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摩罗什将印度大乘佛教中观学派的主要论著介绍到中国的同时,重译、新译了若干表现印度般若思想的最重要的经典,纠正了此前汉魏以来旧译中“比附”或思想表达不准确、模糊的地方。然而,参与他译经的中国合作者,也是他的学生们,在肯定般若中观学说的同时也做了有条件的选择性接受,对其独特的否定一切实体性思想的真理价值判断标准普遍感到“于实体不足”。而罗什思想与南方僧团领袖庐山慧远“神不灭”色彩下的法身观念亦存在无法调和的理论矛盾。
应该说在慧远的思想中其实早有般若义理的成分,据《高僧传》载,他青年时曾经因听道安“讲《般若经》,豁然而悟。乃叹曰:儒道九流皆糠秕耳”。可见,他接受的是罗什来华前中国佛教般若学“六家七宗”中道安“本无义”的思想洗礼。他的同学僧叡因在罗什座下对般若思想有了新的了解,所以对道安及其学术思想的时代局限性产生了一定的认识:“自慧风东扇,法言流咏以来,虽曰讲肆,格义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性空之宗,以今验之,最得其实。然炉冶之功,微恨不尽。当是无法可寻,非寻之不得也。何以知之?此土先出诸经,于识神性空,明言处少,存神之文,其处甚多。《中》、《百》二论,文未及此。又无通鉴,谁与正之?”《毗摩罗诘提经义疏序》,《出三藏记集》卷八,《大正藏》第55册,第58页。“亡师安和上,凿荒途以开辙,标玄指于性空,落乖踪而直达,殆不以谬文为阂也,亹亹之功,思过其半,迈之远矣。”《大品经序》,《出三藏记集》卷八,《大正藏》第55册,第52页。一方面高度褒扬了“本无义”与般若性空之旨相契,另一方面也“微恨不尽”。后来,以绍隆关河之学自居的吉藏对“本无义”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安公明本无者,一切诸法本性空寂,故云本无。此与方等经论,什、肇门义无异也。”《中观论疏》卷二,《大正藏》第42册,第29页。“本无义”大致符合《般若经》中关于“性空”之说的一般思想,不足之处在于没有建立起符合印度大乘佛教般若学中观辩证思辨要求的非有非无的般若空宗理论体系,这主要和表现印度般若思想的最重要的般若中观论典尚未经罗什译介到中国有关。
道安在襄阳遣散徒众后,慧远虽处庐山隐修,但是一直密切关注着佛学动态的最新发展。鸠摩罗什在姚秦弘始三年(东晋隆安五年,公元401年)十二月到达长安的时候,慧远已经68岁高龄了慧远逝世于东晋义熙十二年(416)八月六日,享年八十三岁。翌年,他即遣使投书致敬,并赠罗什袈裟和漉水囊。罗什答书赞其为“东方护法菩萨”并赠偈一章,回赠石双口澡罐。
慧远于古稀、耄耋之年孜孜不倦学习罗什译介的大乘佛教般若中观理论的同时,始终不肯扬弃“形尽神不灭”与“本体(实体)”观念。在他所作的相当于《大智度论》学习报告——《大智论钞序》中有云:“其为要也,发轸中衢,启惑智门,以无当为实,无照为宗。无当,则神凝于所趣;无照,则智寂于所行。……神以凝趣,则二谛同轨,玄辙一焉。……无性之性,谓之法性。法性无性,因缘以之生。生缘无自相,虽有而常无。常无非绝有,犹火传而不息。”《出三藏记集》卷十,《大正藏》第55册,第75-76页。可见,他虽然认识到了“中道(中衢)”、“有无”、“二谛”等般若中观理论中的重要概念、范畴,但是显然并没有把其中最关键的“空”理解为“性空”,而是羼杂了“神”及“犹火传而不息”的“本体(实体)”观念。在认识层次上既达不到“人空”,也是不彻底的“法空”。慧远的思想与他的老师道安相比显然是一种严重的倒退。
“形尽神不灭”论与“本体(实体)”观念的结合,其实是典型的“人我”论。在佛学系统内部不仅为印度大乘佛教中观般若学派所破斥,而且小乘佛教主要部派也将“无我”列为“三法印”之一。慧远佛学思想中的这一痼疾其实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儒家伦理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孝”,动摇了这一思想底线实际上也就颠覆了中国千百年来“颠扑不破”的核心意识形态。