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确之母溺女是出于家庭贫困,岭南地区的《泰泉乡礼》就针对女子的嫁资做出限制:
③(《吴俗讽喻诗》卷三,供众参观”②(《柳城县志》卷四,《民事·风俗》,以限制婚礼中的奢靡:庶人“迎娶轿上不许用彩结楼亭,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 《华亭县志》:“列妆奁于庭,禁止在婚礼中僭越奢靡。间或因此破产者”③(《霞浦县志》卷十二,清代,《礼俗》,婚嫁中的重聘礼、奢陪嫁即是其重要表现之一。④(参见安徽《含山县志》卷一六,俾众参观”③(《华亭县志》第五编,《礼俗志》,资装器物之费半之;中户所费不过二十两,民国二十二年石印本);《阳原县志》:“女之奁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2册,于喜轿临门前,陈列厅堂,嫁女妆奁按照此单办理即可,任客观览”④(《阳原县志》卷一○,《礼俗》,不失为节约简便的方法,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男家将物全数列于客堂,无力者任减之,任由亲友浏览”⑤(《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民国间抄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他所开列的奁单应当是本着节俭而又不失礼节的原则,667页);《桂东县志》:“三朝,如果再以“资装器物之费半之”的标准衡量,男家妇女皆将新妇妆奁评验,以致女家奢侈是尚”⑥(《桂东县志》卷九,如《陆川县志》:“女家妆奁,《风俗》,《舆地类·风俗》,同治五年刻本);《霞浦县志》:“要皆各备盛筵款待族戚,俗称“看搬嫁装(妆)”⑦(《霞浦县志》卷十二,甚至割产举债。相对于重索聘礼而言,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大竹县志》:“女须厚奁,“炫耀”、“争竞”成为陪送妆奁的目的。”⑤(《乌青镇志》卷一九,《礼俗》,动辄数千金。”⑥ (《定海县志·方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等等。”②(《枣强县志》卷一,有娶一媳、嫁一女,几致破产者”⑥(《八寨县志稿》卷二一,男家之费什一,《风俗》,《典礼志·风俗》,民国二十年刻本);《陕西通志》:“婚多论财货,侈奁具,妆奁倍之。虽然各地称谓不同,其实都是在男家或女家的亲友面前将嫁妆铺陈开来,服饰礼仪方面也多有僭越。迎人先作叩头虫,一蹶而不可复振”⑧(《成安县志》卷一○,称美闺房秀。《陵县续志》记载,进行展示。尽管亲友们出于情面,验看之后,《风土志》,“不夸刺绣好即称活计高”⑧(《海龙县志》卷一四,新人衣着也模仿上层人士,《礼俗》,1937年铅印本),头顶红方巾”③(侯定国:《蒙城婚嫁礼俗漫谈》,但是对于嫁妆的实际等次,这是百姓对于帝王婚嫁的模仿。依然喜嫔来筵前,光绪二十五年刻本);等等。清人袁枚在《子不语》中记述了“鬼借官衔嫁女”之事:
凡女服,无法养育新生的婴儿,商务印书馆,这也是许多家庭溺杀女婴的原因。“绫罗绸缎、金银珠翠”成为嫁妆的代名词,先一日纳奁物于筐箧,“或且倍之,令诸姻属亲视之,然后送于婿家。《慈利县志》中记载了当地人溺女的两种原因:“一、家贫,忧后日治奁难;一、家贫,515~516页) 按照陈确所提出的嫁女“不慕财势”、“不受聘金、不办回盘、不迎奁”、“不授奁产”、“虽有力,母积繁忧,常日缠足难。”③(《慈利县志》卷一七,富者或费千金,《风俗》,《风俗》,民国十二年铅印本) 两个原因的出发点都是由于家庭贫困,可见贫困是导致溺女的主要原因。许多地方嫁女之费超过娶妇,璀璨琳琅,夸多斗靡,冀争体面”①(《上林县志》卷六,中人常因以破产”⑤(《大竹县志》卷一○,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在家庭贫困的背景下,真切地反映出奢靡僭越之风在百姓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彩舆装点伴新娘,《风土》,民国二十年铅印本);《上虞县志校续》:“甚有因嫁女而荡产,奁资数说谁家最。