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的社会剖面中,妇女有着颇为特殊的地位。这不仅是由于性别生理和心理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妇女的生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婚姻关系基本面貌的缩影。因此,勾勒其概貌,探究其底蕴,分析其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汉代妇女的家庭与社会地位
一个多世纪之前,恩格斯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①。(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52页。)显然,在恩格斯看来,妇女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沦丧,是随着阶级压迫而进一步加深的。恩格斯的这一论断,已为大量的民族学、考古学和历史学方面的资料所证实,因而对于考察阶级社会的婚姻关系,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另一方面,恩格斯更多考虑的是人类婚姻过程中的共性,而历史现象纷繁复杂,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妇女在同一种社会形态中的地位亦会呈现出种种差异。汉代社会的妇女地位和家庭地位,正带有鲜明的时代性与民族性。
进入封建社会的汉王朝,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倾向十分明显,构成了这一时代的主流,并集中表现在下述六个方面。
第一,在家庭关系内部,在决定子女的婚姻上,父亲的权力大于母亲。
《汉书·高帝纪上》记载,吕公没有和吕媪商量,就把女儿许给刘邦。尽管吕媪非常不满,责问:“何自妄许与刘季?”但在遭到丈夫“此非儿女子所知”申斥之后,仍不得不把女儿嫁给刘邦。东汉时,甘公把女儿许给陶谦,其妻虽不同意,但也无济于事。①(①参见《后汉书·陶谦传》注引《吴书》。)迄今为止,尚找不到一个母亲的婚姻决定权大于父亲的事例。只有在父亲死后,母亲才有可能决定子女的婚姻。
第二,男子广蓄妻妾是官方承认的合法行为。②
②汉代是一夫多妻,抑或一夫一妻,学术界见解尚不一致。早年,吴景超先生认为,汉代是一夫多妻的社会(见《西汉的多妻家庭》,载《金陵学报》1卷1期,1931年5月)。今人亦颇采是说。依照民族学及社会学的概念,“一夫多妻”专指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现象:妻子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是不稳定的,而且,这些妻子的地位无高下差异,尊卑区别,完全相当。而汉代社会的“一夫多妻”,实际上只是一夫多妻妾。诸妾的地位均比妻。低,“嫡庶之别”不仅在汉人观念中深深扎根,而且,得到法律强有力的支持。不分主从嫡庶之别、两个正妻并居的现象在晋代偶有所见,但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并且,最终为法律所否定。史载,西晋太康元年,东平王司马茂上言:东平相王昌之父王毖原本已娶妻,汉末三国时期,因与此妻音信隔绝,又另娶一妻,生王昌。王昌知前母已死,欲为之行正母之丧礼。对此,西晋朝中诸臣争执颇烈。有人提出:“虽有二妻,盖有故而然,不为害于道,议宜更相为服。”但遭到绝大多数人的一致反对:“礼不二嫡,所以重正”,“未有遭变而二嫡”,“使昌父尚存,二妻俱在,必不使二嫡专堂,两妇执祭,而同为之齐也”。最后,官司一直打到晋武帝那里。他认为有必要重申前朝(即汉代)之制,以正视听:“毖与前妻,终始永绝(即与前妻隔绝音信并与他人结婚,意味二人之间婚姻关系的断绝)。必义无两嫡,昌故不应制服也。”(《晋书·礼志中》)至于有的论者以恩格斯“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人民大众都是过着一夫一妻制生活”的话为依据,则似过于拘泥于经典作家的遣词用语了。
