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2)项、第(3)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粮食、食用植物油;目前扩大为所有农产品;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核算公式:
每月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当月认证通过的进项税-上月留抵扣进项税
其中,销项税指当月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的税额;当月认证通过的进项税,是指当月取得的购进或者费用支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反映出来的增值税税额,该发票在税务系统认证通过后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是发票开出之日起180天);上月留抵扣进项税,是指上一个月申报的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但还没有抵扣完的,留到当期继续抵扣。
关于一般纳税人实际抵扣进项税的这个税率是无法固定的,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可能是在一般纳税人企业处取得,也有可能是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处取得。在一般纳税人那里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是17%,在小规模纳税人那里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就是3%,所以具体抵扣多少就要看取得的是哪种企业的专用发票了。企业的不同,税率也就有变化,所以,在计算进项税抵扣时是没有固定税率的。另外,很多人都以为只有进货或者进材料和物品这样的才可以抵扣,其实由于费用的发生取得了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也是可以抵扣的。比如水费或者电费发票,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还有取得运费发票也可以抵扣。
上月留抵扣进项税的情况通常是:企业的收入很少,相对销项税就少,而进货和费用发生的进项税额要超过销项税。这样的话,不仅这一个月不用再交增值税,而且多出的进项税还可以留到下个月继续进行抵扣,直到抵扣完为止。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上月留下来抵扣,即上月留抵。但要强调的是,目前进项发票的认证期是开出发票的180天,在这个时间内必须要去认证,如果过期没有认证,进项税就不可以抵扣。总之,只有在180天内认证完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上个月没抵扣完的可以下个月继续抵扣。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一般纳税人中有一种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就像企业招聘员工时,把员工分为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在这里,一般纳税人也分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正式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都在半年左右,辅导期期间的一般纳税人跟正式的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方面是有区别的。正式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当月认证当月抵扣,但是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进项税当月认证的当月抵扣不了,其认证的进项税要在次月才能抵扣。税务局规定要有一个比对期,就是说,税务局要对其进项税的专用发票进行一个月的审查,所以才会推迟一个月抵扣。
因此,那些刚申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就需要特别注意了,企业的进项税迟一个月才能抵扣,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要把控好销项税,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收压力。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区别。
先强调一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都可以使用和开出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重点需要注意的是它们在使用过程中的区别。
第一点区别: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从国税局买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回来自己开具,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能买普通发票自己开具,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要开具专用发票,需前往国税局代为开具。
第二点区别:一般纳税人企业无论使用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率是基本17%或者低税13%,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无论是使用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率都为3%。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本身没有税率上的差异,只是因使用的企业不同而产生了税率的不同。
第三点区别:增值税的普通发票不可以用来给一般纳税人企业作进项税抵扣,一般纳税人企业只有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才能用于进项税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建成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小规模企业缴纳增值税核算公式是:
每月要缴纳增值税=总金额÷(1+3%)×3%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按3%的税率征收,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另外,我对小规模增值税和地税营业税的核算进行一下具体区分:
如果同样是征收3%的税率,同样是发票开出去总金额10000元,那么增值税的征收就是10000÷(1+3%)×3%,而营业税的是征收是10000×3%。
(二) 营业税改增值税
在本章里,我们讲到一些行业是要征收营业税的,但从2012年11月起,国家在部分试点城市,对一些原本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具体改征的行业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也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也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为船舶提供的相关服务。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