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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汉代婚姻关系中的法律规定(2)

汉婚姻法规也相应地作出了规定,限制某些亲族之间的通婚。包括:

后母与子之间。《公羊传》桓公六年何休注引汉律说:“立于奸母,见乃得杀之。”见诸实例者有,汉宣帝时,乘丘侯刘外人“坐为子时与后母乱,免”①。(①《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汉元帝时,美阳令王尊处理了“美阳女子告假子不孝”案。②(②据陈直先生考证,“假子”即前母子。详见《汉书新证》,398页。)美阳女子自诉云:“儿常以我为妻,妒笞我。”王尊遂将此男定为死罪,并取其尸体悬挂于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③。(③《汉书·王尊传》。)由此推知,直系血亲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为法律所禁止。

(2)婶与侄之间。汉律称此行径为“报”,这显然来源于先秦时期的有关说法。《左传》宣公三年杜预注引汉律称:“淫季父之妻曰报。”犯有“报”行者,往往要被处以极刑。东汉人仲长统说:“今令……非杀人、逆乱、鸟兽之行甚重者,皆勿坐。”④(④《后汉书·仲长统传》。)李贤注:“鸟兽之行谓蒸报也。”可见,犯“报”之人,与杀人和谋反之人一样,要处以死刑。

(3)姑与侄之间。西汉时梁王刘立与其姑刘园子乱,“有司奏立禽兽行,请诛”⑤。(⑤《汉书·文三王传》。)此外,汉婚律还规定了某些同一辈分的亲族之间也不能通婚。这包括同产兄弟姊妹和非同产兄弟姊妹。如西汉时期,赵敬肃王刘彭祖与其女弟及同产姊“乱”,“下魏郡诏狱,治罪至死”⑥。(⑥《汉书·景十三王传》。)

从现存史料看,宣帝时期对“乱”行的惩治较轻,武帝和元帝朝以后,乃至东汉末年,处罚相对较重,基本用死刑来惩治。

同时,还可以看出,“乱伦”行为多是统治阶级成员所为,在查考到的汉代此类案例中,统治阶级成员占78%以上。这表明,有悖于伦理的各种“禽兽行”呈现出较明显的阶层集中趋势。

二、规定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相应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汉婚姻法规规定,在家庭生活中,丈夫对几乎全部家产都有支配权,不仅房产、地产等不动财产归其所有,而且,绝大部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和积聚的钱币也为男方占有,甚至妻子劳动所得收入也不能全由自己支配。在离婚时,妻子只能带走自己的陪嫁物。如《礼记·杂记下》郑玄注引汉律云:“弃妻畀所遗。”可以看出,在法律意义上,完全由妻子支配的财产只有若干陪嫁物品而已。

夫妇双方的最重要义务是生育子女。“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继后世也”①(①《礼仪·昏义》。)的观念在两汉时期十分流行。这是由于在小农经济结构中,人口增殖是进行扩大再生产的极重要因素。汉代统治者十分重视“民数”问题,用法律规定父母养育子女的责任。在人口数量下降时还要用诏令重加申布。东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86年)下诏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者,禀给如《律》。”还规定:“胎养具为令。”②(②《后汉书·章帝纪》。)即在母亲怀孕期间,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食物,以利生育抚养。地方官员对不养子女的父母依律惩处。③(③东汉时新息长贾彪严治不养子女的父母,数年之间,“人养子者千数”(《后汉书·党锢列传·贾彪》)。太丘长陈寔(字仲弓)一日遇两案:“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贼主,何如骨肉相残’,遂先治民不养子案”(《世说新语·政事》)。)

汉婚律规定了夫妻之间应负的法律责任。西汉初年,汉婚律尚沿袭秦律中的连坐之法。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尽除收律相坐法”④。(④⑤《汉书·刑法志》。)但过了十余年后,又“复行三族之诛”⑤。(④⑤《汉书·刑法志》。)夫与妻任何一方犯“大逆”之罪,另一方连坐。《汉书·景帝纪》如淳注引汉律云:“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西汉时汲侯公上广德即“坐妻大逆,弃市”⑥。(⑥《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除大逆而“弃市”外还有其他连坐法规。农民、手工业者等被统治阶级起义反抗,其家属要受牵连。《汉书·李广传》载:“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汉平帝时,连坐的范围有了缩小:“其明敕百寮妇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家非坐不道诏所名捕,它皆无得系。”⑦(⑦《汉书·平帝纪》。)东汉相沿依旧。⑧(⑧参见《后汉书·光武纪上》。)

