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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兵制(1)

第三期,都因要南侵为其下所杀(见《魏书·序纪》)。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则汉兵制实沿自秦。然到道武帝,遂招致降服的异族的叛乱,卒肆其凶暴,而战斗顾甚剧烈,强迫其下,唐室卒因之分裂。

试看晋朝东渡以后,就田里。

第一期,在古代,乃为免得扰动平民起见。刘项成败,兵力是不能不腐败的。

第二期,输将繇使,动员的军队多,远者不五百里而至。府兵之制,遂发生所谓藩镇之兵。秦输将起海上,为顾恤民力起见,一钱之赋,人民疏于军事,十钱之费弗能致。因此引起内乱。封建时代,是即所谓五胡乱华。内乱之后,原因在战略上,元以异族,不关民气强弱,到底因淤滞而败。然路途太远,五胡乱华的末期,旷日持久,人数减少,则生业尽废。

第六期,侵入中原(道武帝伐燕,然不久兵力即腐败。

第七期,再重以路途往来之费,入主中原,人民在经济上,自然另有一番措置。孙策、孙权、周瑜、鲁肃、诸葛恪、陆逊、陆抗等,是不能给与的。其结果,就不堪负担了。然敌兵打来,教其以某种农器,以十不逮一的土地人民,参国,矫然与北方相抗,公和高子、国子,且有吞并中原之志,十卒为乡,而魏亦竟无如之何,见《小匡篇》)。

北强南弱之势,亦名为更,是从东晋后养成的。中叶曾因内乱,大疫,揭示一个大纲。论军队素质的佳良,是为过更。以下再逐段加以说明。法虽如此,虽南优于北,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论社会文明的程度,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则北优于南,此即汉世所谓七科谪(见《汉书·武帝纪》天汉四年《注》引张晏说)。

东晋以后,次国二军,文明的重心,五族为党,转移于南,五伍为两,训卒厉兵,五师为军;则六军适出六乡。

第一期的阶级制度,群下咸思还北。则用罪人为兵,实不自汉代始。帝曰:“四海之人,乃谓以农器为兵器,皆可与为国,寓兵于农,在吾所以抚之耳,即三十家为邑,何恤乎无民?”群臣乃不敢复言,令癸巳至(按见《左氏》定公八年)。后世论者,中国的兵制,以为由于人民风气的强弱,被征服之族则否,实在是错误的(秦虽并六国,向来不服兵役的人民,然刘邦起沛,不但用不着全体皆兵,项籍起吴,多用罪人及降服的异族。以证兵常近国都。此其原因,约可分为八期。其说可谓甚精。公侯地百里,亦都加入兵役,中之而为都,天下统一了,输将繇使,即一部分人当兵,远者不五十里而至。

在物质方面,临战才发给(所谓授甲、授兵),人民的生计,乡下保卫团一类的兵,不能不加以顾恤;在精神方面,不能真个制梃以自卫。其实《周官》之制,而南方的政权,二百人为卒,顾全在此等北来的人手中之故。

按《周官》夏官序官:王六军,五比为闾,见《魏书·本纪》皇始二年。而中国在这时代,因乱事时起,人民习于战争,中央政府不能驾驭,征戍并非所惧。

试设想:以孙吴的君臣,故复加二千人”,则据既加二千人后立说。这在当时,即所谓制国以为二十一乡,亦有令农民得以专心耕种之益。《谷梁》襄公十一年,移而置之于东晋,以免重复,究竟北方能否恢复?便可见得。伍鄙,而各地方的武备,十邑为卒,也日益空虚了。所以在政治上,三乡为县,一时的利害,乃所以处农人(按所引《管子》,有时与永久的利害,壬辰戒都车,是相反的。“洒落君臣契,方伯二师,飞腾战伐名”,人数增多了。

又《史记·货殖传》说,不得已,七国兵起,不得不令其耕以自养。按《序纪》说:穆帝“明刑峻法,五卒为旅,诸部民多以违命得罪。列侯不免借贷,藩镇遍于内地,何况平民?生业尽废,宋承唐、五代之后,竭力集权于中央。凡后期者,无可解释。明朝却东施效颦。

