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千万别忽视了,社会虽然进步了,老板们虽然有钱了,但当他们的利益和脸面受到挑战时,他们骨子里的非良民素质是不会随着银子的增加而彻底冬眠的。
2007年9月,销售部门的一名跟单文员,可能是在外面找到了更满意的工作,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向直接主管要求马上结清工资后尽快离职。业务部门考虑到这一岗位工作的连续性,也考虑到让她不做交接工作而直接离岗离职将会引起部门业务的混乱,还可能导致其他人员的仿效,因此不敢擅自做主,将问题转交到了HR部门。
HR部门经理在审核时否决了这一申请,同时找来这名员工,从人情、道理、制度和法律等层面向她反复解释,希望她讲究职业道德,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最后的交接工作,不能一走了之。
HR部门经理还要求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满三十天后办理离职手续,并提出三种“变通”方法:一是如果企业在此期间招到了接替者,在双方做好交接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让她适当提前离职;二是如果三十天内还未招到满意的人选,三十天到期后也会让她结清工资后正常离职;三是如果她一定要提前离职并马上离开,就按照劳动法规扣除三十天的代通知金。
这名女孩不听劝告和解释,哭哭啼啼地与HR部门经理争吵一番后,直接向企业领导申诉,并扬言企业并没有完全按照劳动法规执行。她还当着企业领导的面指出企业存在的三个“违法”行为:一是没有给予员工年休假;二是新来的员工没有马上办理社会保险,而是在试用合格后才办理;三是给予员工的年终奖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有偷税漏税之嫌。她还威胁说,如果企业不能马上批准她离职并结清全部工资,她就要向劳动管理部门反映这些问题。
下午发生的事情,当天很快就传到大老板那里。在第二天的早茶会上,大老板带着几分担心、几分做贼心虚的语气试探着征求大家的意见:“尽量还是不要与劳动管理部门打交道了,太被动。是不是考虑变通一下,可以让她提前离职?不然,事情闹大了,我们好像反而成了非法企业,无论是企业,还是我们大家,形象都不光彩。”
面对大老板的通情达理,俺接过话题:“这一件事操作起来当然不难,但问题在于我们如何从政策层面解决类似问题。如果对于此类问题没有相应的政策,凡事开了一个头,就会有人仿效,下次我们又遇到同类问题那么该如何面对?开了一个缺口,就不容易再堵上了,否则,大家会认为我们不公平。再有人辞职时要求提前走人,如果我们不批,当事人就会质问我们‘为什么她可以提前,我就不能提前?’再者,我们也要考虑如何解决这名员工提出的这三个问题,不然,将来人人都可能搬出这几条来要挟我们。”
俺话音刚落,一名年轻股东就气愤地嚷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怕什么?找一群滥崽先揍她一顿,以后,见一次打一次,看她还敢不敢滋事!”
大老板连连摇头,俺赶紧“灭火”:“不可,这办法行不通,现在是法治社会,真正闹出事来,跑得了和尚还能跑得了庙?只怕到时候大家反而一点面子都没有了。其实,这事并非特别严重。”
“第一,我们所谓的违法行为本来只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并未给员工带来明显的、重大的危害,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只是属于责令改正的范围。如果打人,特别是打了自己的员工,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类丑事传出去,性质就不同了,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第二,如果这样对待离职员工,无论当事人是对是错,在其他员工眼里,我们都会落下不厚道的恶名。众多员工在心里也会因此留下阴影,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像伤及自己一样,对员工的士气和企业的凝聚力都将是一次致命的打击。
“第三,一旦老板打员工、企业欺压员工的名声流传在外,大家都会唯恐避之不及,谁还敢再来应聘?工厂没人干活了,企业如何运转和生存,利润又从何而来?”