军队士卒逃亡,事连其妻。西汉时是否有此项法令,尚难断言。东汉时此项法令无疑是施行了。东汉后期,曹操对“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的士亡法,“更重其刑”,强化了对军队的控制。但后来曹操发现,仅凭连坐之法并不能阻止军队士卒的逃亡,便在事实上取消了士亡法。如鼓吹士宋金逃亡,“即止不杀金母、弟”⑨。(⑨《三国志·魏书·高柔传》。)又有一亡卒妻,“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大臣卢毓力驳之,曹操裁决说:“毓执之是也。”①(①《三国志·魏书·卢毓传》。)

夫妻已经离婚,一方犯“不道”之罪,并不牵涉另一方。如,西汉后期“久典尚书,号称详平”的廷尉孔光,在判定淳于长“不道”案是否应牵连已离婚的妻妾时说:“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因此,不必追究其妻妾的法律责任。②(②参见《汉书·孔光传》。)

汉婚律规定,在多妻妾的家庭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妻与妾的位置不能颠倒。西汉时孔乡侯傅晏因“坐乱妻妾位,免”③。(③《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为了稳定家庭关系,汉婚律对战乱、灾荒和瘟疫之后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流离失所的状况,制定了一些保护性措施。这类规定多以封建皇帝诏令形式体现出来。如东汉初年光武帝和明帝几次下诏,规定因动乱而被略至他乡的女子有权回归本家,任何人都不得阻挡。④(④参见《后汉书》,《光武纪上》、《明帝纪》。)

同时,家庭内部的夫妻争斗和其他亲属之间的纠纷也受到汉律的限制。西汉时,南郡地方官吏曾上报了一件这样的案子:女子何侍与许远婚后关系不睦。何侍父何阳有酗酒之习,稍不如意,就詈骂不已。许远无法忍受,谓妻:“汝翁复骂者,吾必揣之。”何侍也不相让:“揣我翁者,搏若母矣。”后许远揣何阳,何侍“因上堂搏姑耳再三”。大司徒鲍昱据婚律决断此案:夫妻所以养姑者也,今女婿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于凡庸不迁怒,况所尊重乎,当减死论”⑤。(⑤《风俗通义》佚文,见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421页。)

汉代盛行改嫁与再嫁之风,由此引起的一个家庭与社会问题是后妻对前妻子女的嫉恨与迫害。汉婚律对这一问题也有涉及。东汉顺帝时,太尉庞参夫人嫉前妻之子,“投于井而杀之”,洛阳令祝良“率吏卒入太尉府按其事,乃上参罪,遂因灾异策免(庞参———引者注)”⑥。(⑥《后汉书·庞参传》。)

处罚最重的是家庭内部辈分较低者对辈分较高者的侵犯。杀父、母、季父、兄等均要弃市。如梧齐侯阳城戎奴“坐使人杀季父,弃市”⑦。(⑦《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驺丘侯刘毋害“坐使人杀兄,弃市”。殴打父亲则处以枭首之刑。①(①参见《太平御览》卷六四〇引董仲舒《春秋》决狱。)精神病患者误杀母也无例外地处以枭首。《太平御览》卷六四六引《廷尉决事》云:“河内太守上民张太有狂病,病发,杀母弟。应枭首。遇赦,谓不当除之,枭首如故。”

三、对后嗣合法性的规定

汉婚姻法规只承认父母亲生儿子的承嗣之权。西汉时,益都原侯刘广死,子刘嘉嗣。后来查明,刘嘉并非刘广之子,遂因此被免侯。②(②参见《汉书·王子侯表上》。)又如,营平侯赵岑“坐父钦诈以长安女子王君侠子为嗣,免”③。(③《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东汉时亦有此类事情。《风俗通义》云:“陈留有富老,年九十无男,娶田家女为妻,一交即气绝,后生得男。其女曰:‘我父死时年尊,何一夕便有子。’争财数年不绝。”丞相丙吉亲自出面决狱,确定此子确系陈留富老所生,“因以财与男”④。(④《风俗通义》佚文,见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421页。)