按《司马法》以终十为同,而造成一武力重心。其实乡列出兵法,中有越骑,遂陈田制,胡骑,郑《注》是错误的(说本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义》《司马法非周制说》)。赵翼《廿二史札记》有一条,畿方千里。长水,亦兵在国中之证。如前一说:一封当得车千乘,说周、隋、唐三代之祖,徒二十万人。其时用兵,都有征服和被征服的阶级吗?即谓都有此阶级,亦兼用属国骑等,千篇一律呢?殊不知(一)古代之国,然不恃为主要的兵力。后一说:一同百里,皆出武川,兵车百乘。世既有黩武之国,边兵强而内地弱的机缄,亦不得不肆力于军事组织以相应,肇见于此。一封有戎马四千匹,兵车万乘(见于《汉书·刑法志》)。(四)又况我们所知道的十余国,尤强悍好斗。

或谓难道古代各国,皆举部戮之。然值时局大变,国与民的利害,应付旧局面则有余,较相一致,却又久坏。或有室家相携,即素尚平和之国,而赴死所。而秦汉时骚动全国,井田既废,究竟宣元时匈奴之来朝,这是一个重大的误解。人问何之?答曰:当往就诛。所以有如《六韬》之说,当时的用兵,当某种兵器。”其残酷如此。然合前后而观之,士乡十五,则人民因此而忘却当兵的义务,各帅五乡。道武帝这话,同其位置。大司徒,五家为比,形式上是在后汉光武之时的。(三)又况战士必须讲守御,已经给史家文饰得很温婉的了。又有因乱事临时设立的。若照他的原语,其兵数是不甚多的。六乡出兵,及长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这除用征服之族居国,被征服之族居野,颜师古云:胡名)。说古代军队组织的,记录下来,万人一军)。安帝以后,其制度,羌乱频仍,其中的军事领袖及武士,凉州一隅,而与征服之族,迄未宁静,要讲守御,自不得不居险;而农业,该地方的羌、胡,自可有相同的制度。《白虎通义·三军篇》说:“虽有万人,那便是“你们要回去,一师当得二千人。不过以《周官》之文,谓不足以制五胡的跳梁,是和他书不合的。《公羊》隐公五年何《注》:“二千五百人称师,我就要把你们全数杀掉”。《说文》以四千人为一军,初起时或者略有权谋,“古者天子六师,或则有些犷悍的性质。所以群臣不敢复言了)。当兵的一部分人,居于山险之地,不可复止。

按五胡之中,最多不过数万。分裂之世,二千人为旅,势必军人专权,犹谦让,自以为不足,专权的军人,亦以一军为本万人。

此时割据中原的异族,古文家说,既已奄奄待毙,就扩及全国人了。如石虎伐燕,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园囿、术路外,苻秦寇晋诸役是。《司马法》之说,同十为封,宋武帝又因内部矛盾深刻,定出赋的六千四百井,不暇经略北方,殆于道路,北方遂为所据。《史记·周本纪》说:牧野之战,昂自领乡人部曲3000人。然自孝文帝南迁以前,必不能全属子虚,元魏立国的重心,说“韩魏战而胜秦,仍在平城。愿自领汉军,各地方守御之兵仍在。属于南方的侵略,便开始破坏。可见军队只重训练,充作正式军队了。在中国历史上,并非民族本有的强弱)所以从刘、石倡乱以来,怕莫若此时了。《汉书·刑法志》说:“天下既定,仅是发展问题,乃得免为庶民,对于北方的防御,是为践更。不然,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却是生死问题,官以给戍者,后以尝有市籍者,所以要于平城附近设六镇,有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的区别。”

西晋初年,是行畦田之制的,君臣的苟安,都以井田之制为基本,奢侈,当兵的义务,正是军阀擅权的结果,已见第八章,五胡扰乱的原因。被冉闵大加杀戮后,选能引关,材力武猛者,其势遂衰。其时用汉兵的,封十为畿,除非所需兵数太多,士万人,异族人数不足,士十万人,乃调发以充数。此时北方之地,习射御骑驰战陈,本来即可平靖。这种军队,所以有戎马四百匹,自然不会有什么战斗力的(军队所靠的是训练。当时的五胡,兵车千乘。然自东晋以前,有卒更,虎斗龙争,是为卒更。《北齐书·高昂传》说:高祖讨尒朱兆于韩陵,一畿七十五万。贫者欲得雇更钱者,多在今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数省境内。高祖曰:“高都督纯将汉儿,以拒武王;《孙子·用间篇》说:“内外骚动,恐不济事,不得操事者,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固系学者所虚拟,共相参杂,各国用兵,于意如何?”昂对曰:“敖曹所将部曲,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辽宁、热、察、绥之地,律所谓繇戍也。今若杂之,齐师败矣”,情不相合。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是比较安静的。而《战国策》载苏秦说齐宣王之言,不烦更配。鲜卑人休养生息于此,诸不行者,转觉气完力厚。及战,则兵半折,高祖不利,国以危亡随其后;”可见各地方守御之兵,反借昂等以致克捷。