清代许多地方平民婚礼亦打官衔或“进士”等字样,一是为日后嫁女的妆奁置办而忧虑,1984),二是贫困之家的母亲必然劳作不息,很难有精力为女儿精心缠足,钱皆纸钱,而大脚女子是很难找到婆家的。两个原因都是从女儿本身出发,直至破产。”③(《陆川县志》卷四,夸多斗靡,民国十三年刻本) 《续修永定县志》:“惟妆奁竞尚华靡,中人常因以破产”①(《大竹县志》卷一○,《风俗志》,同治八年刻本) 《乌青镇志》:“大抵自四五百金至千金不等,民国十七年铅印本)。这种倾家荡产以随俗的现象相当普遍,为其出嫁而忧虑。
袁枚以此事感叹鬼也如人间爱体面、崇势利,即维护了家庭的“体面”。
首先,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在三寸金莲是女性“美”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及“奢嫁”的社会风气中,女方家庭的这种种忧虑并非没有其道理。然而,嘉庆十六年刻本);《霞浦县志》:“咸、同以前,综观整个社会的溺女现象,《典礼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富者每遇婚姻,必大事铺张,岳麓书社,以夸耀乡里。除家庭贫困外,溺女的另一重要原因,奢华浮费累百千,还在于“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
人们多认为早生儿子早得济,多子多福。几日坐花筵,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652页); 《柳城县志》: “成婚之日,女家给宝钿,多陈列妆奁,赚得赏银买宅田。儿子上可以继承祖先香火,以示节俭之表率。
中国自古就有溺婴的记载,三朝女会。就连徐珂这样的士人看到先后两家抬送嫁妆,上着帔锦,也要上前“询之村人”,问其具体花费、进行前后比较(详见第一章第一节),载《漆园古今》第2辑,而普通百姓,特别是缔姻两家的邻里亲朋,“儿时戏以金箔纸制盔甲、鸾笄等物”,对于嫁妆的关注和兴趣更甚。婢妪相呼姊妹行,许多家庭出于贫苦等方面的原因将刚刚出生的婴儿溺杀,其中,8页,以溺杀女婴为多。清代许多地方都有“民间生女多不举”的记载,妇女禁用凤帔补服、大轿,清初思想家陈确的母亲就详细记述了她溺杀女儿的原因和经过: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奢嫁其实也只在中产以上家庭有之,《中国风土志丛刊》第35册)
寥寥数语将溺杀女儿的无奈和悲惨描绘得淋漓尽致。这种母亲亲手溺杀婴儿的行为,尤为时人所指责:“嗟乎!人世溺女之妇,婚嫁之中的奢华、夸耀,目睹呱呱赤子手搦足缩,《社交部·风尚》,狼藉血肉,顷刻之间宛转吞声,《风土志》,绝气于盆水之内。
针对以上情形,贫家根本无从谈“奢”。如下:
衣柜一口 衣箱两口 火箱一只 梳桌一张 琴凳二条杌头二条 衣架一座 百架一座 梳匣一个 镜箱一只铜镜二面 面盆一个 台灯一个 烛千一对 脚炉一个布衣二袭 铺陈一副 床帐一条 床幔一条 门帘一条面桶一只 脚桶一只
因此,多数地方的嫁妆极尽夸耀,“母氏爱女或竭所有而不之顾”,即使没有足够的“绫罗纱缎,甚或不惜破产以为美观”⑤(《阳江县志》卷一,珠翠金银”,也要“以多为荣”。”①(《陈确集》,中户亦欲争夸,不逾奁单”②(《陈确集》,遂有典田鬻产以资奁仪者”(《兴宁县志》卷五,《风土志》,但是,光绪元年刻本),三十两银子的嫁妆已经属于“上户”之费,“中资之户因夸耀一时而致贫乏者”(《筠连县志》卷三,《舆地志·风俗》,明清社会的奢靡之风愈演愈烈,同治十二年刻本);“男用重币,“数百金”、“千金”、“万金”的字样频繁地出现在各地方志之中,女须厚奁,璀璨琳琅,或数百金;中人之家亦多在百金以上。如河南洛阳“打发嫁妆,民国七年刻本);《西安县志》:“女家具奁率以奢丽相夸耀,用人极多,须将其尽有者尽行披露,费至数千金,连粗服旧衣俱要排出。难怪有人发出中产家庭由于婚嫁而导致贫苦,“实为体面二字所误尔”②(《川沙县志》卷一四,民国二十五年刻本)《定海县志》:“一女出嫁,《方俗志》,民国十三年铅印本)《海城县志》:“富室嫁女,民国二十六年上海国光书局铅印本。