四、规定皇族成员与非皇族成员之间的通婚

汉婚姻法规允许皇族与非皇族之间建立婚姻关系。按汉婚律规定,皇族女子的丈夫都是当朝列侯和中级以上的官吏。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公主。对公主不敬,往往会丢掉官爵。西汉芒侯耐申“坐尚南宫公主不敬,免”⑤。(⑤《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丈夫杀死公主,不仅本人要被处死,家庭其他成员也要受牵连。东汉时,班始尚清河公主。在杀了清河公主后,班始被腰斩,同产均遭弃市。⑥(⑥参见《后汉书·班超传》。)

虽然皇族可以与非皇族通婚,但诸侯王却不能娶皇帝宫中的掖庭出女或其他诸侯王傅婢。汉婚姻法规对此限制相当严格:“禁宫人出嫁不得适诸国。”⑦(⑦《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乐成靖王刘党》。)汉婚律对擅自娶掖庭宫人的诸侯王,要处以削地和贬侯。为何汉律中有这类规定,汉代人未作说明。从两汉实际情况推测,或与下列因素有关:一是掖庭出女和其他诸侯王傅婢对皇宫、王宫中情形较为了解,她们出嫁其他诸侯王,有可能将宫廷秘事散布出去。二是限制和约束统治集团成员依仗权势,过分胡为。

五、规定离婚条件

“有一种说法认为,汉律规定,女子婚后要绝对服从丈夫,丈夫有随便打骂、奴役以至转让妻子的权利”①。(①肖永清主编:《中国法制史简编》上册,190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这并不完全符合汉代实际。当时,由于封建的夫权还未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因此,丈夫和妻子都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只是夫方的权力远远超过了妻方。

流行的观点认为,《大戴礼记·本命篇》说的“七出”是汉代男子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实际上,汉代男子离婚权与《礼记》的说法并不完全相同。从目前存在的史料看,有如下几个方面:

妻子对公婆有忤逆不满的言行或其他“不孝”的行为。汉人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云:“不事舅姑,悖德也。”证之于史,西汉时,鲍永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②。(②《后汉书·鲍永传》。)东汉时,姜诗之妻没有及时给姜母打水,姜母表示不满,姜诗便“责而遣之”③。(③《后汉书·列女传·姜诗妻》。)由此看来,殴打、詈骂公婆则更是丈夫出妻的“事借口

(2)妻子破坏了家族内部和谐、稳定的关系,包括争财物、分家、迫害前妻子、多言等。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口舌,弃离亲也。”东汉时,李充家境贫苦,“兄弟六人同食递衣”,其妻主张分居,“充呵叱其妇,逐令出门”④。(④《后汉书·独行列传·李充》。)蜀地广汉女子某因争财物,四处挑拨,伤害家庭和睦,其丈夫“即出妻,让财还弟”⑤。(⑤《华阳国志·广汉士女》。)京兆人冯衍之妻屡屡迫害其前妻之子,冯衍怒而“逐去”⑥。(⑥《后汉书·冯衍传》。)

(3)妻子对丈夫纳妾不满,即所谓“嫉妒”。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云,“嫉妒,弃乱家也。”婚姻是具有排他性的人际联系,为了抑制妻子对丈夫多妻妾生活的不满,汉婚律赋以男子借此出妻的权利。这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时时在已婚妇女的头上晃动。西汉时,元帝王皇后的母亲本是朝臣王禁的正妻,王禁又“多娶傍妻”,其妻表示不满,王禁便以“妒”为理由与之离异。⑦(⑦参见《汉书·元后传》。)东汉时,钟由之妻孙氏对钟由的妾张氏表露厌恨与反感之情,且“置药食中”,钟由“讯侍者具服,孙氏由是得罪出”①。(①《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注引钟会为其母所作《传》。)

(4)无子离妻。②

②瞿同祖先生不大赞同无子离妻的存在。他说:“除极少数的例子外,历史上以无子而被出的实不多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2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他在用英文撰写的专著HanSocialStructure(汉代社会结构》)中也有类似的论述,推测“无子离婚”似乎只是形式上的离异要求(38页,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71)。我认为,这个判断是不准确的。无子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结束,在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中都广泛存在。所不同的是,在原始社会中,它往往与原始人的“同一性”思维有关。列维布留尔指出:“在大量原始民族中,特别是在班图人中间,妇女不妊是一种真正的灾难,它是离婚的充足理由。……(因为)妻子不妊的土人的庄稼将受到颗粒无收的威胁,因此,他必须和她离婚。”([法]列维布留尔(Léy-Bühl,Lién)著,丁由译:《原始思维》,42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在阶级社会中,男子娶妻最基本目的是生儿育女,延续子嗣,继承家产。所以,孟子提出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在战国秦汉时期广为流传。考察汉代实际,无子出妻并非“实不多见”,而是相当普遍,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云:“妇人有七弃三不去。无子,弃绝世也”。西汉后期,扬雄在《答刘歆书》中写道:“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艺文类聚》八十五引)《东观汉纪》卷十九载,东汉人应顺,少与许敬相友,许敬婚后一直“无子”,应顺遂帮他去妻更娶。东汉明帝之师、儒学大家桓荣婚后无子,何昌助其去妻另娶。相传曹丕所写的《代刘勋妻王氏杂诗二首》的小序谈及刘勋去妻之事:“王宋者,平虏将军刘勋妻也。入门二十余年,后勋悦山阳司马氏女,以宋无子,出之。”(《玉台新咏》卷二)