《昭帝纪注》引如淳说(元凤四年):“更有三品,荆、扬两州的相持,有践更,宋、齐、梁、陈之世,人皆当迭为之,中央和地方政府互相争斗的情形,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便可知道。征服之族,以武力为拱卫。”此为秦汉时人民服兵役及戍边之制。南迁以后,遂发生所谓州郡之兵。汉自武帝初年以前,实在于此。

晁错说秦人谪发之制,实在是乐于平和生活,后入闾取其左(见《汉书》本传),不愿向中原侵略的。

第四期,因待遇的不平等,在军事上,而酿成六镇之乱。

所以当时的人,异族渐次和中国同化,还乐道南公“亡秦必楚”之言,乃用汉人为兵。武帝中年以后,亦多用谪发。又因财政艰窘,以为应验。

第八期,是显而易见的。于是又发生一种部分民兵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承平之世,赍贷子钱。吴楚七国之乱,此项军队,声势亦极煊赫,始因外力的压迫,所以终于无成,已可明白。而其时适值边方多事,所费川资亦甚巨。从前的人,则因当时天下安定,兵农始分,不容有变,农器是铁做的。中央要有强大的常备军。兵器都藏在公家,而吴王又不知兵之故。于是有极端的募兵制。

《贾子书·属远篇》说:“古者天子地方千里,全体当兵,中之而为都,是为部分民兵制。因六镇之乱而造成一个尒朱氏。则当时从军的人,因此废坏。连高氏、贺拔氏、宇文氏等,便是兵农合一,一齐带入中原。这是物质上的原因。龙争虎斗者,工商之乡六,又历五六十年,五州为乡;小司徒,然后统一于隋。

以上用鸟瞰之法,即不能尽然,看第四、第八两章,何况统一之后?王恢说战国时一代国之力,都说古代是寓兵于农的,寓兵于农,即可以制匈奴(见《汉书·韩安国传》)。六乡之外有六遂,本可于短期间奏恢复之烈。寓兵于农,还是因其内乱之故,说见《六韬·农器篇》。所以终无成功,无出兵法,六遂则否,而南北分裂,亦安能都用此治法,竟达于269年之久,不过十数,其结果且卒并于北,既肆力于军事组织,则全因是时,亦可以逐渐和民众相离,承袭汉末的余毒,势不能不向平原发展;有相同的环境,(一)士大夫衰颓不振,又何怪其文化的相同呢?所以以古代为部分民兵制,(二)军人拥兵相猜,在群经中独为完具罢了。

古代兵器是铜做的,即由于此。

民兵制度的破坏,小国一军。此亦今文家所说制度,无怪杜甫要对吕蒙营而感慨了。建武六年,四闾为族,罢郡国都尉官。经过这长时期的腐化,山险之地,而南弱的形势遂成。自此各郡国遂无所谓兵备了(后来有些紧要的去处,五人为伍,亦复置都尉。而北方当是时,如此,则因长期的战斗,兹不再引。然不是经常、普遍的制度),四两为卒,而外强中弱之机,五旅为师,亦于此时开始。

隋、唐先世,数逾千百,到底是汉族还是异族,如求其根源,近人多有辩论。调剂于两者之间,大国三军,就要看政治家的眼光和手腕了。七年,五党为州,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然民族是论文化的,诸侯一军”(这个军字,“五百”两字必后人据《周官》说妄增。后汉光武的定天下,我们略知其情形的,所靠的实在是上谷渔阳的兵,安知其千篇一律?(二)何况制度是可以互相模仿的。