汉代的一夫一妻制与进入阶级社会的其他民族的一夫一妻制一样,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不过,汉代也有自己的特点,即正妻之外的“妾”的名目十分繁多,上自皇帝,下到统治阶级的一般成员,都是如此(表5—1)。虽然其名称各异,但所处地位却基本相同:都是男子在正妻之后另娶的女子,其在家中地位比正妻低下。
关于中国古代的妻妾区别,还有某些误解。瞿同祖先生据古人关于“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的话,指出:“妾是买来的,根本不能行婚姻之礼。”在汉代,虽有买婢为妾的现象,但更为普遍和广泛的则是以聘财来娶妾。如《西京杂记》卷二:“司马相如将聘茂陵女以为妾。”《后汉书·宗室四五三侯列传·赵孝王刘良》记载赵惠王刘乾聘娶小妻之事。而封建皇帝聘娶夫人妃子的钱财数量之巨,使人为之瞠目。由此可见,以财物“聘”或自己“奔”并非区别妻、妾的标准。正确的标准应是二人在家庭中的主从地位。
总之,由于“一夫多妻”概括统治阶级多妻妾的现象,是不严密的,容易引起误解,比较恰切的提法应是一夫多妻妾。
男子多妻妾主要风行于统治阶级中,平民中的富裕人家虽也偶见纳妾现象,但其数量往往很少,一般只有一人。总起来看,在人口众多的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当中,纳妾的人家是寥寥无几的。②
在统治阶级中,妻妾数目在不同阶层中亦有差异。一般而言,妻妾数目的多寡与经济和政治地位的高下成正比。
皇族男性所纳妻妾数目,是各个阶层中最多的。《礼记·昏义》:“古者天子之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其中不无想象成分,但也可以看出,在先秦时代,最高统治者拥有的妻妾数目远远超过了一般贵族。从秦代开始,一直到东汉覆亡,天子后宫妃子、夫人及其他宫妃数目没有定制。秦始皇宫中宫女数目庞大,史载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①(①《史记·秦始皇本纪》。)直至刘邦入关中,所见“妇女以千数”②。(②《汉书·张良传》。)始皇子女数有二三十之人③,(③林剑鸣先生指出:“说秦始皇只有十二子是不正确的。二世兄弟姊妹至少有二三十人之多。”(《秦史稿》,43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足见其正后和妃子、夫人的数目了。西汉初年战乱未弭,后宫人数可能较秦始皇时为少,但也绝非如贡禹所说的,仅有“十余”人。④(④《汉书·贡禹传》载贡禹语云:“至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循古节俭,宫女不过十余。”按,贡禹说这番话的目的是为了和汉武帝时作比较,以衬映出武帝时后宫人数太多之弊。因而,不可据以为信史。西汉初年,吕后曾赐诸侯王宫女各五人(《汉书·戚传上》往诸)。查吕后时,刘氏诸侯王有十一人,诸吕封王者有三人。可见,仅一(见)次遣侯(外)王宫中的皇宫女子,就有七十人.如果是时皇帝后宫中的宫女人数是被遣出者的十倍,则西汉初期,皇宫宫女约有七百余人。)延至武帝,骄奢纵逸之风弥漫统治阶级中,后宫人数激增:“武帝时,又多取妇女至数千人,以填后宫。”⑤(⑤《汉书·贡禹传》。)元、成、哀诸帝及王莽时效尤未改。《后汉书·刘玄传》云:“王莽败……宫女数千,备列后庭”。东汉时期,后宫女子人数并未稍减,而且,随着统治阶级的日益腐败,这种现象也愈来愈烈。到桓、灵。二朝,至博采宫女“至五六千人”⑥。(⑥《后汉书·皇后纪下》。)如西汉初年后宫人数以七百人计,则整个汉代后宫人数在时间上呈上升趋势。
西汉时期,汉代皇帝后宫的设立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汉武帝之前。这时,后宫建置只是仿秦代而设:“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⑦。(⑦《汉书·外戚传上》。)第二阶段是武帝统治时期,呼应于政策上的好大喜功。在原有建制上,又设立了婕妤等四职,“各有爵位”。第三阶段是元帝统治时期,这时,新设立了“昭仪”的称号,其位在皇后之下和所有其他妃妾之上。此外还有五官等地位较低的人员,各享有一定的俸禄。
