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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感物—言志—原道(2)

中国20世纪50年代美学大辩论中,北京大学著名美学教授朱光潜先生提出了“物甲”与“物乙”的概念。所谓“物甲”是指事物的本然的存在,纯粹是“外物”,这是不随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的客观形态。“物甲”是科学的对象,是科学家的对象物,但它不是诗人的对象物。诗人的对象物是“物乙”,“物乙”就是诗人眼中心中之事物,是外物与人的主观条件结合的成果。(朱光潜:“‘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只能是一种知识形式。在这个反映的关系上,物是第一性的,物的形象是第二性的。但是这‘物的形象’是形成之中就成为认识的对象,就其为对象来说,它可以叫做‘物’(姑简称物乙),不同于原来产生形象的那个‘物’(姑简称物甲),物甲是自然物,物乙是自然物的客观条件加上人的主观条件的影响而产生的,所以已经不是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自然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美学所研究的也只是这个社会的物的如何产生,具有什么性质和价值,发生什么作用;至于自然物(社会现象在未成为艺术形象时,也可以看做自然物)则是科学的对象。”(见《朱光潜全集》,第5卷,43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刘勰在《文心雕龙·诠赋》篇说“物以情观”,十分清楚地说明了“感物”所说的“物”,是经过情感观照过的“物”,是“物乙”。“物乙”是胸中之“物”,这是经过诗人的感情初步过滤了的“物”,它已经不是事物的“物理境”,而是事物的“心理场”。原因是诗人、艺术家与“物”所建立的是审美关系,在审美关系中,物已不是本然的存在,而是感情世界中的存在。我们解读“感物”中的“物”是“物乙”,实际上是把“物”理解为作品的“题材”,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

生活是外在于诗人、作家、艺术家的,而“题材”是内在于诗人、作家、艺术家的,外在的“物甲”只有内化为诗人情感世界中的“物乙”时,才能化为诗人的“情性”,而诗歌的“志”不是直接从外在的“物甲”中来,而是从诗人的“情性”中来,“物乙”则已融化于“情性”中了。因此这个“物乙”不但有情感的附着,而且是个性化的,用刘勰的话来说是“随性适分”的,随着个性的不同而不同。你眼中心中之“物”,跟我眼中心中之“物”,虽然都作为同一对象物而存在,但所见到所想到的“物”则可以是不一样的。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里的“菊”、“东篱”、“南山”是物,但并非外在于诗人之“物甲”,是他感情世界中的“物乙”,而且这是陶渊明的个人世界中之“物乙”,也就是说,在这诗句里的“菊”、“东篱”、“南山”都属于陶渊明个人,而与他人无涉。

如果“感”是心作用于“物”的话,那么“物”就是“物”反作用于心。但是仅仅从心理、物理作用与反作用来理解“感物”还是没有把握到中国古人的思想脉搏。其实,“感物”不是“我”与“物”的机械的作用与反作用。是否可以这样讲,世界上有三种观念:如果“感物”就是单纯的由物及心,最后心归于物,物是怎样,心就像镜子一样把它映出来,那么这是“物本”观念,西方的模仿说,就是一种“物本”观念的产物;如果说“感物”就是单纯的由心及物,最后“物”都归于心,心是怎样,物也就是怎样,那么这是“心本”观念,西方后来兴起的浪漫主义、现代主义,基本上是“心本”观念的产物;如果“感物”是心及于物,物也及于心,心深入物,物也深入心,心与物相互交感、应答,那么这就是一种心物一体观念。中国古代儒家和道家,都持心物一体的观念。这种心物一体的观念认为,世界上一切自然物皆有生命,人也是自然物,也有生命;人的生命活动把自己的生命情感外溢到自然山川、花鸟鱼虫等自然物中,而自然山川、花鸟鱼虫也深入到人的生命活动中去;正是在生命体的相互深入中,诗情画意自然而然产生了。请看李白的诗《独坐敬亭山》:众鸟高飞尽,孤云独去闲。

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过去解释这首诗,要么用中国传统的“拟人化”理论,要么用西方的“移情”理论,前者解释成诗人把“云”、“山”比喻成人,后者则解释为诗人把自己的感情移置到“云”和“山”上面。这两种解释都强调诗人主体有意努力的结果,不很符合李白的诗情本原。实际上,李白在这里是真正地“感物”,他没有把自己有意地当做一个主体,也没有有意地把“云”和“山”当做客体。在他写诗的那一瞬间,他忘记了自己是人,也忘记了“云”和“山”是“物”,他的生命与物的生命完全融为一体。换言之,人与自然山川相往来,这里没有什么主体与客体之分。我们认为,“感物”说的真谛就在这里。“感物”说由物及我,又由我及物,物我来回往复,从现代观点看,仅仅属于文学本原的“物理—心理”层面。“感物”说与我们后面要重点谈到的“天人合一”说是密切相连的。我们在后面还将有进一步论述。

