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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嫁妆对清代婚姻的影响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4)

尽管有以上诸多因素存在,从史料记载来看,嫁妆问题仍是各地溺杀女婴最为主要的原因之一,“忍绝其天性之亲以为得计,是丰于嫁者之为祸烈也”③(《阳江县志》卷一,《地理志·风俗》,道光二年刻本)。下面为地方志中有关嫁妆与溺女的记载,用以说明清代各地溺杀女婴之普遍,以及溺女与嫁妆的直接关系。如湖南醴陵,“近时婚娶,浮靡颇甚。遣嫁者夸饰装奁,娶妇者侈陈肴馔……故中下之户,动以生女难育,溺女之惨,率多由此潜移默化”(《醴陵县志》卷一,《风俗》,同治九年刻本);湖南兴宁,“于是育女苦于赔累,不仁者遂作溺女之计”(《兴宁县志》卷五,《风土志》,光绪元年刻本);湖南桂阳,“后女家以奢相尚,衣服易棉布而绫缎,首饰易铜角而金银,甚且珠翠。时节馈遗,竞丰好盛,稍从简略,男家间相诮让。中人之产不胜苦累,致成溺女之恶习”(《桂阳县志》卷四,《风土》,嘉庆二十七年增刻本);湖南嘉禾,“俗因谓婚易而嫁难,此又溺女之祸所胎也”(《嘉禾县图志》卷九,《礼俗》,民国二十七年刻本);湖南沅陵,“其或索重奁而酿成溺女之风,贪厚聘而致有标梅之叹,知礼者不为”(《沅陵县志》卷三七,《风俗》,光绪二十八年刻本);湖南永顺,“其或索重奁而酿成溺女之风,贪厚聘而致有标梅之叹,知礼者不为”(《永顺府志》卷四,《风土志》,乾隆五十八年刻本);湖南龙山,“富者嫁一女或费千缗,而贫者弗计也,不需厚奁,故俗鲜溺女之风”(《龙山县志》卷一一,《风俗》,光绪四年刻本);湖南慈利,“而吉礼之嫁子耗金,又特多于聘妇。谚曰:“盗不过五女之门。”又曰: “养女攀高门,养儿就地滚。”重女轻男,跃然词表。盖遣嫁物品,凡关日用细大所必备,以是种种,辄来溺女之反响。其忍心害理,是有二说: 一、家贫,忧后日治奁难;一、家贫,母积繁忧,常日缠足难”(《慈利县志》卷一七,《风俗》,民国十二年铅印本);