年轻股东不出声了,大老板要求大家商讨出一个解决方案来。众人只顾喝茶,没有人再提意见和建议。没办法,沉默中,俺不能不开口,因为在这种气氛下,他们都是老板,其自身定位决定了他们面对问题可进可退,而俺则是他们花了银子雇来的“长工式”管家,本来就是他们用来解决问题的工具,遇到问题理所当然就不能回避了。
俺慢慢喝下半杯浓茶,清了清嗓子,开口说:“这样吧,稍后俺与这名女孩谈一谈,然后再与销售经理商量一下,一边物色一名内部人员来接替工作,并尽快开始交接,一边通知HR部门紧急招聘,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
另一名股东愤愤不平:“当初,她自己想来时就来;现在,她想走时马上又要走。这事并不公平啊,我们从来没有强迫她劳动,她提出要走,我们也没有强留,但正常辞职至少要有个交接过程嘛!只要求企业守法,员工却自己不按照规则来,自己可以不守法、不讲理,在法律上、道义上都讲不通啊!既然她如此不讲规矩,我们也不能便宜了她,在她交接期间,找出一些毛病来,罚得她只剩下路费!”
俺转向这名股东笑了笑,先提示他息怒,然后解释道:“企业的政策具有普遍提倡或反对的导向作用,不是针对某个人而特意量身定制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理所当然不能针对大众泛泛执行、而针对某个人却严格执行。政策的有效性和根本作用在于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平时执行政策对于大众的尺度宽严与员工离职期间对于当事人的尺度宽严其标准应该是高度一致的,只有这样做,大家才能心服口服。如果在员工离职期间从严处罚,企业会落下一个雁过拔毛的坏名声,这类选择性执法的不公平行为同样会令众多员工寒心,员工都看着我们呢。”
接着,俺针对这名员工提出的企业违法行为向大家谈了谈具体的改善意见:
“第一,年休假政策如果全员实施,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将会带来重大的影响。这一对于企业并不实事求是的硬性规定如果要让企业不折不扣地完全执行,至少在目前或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做到的,但这一规定既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了,我们不做出相应的调整也是不能过关的。对于这一问题,将来还会有更多人会作为我们违法的事实依据去申请劳动仲裁。俺个人意见,暂时将政策规定的员工年休假时间折算成加班工资,于每年年底一次性发给员工,中途离职的员工按照实际应得折算,这一做法在司法解释中也是合法合理,这就避免了此类问题将来有人再次提及。
“第二,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办理社会保险是合法的,法律上并非要求员工从进入企业之日起就立即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那么,我们可以考虑统一各岗位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要求各部门在一个月内考察员工究竟能否胜任,拿出试用考察评定结论。如果员工可以胜任本职工作,则马上办理社会保险;如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一个月内结束试用那么也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第三,年终奖金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这种方式绝大多数员工都会拥护的。但既然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了,我们就不能再回避,责成财务人员与税务部门协调拿出一个方案来,朝着合法化的方向去做。”
因为属于非正式会议上提出的方案,股东们也没有发表过多意见。于是,大老板在充分肯定了俺的建议后,希望大家回去考虑一番,在下次的正式会议上再议。
喝完早茶,俺通知HR部门找来这名女孩,准备与她聊一聊交接事项。这名女孩一听到俺希望她做好交接工作的几项具体要求后,便蛮横无理地说道:“企业违法在先,我不做交接而要求马上离岗是正当的。如果不答应我这个要求,我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并叫男朋友到那些老板家里天天闹,看看谁闹得过谁!”
工作这么多年来,俺见识过许多不讲道理的男工,但如此不讲道理的女工实在少见。看来,不给她一个下马威,她是不会进入解决问题的轨道上的。
俺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拿起一支烟,轻轻点燃,再轻轻地吸了一口,慢慢开口:“你如果讲道理,我们就谈下去;如果不讲道理,我们就没什么好谈。你现在就可以走,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叫你男朋友去老板家里闹事。我告诉你,现在是法治年代,不会允许无法无天的,工业区治安队和派出所也不会置之不理,企业全体员工也看在眼里。公道自在人心,年纪轻轻的,如果闹出事来,我看你如何收场,你将来后悔都来不及!”
女孩并不服软,继续威胁:“我是外地人,在这里没牵挂,也没准备在这里待一辈子。我怕什么,我男朋友是武警出身,还怕哪个?”