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慧远在庐山期间曾经大讲《丧服经》的真正原因《佛祖统纪》卷二十六注:“(《丧服经》)当是《礼记》‘小记’、‘大记’、‘四制’等篇。”慧远逝于东晋义熙十二年(416),《庐山记》卷三中犹记慧远弟子雷次宗在刘宋文帝元嘉十五年(438),曾应诏“每自华林园东林,入延贤堂,为太子诸王讲《丧服经》”(《大正藏》第51册,第1039页)。可见讲习《丧服经》是庐山莲社的学术传统。慧远出家前就“博综六经,尤善庄老”,通《毛诗》、《三礼》。他认为:“求圣人之意,则内外之道可合而明矣。常以为道法之与名教,如来之与尧孔,发致虽殊,潜相影响;出处诚异,终期则同。”《沙门不敬王者论·体极不兼应第四》,《弘明集》卷五,《大正藏》第52册,第31页。此处“道法”指佛法,意思是欲以内外关系的殊途同归论调和佛、儒观念。他晚年在《与隐士刘遗民等书》中说:“每寻畴昔,游心世典,以为当年之华苑也;及见老庄,便悟名教是应变之虚谈耳;以今而观,则知沉冥之趣,岂得不以佛理为先?苟会之有宗,则百家同致。”《广弘明集》卷二十七,《大正藏》第52册,第304页。自述青年时代曾游心儒、道,现知以佛教为核心可以融会贯通诸家思想。慧远在学术上的圆融理念使他兼学小乘佛教,他在庐山曾从僧伽提婆学《阿毗昙心论》、《三法度论》,向被罗什教团摈除的佛陀跋陀罗学禅法。《三法度论》据吕澂先生考证“应该是属于犊子系贤胄部的著作”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73页,中华书局,1979年。小乘佛教犊子部主张有“补特迦罗”,意译为“数取趣”即“我”之异名,认为:“若定无有补特迦罗,为说阿谁流转生死?不应生死自流转故。然薄伽梵于契经中,说诸有情无明所覆、贪爱所系,驰流生死,故应定有补特伽罗。”“若一切类,我体都无,剎那灭心,于曾所受久相似境,何能忆知?”“我体既无,孰为能忆?”《阿毗达磨俱舍论》卷三十,《大正藏》第29册,第156—157页。谁在流转生死?轮回的主体是谁?产生贪爱、无明的是谁?生命延续以何为主体?此一系列问题似乎只有“补特迦罗”才能解释得通。而《阿毗昙心论》把世俗世界诸法统统解释为是由自性决定的,“诸法离他性,各自住己性,故说一切法,自性定所摄”《阿毗昙心论》卷一,《大正藏》第28册,第810页。“《阿毗昙心论》是把‘自性’同自性决定的事物分离开的,‘自性’‘常定’,而现实事物都处在有无生灭中。‘他性’对于事物的本性毫无影响。这本是说一切有部的共同主张,概括谓之‘法体恒有’。”任继愈主编:《中国佛教史》第二卷,第6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这些小乘佛教理论无疑都更加坚定了慧远的“人我”观念,他著名的《明报应论》、《三报论》的理论根据就是《三法度论》。
慧远是东晋后期南方佛教界最有影响的人物,在他卜居庐山期间不仅“息心之士,绝尘清信之宾,并不期而至,望风遥集”《高僧传·慧远传》。,而且影响远及王公贵族。如:元兴元年(402)桓玄自称太尉专断朝政,下令沙汰僧尼,但是特别关照“唯庐山道德所居,不在搜简之列”《弘明集》卷十二,《大正藏》第52册,第85页。另据《高僧传·慧远传》载,后秦国主姚兴对慧远十分钦敬,“致书殷勤,信饷连接”,鸠摩罗什将《大智度论》才译出,姚兴即赠慧远一部,并请作序。前文述及姚兴的法身观念,其中是否有慧远思想影响的因素亦未为可知。东晋安帝及刘宋皇帝刘裕未称帝前都与慧远有往来,可见他的影响力。由于慧远特殊的身份、地位,其思想势必影响中国佛学的发展方向。
天台宗人把印度圣龙树尊为“初祖”,表明了他们对于中观般若学说的态度。“一心”是天台哲学的核心范畴,也是天台教学实践的起点。智说:“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心能地狱,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圣贤。觉观心是语本,以心分别于心,证心是教相也。”《妙法莲华经玄义》卷一,《大正藏》第33册,第685页。“若解一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便能“遍历一切,皆是不可思议境”《摩诃止观》卷五,《大正藏》第46册,第55页。