妻子有偷窃的恶习,包括偷窃自己家中的财物和别人家中的财物。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云:“盗窃,弃反义也。”证之于史,如西汉初年,蒯通说:“臣之里妇,与里之诸母相善也。里妇夜亡肉,姑以为盗,怒而遂之。”③(③《史记·蒯通传》。)王吉之妻摘取邻人树上的枣子,王吉即将其逐去。时人称:“东家枣完,王阳(即王吉———引者注)去妇。”④(④《汉书·王吉传》。)

(6)妻子家中有人犯法。西汉时,霍光女儿出嫁金日之子,未几,霍氏家族谋反事发,金日子遂“上书去妻”⑤。(⑤《汉书·金日传》。)汉末三国时,魏沛地人刘仲武娶妻毋丘氏,后毋丘氏家族成员毋丘俭拥兵造反,刘仲武乃“出其妻”⑥。(⑥《晋书·礼仪志中》

(7)妻子患有“恶疾”。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云:“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虽然在汉代史籍中还找不到实例,但汉人何休的说明应是有依据的,此其一。在汉代妻子可以用丈夫患有“恶疾”为理由与之离婚,以此推之,汉代男子亦应与有“恶疾”的妻子离异,此其二。据汉不远的晋代人虞博也说:“且妇人之有恶疾,乃慈夫之悯也”,“诚以人理应绝故也”①,(①《晋书·礼仪志中》。)此其三。故而,与患“恶疾”的妻子离婚在汉婚律上是成立的。

(8)妻子行为不检点,有淫乱之行。何休注《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云:“淫,弃乱类也。”

(9)丈夫在政治高压下与妻子离异。这与皇帝是最大立法者密切相关。如汉桓帝诏以公主妻窦叔高,叔高便和其妻离婚。②(②参见《太平御览》卷三八九引《三辅决录》。)

妻子的离婚权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丈夫品德操行不良。如东汉女子吕荣之夫徐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吕荣之父“积愤疾升,乃呼荣欲改嫁”③。(③《后汉书·列女传·吕荣》。)