广东阳江,“江俗婚嫁之费,动逾千金,甚或不惜破产以为美观。因之,以女为累,至有溺之而不举者,其事甚秘,法所不及,然而不仁甚矣。女亦人也,虑其嫁之不足以逞,忍绝其天性之亲以为得计,是丰于嫁者之为祸烈也。风俗之靡,转移有渐,士大夫有能自拔于俗者,当思有以惩其弊而为之倡,庶有豸乎”(《阳江县志》卷一,《地理志· 风俗》,道光二年刻本);江苏蒸里,“贫家生女多则厌之,率行溺毙,以致娶妻聘媳甚难”(《蒸里志略》卷二,《疆域·风俗》,宣统二年铅印本);浙江嘉兴,“女家量力装送,无厚嫁之失,故俗不溺女”(《嘉兴府志》卷三四,《风俗》,光绪四年鸳湖书院刻本);浙江嘉善,“女家量力治装,无厚嫁之失,故俗不溺女”(《嘉善县志》卷八,《风俗》,光绪二十年刻本);浙江诸暨,“婚亦论财,厚聘厚嫁……及成婚,庆节馈遗无算,每为家计累,故多溺女,然亦有得婿家利益者,终不以为劝也”(《诸暨县志》卷一七,《风俗》,宣统二年刻本);浙江汤溪,“或男家计其妆奁之多寡,而爱憎其妇,姑妇父子因之慈孝有乖,故女当临嫁有明索父母之妆奁者,有归宁而益肆其贪饕者。此溺女之风所由来矣,反不若平民佃户指腹割襟之为愈也”(《汤溪县志》康熙五十五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867页);浙江西安,“西安旧俗,纳采、纳征颇尚华美,女家具奁率以奢丽相夸耀,贫者至破产不惜,故俗多溺女”(《西安县志》卷二○,《风俗》,嘉庆十六年刻本);浙江龙游,“嫁则丰于妆奁,即富室惟艰,以故俗多溺女,有三举者,人争啧啧”(《龙游县志》卷二,《地理考·风俗》,民国十四年铅印本);浙江平阳,“昔年邑多荒歉,艰于衣食,贫而多子者往往产女而溺之;又有贫家虑难遣嫁而溺者”(《平阳县志》乾隆二十五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911页);浙江淳安,“嫁女资奁亦病于厚,女生多不举,盖有由矣”(《淳安县志》卷一,《风俗》,光绪十年刻本);浙江萧山,“贪者较妆奁,故有生女不举者”(《萧山县志》卷八,《风俗志》,康熙三十二年刻本);安徽宿松,“嫁女多矜厚奁,称贷不恤,溺婴之习多从此起”(《宿松县志》卷八,《民族志· 风俗》,民国十年活字本);安徽广德,“惟溺女,旧有此风,询之州人,大半亟望生男者为之,未必预为奁饰计”(《广德州志》卷二四,《典礼志· 风俗》,光绪七年刻本);江西德兴,“自俗之弊,竞炫妆奁,铺张街衢,女随其后入门,盛饰则翁姑喜,否则反唇相稽(讥),率以女为劫,诞女则仇之,溺女之风于是乎炽”(《德兴县志》卷一,《地理志·风俗》,民国八年刻本);江西吉安,“吾邑邑俗,家虽窭,其遣女也,奁资亦必在数十金以上,富人则金玉、锦绣,累箧连箱,有消耗数千至巨万者。逆料遣嫁之艰,忍人遂于女之初生即毙之以水,虽有育婴局补救万一,力亦未能胜残矣”(《吉安县志》卷三○,《民事志·风俗》,民国三十年铅印本);江西龙南,“嫁女重妆奁,鼓吹迎送,炫耀俗目,贫者固难取办,富家亦难为继,故溺女成风,始作俑者流害不浅。近时士宦之家不以妆奁为轻重,渐从简便,此所以清其溺女之源者”(《龙南县志》卷二,《地理志·风俗》,光绪二年刻本);

江西广丰,“今富者聘礼辄至百金,奁具或罄其家,甚有扳附阀阅,以厚币为饵,又有虑遣嫁之难,忍不举女者”(《广丰县志》卷一,《地理志· 风俗》,同治十一年刻本);福建永春,“百数十年前,聘礼无过百金者,生女过多者辄溺之,虽经慈善家之劝戒,育婴堂之救济,然不能免。近则聘礼动至数百金,无在百金下者,而妆奁之厚薄转未过问,虽穷乡僻壤,女孩均得保全矣”(《永春县志》卷一五,《礼俗志》,民国十九年中华书局铅印本);四川眉山,“若赔嫁奁具,前从省约,今则夸多斗靡,好事铺张,且妆赠不丰,往往为婿家所厌薄,先后(妯娌也,见《封婵书》)奚落,妇姑勃谿,驯致秦晋失好,每由于此。贫者无力,动色相戒,甚至于溺女,可悲孰甚”(《眉山县志》卷五,《典礼志·民俗》,民国十二年铅印本);四川合江,“而妆奁一事尤重。无识者第以嫁装之丰绌为衡,不问女性淑愿,而媒妁每夸妇装丰富,以期男家许诺,古人择德不论财之意荡然矣……虽贫苦,亦必备床帐、衾枕、箱柜始可以嫁,举债不惜,否则匪惟媒氏受诟,往往舅姑因此以虐其媳,夫以此薄其妻。是以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嫁难其一端也”(《合江县志》卷四,《礼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由上可以看出清代溺杀女婴的严重程度,一些地方甚至达到“十室而九溺女”①(《义乌县志》卷七,嘉庆四年刻本)、“溺女成风”②(《龙南县志》卷二,《地理志·风俗》,光绪二年刻本) 的地步。不仅是贫困之家因无钱置办妆奁而溺女,即使是中产、乃至富庶之家都有溺女行为,福建永安一带,溺女甚至世家大姓多于贫家①(参见雍正《永安县志》卷三,雍正十年刻本)。