二、“言志”———第二序列观念中华文论中的“言志”说有一个发展过程。“言志”开始与宗教活动相联系,后来发展成为政治上、教育上的“教化”活动,又发展为交往场合的“赋诗言志”,再到后来才是“吟咏情性”的文学的“言志”创作论。作为一种理论,汉代的《诗大序》才完成其形态,后经曹丕、陆机的努力,到刘勰的《文心雕龙》终于成熟和丰富,“感物吟志”说,可以说是“言志”说的完成形态。

“感物”是产生文学的诗情画意的第一个条件。然而,在“感物”中出现的诗情画意还是分散的杂乱的,接着就要把这诗情画意提炼成具有一定意旨的情志,文学活动就需要有第二层的本原。这样“言志”、“缘情”、“吟志”的问题也就提出来了。

“诗言志”是先秦时期对诗歌性质的总的看法。它被后代的诗学家称为中国的诗学纲领。“诗言志”最早是由谁提出的,已无从考察。目前有文字记载的资料有《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清)牟庭编:《同文尚书》上册,成书于先秦,138页,济南,齐鲁书社,1981。)意思是说,诗是表达思想、感情、意向的,歌是把语言吟咏出来的,声音随着吟咏而抑扬顿挫,韵律则使声音和谐动听。有人认为这是今文《尚书》,是战国时代所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记的“《诗》以言志”,就有可能是“诗言志”说的首次记载了。另外《庄子·天下》所言“诗以道志”,《荀子·儒效》中的“诗言是其志”,以及《礼记·乐记》所云的“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等说法,应该说是反映了先秦时代人们对诗的普遍而朴素的看法。现在的问题是:“诗言志”说是怎样形成的?其内涵是什么?这里就这两个问题作些尝试性的回答。

(一)“诗言志”是怎样形成的?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了一个情况:在中国原始时代,并没有孤立的、单纯的诗,诗、乐、舞是一体的。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高诱注:《吕氏春秋》,传为吕不韦及其宾客作,见《诸子集成》第六册,31页,上海,上海书店,1986。)这里对原始的艺术作了较详细的描述,这种描述可能有后来人的观念加进去,但大体看还是相当准确的。说明最初的艺术是诗、乐、舞三者合一的,就是说,我们的先人是边唱边舞的,而唱之中又有诗的成分。诗、乐、舞三者一体的原始艺术的特征,说明最早的诗不是独立存在的。实际上,后来的《诗经》也都是配乐的,只是这些音乐失传了。那么,为什么最早的艺术是这样一种综合形态呢?这就跟艺术的最初作用密切相关。而我们要研究“诗言志”说的形成,也要从这里切入。包括诗在内的中国艺术的作用,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诗歌发展的宗教阶段。中国先人的艺术活动最初是作为宗教活动而开始的,如上述所引的“葛天氏之乐”是集体的艺术表演活动,更是一种巫术仪式,可能是祷告,祈求上天保佑生产活动得到成功,主要是功利性和应用性的。又如《礼记·郊特牲》载:“土返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也是配乐舞的,很明显是咒辞,即希望通过这种咒语达到歌词中所说的目的。在《诗经》中,也有大量为了祭祀目的而写的歌词。这些都说明,最早的诗歌不是独立的,其作用不是言志,而是宗教性的。这种诗歌活动的原始形态,生动地反映了诗歌创作活动与人类生产劳动的直接联系,而且决定了在很长的时间内,诗歌一直保持这种宗教功能。

诗歌的宗教功能包括巫术功能、祭祀功能和卜验功能等。

第二,诗歌发展的政治阶段。西周王朝的建立,随着礼乐制度的产生,政治权力结构成为社会的中心,而诗歌的政治功能也相应地凸显出来。尽管这时候诗乐舞的宗教功能还保持着,如当时的献诗制度,就含有“辨妖祥于谣”的卜验作用,但应该说诗乐舞的主要作用已转到政治方面。周代的献诗、采诗制度有很强的目的性: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典,史献书,师箴,瞍赋,朦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上册,9~10页。)吾闻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妖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同上书,410页。)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悔,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十四年》,101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这是关于西周时期“献诗”的记载,稍后的文献还有“采诗”的记载: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食货志》,112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这些材料说明了周代确实建立了“献诗”和“采诗”制度,这是礼乐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其目的是为了听取下层意见,以“补察时政”,使统治者可以根据这些意见,对政事进行斟酌。

