,君主无法或不能正常行使君权。具体情况有三:一是新主年少,无法正常行使君权;二是君主因病或出游,不便行使君权;三是出现了权臣柄国、外戚干政、宦官专权及女后称制等特殊现象,从而使君主不能正常行使君权。这些特殊的运行方式中影响巨大者有以下数种:
(1)太子监国
太子监国指在君主无法正常行使君权的情况下由储君太子代行君权,决断军国大政。历代皆有太子监国现象,但多数属于训练太子君临天下的能力,只有北魏和唐朝的太子监国具有明显的代行君权性质。北魏太宗自称有病,“不堪万机”,命太子“总摄百揆”。太子拓跋焘从奉常七年(422)五月奉命监国,至次年十月正式即位的一年多时间里,居正殿临朝,大柄在手,拥有全部君权,而太宗避居西宫,不问政事。李世民以武力夺得太子位后,代行君权的性质更加突出。李渊在诏令中宣布:“自今以后,军机时务,兵仗仓粮,凡厥庶政,事无大小,悉委皇太子决断,然后奏闻。”东宫成为国家权力中心,规定臣僚上书称“签”或“启”,而不用“奏”、“疏”;东宫发号称“令”,而不用“诏”、“敕”、“制”;太子签署用“诺”,而不用“可”。东宫的詹事府类尚书省,主行政;左春坊类门下省,主审复;右春坊类中书省,主出令。
(2)亲王摄政
亲王摄政指皇帝不能行使君权,由亲王代行君权,决断军国大政。摄政亲王即称“摄政王”,在不少朝代都出现过,而以清朝最为典型。清朝两度亲王摄政。其初顺治在位,由皇叔九王多尔衮摄政;其末宣统在位,其父载沣摄政。史称,多尔衮摄政期间,“刑政除拜,大小国事,九王专掌之”。载沣摄政,其子三岁,根据慈禧太后懿旨,“军国机务,中外章奏,悉取摄政王处分,称诏行之”。
(3)女后称制
女后称制指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等或正帝号,或不正帝号而行使君权。女主称制可以说代代皆有,而以两汉、两晋、北魏、唐朝、清代最为突出。吕后“为人刚毅,佐高祖定天下”。及高祖去世,遂以太后身份独断朝纲,威迫惠帝,诛杀赵王。尤其是在最后的八年间,吕后不立刘氏子孙,成为未正名号的皇帝,故史称“高后女主称制”。东汉则有窦氏、邓氏先后主持朝政,代行君权。北魏冯氏先后以皇太后和太皇太后的身份临朝称制二十年,亲省万机,“生杀赏刑,决之俄倾”。胡太后最初“临朝听政,犹称殿下,下令行事,后改令称诏,群臣上书曰陛下,自称曰朕”。唐朝之武后代行君权,后来创建“武周”政权,自立为皇帝。清朝慈禧操持君权亦十分典型。
女后称制有时是越位揽权,有时是为了维持君主专制政体的需要。特别是太后临朝称制,是君主专制政体在必要时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关系到最高统治权力在新旧交替时期的稳定和本姓王朝的国祚延续。女后称制后,具有很大的狭隘性和排他性。她们往往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做出一些残忍之事,令人不寒而栗,加速了专制王朝腐朽的进程。
(4)大臣辅政
皇帝年幼之时不能独立行使君权,先帝不得不将幼主托付给一位或几位大臣,从而形成了大臣辅政,即皇帝年幼,由一位或几位元老重臣依据先帝遗命辅佐幼主行使君权。待幼主长成,能自行处理政事时,辅政大臣必须还政于君主。大臣辅政创始于西周,即“周公辅政”。周公“制礼作乐”就是代行君权的表征。后世多引周公为法。秦始皇年幼,相国吕不韦以“尚父”身份行使君权。汉武帝晚年,立少子为昭帝,令霍光等四大臣共同辅政。史称昭帝在位,“未任听政,政事一决于大将军霍光”。宣帝立,霍光继续辅政。霍光前后执掌朝政二十余年,以致他担任的大司马兼将军一官永为外戚辅政之职。康熙初年亦依遗诏,由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鏊拜四大臣辅政。四大臣共同拟定意见,报太后同意,再由四大臣代康熙“批朱”。大多数辅政大臣往往贪图权势,不肯还政,从而就演变成为权臣窃命。
(5)权臣窃命
权臣窃命与大臣辅政只有一步之遥,其区别在于辅政体制下大臣代行君权有先帝遗诏为依据,而权臣窃命则为恃功挟主,操纵君权,甚至自立为帝,无任何合法依据。曹操就是权臣窃命的典型。辅政大臣在皇帝能亲政时拒不还政,遂变成权臣,往往不得善终。
(6)宦官专权
宦官是在宫禁内苑中服侍帝王及后妃生活的男人的总称。最初的宦者不完全是经过阉割的男人,一些未成年的男子和有族姓的士人内侍也称宦者。东汉“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从此,宦官成为经过阉割之后,伺候帝王和后妃的男子的专称。“天文有宦者四星,在帝座之西”,说明不论从传说中的天文现象,抑或在现实皇室政治中,宦者都是帝王身边的亲信之人。
宦官专权指本是皇帝奴仆的宦官利用贴近皇帝的特殊地位操持君权。宦官专权无代不有,史书上留下了“俨若天子”、“侔于人主”、“口含天宪”等记载。东汉、唐朝、明朝三代宦官专权最为惨烈。以唐朝为例,唐朝宦官专权始自高力士,时“每四方进奏文表,必先呈力士,然后进御,小事便决之”。李辅国当肃宗朝,“制敕必经辅国押署,然后施行。宰相百司非时奏事,皆因辅国关白、承旨。常于银台门决天下事。事无大小,辅国口为制敕,写付外施行,事毕闻奏”。其后发展到欺凌太上皇,诛杀皇后,逼死肃宗,另立代宗。代宗依靠另一个宦官鱼朝恩诛李氏。鱼氏更无忌惮,“朝廷裁决,朝恩或不预者,辄怒曰:‘天下事有不由我者乎?’”
(第二节) 宰辅制
宰辅处于政治体系的中心环节,尤其是在连结皇帝与其他官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宰相位高权重,地位十分尊崇,俗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其职无所不统”。正如民间所述,“天上神仙府,地上宰相家”,“宰相家奴七品官”。其职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宰辅在中国历史上不同朝代、同一朝代的不同时期的称谓和权限并不相同,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也不相同。因此,了解和研究宰辅制十分必要。
一 贵族辅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