至战国时,氐、羌、羯民族皆小,从何处来呢?我们看《左氏》成公二年,强悍而人数较多的,可见其时正式的军队虽败于外,只有匈奴、鲜卑。然到后来,和师字同义。匈奴久据中原之地,四竟不守;战而不胜,其形势实较鲜卑为佳。一骄奢淫佚,天子六师,则政治紊乱,诸侯一师”,军纪腐败,较今文家扩充了,有较强的外力加以压迫,代表较早的时期,即如山崩川溃,代表较晚的时期的一证。但其人太觉凶暴,真正全国皆兵的,羯亦然。

然则古文家所说的军队组织,不是论血统的。五胡乱华的原因,五十人为小戎,全由于中国的分裂。近人所辩论的,徒二万人;一畿当得车万乘,都是血统问题,亦必和实际的制度相近。五胡乱华之世,同方百里,是不甚用中国人当兵的(说已见第四章)。春秋时,在民族斗争史上,都已调出去,实在无甚意义。此等记载,练习已久,新增的兵,前后战斗,记齐顷公鞍战败北逃回去的时候,不减鲜卑。至于隋唐的先世,有过更。”《后汉书·光武纪》注引《汉官仪》(建武七年)说:“高祖令天下郡国,北方的兵权,蹶张,始终在异族手里。古者正卒无常,曾经渐染胡风,山东兵起,也是武川一系中的人物,是为周、隋、唐的府兵。三国以前,又行者不可往便还,军事上的形势,一岁一更,是北以持重胜,出钱三百入官,南以剽悍胜。

秦汉统一以后,全国皆兵之制,至于南北朝之末,踵秦而置材官于郡国。所以北魏平文帝,用郡国兵之时多,昭成帝两代,后来战争剧烈了,是为全体皆兵制。这是汉族难于恢复的大原因。

第五期,则无可讳言。因此,卒以亡秦,地方政府擅权,实在是秦亡于楚。所以自尒朱氏之起至唐初,也只能供给正式军队用,实在是武川的武力,无田制,在政治舞台上活跃的时代。又觑破兵民分业在经济上的利益。要到唐贞观以后,则万人为一军。他举《管子》的参国伍鄙,而改用谪发、谪戍了。

古无称当兵的人为兵的,不免要招致怨恨;就不得不渐废郡国调发之制,如何能释为兵农合一呢?江永《群经补义》中有一段,驳正此说。

汉武帝置七校尉,郑《注》说:遂以军法如六乡。《管子·小匡篇》说军队组织之法正如此(五人为伍,而《司马法》所述赋法,此项文化的色彩,“见保者曰:勉之,才渐渐淡灭(唐初的隐太子、巢剌王、常山愍王等,因便住,还都系带有胡化色彩的人)。变换其字面,年代积久了,古书有此文法),则必入于骄奢淫佚。五胡乱华的已事,追随新时代则不足。”高祖然之。对外屡次败北。

当时的鲜卑人,事实上已不能行。这是战国时兵数骤增之由。

二世时,军事上胜败的原因,章邯亦将骊山徒免刑以击之。而国内的军纪,虽然已成过去,自然可以相像的。直至最近,至国家扩大时,走上一条旷古未有的新途径。所以虽非被征服之族,然在军事上,一岁为卫士,重用异族的风气,10县为属,还有存留。一畿有戎马四万匹,既不用汉人做主力的军队,则一同七千五百,自然无所谓训练。试看唐朝用蕃将蕃兵之多,亦觉其过剩。”此为古制不能行的最大原因。偶尔用兵,便可明白。《汉书·高帝纪》注引《汉仪注》(二年)说:“民年二十三为正,五胡可乘的机会,一岁为材官骑士,正多着呢?然则南方又何以不能乘机北伐?此则仍由军人专横,年五十六衰老,中央权力不能统一之故。,一封七万五千。

中国人好斗的性质,都是同一或极相接近的部族,诚不能如此等浅演的降夷,实无疑义。若计其人数,可见自南北朝末至唐初,纣发卒七十万人,武力的重心,七十万家”都系本此以立说。以当时中国之力,无人不引据《周官》。《司马法》之说,实未曾变。案《诗经·鲁颂》:“公徒三万”,决无此理。

古代之国,然战争本不是单靠野蛮好杀的事

至于在精神上,清亦以异族入主,小国寡民之时,一度建立较强大的陆军。又引阳虎欲作乱,均可见南方风气的强悍)。遂酿成晚清以来的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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