当然所谓“辨妖祥”的卜验的宗教因素也还存在,但已不是主要的了。诗歌活动加入了政治的因素,而且变成主要的一种功能。

像《左传》中详细记载的季札观乐,已是一种政治活动,宗教功能已消失。诗歌功能从宗教到政治的转变是十分深刻的,有着重要的意义。最重要一点是,由于“补察时政”的目的突显,使诗与乐、舞逐渐分离,诗的语言意义就得以突出,因为王者既然是要听取意见,不能不重视诗所包含的意义。这就为“诗言志”说的出现准备了一定的条件。

第三,诗歌发展的教育、社交阶段。与诗歌的政治功能相联系,诗歌的教育、社交功能也得到发挥。诗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如《周礼·春官》记载周代的教育制度,其中就含有这样的内容:“大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诗成为教育的一个科目之后,大家对六诗就都比较熟悉,于是赋诗、引诗活动也就活跃起来,这样诗就进入社交活动。赋诗首先成为一种礼节、仪式,你是什么身份,就赋什么诗。郑玄注《诗经》就说:“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这个说法是符合实际的。享宴用乐都有严格规定,不能乱。后来礼崩乐坏,出现混乱情况,如有的诸侯用了天子才能用的诗乐,表明诗乐的运用不但象征政治需要,也强调了诗的文字意义。同时,赋诗、引诗活动广泛用于内外交场合。这在《左传》、《国语》、《论语》等著作中都有大量的描述。这种赋诗、引诗活动既表现一个人的修养水平,也表现一个人的“专对”能力。

而这样一来诗乐中文字的语言意义就更进一步突出了。“诗言志”的理论也就呼之欲出。

第四,诗歌发展的言志阶段。在诗乐的政治、教育、社交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础上,赋诗言志的活动终于成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有一个赋诗言志的实例: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子展赋《草虫》。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武也不足以当之。”伯有赋《鹑之贲贲》。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子西赋《黍苗》之四章。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子产赋《隰桑》。

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子大叔赋《野有蔓草》。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

吾有望矣。”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戳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叔向曰:“然,已侈。所谓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谓矣。”文子曰:“其余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亡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七年》,1134~1135页。)赵孟是晋国派到郑国的重要使臣,赵孟提议的七子同赋,目的是“观七子之志”。七子中六人赋诗,虽有所不同,都不过是称美赵孟之意。唯伯有赋诗《鹑之贲贲》,原是讽刺卫国君王淫乱废政的,其中有“人之无良,我以为兄”、“人之无良,我以为君”的怨愤之语,伯有乘郑伯招待客人之际,赋此诗明显是借以讽刺郑伯,所以赵孟一听,就明白伯有对郑伯有怨气,就机警地回答:“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意思是这是你们的内部问题,你怎么公开说出来了呢!而且也不符合“诗歌必类”的规定。所以在宴会后,赵孟就对叔向说:“伯有将为戳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这里是说,赵孟在伯有所赋的诗歌里面听出了伯有的“志”,感觉到他对郑伯的讽刺必然会遭到报复,其结果可能被杀。总的来说,七子是赋诗言志,即利用现成的“诗”来表达自己的志向、思想、感情,还不是自己创作诗歌来“言志”,这和后来所说的“诗言志”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我们可以想象到,既然赋诗可以言志,那么诗歌的作者就更可以利用诗歌来“言志”了。

在《诗经》中,“美”、“刺”、“讽”、“谏”的概念早就出现,这些概念和“诗言志”的概念虽然不能完全等同起来,但也有接近的地方。因为“美”、“刺”、“讽”、“谏”实际上是作者“志”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认为,“言志”早于“观志”。诗里有“志”,赋诗的人才能从诗中“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八年》,1145页。)。

总起来看,“诗言志”说的形成,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首先诗被用于宗教,接着被用于政治,用于社交、教育,在这一过程中,言志的因素逐步增加,最后形成了“诗言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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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男主角剑小天,是剑天南的儿子,当年剑天南带着有了身孕的妻子在救了一个老者,并且拿走了老者交给自己的《九霄决》之后惹来杀身之祸,身重剧毒,逃到一个山洞去采摘药材,这时候伊兰少女出来了,她是医仙的关门弟子,师傅已经仙去了。得救的剑天南夫妇就跟伊兰生活在了一起,伊兰成了他们的妹妹,没多久,妻子生下了一个男孩,取名小天。与此同时,万里之外的贝鲁特帝国刘贤亲王的第五个夫人生下了一个儿子刘启天,天上的两颗星星同时量了一下,好像两个孩子长大后会有某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