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修《河南穆公文集》卷二《答喬適書》:
蓋古道息絶不行,於時已久。今士子習尚淺近,非章句聲偶之辭,不置耳目,浮軌濫轍,相跡而奔,靡有異途焉。其間獨敢以古文語者,則與語怪者同也。衆又排詬之罪毀之,不目以為迂,則指以為惑,謂之背時遠名,闊於富貴。先進則莫有譽之者,同儕則莫有附之者,其人茍無自知之明,守之不以固,持之不以堅,則莫不驚而疑,悔而思,忽焉且復去此而即彼矣。噫!仁義中正之士,豈獨多出於古而鮮出於今哉?亦由時風衆勢,驅遷溺染之,使不得從乎道也。穆修《河南穆公文集》卷二,《四部叢刊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縮印杭州葉氏藏述古堂影宋本,集部,全第176册,第10頁上欄。
又《四庫全書總目·集部·總集類一》:
其詩宗法唐李商隱,詞取妍華,而不乏新象。效之者漸失本真,惟工組織,於是有伶優撏撦之戲,石介至作《怪説》以刺之,而祥符中遂下詔禁文體浮豔。《四庫全書總目》卷一八六《總集類一》,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影印本,第1693頁上欄。
由上述的文字可知,“西崑體”其實一言以蔽之,即一種浮靡之文風。因合於當時士林的風尚,故稱“西崑”為“時文”,而此之“時文”則不可言“時下流行之文體”,亦不可言“科舉應試之文體”。此時為宋初,其科舉考試承唐制,進士科試詩、賦、論各一道,策五道,帖《論語》十帖,《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仁宗時增加試經史,罷帖經墨義、大義、帖經、時務策等;諸經主要試帖經、墨義。故此時科考之文體大體亦是詩、賦、策、論等。而“西崑”能“取科第”,此乃是以“西崑體”之“歷覽遺編,研味前作,挹其芳潤”,“雕章麗句”的方式和風格做舉業之詩、賦、策、論。故而,此時之“時文”並非“科舉應試之文體”或“時下流行之文體”,而是“時下流行之文”影響及科舉,而成為“科舉舉業之文”。尤其應該注意的是,此“時文”並不指文體言。
而當石介、穆修等對“西崑體”時風的批判,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對浮靡文風的禁止,矯枉過正,由此而興起苦澀、桀裂的“太學體”。《宋史·蘇軾傳》:
嘉祐二年,試禮部。方時文桀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修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宋史》卷三三七《蘇軾傳》,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31册,第10801頁。
又《宋史·選舉志一》:
嘉祐二年,親試舉人,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時進士益相習為奇僻,鉤章棘句,寖失渾醇。歐陽修知貢舉,尤以為患,痛裁抑之,仍嚴禁挾書者。既而試榜出,時所推譽,皆不在選。《宋史》卷一五五《選舉一》,第11册,第3614-3615頁。
又《宋史·歐陽修傳》:
知嘉祐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輒黜。畢事,向之囂薄者伺修出,聚噪於馬首,街邏不能制;然場屋之習,從是遂變。《宋史》卷三一九《歐陽修傳》,第30册,第10378頁。
考宋代文學發展之現實和上述材料可知,此處歐陽修所痛抑之“時文”,正是在當時石介、穆修對“西崑體”矯枉過正後所形成的“太學體”。但是“太學體”和“西崑體”一樣,也只是一種文風和行文方式而已,只是文風和行文方式不同罷了。
但是不管“時文”是就“西崑體”而言,還是就“太學體”而言,都是指的一種文風和行文方式,而並不是文體,是一種先由士林在擴展影響到科舉的舉業之文的文風和行文方式。而當“時文”作為科舉舉業之文而言,亦並非一種文體,即“時文”之義所表示的並非文體類别之義,而是兼綜多種文體,同時涉及到它的内容和文風。所以,就很多辭書解作“時下流行之文體”或“科舉應試文體的通稱”是不妥當的。而像《中文大辭典》解作“時下流行之文”或“科舉應試之文字”比較妥當。
在熙寧之際,王安石與其子王雱以及呂惠卿在等撰定《三經新義》,神宗親准頒行,而為州縣府學與太學之必讀書目,從而涉及到舉業之文的内容。同時,王安石又親撰經義之文,以為範式,於形式上規定舉業之文,即奠定了八股文的體式,即所為的“八比”。如《宋史·選舉志一》:
於是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大經凡十道(自注:後改《論語》《孟子》義各三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宋史》卷一五五《選舉一》,第11册,第3618頁。
