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在高等教育全球化的背景下,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办学经验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作为一种职业,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管理有一定差别。然而从本质上看二者是相同的,“都是高等教育规律的要求,目的是为了给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和辅导,是全面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的角度看,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学生事务管理与我国高校辅导员工作是一致的,其专业化建设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第一节)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及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从业人员尤其是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队伍建设,已经比较成熟,对我国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经验。美国是世界经济、政治大国,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上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特别是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已历经200多年的发展,成为与高校学术事务同等重要、并立发展的系统,在理论研究、行业组织、机制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比较完善,呈现高度的专业化。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发展历程
在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统称为“学生事务”( student affairs),这是一个与“学术事务”相对应的概念,应该说是美国高等教育界的一个专门术语。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的概念。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学生事务管理是指相对应于学生学术事务管理而言,为加强对学生的课外约束管理,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学生实现个人学业学习和身心发展,高等学校对于学生非学术事务和课堂教学以外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它涉及学生的招生入学、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教育、住宿管理、学生社团活动、经济资助、健康服务、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以美国高等教育史的发展阶段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走向专业化的不同程度作为划分标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替代父母制、学生人事工作、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和学生学习。
1.替代父母制阶段:殖民地时期至19世纪后期
受传统殖民地思想影响,发轫伊始的美国殖民地学院效仿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的办学模式,在学生事务管理方面采用寄宿制,新生年龄普遍偏小(平均年龄只有14岁),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和道德管制。殖民地学院的管理人员均由教士担任,教师和学生同吃同住,作为教员的牧师兼具教师和学生的生活指导者(tutor)双重职能,关注的是全体学生的思想、道德、品格培养以及学识的提高。这种“校方代替学生的父母行使职责,由教师、校长乃至董事对学生在校的活动加以管教、约束,通过精神、肉体和经济手段惩罚学生的违纪行为”,通常被称为“替代父母制”。
“替代父母制”这种学生事务管理的最初模式赋予校长和学生事务管理者广泛的权力,形成了美国高校高度控制和管束的环境,而由教师主要承担的学生纪律和生活管理是与学生的学习发展交织在一起的。“替代父母制”是一种尚在萌芽阶段的学生事务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它造成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对立日益尖锐;另一方面,这是高度集权下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产物,大学的教学与管理职能混杂、管理者的高度集权和宗教思想的垄断,造成了这一阶段学生事务管理效能的普遍低下。
“替代父母制”从早期殖民地时期到19世纪中叶在殖民地学院中占据主导地位,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萌芽阶段。虽然没有专业化的职能分工和较为完整、明确的管理理念,但是,正是这些问题的不断深化,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日益重视。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之下,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渐渐从萌芽阶段走向形成阶段。
2.学生人事工作阶段:19世纪中后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早期,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是结合在一起的,没有专门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19世纪中叶,两大因素促使学生事务管理向学生人事工作转变,学术事务与学生事务分离,产生了最初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一是1862年《莫里尔法案》颁布后,美国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为适应学生规模扩大和学生需求变化的新形势,学生事务及其管理人员从学术和教学事务分离出来,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工作领域,向专职化过渡。二是19世纪下半叶,大学的传统发生了变化,大学教师由以学生为中心,教书与育人并重,转向以自己的学术为中心,教书与育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适应高校学术和学生事务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教师工作重心开始转变,美国大学开始任命专人负责与学生有关的非学术性事务,专职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出现了。1870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任命格列为第一位专职学生纪律管理的院长,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管束学生的纪律。至此,高校的管理正式被划分为两大部分——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分别由学术院长(dean of academic affairs)和分管学生的院长(dean of students)掌管。1890年,哈佛大学建立了新生顾问委员会,并设立了与教务部主任平行的学生事务主任。20世纪初期,美国大部分地区的高等院校都模仿哈佛设立了主要负责本科生课外活动的学生事务主任一职。1913年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颁发授予第一个学生人事工作硕士学位,开启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专业人员培养的先河。1919年,美国心理学家斯考特设计了一套针对学生事务的人事体系,并提出“学生人事(Student Personnel)”这一概念,认为学生事务需要强调“学生的个性和他们的现实需要及兴趣所在。学生不仅是为了获得学位,他们的个性特征必须被发展,并为将来的生活而接受培训”。