第四阶段是东汉时期。此时,后宫女职有了较大变化。《后汉书·皇后纪上》云:“及光武中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以后,又陆续补设了美人、宫人和采女,一共五等。而且,对后宫人员俸禄有了大幅度的削减,“并无爵秩,岁时赏赐充给而已”。“贵人金印紫绶,奉不过粟数十斛”①。(①《后汉书·皇后纪上》。)但是宫女人数并未稍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进,人数渐次增加。
其实,就后宫嫔妃的生活来看,两汉同样的奢华,同样的靡贵。后宫女子终日衣锦绣,食粟肉;听丝乐钟鼓轻歌,观歌伎摇曳曼舞。正如时人所指出的:“食肉衣绮,脂油粉黛,不可赀计。鄙谚言‘盗不过五女门’,以女贫家也。今后宫之女,岂不贫国乎。”①(①《后汉书·陈蕃传》。)皇帝后宫人数的庞大,是刺激皇室大肆挥霍汉代社会财物的重要因素,亦是汉政权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
诸侯王也有许多妻妾。《汉书·景十三王传》载,中山靖王刘胜“为人乐酒好内”,其子有一百二十余人,其正妻及妃子人数当不会少于三四十人。燕王刘旦自杀,其“后夫人随旦自杀者二十余人”②。(②《汉书·武五子传》。)昌邑哀王刘贺有妻妾十六人。《盐铁论·散不足篇》则记诸侯妻妾“以百数”。东汉与西汉情形大致相同。故时人胡广建议最高当局对诸侯王妻妾数目规定出上限:“乃制设正適,曰妃,取小夫人不得过四十人。”③(③《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胡广语。)可见,汉代诸侯王拥有的妻妾人数有十数人至百余人不等,一般在三四十人左右。
高级官吏也往往妻妾满室。还在社会经济凋敝的西汉初期,丞相张苍即“妻妾以百数”④。(④《汉书·张苍传》。)武帝初年丞相田蚡“后房妇女以百数”⑤。(⑤《汉书·田蚡传》。)这些都是突出的例子。西汉后期,丞相史丹“后房妾数十。人”⑥。(⑥《汉书·史丹传》。)东汉时,一方面高级官吏竞相蓄妾,另一方面擅权朝政的宦官也不甘示弱:“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⑦(⑦《后汉书·宦者列传序》。)因此,高级官吏蓄妾的数目接近于诸侯王,最多者可达百余人,一般有十余人。这个数字也合于贤良文学的估价:“今,诸侯(妻妾)百数,卿大夫十数。”⑧(⑧《盐铁论·散不足篇》。)
中、小官吏及一般富户的妻妾人数远不如上述诸阶层多,一般在数人至十数人间。故史称“富者盈室”。西汉人枚皋之母是楚王侍中枚乘的小妻。侍中中郎将张彭祖“为其小妻所毒”....。有少数统治阶级成员只娶很少的妃妾,甚或在正妻之外不再聘娶女子,其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生理缺陷。如胶西王刘端“为人贼戾,又阴痿”①。(①《史记·五宗世家》。)
二是个人兴趣转移至其他方面。如河间献王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招之”。时人称其“身端行治,温仁恭俭,笃敬爱下,明知深察”②。(②《汉书·景十三王传》。)
三是淡泊寡欲。东汉襄阳大姓庞德公,“夫妻相敬如宾……后遂携其妻子登鹿门山,因采药不反”③。(③《后汉书·逸民列传·庞公》。)
不同阶层男子多妻妾现象,一般是皇帝高于诸侯王,诸侯王高于普通官吏。但在特殊情况下,有的高级官吏多于诸侯王,有的诸侯王甚至多于皇帝。
妻妾之间的差异是如何决定的?在汉代一般是取决于入夫家的时间顺序。即先入夫家者为妻,后入者为妾。但也可以在下述情况下发生变化。首先,妻子被逐后,原来地位较为低下的妾可以上升为正妻。如曹操正妻丁夫人被废后,“遂以后(卞夫人———引者注)为继室”④。(④《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其次,由于妻妾双方家庭地位不同而出现妻妾易位。东汉末年,孙权先娶谢氏为妻,“爱幸有宠”。以后,又娶妃子徐氏。由于徐氏的家庭地位较谢氏高,孙权“令谢下之”,以徐氏为正妻。⑤(⑤参见《三国志·吴书·妃嫔传》。)再次,正妻与妾地位的置换,还与是否生育以及能否生男儿密切相关。这种情形在皇帝后妃中尤为突出。西汉时,景帝薄皇后、武帝陈皇后,虽然率先成为皇帝配偶,并被立为正后,但却因无子而把皇后的位置让给后入宫的嫔妃。最后,丈夫个人的主观意愿以及正妻与妾之间的争斗,也可以造成二者地位的转移。景帝夫人栗氏、王氏均有子,因栗氏先王氏入宫,景帝遂立其子为太子。后来,栗氏与王氏明争暗斗,纷扰后宫,而栗氏对景帝“言不逊”,引起景帝不满,终至改立王氏为正后。⑥(⑥参见《汉书·外戚传上》。)
