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富
內容摘要:漢代從事不同文化類別之文人群落存在着明顯的分化。其中,儒士群體因其學說與政治的結合,直接進入到了上層統治者行列,為社會所認同,成為社會最為榮崇的文化群落,而作家群體因其不周於政用,乃至有助人主荒娛,整體處於被排斥和輕視的地位,難為社會所認可。漢代文學面貌的存在和發生,正是以此為根基,這也構成了魏晉文學自覺發生所要改變的文化結構平臺,對傳統文學影響殊為深遠。
關鍵詞:差異分化漢代文人群落
文化屬性或類別相同的文人構成的群體,這裏稱之為“文人群落”。由於本文研究的重點是“文學”,而“儒學”在漢代的“文”之格局當中,處於核心和主體地位,其他“文”類的發生發展很大程度上受著它的影響,因而也是本文重點考察的對象。兩者之間的對比變化會凸顯“文學”發展過程中的某些實質性變化,故本文所謂“文人群落”主要指“文學家”和“經學家”兩類群體而言,其他的“群落”由於不具有直接的對比性,故略之不談。
下文所謂的“確認”或“未被確認”,不僅指一個類別被確定的事實,更主要指這一類別在多大程度上被人們所認可,即它們自身的特性是否為人們所認同。一、《史記》、《漢書》的“儒林”類傳:
得到確認的文人群落《史記》首列《儒林列傳》[1],《漢書》繼之。“儒”本是諸子思想之一種,百家爭鳴之一家,但此時卻超逸眾家之上,得以成“儒林”類,獨自躋身于史目當中,命運發生了極大的改變。這種殊榮的獲得與儒學在漢代成為統治思想、奉行儒術的思想者成為官僚系統核心的狀況有關。
在儒者看來,“《六藝》者,王教之典籍,先聖所以明天道,正人倫,致至治之成法也”,包含了治之至道在裏面[2],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明確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口號,之後“六藝”開始了經學化的道路,“武安君田蚡為丞相,黜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以百數,而公孫弘以治《春秋》為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鄉風矣”[3],開始了實際行動。後公孫弘請置博士弟子,通一藝者補官,“制曰:‘可。’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儒家政治倫理學說與統治者的政治理想結合,儒學成為統治思想的核心,太子、諸王的傅相要鴻學碩儒之選,高級官吏由經學士人充任,國家日常政治、倫理由經學來指導,正如皮錫瑞在《經學歷史》中所描述的那樣:“以《禹貢》治河,以《洪範》察變,以《春秋》決獄,以《三百五篇》當諫書”[4],這在漢代是很嚴肅的事實。
儒學在國家的政治倫理生活中佔據着這樣的地位,在史書當中,儒學士人自然是被書寫的中心,這是鐵定的法則。只要隨意翻開《漢書》,各顯臣傳無不有經學思想在背後支撐,此是常例,本文不予展開,此節主要以《儒林傳》為重點展開論述。
《儒林傳》的敍述有這樣兩個特點需要關注,一是揭示“六藝”的授受淵源時,各支脈中後期之發展,骨幹皆由官員構成,不能斷然說官必由學得(在漢代通經纔能擔任高級官吏確是事實),但學卻必由官興,充分顯現出儒學與政治緊密結合、相生發展的漢代學術發展現實。如《易》有施、孟、梁丘三家之學,施讎“授張禹、琅邪魯伯。伯為會稽太守,禹至丞相。禹授淮陽彭宣、沛戴崇子平。崇為九卿,宣大司空。禹、宣皆有傳。魯伯授太山毛莫如少路、琅邪邴丹曼容,著清名。莫如至常山太守。此其知名者也。由是施家有張、彭之學”。施家有張、彭之學,當與張禹為丞相、彭宣為大司空(三公之一)的身份有密切關係。又如“(夏侯)勝至長信少府,(夏侯)建太子太傅,自有傳。由是《尚書》有大小夏侯之學”。長信少府、太子太傅稍次于九卿;周堪“與孔霸俱事大夏侯勝”,“堪授牟卿及長安許商長伯”,霸“傳子光,亦事牟卿,至丞相,自有傳。由是大夏侯有孔、許之學”。周堪為九卿,孔霸位帝師,孔光為丞相。又如“《魯詩》有韋氏學”,韋賢治《詩》,至丞相,傳子玄成,後亦至丞相。玄成及兄子賞以《詩》授哀帝,至大司馬車騎將軍;“《魯詩》有張、唐、褚氏之學,……張家有許氏學”。張生、唐生、褚生皆為博士,張生論石渠,至淮陽中尉。唐生楚太傅。張生兄子游卿為諫大夫,以《詩》授元帝,其門人琅邪王扶為泗水中尉,授陳留許晏為博士。“《齊詩》有翼、匡、師、伏之學”,翼奉為諫大夫,匡衡丞相,師丹大司空,伏理高密太傅[5]。……由其可見,某學的產生往往與傳授之人的官職、影響大小有莫大關係。官員的大小、名士的多少也是《儒林傳》對各家予以確認的一個重點,如“魯周霸、莒衡胡、臨淄主父偃,皆以《易》至大官”,“翁生授琅邪殷崇、楚國龔勝。崇為博士,勝右扶風,自有傳。而平當授九江朱普公文、上党鮑宣。普為博士,宣司隸校尉,自有傳。徒眾尤盛,知名者也”。“賓為博士,尊王莽太傅,玄哀帝御史大夫,至大官,知名者”,“滿昌授九江張邯、琅邪皮容,皆至大官,徒眾尤盛”等。
《儒林傳》的第二個特點是,《儒林傳》對所涉各家人員的介紹,往往就是一個簡單的小傳,與“自有傳”的傳主構成了《漢書》完整的經學人員系統。《漢書》武帝後的傳主,既為顯臣,則幾乎必與經學背景有關,但僅靠立傳還不足以充分體現經學對官僚思想系統的整體影響,《儒林傳》對之是一個很好的補充。如果把《儒林傳》與其他各傳做橫向關聯,那麽,《儒林傳》和其他獨立傳其實構成了一張漢代經學官僚主要人物表。
經學在漢代是顯學,是統治之學,通經可以致顯,可以為官,而且成為高級官吏必須通經,由於通經,因而把握著時代的經典權力話語,由於身居要職,因而掌控著國家的政治、經濟權力。因此,通經之士,尤其是熟通經學之官員,成為社會上最為顯赫的人群,居於社會群落層次的高端,在史書的傳記當中,他們是當仁不讓的主角,除了“自有傳”之外,《儒林傳》是他們的又一塊神聖的棲息地,這是其他群落之人群所不可及的。二、《史記》、《漢書》的“文學家”散傳:
未被確認的文人群落以後世文學體類比照漢代之“文”,那麽漢代“文學”主要有“小說”、“政論文與史傳文”、“詩賦”三類。其中“小說”是作為“子”存在的,所謂“小說”,只是具其名而已,其內部特徵也與後世所謂小說去之甚遠;某些政論與史傳之文在後世看來雖然也具有某些“文學性”,但無論是當初之存在還是後世之認定,它們都不能算作文學;漢代“詩”略可分為文人詩和歌詩兩類,漢文人無詩[6],漢歌詩是即興詠唱的[7],並不自錄為“創作”的作品,嚴格講並不算文學。在漢代,最為後世認可之“文學”是“賦”,故本節所謂的“文學家”,主要指賦“文學家”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