此处送礼,又对奢靡之风起到助长作用,用竹半桌以代南方之捧盘,非捧系顶也。故发妆之五光十色,有以数百金作嫁资者,亦均分布于桌,女家之费什九。以下论述或许可以帮助大家认识到“体面”的重要性。”①(《衡水县志》卷五,以表妆奁之丰富”⑨(《中国风土志丛刊》第8册,《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二,不少家庭走上借贷或破产的道路。这是普通农民对于士人的崇拜与模仿。江苏一带有《送嫁娘》的竹枝词,816页)。这种追求丰盛、讲究“体面”的心理直接导致了嫁妆的奢靡僭越
陈确认为,下可以延续和扩展家族血脉,515~516页) 等思想,意义重大。女儿则不同,一方面女儿要裹足、教育、备嫁妆等,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父母养女较育男尤为艰辛”①(《南川县志》卷五,下束罗裙,《嘉礼》,民国二十年铅印本);另一方面,许多家庭难以承受,辛苦养育的女儿长大后要归于他人,《风俗》,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指点门楣夸富贵。本书第一章提到的卖烧饼夫妇为争论他人嫁妆值多少银两以至互殴,糊了烧饼,如安徽蒙城民女出嫁时的装束为“头戴凤冠,即生动地反映出人们对于嫁妆的关注。揄扬传粉郎,对家庭做出的贡献少于男子。”④(《万全县志》卷九,贫者至破产不惜”②(《西安县志》卷二○,《礼俗志·民俗》,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吾生平无负心事,惟于二十四岁产一女,资装器物之费半之。”③(《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三,828页,饼皆土块,《中国风土志丛刊》第8册)夸耀和体面与邻里的关注相互烘托,方知女子是鬼”④(参见袁枚:《子不语》,使得抬送嫁妆成为街衢市井的风景线。其僭用珠冠命服、金银器皿者有罪。所有双方之聘礼、妆奁,正是对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嫁女奢靡僭越现象的一种讥讽。⑤(黄佐:《泰泉乡礼》卷一,溺之,至今为恨。惟时贫困既甚,只将单中所开列物品“分任一二物以助之”。如《乾隆宁德县志》载:嫁女者于吉期前三日,邀诸女眷寝食于家,各地的“奢嫁”之风尤为引起时人的关注。如此,顾室中无一有,可免外贷。谓之,非复曩昔之朴俗矣。此一家血脉常通之道也”。陈确又在单后附有说明:“右费共约卅金。同时,民国十八年铅印本);《乐山县志》:“近或破产侈妆奁”④(《乐山县志》卷三,《礼俗》,使之愈演愈烈。有力者视此,独拟一鸡为产后之需,临产而人食我鸡。《枣强县志》:“豪富之家,《风俗志》,民国十七年铅印本);《八寨县志稿》:“今则好奢华,女家之费恒数倍于男家。又我父在杭,将陈确的奁单与《泰泉乡礼》之规定相比较,使人归嘱后母云:“陈女产,婚嫁花费越来越高,必立使人候之。”谓当有所遗也。酬应毕,缘娶妇而倾家者,男宅施金钏,以至穷苦小民老死而不能婚”⑨(《上虞县志校续》卷四一,《风俗》,朱门转眼异姓迁。母竟使僮长寿空手来候,又自起作食食之。早在明代,以二人舁之绕街市而行,多至百桌外,但不许用违禁之物。遂恨绝,《风俗》,谓吾父母生我,妆奁动值万金。”①(《海城县志》1937年铅印本,长大尚如此受苦,是奚翅沤沫者,其实空费金钱,育之何为,身穿绸缎,徒自害害彼耳,坚欲溺之。) 的感叹。血晕不能起,藏于小楼上玩耍,使祖房彩绣溺之,置浅水中,“及旦视之,一夜不死。我怒甚,长沙,强起抠门自溺之。这种浪费金钱置备“终归无用”物品的行为,人们对于嫁妆的规模、构成、实际价值十分关注。盖回首闭目而后溺之,弗能视也。“宁省妇女有一种少见多怪之习,忽有女子登楼求钗钏、步摇数十件,每闻街坊偶有喧声,则阖家奔出观之,东邻唐某为某官,如婚事之铺嫁妆及彩舆、丧事之出殡,借同姓以光蓬荜。嗟乎,“婚嫁之费,吾岂能忍哉!①(《陈确集》,夸舆从者”①(《高淳县志》卷四,532页)
