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琰研究的性別反思
衣若芬
內容摘要:東漢文人蔡邕之女蔡琰,十六歲時嫁衛仲道為妻,因夫亡無子而歸寧於家。西元194至195年,異族南侵,被擄於胡地,嫁匈奴,居胡地十二年,生二子。其後曹操感念與蔡邕之舊誼,以重金將蔡琰贖回,再嫁董祀為妻。蔡琰自異域別子返鄉,感傷身世,作詩悲懷。
傳世為蔡琰所作之詩,有五言體和騷體的《悲憤詩》,以及樂府《胡笳十八拍》。自北宋以來,一直有關於《悲憤詩》和《胡笳十八拍》是否為蔡琰所作之爭論。
本文擬從法國學者埃萊娜·西蘇(Hélène Cixous)所著《美杜莎的笑聲》(The Laugh of Medusa)中關於女性寫作的觀點,對照蔡琰詩裏痛哭身世之號啕,梳理蔡琰在文學史的地位和形象,反思千年來蔡琰研究的性別視角。
關鍵詞:蔡琰文姬歸漢美杜莎性別文學史
一、前言
旦則號泣行,夜則悲吟坐。——蔡琰《悲憤詩》
漢使迎我兮四牡騑騑,號失聲兮誰得知?——蔡琰《胡笳十八拍》之十三拍
身在洞裏,在洞底,處於幾乎絕對的孤獨中,而發現只有寫作能救你。——瑪格麗特·莒哈絲(Marguerite Duras)《寫作》[1]
婦女必須把自己寫進文本——就像通過自己的奮鬥嵌入世界和歷史一樣。——埃萊娜·西蘇(Hélène Cixous)《美杜莎的笑聲》[2]
並觀以上的四段詩文,其間有中西之差異,時代的隔閡,唯一共通點,這是女性(或是“仿女性”)[3]的心聲,將自身遭遇透過寫作而得到抒發,得到拯救。
本文題目包括了兩位女性角色,東漢女詩人蔡琰(177?-?)[4],以及希臘神話中的女妖美杜莎(Mudusa,或譯梅杜莎)。
蔡琰為東漢文人蔡邕(132-192)之女。根據南朝宋范曄(398-445)的《後漢書》,她十六歲嫁衛仲道,因夫亡無子而歸寧於家。興平年間(194-195),戰亂中被擄至胡地,嫁匈奴,居胡地十二年,生二子。其後曹操(155-220)感念與蔡邕之舊誼,以重金將蔡琰贖回,再嫁董祀為妻。蔡琰感傷身世,作詩悲懷,有五言體和騷體(楚辭體)的《悲憤詩》各一篇傳世。題為蔡琰的作品另有琴曲歌辭《胡笳十八拍》,三篇作品是否皆為蔡琰所作,自北宋以來爭論未已。
美杜莎本來是個美麗的女神,因為得罪雅典娜(Athena)而被變為滿頭活蛇、面貌醜怪的蛇髮女妖。任何凝視美杜莎,與她眼光相接的人,都會化為石頭。美杜莎得罪雅典娜的原因有兩種說法:一說是與雅典娜比美,雅典娜因嫉妒而生憤;一說是她與海神波塞頓(Poseidon)於雅典娜的神殿交合(或說被強暴),觸怒雅典娜。英雄珀耳修斯(Perseus)得到雅典娜的協助,砍下美杜莎的首級,獻給雅典娜,被雅典娜嵌在神盾中央。
美杜莎在文學、藝術、心理學、人類學等各方面的現代解讀與意象十分豐富多元[5]。傳說美杜莎的血能夠製成藥物,藥物能起死回生,也可置人絕命,具有死亡與再生的雙重性。美杜莎由美變醜,既恐怖又令人好奇,她那無可臆測的潛在力量,象徵女性的奧秘與智慧。
將美杜莎的意象運用於性別研究,可以法國學者埃萊娜·西蘇(Hélène Cixous,1937-)為代表[6]。西蘇的著名論作《美杜莎的笑聲》(The Laugh of Medusa)[7]陳述了女性書寫的意義,強調“只有通過寫作,通過出自婦女並且面向婦女的寫作,通過接受一個一直由陽具統治言論的挑戰,婦女纔能確立自己的地位。”[8]“身為女性目的在粉碎一切,破壞制度根基,摧毀典律,以笑聲使真理解體。”[9]
蔡琰與美杜莎,一實存,一虛構,風馬牛不相及,蔡琰的痛苦心酸,也無法以後現代解構主義式的“美杜莎的笑聲”予以消解或概括。本文的寫作脈絡,源於筆者對於文學作品與圖象藝術的“互文性”[10]關係的研究興趣。
