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培育与开发功能是指辅导员制度在人才资源开发、党政领导干部后备队伍培养方面的特殊作用。最早发现这种制度功能并具有这种远见卓识的是清华大学校长蒋南翔同志。早在20世纪60年代,在总结辅导员制度十年实践的基础上,蒋南翔同志在一次党员干部学习会上深刻地指出:“政治辅导员制度不仅是我们培养学校党政骨干的主要方式,而且是学校为国家培养党政干部的有效途径,将来在清华毕业生中会出现一批部长、省委书记。”正是辅导员岗位工作的全面锻炼,培育和提升了辅导员的素质,开发了潜能,增长了才干,在实践中快速地成长起来,成为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干部的后备力量。2006年4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在高校辅导员这个岗位上,既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也走出了一大批勇攀科学高峰的学术大师,同时也不乏在共和国建设事业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兴业之将、治国之才,有的还担任了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实践证明,辅导员制度直到今天依然焕发着蓬勃的生命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成功实践。
三、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的启迪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时期,对辅导员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不仅是工作内容和工作领域的充实和拓展,还需要辅导员自身素质和整体队伍的战斗力的提高和增强,更需要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不断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做好新时期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学生成才服务。在新的阶段,要认真总结辅导员制度发展的过去,启迪我们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工作制度,为培养合格的人才提供保障。
1.建设高效能辅导员队伍尤为必要
高校辅导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大学的特色之一,辅导员制度建立以来,辅导员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重要的一支力量,活跃在大学生中,始终处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线,辅导员工作成为高校育人的重要环节,他们的作用是不容轻视的。尤其在保证我国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持高校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辅导员、班主任既是教育者,又是大学生监护人,在与学校、社会、大学生家庭的联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对大学生的影响与制约举足轻重。因此,建设一支高效能的辅导员队伍,发挥高校辅导员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传统优势,并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成为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亟须深入探讨研究并加以切实解决的重大课题。
2.辅导员制度发展的各种分歧与矛盾不容忽视
围绕着辅导员的作用发挥和队伍建设,在社会、高校、辅导员自身、大学生等不同群体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期望和冲突同在,辅导员的素质和发展要求的矛盾还非常突出。高校对思想政治工作放松的现象还比较明显,辅导员自身自我认识偏差,工作效能低,队伍积极性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当然,还有辅导员职业自身存在的一些矛盾以及大学生、社会对辅导员职业的认识,这些矛盾交织在辅导员身上,直接影响辅导员作用的发挥。这些矛盾反映出高校对辅导员实际角色认识不够,反映出高校辅导员的地位不高,反映出高校管理体制中的深层次矛盾。这些分歧和矛盾不容忽视,他们会影响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
3.正确定位辅导员角色更加迫切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力量的辅导员在新时期担负着更加神圣的使命和光荣的责任,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角度,给高校辅导员以何种定位是新时期的要求,正确定位和认识辅导员的角色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这既是对辅导员身份、地位、功能和职责的尊重和提升,也是加强和改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
4.深化认识辅导员内涵是辅导员制度发展的必然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崎岖不平,高等教育事业起起落落。作为高等教育制度中一部分,辅导员制度的发展,无时不受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从保障政治学习扮演大学生“政治领路人”到新时期扮演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以及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从1∶100(1964年提出)到1∶120(1981年提出)再到1∶200(2005年提出)的三次师生比变化,从“双肩挑”到“专兼结合”再到“专家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出现,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设立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独立评聘,我国辅导员制度及其辅导员队伍建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教育的发展,走过了一条渐进式发展之路,对辅导员内涵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
四、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发展突破
进入21世纪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迅速,大学扩招导致学生人数剧增,就业分配推向市场。高校学生工作除了思想政治教育之外,出现了大量的学生事务需要管理。这部分增加的工作基本上由辅导员来承担,也就使得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迅速扩张。2004年以16号文件的颁布为标志,辅导员制度发展拉开了新的序幕。为贯彻落实16号文件精神,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配套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将辅导员制度发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面。
1.辅导员的教师身份有明确定位
24号令《规定》中明确给予辅导员三个定位: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人员,这是《规定》在现实基础上给出的定位,目前辅导员有的是教师,有的是管理人员。但这会对辅导员的发展带来影响。在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下,教师和管理人员两选其一,才更有利于职称职级的发展。对此,《规定》建议“高等学校应结合实际,按各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即将辅导员作为教师岗位来对待,这有利于辅导员的个人发展。既是教师又是管理人员的定位只是权宜之计,进一步明确辅导员的教师身份,使得辅导员彻底避免身份不明的尴尬。
2.辅导员的队伍建设模式有变化
辅导员在清华诞生之初是“双肩挑”模式。“双肩挑”,意即“两个肩膀挑担子”,成员构成是“大多数人兼职、少数人专职”,少数专职人员主要是分布在校级党政机关。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和业务教师组成,既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要承担学习或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为保证辅导员队伍的延续性,辅导员工作一般应做满两年。辅导员实行有计划地轮换,但每年人员轮换率不超过1/2。这种“兼职为主”的模式在1986年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中继续贯彻执行,该文件明确要求辅导员应是“精干的专职人员和较多的兼职人员”。随着新时期辅导员的发展需要,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模式逐步发生变化。200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根据各高校的经验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影响较大,稳定工作任务较重的高校,原则上可按1∶120~1∶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2005年1月《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2006年《规定》指出:“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可以看出,辅导员这一角色经历了由兼职为主到以兼职为主的专、兼结合,再到以专职为主的专、兼结合的模式转变。
3.辅导员的岗位职责有详细界定
辅导员岗位是一个复合型的岗位,它集教育、管理、咨询功能于一身,思想政治教育、班级管理和咨询辅导职能相得益彰,相互补充,思想政治教育是根本,同时通过管理和服务育人。2006年《规定》中对辅导员工作职责有较详细的规定,可以概括分析为以下四个方面: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班级管理;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服务。辅导员这些岗位职责是根据辅导员长期工作经验和新形势辅导员工作需求综合而来。在形式上这样详细规定,在辅导员制度发展中属于政策创新,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不仅给辅导员具体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导,也为加强对辅导员绩效考核提供了框架和依据。
4.辅导员的培养发展有新举措
加强培训、拓展发展空间是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根本表现之一,新时期国家和高校都非常重视辅导员培训工作。为了提高辅导员素质能力,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以及各类高校均加大了对辅导员的培训力度。《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所在区域内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高等学校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辅导员工作,有关部门也在不断研究拓展辅导员的发展空间。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发展,高校所承载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任务更显重大。这对现阶段的辅导员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不仅需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领域的充实和拓展,还需要辅导员专业素质的提高,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