那么,贫困之家艰于陪送嫁妆而被迫采取溺女的下策,尤可理解,富者为何溺女?我们可以通过富家陪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本书第三章第一节在讨论嫁妆与聘礼的关系时讲到,嫁妆在某种程度上由聘礼转化而来,女家用男家提供的聘金为女儿筹备嫁妆,甚至女家可直接要求男家提供部分或全部嫁妆,如浙江路桥,女家于婚前“开单讨取新妇礼服、四季衣料及金珠饰物,谓之‘尺头’。尺头多者,赔贴必多,尺头少者赔贴亦少”②(《路桥志略》民国二十五年杨绍翰排印《崇雅堂丛书》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858页);湖北通城“女家量单开梭布、钗环,并红线量付衣服长短则子交媒,并求男家体量代助筵席、衣被、奁饰,或五六两至十两不等,名曰‘过度’”③(《通城县志》卷六,《风俗》,同治六年活字本)。有了男家的资助,女家可大大减轻因陪奁而带来的经济负担。即使男家聘礼不丰,或者并没有对女家进行资助,贫困之家嫁妆简陋也是自然之事,无可厚非。然富户则不同,首先富家嫁女很少利用男家资助,如通城普通人家有“过度”之礼,“富家不用过度”④(《通城县志》卷六,《风俗》,同治六年活字本),并且富家轻聘礼、重陪嫁,“富家嫌于卖女,或不受金”⑤(《雩都县志》卷五,《风俗志》,同治十三年刻本),即使接受聘礼,在陪嫁时也将“所纳诸物,悉还男家,仍自备钗钏、衣服及妆奁、器皿”⑥(《平定直隶州志》卷五,《食货志·风俗》,光绪八年刻本),“妆奁每多超过聘礼”⑦(《华亭县志》第五编,《礼俗志》,民国二十二年石印本)。嫁妆与聘礼的多少常常为反比,“盖贫家聘礼,只索钱财,不重物品,其妆必少,甚至毫无。富者重礼物,不索钱财,其妆奁反多”⑧(《万全县志》卷九,《礼俗志·民俗》,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如家道殷实,聘金不过百元,而妆奁则甚丰厚,往往有逾数百金或数千金者”①(《安达县志》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460页)。其次,富裕之家陪送女儿的妆奁是普通人家的数倍、数十倍,如房山“普通人家备嫁妆四抬,富家八抬至十二抬已足,后则奢风渐启,大户有至数十抬者”②(《房山县志》卷五,《礼俗志·风俗》,民国十七年铅印本);天津“中等人家,大率为二十四抬或三十二抬; 富者,则递加至百余抬不等”③(《天津志略》第一编第十一章,《礼俗》,民国二十年铅印本);山西汾阳“嫁女,富户倍加衣饰、铺陈、桌椅、橱箱,杂用铜锡器皿,递减至贫家,则随身奁箧而已”④(《汾阳县志》康熙五十八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599页)。因此,社会上一向有“上等之家贴钱嫁女,中等之家将女嫁女”的说法。动辄千金、万金的嫁妆,即使对于富户巨室而言,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若家有数女,真有“倾产”之险,难怪时人有“恒以富家生女不如贫家生女之有利”⑤(《万全县志》卷九,《礼俗志·民俗》,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的慨叹。在此情形之下,富家溺杀女婴也就不以为怪了。

由于不少家庭“因嫁一女竟至败产倾家,一蹶而不可复振”⑥(《成安县志》卷一○,《风土》,民国二十年铅印本),清代许多地方有“嫁女破娘家”、“盗不过五女门”之说,把女儿看作造成家庭贫困的根源。加之一些女子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体面,“当临嫁有明索父母之妆奁者,有归宁而益肆其贪饕者”⑦(《汤溪县志》康熙五十五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867页),“甚有以争奁物涉讼者”⑧(《长寿县志》卷四,《风土》,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造成家庭内部的不和睦,有人将女儿比作“家贼”:

嫁女曾经百计图,又来向我索盘盂。家逢贼入真堪笑,顿使爷娘长物无。①(《武鸣县志》卷三,《风俗》,民国四年刻本)

嫁妆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加重了人们的性别偏见,许多家庭“以女为劫,诞女则仇之”②(《德兴县志》卷一,《地理志·风俗》,民国八年刻本),将女儿看作家庭的累赘,生育多女更被视为不祥之兆,彼此“相戒不育”③(《宁远县志》嘉庆十六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582页),如果家有三女,“人争啧啧”④(《龙游县志》卷二,《地理考·风俗》,民国十四年铅印本)。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即使不愁嫁奁的人家也不会多育女儿。溺女已经不仅仅是出于经济因素而做出的不得已之举,而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普遍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比如清代名士汪士铎“家虽日裕”,却身有疾病,不敢“市药医之”,原因就是“连举五女”都需要嫁妆。⑤(参见萧穆:《敬孚类稿》卷十二,《汪梅村先生别传》,合肥,黄山书社,1992) 他在日记中慨叹生女之忧:“人不忧生女偏不受生女之害,我忧生女即受生女之害,自己是求人的,自己是在人教下的,女是依靠人的,女是怕人的。”所以他赞同溺女,主张“弛溺女之禁,推广溺女之法”,甚至偏激地认为:天下祸乱多就是因为人多,人多又是因为女人多,女人多了生育的人就更多,总之女人成了真正的祸水。⑥(参见《中国近代史料丛刊·汪悔翁(士铎)乙丙日记》卷三,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这种看法代表了当时社会中一批人的观点,由嫁妆之费引发了对女性的偏见,正是清代溺女之风难以禁止的主要原因。然而,为女所愁的汪士铎只看到自己家的多女,没有看到全社会的少女,溺杀女婴带来的最严重的社会后果,就是整个社会男女比例失调。以安徽来安县为例,据来安县志记载,此县先后于嘉庆十一年(1806)和道光三年(1823),做过两次人口普查。嘉庆十一年(1806)的调查中,全县总人口数为195787人,其中男子104294人,占总数的53%强,女子91493人,占总数的47%弱。而在道光三年(1823)的户口统计中,来安县人口总数增长到247230人,其中男子数为133359人,约占人口总数的54%,女子数为113871人,约占总数的46%。①(参见《来安县志》卷三,《户口》,道光十年刻本)仅十余年间,男性比例就增加了一个百分点,我们不能不说,溺杀女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而男女比例失调的直接后果,即是许多男子无法娶到妻子。江西南安知府黄鸣珂在谈到溺杀女婴给当地带来的严重后果时说:“男女之生按阴阳之术,不啻天生配偶也,如我仅留一二女,所生者仅一二男,家家如是,其数亦相当,不患无配也。抑知溺女多,则男比多,女比少,一二子只能换一二妇,多则其子皆鳏矣。江省之多鳏夫,其弊由于此。”②(《南安府志》卷三十二,《新造录》,同治七年刻本)

根据来安县的比例,我们即使按照一夫一妻无妾的家庭格局来计算,也有8%的男性不得不鳏居,而有限的女性资源分配不合理,更增加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在整个社会男多女少的前提下,又有“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的伦理原则,使得妇女丧夫之后不能再嫁,而男子只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不仅丧妻后可以再娶,即使妻子健在也可纳妾。如此,贫家男子娶妻无望,富家大户妻妾成群。如果将以上因素考虑在内,鳏居男性的比例还要扩大。男多女少,又导致女性在婚姻市场中成为稀缺资源,比如湖南辰州“生女多溺死,故女甚贵,再婚亦须三十余金,前夫久而复讼,谓之求敷,讼牒中,十有六七,甚有男子仅三四十岁,而女子已六七十岁者,其老死不得娶者,又比比然也”③(《中国风土志丛刊》第9册,《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六,1144页)。