簡而言之,筆者的研究初衷在於蔡琰作品和後世“文姬歸漢”題材繪畫與戲劇的互文關係。然而在探索考察的過程中,卻發現難以預期的困難,首先遭遇的是排山倒海似的,對於蔡琰存世的三篇作品真偽辨析問題的眾聲喧嘩。
從北宋蘇軾(1037-1101)指稱《後漢書》所錄兩篇《悲憤詩》為偽託,朱長文(1041-1100)《琴史》(成書於1084)懷疑《胡笳十八拍》非蔡琰所作,動搖了蔡琰的作者身份,幾乎造成“如果不能確定哪些是蔡文姬的作品,……就無法展開論述”[11]的共識與窘境。
於是,本來偏重於接受史層次的研究取徑,也不得不面臨判斷作品可信度的“表態”情況。倘若歸於蔡琰名下的作品存疑,則所謂的“接受史”中作者與作品的關係便應當修正,以免影響立論。
對於蔡琰作品真偽的考辨在二十世紀蔚為大觀[12],目前學者一般認為五言體《悲憤詩》可信,騷體《悲憤詩》和《胡笳十八拍》可能是擬作或託名。為了探索作品與作者的關係,牽連帶動了東漢末期的動亂歷史、胡(匈奴)漢問題、詩歌演變、音韻學、音樂學等等課題的研究進展。
筆者好奇的是:投注那麽大的精神去追索一千八百多年前一位不幸女子的人生,以及反覆探求她是否果真創作了那三篇詩歌,究竟目的何在?繼而發現:圍繞蔡琰研究的問題,尤其是作品真偽的考辨,和如何安置她的文學史地位密切相關,這其間存在着基本的假設和立場——作品的真實即藝術的真實,通過“真實”的檢證才能進入文學史,也就是前述“如果不能確定哪些是蔡文姬的作品,……就無法展開論述”的心態。
能夠被後人承襲、模擬、改寫,乃至於創製其他類型藝術,顯現互文關係的的作品,通常是歷經時代淘選,已经登上了“經典”的階層,而文學史又正是推動作家作品經典化的場域[13]。進入文學史,便意味着可能成為經典,中國古代文學史場域的角力中,女性向來處於邊緣,這是時代使然,本無可厚非。筆者嘗試如同西蘇在《美杜莎的笑聲》裏強調女性寫作的積極意義一样,對蔡琰研究進行性別的反思。二、從屬的女人
蔡琰為後人所知,由於正史之記載。《後漢書》卷八十四《列女傳》中,蔡琰的傳記標題為“董祀妻”,開篇便云:“陳留董祀妻者,同郡蔡邕之女也,名琰,字文姬。博學有才辯,又妙於音律。”[14]蔡琰能夠歸漢,為的是傳衍香火,因“曹操素與邕善,痛其無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贖之,而重嫁於祀”。
《後漢書》《列女傳》十七位傳主,除了“龐淯母”、“孝女曹娥”、“孝女叔先雄”,其餘皆是以妻子的身份被記敍,例如班昭傳列名“曹世叔妻”,頗有婦女出嫁從夫之意。即使如此,范曄首開先例,別闢一卷專記婦女,不像之前劉向(前77—前6)的《列女傳》,以“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辯通”、“孽嬖”等道德規範為基本類型[15],而是個別立傳,仍然顯示其歷史識見[16]。
蔡琰以“董祀妻”的身份列位正史,而《後漢書》裏並沒有董祀的傳記。與董祀相關的事蹟依附於蔡琰,《後漢書》記的是他“為屯田都尉,犯法當死”,蔡琰“蓬首徒行”,向曹操“叩頭請罪”的情狀,“操感其言,乃追原祀罪”。蔡琰救了丈夫之命,《後漢書》裏的董祀沒有後文,范曄接下來著重的是女兒蔡琰替父親蔡邕的藏書誦憶記錄:
操因問曰:“聞夫人家先多墳籍,猶能憶識之不?”文姬曰:“昔亡父賜書四千許卷,流離塗炭,罔有存者。今所誦憶,裁四百餘篇耳。”操曰:“今當使十吏就夫人寫之。”文姬曰:“妾聞男女之別,禮不親授。乞給紙筆,真草唯命。”於是繕書送之,文無遺誤。
范曄對蔡琰的贊辭曰:“端操有蹤,幽閒有容。區明風烈,昭我管彤。”肯定她能夠進入歷史系統,是歸功於富有寫作的才華。
《後漢書》稱蔡琰“感傷亂離,追懷悲憤,作詩二章”,錄五言體和騷體的《悲憤詩》,被蘇軾懷疑不是蔡琰的作品,其言曰:
劉子玄辨《文選》所載李陵與蘇武書,非西漢文,蓋齊、梁間文士擬作者也。予因悟陵與武贈答五言,亦後人所擬。今日讀《列女傳》蔡琰二詩,其詞明白感慨,頗類世所傳《木蘭詩》,東京無此格也。建安七子猶含養圭角,不盡發見,況伯喈女乎?又,琰之流離,必在父歿之後。董卓既誅,伯喈乃遇禍。今此詩乃云為董卓所驅虜入胡,尤知其非真也。蓋擬作者疏略,而范曄荒淺,遂載之本傳,可發一笑也[17]。
元符三年(1100)劉沔編錄蘇軾詩文二十卷,請蘇軾過目,蘇軾作《答劉沔都曹書》,肯定“今足下所示二十卷,無一篇偽者,又少謬誤”,贊揚劉知幾(661-721)辨別蕭統輯《昭明文選》中的偽作,提及:
范曄作《蔡琰傳》,載其二詩,亦非是。董卓已死,琰乃流落,方卓之亂,伯喈尚無恙也,而其詩乃云以卓亂故,流入於胡。此豈真琰語哉!其筆勢乃效建安七子者,非東漢詩也[18]。
蘇軾是以建安七子為參考座標,其懷疑蔡琰不能作《悲憤詩》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從文體風格判斷,〈悲憤詩〉不像東漢詩。二是詩中記述的事件背景與史不符。
蘇軾其實針對的是五言體的《悲憤詩》,詩云:“漢季失權柄,董卓亂天常”。依據范曄所敍,蔡琰是在興平年間(194-195)被胡騎所擄,董卓(?-192)已於東漢初平三年(192)被呂布所殺,蔡琰遭受的是董卓的部下郭汜(?-197)和李傕(?-198)劫略,郭汜和李傕軍旅中兼有漢族以外的士兵,此即五言體《悲憤詩》所敍述“卓眾來東下,……來兵皆胡羌”,是符合史事的。
大約在建安十二年(207)或十三年(208),蔡琰返回漢地,蘇軾認為建安七子尚未展露頭角,蔡琰不可能超於建安七子。建安七子中最年長者為孔融(153-208),其次是阮瑀(?-212)。徐幹(171-217)、王粲(177-217)、劉楨(?-217)、陳琳(?-217)、應瑒(?-217)同卒於建安二十二年。僅以年齡居中、文學成就較高的王粲作品來看,堪與五言體《悲憤詩》比美,也是五言體的《七哀詩》,大約作於建安十三年(208)前後[19],五言詩體完成於建安、黃初時期並無疑問,蔡琰的《悲憤詩》即是結合漢魏樂府民歌和文人五言敍事詩的成熟之作。
雖然宋代已有《蔡寬夫詩話》反對蘇軾對蔡琰詩的批評,蘇軾的強大影響力仍然滲透了千年,即使後人於文學史中把五言體《悲憤詩》歸於蔡琰名下,蔡琰在文學史的位置,還是經常居於“鄴下其他作家和作品”、“建安七子和其他詩人”的“其他”群體之中[20]。
中國文學史將蔡琰繫於建安七子之後,近百年來蔡琰研究最熱烈的階段,則依附於重新評價曹操的歷史風潮。1959年郭沫若寫《蔡文姬》話劇替曹操翻案[21],引發《胡笳十八拍》是否蔡琰作品的廣泛討論。文學研究者、歷史學者紛紛參與論爭[22],郭沫若六度為文,極力主張《胡笳十八拍》可信,看似為蔡琰維護著作權,實則是襯托曹操重金贖回蔡琰的浩大恩澤,樹立曹操的偉岸形象,蔡琰成為政治宣傳的工具。三、隱約的存在
蔡琰作為從屬於女性身份和男性文學典範的附錄,甚至政治服務的道具,讓我們聯想到美籍印度裔的後殖民女性學者史畢娃克(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1942-)提出的質問:“從屬階級能發言嗎?”[23]史畢娃克關心的具體對象雖然和蔡琰在歷史與文學中的待遇不同,但是提示我們注意從屬者的主體性問題。透過自我表達,而非“代言”的方式,從屬者纔不至於被消音。
正史中記錄的,自然不可能是事件的全貌或人物的整體,能夠在正史中發言或書寫自我的女性,在明清之前寥寥可數[24],倘若她們的成就高於同時代的男性,便經常被懷疑為男性代筆或擬作。蘇軾懷疑蔡琰,不足為奇,蔡琰便因此而被消音了嗎?其實恰恰相反,支持與反對蘇軾見解的古今文人學者,都因為反覆辯難,凝聚了蔡琰的話題性。