天台宗哲学的“一心”范畴是否具有“本体”意蕴,是另当别论的专题,“中观派论著与《般若经》中当然也讲‘心’,但侧重是讲外物为人虚幻认识的产物,主要强调外物的非实在性,而不是强调人的观念或其主体的实有性。天台宗则与此不同”姚卫群:《佛教般若思想发展源流》第32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天台宗以《妙法莲华经》为宗经,僧叡对此经是这样评价的:“《法华经》者,诸佛之秘藏,众经之实体也。以化为名者,照其本也。称分陀利者……物实之本也。八万四千法藏者,道果之原也。……至如般若诸经,深无不极,故道者以之而归;大无不该,故乘者以之而济。然其大略,皆以适化为本。应务之门,不得不以善权为用。权之为化,悟物虽弘,于实体不足。皆属法华,固其宜矣。”《法华经后序》,《出三藏记集》卷八,《大正藏》第55册,第57页。僧叡在褒扬《法华经》的同时,比照般若诸经只适用于济度世用的善权之道,缺憾在于“于实体不足”。“佛寿无量,永劫未足以明其久也;分身无数,万形不足于异其体也。”这就是僧叡所理解的“实体”,亦即佛的“法身”。当《法华经》重译后,就有人问罗什,“此土先有经言:一切众生,皆当作佛。此当云何?答言:《法华》开佛知见,亦可皆有为佛性。若有佛性,复何为不得皆作佛耶?但此《法华》所明,明其唯有佛乘,无二无三,不明一切众生皆当作佛。皆当作佛,我未见之,亦不抑言无也。”《喻疑》,《出三藏记集》卷五,《大正藏》第55册,第43页。佛的“法身”是否真实存在?众生是否皆有佛性?是当时中国佛教思想界关注的重大问题,而此前竺法护等人的译著对此又没有讲清楚。鸠摩罗什根据学派之见,如同他在回应慧远关于“法身”的歧义所采取的态度那样,对于“佛性”之有无既不说有也不言无。及至法显译出《大般泥洹经》,中有“泥洹不灭,佛有真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同上,第43页。,中国佛学思想主流——般若学被涅槃佛性学说取而代之已经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情。故僧叡在《喻疑》中说:“既蒙什公入关,开托真照,般若之明,复得辉光末俗,朗兹实化。寻出法华,开方便门,令一实究竟,广其津途,欣乐之家,景仰沐浴,真复不知老之将至。”同上,第42页。他认为《法华》意境高于《般若》,《法华经》的重译对于罗什座下久囿般若之惑的人来说,无异于一场思想上的大解放。
这些都印证了吕澂先生的观点“中国佛学的根子在中国而不在印度”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4页,中华书局,1979年。佛教的中国化首先要求佛学理论的中国化,而佛学理论中国化的思想成果又被道教哲学所利用、转化为道教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史载慧远与南方天师道上层人物交情甚笃,王凝之任江州刺史期间在太元十六年(391)与西阳太守任固之等为“檀越”,赞助僧伽提婆在庐山为慧远译《阿毗昙心论》《阿毗昙心序》,《出三藏记集》卷十,《大正藏》第55册,第72页。《世说新语·文学》载,殷仲堪于太元十七年(392)赴荆州途中,登庐山拜会慧远,共临北涧,论《易》之体。问:“《易》以何为体?”远答:“以感为体。”最后殷仲堪赞叹慧远“识信深明,实难为度”《高僧传·慧远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国思想界在整体上都有一种自由、开放、包容的气象,南方佛教以庐山教团为代表的思想界在与道教思想界互动的过程中,彼此产生过哪些重要影响,是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前文述及此时道教发展大势呈现出由领“风气之先”的南方逐渐北传,南北道教交流、会通、融合,然后随着北方政权统一全国的政治优势,反过来统领南方的现象。佛教、道教在此一时期涌现的重要思想成果于《本际经》中都得到了生动、具体的体现。
§§§第二节“重玄”之道与大乘道教