各地严重的溺女现象,引起清代皇帝的高度重视,朝廷多次下诏严禁溺女。

顺治十六年(1659),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裔介上奏:“福建、江南、江西等处,甚多溺女之风。忍心灭伦,莫此为甚。请敕严行察禁,以广好生。”顺治帝下令:“溺女恶俗,殊可痛恨,着严行禁革。”①(《世祖章皇帝实录》卷一二五,96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乾隆五十七年(1792),乾隆帝谕令军机大臣等:“江西向有溺女之风,最为残忍。亦曾屡经饬禁,并着该抚查明,如尚有此等相沿恶习,即据实查办,一并严行禁止俾士民家各知凛遵。毋得仍蹈前辙,以副惇化施仁至意。”②(《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四一二,100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嘉庆二十年(1815),皇帝针对溺女等恶俗下令:“阴阳化生,人道之始。若民间生女,皆弃而不育,则生息何由而蕃……先出示严行禁止,并设法妥为化导,以革浇风而正伦纪。其各省有似此者,均着一体示禁。”③(《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二,148页,中华书局,1986)

同治五年(1866),同治帝谕令:“民间溺女,乾隆年间部议照故杀子孙律治罪,例禁綦严。乃据该御史奏,近来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恐他省亦所不免。实属伤天地之和,若不严行禁止,何以挽全民命。著各直隶督抚董饬所属地方官出示严禁,并责令各州县劝谕富绅,广设育婴处所,妥为收养。俾无力贫民,不至因生计艰难,再蹈恶习。傥仍不知悛改,即治以应得之罪,毋稍姑贷。”④(《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六八,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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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因为看了很多的穿越小说,也很想穿越。谁想我想想就能穿越,穿越就穿越吧,居然穿成怀孕九月的待产产妇,开玩笑嘛!人家在二十一世纪还是黄花一枚呢。这也可以接受,可是明明是丞相之女,堂堂四皇子的正牌王妃怎么会居住在这么一个几十平米得破落小院子里,她怎么混的,亏她还一身绝世武功,再是医毒双绝。哎。没关系,既然让我继承了这么多优越条件,一个王爷算得了什么?生下一对龙凤胎,居然都是穿过来的,神啊,你对我太好了吧?且看我们母子三人在古代风生水起笑料百出的古代生活吧。片段一在我走出大门时,突然转身对着轩辕心安说道:“王爷,若是哪天不幸你爱上了我,我定会让你生不如死的。”然后魅惑地一笑,潇洒地走了出去。片段二当我对着铜镜里的美人自恋地哼出不着调地歌时。“别哼了,难听死了。”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接着一声尖叫紧跟着另一声尖叫。我用上轻功躲进了被子里.~~~"我和你一样是二十一世纪来的。”“你好,娘亲,哥哥,以后要多多指教。”来自两个婴儿的嘴里,我摸摸额头,没高烧啊。片段三“小鱼儿,我可是你孩子的爹,况且我没有写休书,你还是我的王妃。我会对你好的。”安王爷霸道地说道。“你们认识他吗?他说是你们的爹?”我问着脚边的两个孩子。“不认识,”女孩说道。“我们的爹不是埋在土里了吗?怎么他一点也不脏?”男孩问道。那个男人满头黑线。“对不起,我们不认识你。”说完拉着孩子转身就走。片段四“爹爹,这是我娘,你看漂亮吧?”南宫心乐拉着一个白衣帅哥进来问道。我无语中。“爹爹,你看我娘亲厉害吧?“南宫心馨拉着另外一个妖精似地男人走了进来。我想晕。“这才是我们的爹。”“才不是呢,这个才是”两人开始吵起来了。“我才是你们的爹。”安王爷气急地吼道。“滚一边去。”两个小孩同时说道。屋里顿时混乱之中。转头,回屋睡觉去了。推荐完结文《别哭黛玉》完结文《穿越之无泪潇湘》新文,《极品花痴》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