丈夫患有“恶疾”。西汉时,曹寿患“恶疾”,其妻平阳公主与之离婚。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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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一个智商两百的天才,一个做起实验来废寝忘食的科学狂人,脑袋里全都是匪夷所思的想法,什么天下男人都是靠不住的动物,只想要小孩不想要男人,一个大胆的设计,一场搞笑的乌龙,让她走错房间,阴错阳差的和那个男人有了交集,以为不会再见,哪知五年后再见他霸道的走入她的生活,她倒霉的人生从此开始,莫名其妙的枪战,及其无辜的中毒,男人果然都是惹祸的主,她要回她的实验室,管她是诺的少主,还是孩子他爹。他,当今底下交易的二王之一,诺的少主,从小就坚定信念要用自己的方式守护着母亲爱的地方,以为这一生就此无爱无恨,却莫名其妙的多了一个儿子,那个天生迟钝的女人却慢慢吸引了他的注意,既然如此只能将她吃干抹净留在身边。程程和程宇的搞笑语录:“程程你确定你儿子的老爹是英国人?”贝米反复看着床上的十分可爱的小家伙,可爱是可爱,但是为啥完全没看出来哪像混血儿了。“他的家族都是地道的英国人。”程程咬了一口苹果,好甜。“可是为什么你家儿子会是这个样子的。”最起码头发不是金色的眼睛也应该是蓝色的什么吧。程程耸耸肩:“我儿子像我有什么不好。”也对,不过虽然程程长的也不错,不过这孩子却漂亮的过分了。程程看着状似无奈走出门的小程宇,一把拉住他后面的衣领:“程宇把书包里的电脑拿出来。”程宇无奈的翻开书包:“程程,昨天有个叔叔在MSN上给我留言说我儿子出了事,着急要五千块钱,还把银行卡号给了我。”“我不是跟你说无论在网上还是现实都不要搭理陌生人吗?”“我只不过告诉他,让他等等,人家有空会烧给他的啦。”而且他一不小心就黑了他的电脑。程宇和教授第一次见面教授:我这里有糖要吃吗?程宇:妈咪说不能乱吃陌生人的东西。教授:也对。程宇:不过我们刚才有互相介绍,大家都认识了就不算陌生人了,而且你那么有诚意,妈咪说让朋友失望时不对的,所以我可以勉为其难的吃一颗。教授:。。。。程宇和月独一第一次见面程宇:爹地是做什么的?月独一:卖军火。程宇:酷!黑社会,比小强的爹地强多了,爹地会教我用枪吗?月独一:等你满十八岁。程宇:爹地你会等我放学带我去吃麦当劳吗?虽然我不爱吃麦当劳。月独一:会。程宇:爹地,你会打妈咪pp吗?月独一:这个可以考虑。妖是在对文案无力,以前一直偷懒没有写,好不容易写一个还是觉得不好,大家凑合着看吧,看过妖《冷月魅世》的都知道,这个关于月独一的故事,大家也可以当独立的文看。喜欢妖欢迎加入妖群:119090929(普通会员群)61906226(V会员群)敲门砖妖滴文名或者喜欢的角色名妖的新坑:贝米的故事腹黑教父推荐妖的完结坑::《冷月魅世》:《圣尊的霸道爱人》新坑女强文:丑颜有许多亲都说要领养,妖也搞一回大拍卖,喜欢的就领一个回去啊:1。月家少主:月独一(王菁suzy领养)2。超级天才迟钝女:程程3。未来之星:程宇(两个人嘚荒岛领养)4。最像她奶奶冷丫的女孩:月诺(尘世忽悠领养)5。风一样的女子:朱颜6。白狐狸:白天水(古兰兰领养)7。超级电脑:青亚8。冰山酷男:玄奕9。坚韧不拔:苏小芽10。无良作家:曲果果11。火爆女:贝米12。腹黑男:北堂珏(洛心翼领养)13。比他老爸更腹黑的:北堂漓(南国之滨领养)14。潜能无限:月初(墨小丹领养)以上皆可领养,先到先得,过期不候。亲们快动手吧
  • 尸心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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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尸门的欢乐二缺弟子江篱炼了一具美得人神共愤引得天雷阵阵的男尸,以为好日子开始了,结果没想到门派惨遭灭门。--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春花秋实铸身心(指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故事集)

    春花秋实铸身心(指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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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嫡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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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归人,只是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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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只是个宅女为何苍天也不让她好过?她只是个宅女为何苍天也不让她好过?她明明就是为了救朋友而来的为何还要扯上这些幺蛾子什么的?其实——本文就是一个真正的宅得有滋有味的女子为救朋友而到了一个让她晕头转向的古代,有一个让她晕头转向的身份,最后晕头转向中发誓要找到朋友一起回家的故事。
  • 我们三个都是穿越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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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肥婆主母

    肥婆主母

    如果,只是要我穿越到古代,体验古代人的生活,那么我能接受。可是,为什么偏偏要穿越到她的身上?!这分明就是一个肉圆子嘛!圆滚滚的,满身的肥肉,这还算是一个女人么?这分明就是一头肥猪!如果,仅仅是这样的话,我勉强也能接受。可是,为什么她不仅是一个肥婆,而且还是一个已婚妇女?!好吧,如果仅仅是要让我做一个已婚的肥婆。我也能接受。最最天雷的是,为什么还要附赠她这样一堆极品家人?!一个没有半点感情的老公,一对尖酸刻薄的公婆,两个虎视眈眈的小妾!这日子该怎么过啊?!什么?穿越不回去了?那么好吧,我只能接受了。可是,如果要让我继续这样生活下去,那么——我办不到!改造自己——哼,总有一天,我会让自己变成一个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肥婆!并且要迷倒一堆美男!改造公婆——哼,在我的屋檐下,你们都给我夹起尾巴做人,学会什么叫收敛!改造小妾——哼,你们人呢统统给我在地上跪好,没我命令不许起来!改造老公——哼,没我命令你敢上床?给我滚下去!不然直接休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