中國文學史書籍大多贊同蔡琰至少作了五言體的《悲憤詩》,有的辨析蘇軾的觀點,有的錄而不論,有的則隻字未提,這並非表示一致肯定了蔡琰作《悲憤詩》,而是文學史寫作者的選擇。文學史以作家結合作品貫串,歷史上有一位書香門第的名人之女,善音律、能詩書,可惜命運坎坷,她是否可能作悲傷感懷的詩篇,如《後漢書》所輯錄?假使都不相信蔡琰和《悲憤詩》的關係,文學史上便不需要她的名字出現,無法替她戴上“中國第一位傑出女詩人”的冠冕。因此,蔡琰應該存在於文學史,不過疑點難釋,只能是隱約的存在。
而僅取五言體《悲憤詩》不取騷體,選擇的標準,是否受到文學史重視文學演進觀念的主導?騷體文學在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中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騷體《悲憤詩》乃後續之篇。五言詩的形成和發展則是漢代文學新創,具有歷史的特殊意義。范曄修《後漢書·列女傳》,參考了晉項原的《列女後傳》[25],以及年代作者不詳的《蔡琰別傳》,南宋初郭茂倩編選《樂府詩集》還引述了《蔡琰別傳》的記載和騷體《悲憤詩》,云:其“感笳之音,作詩言志,曰:‘胡笳動兮邊馬鳴,孤雁歸兮聲嚶嚶。’”僅以詩中所敍述的時代背景有偏差,便一筆鉤銷騷體的《悲憤詩》,筆者總覺得難以被說服。
確立蔡琰五言體《悲憤詩》的作用大於騷體,是文學“與時俱進”的表徵。此外,文學史作者始終對於以同一主題作三篇迥異體裁的作品耿耿於懷,難以妥切解釋作家何以有此舉措,梁啓超(1873-1929)作於1924年的《中國之美文及其歷史》,便說道:
或疑第二首(按:騷體《悲憤詩》)為後人擬作。……此說我頗贊同,因為兩詩所寫,同一事實,同一情緒,絕無作兩首之必要[26]。
梁啓超只說:“第二首雖亦不惡,但比起第一首來卻差得多了。”但沒有具體說明二者優劣之處。他推許五言體《悲憤詩》,指出:“這首詩與《十九首》及建安七子諸作,體勢韻味都不一樣,這是因文姬身世所經歷,特別與人不同所以能發此異彩,與時代風尚無關。”等於間接回應了蘇軾“東京無此格”的疑問。梁啓超認為:“要之五言詩到蔡氏父女,算完全成熟,後此雖有變化,但大體總不能出其範圍了。”既然如此,寧可不信騷體《悲憤詩》,也應該保留五言體《悲憤詩》。
既然已經至少肯定了一篇作品,蔡琰在文學史上有了立足的地位,晚於《後漢書》出現的《胡笳十八拍》詩便往往被略過,反正《胡笳十八拍》的問題,在1950年代末期熱鬧紛擾一陣子之後,隨着政治的風向吹拂逐漸冷卻式微,文學史本無須巨細靡遺。況且,清代的沈德潛(1673-1769)[27]和施補華(1836-1890)[28]等人,都為蔡琰找到杜甫(712-770)當“繼承人”,把杜甫《北征》、《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等佳篇視為《悲憤詩》的續作,建立了譜系[29]。
文學史上的蔡琰隱約存在,《胡笳十八拍》更是她影子外圍的魍魎。除了考證《胡笳十八拍》詩與史實的關係,後人對於《胡笳十八拍》最大的疑點,是唐代以前未見蔡琰作《胡笳十八拍》的記載,直到郭茂倩《樂府詩集》纔得見今所傳《胡笳十八拍》之全文。
多位中唐詩人提及蔡琰與胡笳:
蔡琰没去造胡笳,蘇武歸來持漢節[30]。
胡笳悲蔡琰,漢使泣明妃[31]。
明妃愁中漢使回,蔡琰愁處胡笳哀[32]。
蔡琰創作的,是胡笳曲?還是歌辭?或者曲和辭皆出自蔡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