1937年,美国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学生人事宣言1937》(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1937),这一文献系统阐述了学生人事工作的概念,确立了以形成“完整的人”为主要目的的学生事务管理理念,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领域公认的专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宣言指出:“教育机构有责任考虑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高校应当强调学生作为一个人去发展而不仅是对他进行智力训练。”在“完人”理念的指导下,学生事务工作被赋予更多的教育和引导责任。宣言罗列了学生人事工作的23项职能,以保证学生尽可能有效地学习,避免不利的外界因素的干扰而分散精力。
3.学生服务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美国国会通过了《军人权利法案》,大量退伍军人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使得在校学生迅猛增长。由于退伍军人与传统大学生之间差异很大,学生事务管理的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日益复杂多样化。学生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涉及学生管理的各项指导、管理、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
1949年,美国教育委员会再次发表了《学生人事宣言 1949》(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 1949),此次首次提到了“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的理念,即要为学生发展及其在社会中确立地位提供一系列最佳服务。“学生服务”是“学生人事”理念的继续。
到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大量失业问题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喧嚣,民权运动、新左派运动、反战运动等风起云涌,加上高等教育适龄人口逐渐下降,高等学校为了争得生源求得生存,开展了激烈的竞争,纷纷把学生的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大学和接受教育的学生之间关系发生了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学生赢得了主动地位,“消费者第一”的观念逐步盛行。“‘学生消费者第一’的观念,以把学生和学校的关系作为买方和卖方为前提,是一种注重和保障学生对学校权益的市场管理哲学”。这种“学生服务”的核心理念就是充分尊重学生作为消费者的个性需要和需求,注重保护学生的个人利益和自我发展,进而为学生实现自我提供完备的服务和支持。这些服务包括为学生提供适应性教育、创造良好环境、进行学习生活辅导和服务、进行心理辅导、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和职业发展等各种各样的良好服务。至此,“学生人事”这一术语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
4.学生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至20世纪后期
20世纪70年代正值美国社会动荡复杂,高等教育陷入财政危机、公众信任危机、学术道德危机和大学生信仰危机等多重困境之中,美国学者再次兴起探索高校学生事务发展趋势的热情,大学生第一次成为学术领域独立研究的对象,关于学生的变化与发展、学生成长的影响因素、环境与学生成长的关系等方面的专门研究纷纷展开,并获得一批研究成果,学生发展理论终于形成。“学生发展”逐渐取代了“学生服务”,并发展为一项运动。
学生发展理论应用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其目的在于倡导并致力于重建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环境条件,以人的发展理论为原则,鼓励并促进学生的认知和情感两方面协调发展。
1968年美国大学学生事务协会(American College Personnel Association,ACPA)发表了题为《明日高等教育工程》(The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 Project)的报告,强调学生发展在高等教育中的突出作用。1972年布朗(Robert D.Brown)发表了《明日高等教育的学生发展:重回学术界》(Student Development in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A Return to the Academy)一文,强调指出学生事务管理者应该是“学生发展的教育者”(Student development educator),应该摒弃建立在家长式统治基础上的行为范式,直接与学生发生联系,学生学习才是学生发展的重点,应当将学生的个人发展与学生的学习有机融合起来。
1975年,作为明日高等教育工程第二阶段的研究成果——《明日高等教育学生事务的学生发展模式》 (A Student Development Model of Student Affairs in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一文发表,特别指出“在为学生设计教育计划和提供教育服务时,要把学生看作是平等伙伴”,提出学生事务应聚焦学生发展,应有计划地通过目标设定、评估、教学、咨询和环境管理等来适应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学生事务工作者要实现由管理者向教育者的转变。
“学生发展”模式在服务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人的“发展”,认为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辅导和咨询使每一位学生能够完成越来越复杂的学习任务,最终实现自我发展。“学生发展”模式重视主体行动的人,即个人现实的存在,强调学生对学习和自身的发展负有责任。在“学生发展”模式下,美国高校中专门处理学生事务的行政人员大量增加,学生事务管理正式进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新时代。
5.学生学习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后期,美国以追求卓越为目标开展全方位的教育改革。1984年美国高质量高等教育研究小组发表了《投身学习:发挥美国高等教育的潜力》的重要报告,提出了关于提高教育质量的三个重要条件,即学生投身学习,严格要求,评价和反馈。报告明确阐述行政管理者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寻求提高各种各样的大学生投身学习的途径。这份报告对当时的美国学生发展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93年,美国高等教育报告:《美国的当务之急:对高等教育的更高期望》(An American Imperative:Higher Expectations for Higher Education)发布,报告号召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到学习上来,把学生放在教育机构的中心地位,大学和学院必须更多地致力于学生的学习和有教育意义的养成上来。
1994年,作为“学生学习项目”的研究成果,美国学生事务协会发表了《学生的学习是当务之急——学生事务的含义》(Student Learning Imperative:Implication for Student Affairs) 的文章。文章进一步肯定了学生发展理论的作用,强调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具备在职业、家庭或生活等方面的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接纳文化多样性,实际竞争能力,以及关于个人、自尊、自信、诚实、审美和公民责任的整体观念。这一重要文献,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新理论基础,宣告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学生学习”阶段。
2001年,美国校园活动标准改进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andards for Campus Activities)指出:“校园活动应该协助完成学生的学业,通过参加社会、文化、多元文化、娱乐、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活动,给予学生全面的教育和体验,促进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标准改进委员会鼓励把学生活动的范围从校园扩展到社会,促进学生认知和情感的发展,体验多元化的文化形式,秉承学校的传统和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提升领导能力。
2004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协会(NASPA)发表了题为《对学习的再考虑:一种聚焦于学生经历与体验的全校园教育》(Learning Reconsidered:A Campuswide Focus on the Student Experience)的报告,重新审视并界定了学生学习的内涵,并提出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