而其中所謂的“中書撰大義式頒行”,即頒行經義的文體格式,以立範式,如《王文公文集》卷二八之《非禮之禮》、《可以與》即是。於此可看出,在“熙寧變法”中,經義在科舉中的地位漸重,呈現出取代詩賦的趨勢,當然,這一趨勢在慶曆年間即已萌其端。之後,雖然在北宋後期及南宋,科舉時有變化,經義的地位卻未有大的變動,相反有越來越重的趨勢。由此,隨經義在科舉中的地位的漸重,經義相對於其他文體,受士子的重視程度自然有勝於其他文體。因此,在北宋末及南宋即有所謂專指經義的“時文”的稱呼。如《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四:“國朝自熙甯之間,黃茅白葦,幾遍天下(引《東坡文集·王氏新學行》云:“黃茅白葦,幾遍天下”),牽合虛無,名曰時學,荒唐誕怪,名曰時文(引《聞見錄》:“荊公用事,以穿鑿不經入於虛無,牽和勝説作為字解者,謂之時學。而春秋百王之法,獨廢而不用。又以荒唐誕怪,非昔是今,無所統紀者,謂之時文。”)。王氏作之於前,呂氏述之於後,雖當時能文之士,亦靡然丕變也。”林駉《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四,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商務印書館,1974年影印本,子部類書類,全第942册,第56頁上欄。此中之“時文”即是指的經義之文。但是,宋代更多的時候還是將時文作為科舉各類文體的通稱。如秦觀《與蘇公先生簡(其四)》:
家叔自會稽得替,便道取疾入京改官,令某侍大父還高郵,又安厝亡嬸靈柩在揚州,且買地,趁今冬舉葬。入夏又為諸弟輩學時文應舉。……得公書,重以親老之命,頗自摧折,不復如向來簡慢。盡取今人所謂時文者讀之,意謂亦不甚難及,試就其體作數首,輒有見推可者。因以應書,遂亦蒙見錄。今復加工,如求應舉時矣。但恐南省所取又不同。徐培均《淮海集箋注》卷三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中册,第991頁。
又《朱子語類》卷一〇九《論取士》:
先生言時文之謬,云:“如科舉後便下詔,今番科舉第一場出題目在甚經内;論題出在甚史内,如史記漢書等,廣説二書;策只出一二件事。庶幾三年之間,專心去看得一書。得底固是好,不得底也逐番看得一般書子細。”黎靖德《朱子語類》卷一〇九《論取士》,.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7册,第2699頁。
由此可知,在王安石變法以後,雖然出現有將時文作為經義之文的代稱,但是一直到南宋,在大多數情況下“時文”仍然不是指某種“文體”而言。從《朱子語類》可知,是包括各種應試文體和應試的文風及行文方式和内容,所以不能簡單的就將“時文”理解成科舉考試的應試文體,而是應試之文。渾而言之,應舉之文即包括文體、文風、内容而言。
而“時文”指作八股文,則是在明朝。雖説王安石的“八比”是奠定了“八股文”的體式,但是“八股文”的真正形成則是在明太祖時確定《明史·選舉志》:
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詩》、《書》、《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明史》卷七〇《選舉二》,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6册,第1693頁。
關於“時文”如何演變至“八股文”,對此袁枚《隨園隨筆》卷一〇“時文八股”條有詳盡的記載:
時文二字,初見《考工記》量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此二字斷章取義,實始於此。《宋文鑒》有張庭堅《經義》二篇,皆是《尚書》題,其文又似乎論,即當日王荊公所定格式也。歐公云:“天聖間,予舉進士,見學者務以言語聲偶摘裂號曰時文。”是時文者,乃指進士詩賦也。元仁宗皇慶三年,定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用朱子章句,漢人第一場與蒙古人同,惟於卷尾作一大結。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第二、三場,增古賦詔誥等賦樣。蒙古人能漢試者加一等用。明太祖與劉基,又酌定四子書,文仿宋經義,方古人語氣而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考兩朝《選舉志》,則是時文之體,濫觴於宋,行於元,而大定於明。袁枚《隨園隨筆》卷一〇,《袁枚全集》,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册,第153頁。
雖然説“八股”濫觴於宋,行於元,但是在王安石變法後的“時文”並非指八股,而是一般廣義上所指的“科舉應試之文”,只少數情況下指經義之文,如上所述。又如南宋末文天祥的《跋李龍庚殿策》:“士雖有聖賢之資,倘非俯首時文,無自奮之路。”此處的“時文”即是明確的“科舉應試之文”,但是尚不是八股,亦非某一種科舉應試之“文體”,而是當時科考之文。在元代,科舉廢止多年,到元末,科舉亦是時斷時續,科舉舉業之文相對較少,在元代文獻中對“時文”之稱極其少見。但是到了明代,關於時文的稱呼則較多見,尤其是在明成化年間以後,隨著八股文體式的完全確定和完善,時文則漸漸成為“八股文”的專稱。顧炎武《日知錄》卷一六“試文格式”:
經義之文,流俗謂之八股,蓋始於成化以後。股者,對偶之名也。天順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衍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式,其單句題亦甚少。成化二十三年會試《樂天者保天下》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樂天。四股中間,過接四句,復講保天下四股,復收四句,再作大結。弘治九年,會試《責難於君謂之恭》文,起講先提三句,即講責難於君,四股中間過接二句,復講謂之恭四股,復收二句,再作大結。每四股之中,一正一反,一虛一實,一淺一深,亦有聯屬,二句四句為對,排比十數對成篇,而不止於八股者。其兩扇立格謂題本兩對,文亦兩大對,則每扇之中,各有四股,其次第之法,亦復如之。故今人相傳謂之八股,若長題則不拘此。嘉靖以後,文體日變,而問之儒生,皆不知八股之何謂矣。《孟子》曰:“大匠誨人必以規矩”。今之為時文者,豈必裂規偭矩乎?黃汝成《日知錄集釋》卷一六,上海:世界書局,1936年版,第389頁。
上述材料即對“八股文”的完全定型説得比較詳盡,而此處之“時文”,很明顯是指的八股文而言。自此以後,對“時文”的稱呼則基本上是指“八股文”,且有時“八股”與“時文”連稱。如沈復《浮生六記》卷二“閒情記趣”:“蕭爽樓有四忌:‘談官宦升遷,公廨時事,八股時文,看牌鄭色,有犯必罰酒五斤。”傅昌澤《浮生六記注》卷二,北京:北京師範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0頁。而在清代,科舉制依然延續明代舊制,偏重以八股取試。《清史稿》志八十三:
二年,頒《科場條例》。禮部議覆,給事中龔鼎孳疏言:“故明舊制,首場試時文七篇,二場論、表各一篇,判五條,三場策五道。應如各科臣請,減時文二篇,於論、表、判外增詩,去策改奏疏。”帝不允。命仍舊例。……乾隆間,改會試三月,殿試四月,遂為永制。《清史稿》卷一〇八《選舉三》,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12册,第3148頁。
《清史稿》志八十四:
道光以後,科舉偏重時文。沿習既久,庸濫浮偽,浸失精意。《清史稿》卷一〇九《選舉四》,第12册,第3178頁。
故而在清代的時候“時文”亦基本上是指的“八股文”言。而八股文則是一種文體,它是一種近於傳統文體中“論”、“説”、“解”、“原”等一類論説文體。故而,在“時文”特指八股文的明清,可以解作“時下流行之文體”。但是在此時,“時文”已經是作為“八股文”的别稱,所以也沒有將其解作“時下流行之文體”。
結論
通過上述對“時文”的考察,可以比較明晰地了解“時文”在民國以前之歷史時期所指的意義,大略可分為如下幾個方面:一是道德意義上的“時文”,二是作為文字的“時文”,三是作為文明禮樂的“時文”,四是文章意義上的“時文”。其中前三類的具體的意思依次即是“適時(得其時)之文德”、“當時(時下)的文字”、“當時(時下)之文明、禮樂制度”。其中“適時(得其時)之文德”基本上是出現在儒家的一些典籍和經書及其相關的論著中,反應的是一種和儒家的道德理想和政治理想有關的,且其時代一般都在唐以前。而“當時(時下)的文字”這一意思,到目前為止只在緯書《尚書·中候》出現過一次,其他的文獻均無出現,大概在古代這一意思用得較少。“當時(時下)之文明、禮樂制度”這一義,則出現的時間在漢以後,基本上是在出現在一些詩、頌、郊廟歌辭等文中,基本上是和國家的禮樂文明有關。而文章意義上的“時文”,其出現的時間比較晚,到魏晉的文獻中纔有出現。這一方面的“時文”可以解作“時下流行之文”,但是卻不能具體解作“時下流行之文體”,雖然當“時文”在八股文興盛以後逐漸成為其别稱,可以解作“時下流行之文體”,但是就整個歷史時期而言,解作“時下流行之文”則比較妥當。作為文章意義上的“時文”,其具體的所指還是隨著時間的發展也出現了一些具體的變化。在科舉制度確立以前,其所表示的只是單純的“時下流行之文”,而當科舉制確立並完善以後,科舉應試之文受到科舉制的推動,而逐漸流行,漸與“時下流行之文”合流,這一過程大概在北宋熙寧之前完成。在北宋熙寧變法後直到南宋末,時文就幾乎成為了科舉舉業之文的代稱。當然在熙寧變法後,隨著經義之文格式的定型和地位在科舉中漸重,有少數情況下將“時文”作為經義之文的代稱,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時文”仍然是籠統作為科舉各類文體的代稱,直至八股文的興起。在宋代偶有將“時文”作為經義之文的代稱,可能是後來作為明清八股文代稱的一種前奏。到明清,隨著“八股文”的定型和受到科場的重視,而迅速興盛流行,在科場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由此“時文”則轉而成了“八股文”的代稱。
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