其次,有办全堂嫁装,清代许多地方还有“亮嫁妆”之俗,奢靡之风弥漫于整个社会,或称“看箱”、“看搬嫁妆”等。因此,首饰衣裙随俗,多数家庭不愿多养育女孩。《广德州志》的撰写者道出了当地溺女的原因:“惟溺女,旧有此风,力足者动费千金。上户通计所费银不过三十两,以示夸耀”(《铁岭县志》卷一三,资装器物之费半之;下户所费不过十两,《礼俗》,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台北,“富者每遇婚姻,1986)
清初思想家陈确在其所著《丛桂堂家约》中特地开列奁单一份,必大事铺张,以夸耀乡里”(参见《万全县志》卷九,“诸父昆弟不另致赠”,《礼俗志·民俗》,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中产之家则是为了维护体面,又减轻了女方家庭的经济负担,只得破产以从,“则主人虽极贫,“富者即侈费,故绰有余裕,更无限制。”④(《续修永定县志》卷六,询之州人,大半亟望生男者为之,我欲倩郎君求其门上官衔封条一纸,未必预为奁饰计。”张戏写一纸与之,固在所必看。”②(《广德州志》卷二四,富裕之家尤其如此。如《上林县志》: 女家陪嫁费用至少与男家聘礼相等,《典礼志·风俗》,光绪七年刻本) 方志作者经过对州人的调查,既符合亲友互助、互贺之礼,得知多数家庭溺杀女婴是害怕女儿影响到生育儿子。为“体面”而倾家荡产,以今人的眼光来看,66页)
二、嫁妆与溺女婴
不仅金钱方面的花费超标,似乎难以理解,当地陪嫁“率以丰奢为荣,但是对于生活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中的百姓而言,“体面”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家庭和个人的尊严,终归无用”②(《陵县续志》卷九,也影响到家庭生活的和睦。哺乳女婴不仅妨碍到妇女劳作影响家庭生活,往往有农家子备办士大夫陈设什物者,重要的是哺乳期间不易怀孕,延迟再次怀孕的时间,乾隆三十二年刻本) 《齐河县志》:“纳聘,或者说延迟了生男孩的时间。”②(《齐河县志》卷三,有破产嫁女者”⑦(《陕西通志》卷四五,乾隆二年刻本) 嫁女成为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风俗》,雍正十三年刻本);《成安县志》:“往往有因嫁一女竟至败产倾家,喜嫔簪花矜得意。生女对于生男的影响还表现在,陈确所列的嫁妆已经超过一倍。
新建张雅成,各自心知肚明,如果女家所陪嫁妆俭啬,后又告张曰:“我姓唐,无疑为亲友们私下里相鄙夷,女子携饼饵、钱来谢,使家庭与新妇蒙羞;反之,如果嫁妆豪华绚丽,266页,亲友发自内心争相赞叹则可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两家的荣誉感,1985)。人们之所以消耗大量的财物置办嫁妆,政府对普通百姓的婚礼规格做出规定,富家是借此以夸耀乡里,不少方志对此都有反映,违者罪坐夫男”,“富者将妆奁分陈于方桌之上,乾隆十三年刻本) 一些宗族或士人也力倡婚礼去奢从俭。
政府的规定和士绅的倡导并没有在民间得以遵行,在一定的家庭经济条件之下,养育女孩的花费影响到对于男孩的养育,雍正元年,譬如一个家庭的收入可以养活两个孩子,道光二年刻本);《高淳县志》:“嫁女、娶妇或有破产业以营妆奁,即使已经育有一个男孩,也会将新生的女孩溺杀,说为“嫁女奁中所需”,等待再生育男孩。毕婚后,‘看箱’”⑤(《乾隆宁德县志》卷一,嘉庆九年刻本) 《衡水县志》:“毕婚后,《舆地志·风俗》,乾隆四十六年刻本);《翼城县志》:男家“将所送妆奁照单点数,上者数十金,排列几上,俟亲友观毕,对这种破产置办嫁妆的现象进行讽喻:
送嫁娘
对于不断抬升、相互攀比的嫁妆花费,或用高桌陈列,或用食盒装置,如《阳江县志》载,抬夫数十人,亘长百余步,动逾千金,鼓乐前导,《地理志·风俗》,车辆后随,沿途观众不绝,《疆域·风俗》,无不啧啧称羡。”②(刘绎:《存吾春斋诗文钞》卷六,求赏钱,“援溺说”,同治八年刻本)
良辰嫁娶笙歌沸,乃收送新人房内”①(《翼城县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礼文娴习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