统治阶级中男性成员多蓄妻妾的风气,给汉代社会生活造成了多种不良后果。
在汉代,妻与妾、妾与妾之间的矛盾是破坏家庭生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妻妾位置没有凝固化,具有一定的可变性,所以妾可以凭借有子或容貌出众来威胁正妻地位。而正妻对于妾也高度戒备,视若仇敌。妾之间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如西汉广川王刘去之姬阳成昭信为了攀至后位,设计唆使刘去残杀了其幸姬王昭平、王地余及从婢三人。阳成昭信被立为王后,继续迫害刘去姬陶望卿和崔修成、荣爱,把荣爱“缚系柱,烧刀灼溃两目,生割两股,销铅灌其口中。爱死,支解以棘埋之”。而“诸幸于去者,昭信辄谮杀之,凡十四人,皆埋太后所居长寿宫中。宫人畏之,莫敢复迕”①。(①《汉书·景十三王传》。)《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注引钟会为其母所撰之传云:钟会父钟由之妾孙氏甚为得宠,“摄嫡专家”,对钟由正妻已形成威胁,恰在此时,钟由的另一妾张氏以贤惠得到举家上下的好感。孙氏“心害其贤,数谗毁无所不至”,张氏怀孕后,孙氏“愈更嫉妒,乃置药食中,夫人中食,觉而吐之,瞑眩者数日”。其矛盾的激烈程度可见一斑。一般来说,统治阶级成员的地位愈高、权势愈显赫,家庭内部妻妾矛盾所引起的后果也愈严重:在一般贵族,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的暂时破裂和人命案的迭现;在诸侯王,严重者导致王位的被剥夺;而在封建皇帝,则可能造成政局上的混乱。所以,汉代有人反复论证“未有闺门治而天下乱者也”②。(②《汉书·谷永传》。)
统治阶级成员的多妻妾状况直接影响了下层人民的婚嫁。据人口学研究,在正常的社会状况中,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一般是100∶102,即男性与女性数目大致相当。这样,社会中某一部分男性的多蓄妻妾,必然会破坏性别比的平衡状况,从而严重影响作为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小农、佃农、手工业者、城市平民的婚配。正如当时人们所批评的那样:“内多怨女,外多旷夫”,“男或放死而无匹”③。(③《盐铁论·散不足篇》。)
统治阶级的多妻妾,使人口总的增长速度减慢,并形成统治阶级人口的增殖远高于普通人民的畸形人口增长。这是因为,统治阶级成员多纳妻妾,其中的许多女子必然要中断生育过程,从而使得人口增长速度减慢。另一方面,在妻妾数以十余人、数十人乃至上百人计的皇族、贵族的官吏中,由于女子可育性和多育性大大增强,其人口增长速率便远远超过了被统治阶级。
朝廷官吏、贵族豪门家庭的子女数目多寡不一,许多人有六七个子女。如王莽时朔调连率(即太守)耿况有子6人,汉末大姓张允亦有子女6人。多者可达十余人,如东汉初司徒邓禹,有子13人,汉末虞翻有子11人。谨慎估计,朝廷官吏以及贵族大姓家庭一般每户有子女5人。
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汉代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平民存在早婚状况,每对夫妻的最高生育率从理论上讲是8人,但或口食不充,或医药不济,他们只能养育2~4个子女。汉代人所说的“五口之家”就反映了这种家庭人口结构。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的西汉江陵郑里家庭人口状况简牍,也提供了可靠的证明。②(②参见裘锡圭:《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册考释》,载《文物》,19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