一“重玄”概念的提出与定义
《本际经》一再标榜自己是“最深最妙无上要术,开秘密藏重玄义门”,本经“为说重玄兼忘平等正法,入真实际,是名大乘教化之术”,“必欲开演真一本际,示生死源,说究竟果,开真道性,显太玄宗”,“将示重玄义,开发众妙门。了出无上道,运转大乘辕。……不有亦不无。空假无异相,权实故同途。道场与烦恼,究竟并无余”。说明对“重玄”之道的阐释既是《本际经》的思想价值之所在,又是判释大乘道教的标准之一。
“重玄”,语出《老子·一章》“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何谓“玄”?《抱朴子·畅玄》:“玄者,自然之始祖,而万殊之大宗也。”王明校释:“此所谓玄,源自汉代扬雄之《太玄》,非魏晋玄学之玄。此论玄为宇宙之本体,尤着重于玄道。玄道亦即玄一之道。”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第4页,中华书局,1985年。在《老子》的语境中,对“重玄”的阐释是与“众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众妙”,河上公注:“能知天中复有天,禀气有厚薄,除情去欲,守中和,是谓知道要之门户也。”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3页,中华书局,1997年。蒋锡昌说:“‘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谓于此无名之又无名中,一切妙道从之而出也。”蒋锡昌:《老子校诂》第11页,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可见“众妙”即“道要”、“妙道”,也就是“道”。在《老子》的语境中,唯一可以和“玄之又玄”匹配的是“损之又损”。《老子·四十八章》:“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河上公注:“学谓政教礼乐之学也。日益者,情欲文饰日以益多。道谓自然之道也。日损者,情欲文饰日以消损。(损之者),损情欲也。又损之(者),所以渐去(之也)。当恬淡如婴儿,无所造为也。情欲断绝,德于道合,则无所不施,无所不为也。”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186页,中华书局,1997年。可见“玄之又玄”与“损之又损”如同《老子》所特有的“正言若反”的表达方式,是在破相之后有所建立。
在道教思想史上第一个给“重玄”下定义的是生活时代略晚于《本际经》的成玄英成玄英首次走入历史的具体年代是贞观五年(631)。见强昱:《成玄英评传》第一章第三节“成玄英的简略传记”,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成玄英在《道德经义疏》中说:“玄者,深远之义,亦是不滞之名。有无二心,徼妙两观,源于一道,同出异名。异名一道,谓之深远。深远之玄,理归无滞,既不滞有,亦不滞无,二俱不滞,故谓之玄。”“有欲之人,唯滞于有,无欲之士,又滞于无,故说一玄,以遣双执。又恐行者滞于此玄,今说又玄,更祛后病。既而非但不滞于滞,亦乃不滞于不滞,此则遣之又遣,故曰玄之又玄。”《道德经义疏》第一章,蒙文通:《道书辑校十种》第377页,巴蜀书社,2001年。
唐末道士杜光庭说:“《道德》尊经包含众义,指归意趣随有君宗。……梁朝道士孟智周、臧玄静、陈朝道士诸糅、隋朝道士刘进喜、唐朝道士成玄英、蔡子晃、黄玄赜、李荣、车玄弼、张惠超、黎元兴、皆明重玄之道。”《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五,《道藏》第14册,第341页。由此说明,将《老子》哲学理解、解释为“重玄之道”,刘进喜和成玄英是一脉相承的。而杜光庭本人对“重玄”是这样诠释的:“夫摄迹忘名,已得其妙,于妙恐滞,故复忘之。是本迹俱忘,又忘此忘,吻合乎道。有欲既遣,无欲亦忘,不滞有无,不执中道,是契都忘之者尔。”同上,第3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