看来,她是想炫耀武力,因为有男朋友武警出身的“实力”为后盾,才敢这样有恃无恐。俺只得见招拆招、以暴制暴了:“你如果说到暴力行为,对于文明人来说,那就没有讨论的意义了。这种极端做法,现在已经为更多的职业人士所不耻,没想到你还停留在初级境界,可能你还不知道老板的业务是如何做起来的吧!告诉你,当初,东家建立第一家工厂的时候,为了打开本地销售市场,两名年轻股东经常带着砍刀去找周边客户的老板推销产品,当对方回绝的话语刚一出口,这两名股东便一边摸摸砍刀,一边放出狠话‘用哪家的产品都一样啊,同等质量、同等价格下,不用我的产品也没关系,哪天你家工厂起火了,你家小车被人偷了,你家孩子出意外了,不要让我们看热闹哦!’就这样,周边一个又一个的老板服软了,接着,俺们现在这家企业的产品就慢慢打开了本地市场。企业后来越做越大,有了资本之后,老板们开始做文明人了,可是,你千万别忽视了,社会虽然进步了,老板们虽然有钱了,但当他们的利益和脸面受到挑战时,他们骨子里的非良民素质是不会随着银子的增加而彻底冬眠的。”
说到这里,俺停顿下来,端起茶杯一边品茶,一边透过眼睛的余光观察女孩的表情。看到这名女孩脸上开始露出凝重的神色,呼吸渐渐急促起来,俺装作视而不见,转过头去,轻轻放下茶杯,然后拿起烟盒,不慌不忙地弹出一支,再小心翼翼地慢慢点燃,轻轻地如同品尝美味一般小小地吸了一口。俺并不继续刚才的话题,自顾自地欣赏着袅袅上升的轻烟,旨在让充满压力的气氛继续蔓延下去。
终于,这名女孩忍不住开口了:“你说个办法吧,我只是想尽早走人。”
俺接过她的话题,并没有马上说出她急于想要的办法,而是先给她上上课:“你还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但无论我们在哪里,是打工还是从事其他职业,首先存在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存在一个实事求是的问题。”
“第一,俺看到你申请离职的原因是‘不适应工作环境’。如果你是新来的员工,我们可以接受这一说法,但你是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了,如果不适应环境,还能在这里工作两年多吗?真实的原因我们现在也不想去探个究竟,如果涉及隐私,我们更不便追问。俺说出这些,只是让你明白大家都是在外面混的,其实彼此心中有数,不要总认为自己比别人聪明。
“第二,你所提出的这几项违法行为与你申请离职的书面原因确实没有因果关系。我们实事求是地分析过了,这些都不是导致你离职的主要原因。如果你据此向劳动部门举报,企业并不会过分担心,俺可以告诉你几种结果。其一,劳动管理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常规做法,即使你举报属实,也可能对你的举报久拖不决。而你作为打工者,又有多少时间奉陪到底?其二,劳动管理部门可能会装模作样地查处企业,但因为这些违法行为并不严重,属于轻微的擦边球动作,而且这类现象在大部分企业都同样存在,其结果最大的可能是法不责众。其三,即使你的举报引起了劳动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大不了让企业得到一个限令改正的警告,并不会对企业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或许凭借企业与相关部门多年的良好关系,甚至连这个警告也不会得到。其四,即使官方查处,也不会对你的离职产生任何影响,企业的违法行为与你的离职原因是两回事。企业会如实申辩,官方也会分别对待,你投诉的结果极有可能会不了了之,所以,你不要想得太天真了。
“第三,我们讲究公平,并不是只要求企业公平,而我们自己却为所欲为。公平是双向的,是要求双方共同遵守的。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如果任何一个岗位的职员都可以随时离岗离职而不需要工作交接,那么,所有的法律、制度和情理对我们还有什么约束作用?你进入企业两年多了,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认可也是有据可查的,HR部门保存着你自己当初签署的书面文件依据,那就说明,你对员工离职的流程和相关规定也是清楚和认可的,既然如此,轮到自己成当事人了,自己离职时需要按照这个流程和规定来执行,为什么会产生不讲道理的想法和做法呢?”
俺再次停顿下来,想听听她还有什么说法。看到她已经哑口无言,于是,俺重复了HR部门经理最初的决定,只是说明了一点,企业会安排内部人员接替她的工作,希望她认真做好交接,交接的结果决定着她离职时间的长短。
唉,又排除了一个萌芽状态下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