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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名词篇(10)

(1) 岂有知其无成,而但萎腇咋舌,叉手从族乎?(《马援列传》)

(2) 自云:“周流登五岳名山,悉能行胎息胎食之方,嗽舌下泉咽之,不绝房室。”(《方术列传》)

(3) 今人奢衣服,侈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

现代汉语中,普遍使用的是“舌头”这一双音化形式,《后汉书》中未见“舌头”。我们对汉魏以后的文献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搜神记·卷二》中有1例,“视之,舌头半舌犹在”,说明在魏晋口语中“舌头”的双音形式已经出现,而后到唐五代,在我们调查的文献中都没有用例,直至宋《五灯会元》中,却猛增到47例,在元曲和明清小说中“舌头”这一双音化形式广泛使用,但同时也有少量“舌”单用的例子,如《初刻拍案惊奇》卷六:“连忙把灯掭亮,即就灯下解开手巾,取出那舌头来,将刀撬开小尼口,将舌放在里面。”此同一句话中就“舌头”、“舌”并存。

“舌”双音化为“舌头”的过程是漫长而清晰的。魏晋时口语中“舌”的双音化形式初露端倪,经过唐五代的酝酿,到了宋元后进入了发展成熟期。

这里附带提一下词尾“头”的问题,王力先生(1980:269)认为词尾“头”的产生是在六朝,宋元以后才普遍使用,我们在调查的文献中发现《搜神记》中已经出现了“舌头”,《搜神记》虽然其版本流传较为复杂,但学术界一般还是把它的语料时间定位为魏晋时期,这样看来,关于词尾“头”的产生时间还得稍加提前。

小结:《后汉书》中“舌”语义场仅“舌”1

个成员,比之先秦西汉,“函”、“臄”表示舌头已不见于文献用例,到了现代汉语中,“舌头”更加常用,同时在各方言中“舌”的适用对象也开始分化,诸如用“赚头”、“赚子”、“赚口”、“口条”、“招财”等来表示猪舌头。

(第二节)生物体的组成部分(6)

21.爪(Claw)

“爪”位于《百词表》第45位。甲骨文中,“爪”像一只向下伸出的手而特别突出手指的部分,金文“爪”字形则更在指端添上指甲,可见“爪”既指人的手指,又是指甲的通称,后又引申为动物足,所以我们把“爪”从下肢语义场中剥离出来,单独讨论《后汉书》中“爪”的概念下有:爪、手、指、蹄。

爪:《说文·爪部》:“爪,丮也。覆手曰爪。”这里解释的实际上是“搔”,黄树先师(2006)认为“爪”与“搔”同源。《释名·释形体》:“爪,绍也,筋极为爪,绍续指端也。”《六书故》:“人之指叉或亦通作爪。”《后汉书》中“爪”共10例,以表示动物脚趾居多,常见“爪牙”、“虎爪”,也可表示人的手指,如例(2),还表示人的手指甲,如例(3)。

(1) 小黄门雌黄室,中黄门朱室,童子皆虎爪文,虎贲黄室虎文,其将白虎文,皆以白珠鲛为口之饰。(《舆服志》)

(2) 然而糒脯出乎车,针石运乎手爪。(《文苑列传》)

(3) 又复烧地,以大针刺指爪中,使以把土,爪悉墯落。(《独行列传》)

蹄:《易·说卦》“为薄蹄”焦循章句:“蹄,足也。”王凤阳先生(1993:112)认为“蹄”的初始义只表示牛、羊、马、豕、鹿之类的动物的角质的足,“蹄”表兽足是扩大了的用法。先秦文献中“蹄”还有表示兽足甲的例子,如《庄子·马蹄》“马,蹄可以践霜雪”陆德明释文引司马云:“蹄,马足甲也。”《后汉书》中“蹄”3见,除“猑蹄”表示马名外,余2例见下,表示兽足。

(4) 亦以除疾,兼利蹄足,以当导引。(《方术列传》)

(5) 有军事亦祭天,杀牛,以蹄占其吉凶。(《东夷列传》)

小结:《后汉书》中“爪”不仅仅表示下肢兽足,还用于人的手指或手指甲,和西汉、魏晋相比,《后汉书》中“爪”语义场中的词目较少,如“蹯”未见;而“甲”多表示植物外皮、动物甲壳或人身上的盔甲,没有属于本语义场的用法。在现代汉语中,“爪”通常用于动物,若用于人,则含有明显的贬义;“蹄”一般多和动物名称组合,如“羊蹄、猪蹄”,单用较少。

22.脚(Foot)

“脚”位于《百词表》第46位。因为“脚”在《后汉书》中可指称整条腿,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把《百词表》中第47位的“膝”纳入“脚”语义场中。有关“脚”的研究,已有一些重要的成果。

足、脚:《尔雅·释言》“趾,足也”郭璞注:“足,脚也。”又《急就篇》卷三“股脚膝膑胫为柱”颜师古注:“脚,足也。”“脚、足”都可表示人和动物的下肢,在先秦时期,“脚”指下肢或小腿,“足”指脚掌;而到了魏晋时期,“脚、足”的意义和用法发生了混淆,有交叉之处。研究汉语“脚”语义场的变化对认识汉语基本词汇的演变很有价值。很多大家学者如王力、蒋绍愚、汪维辉等或从历时的词义演变、或从语义场角度等不同层面地对“脚、足”进行了探讨。

关于“脚”产生“足”义的始见年代,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董志翘(1985)认为始见例证出于《三国志·方技传》;吴金华(1986)认为最早例证为《汉书》如淳注;汪维辉(2000:40)认为始见时代为东汉,出自《金匮要略论》;而张雪梅(2007)通过考察《素问》和《灵枢》中“脚”的意义,认为“脚”有“足”义的始见时代应提前至西汉中期。我们认为,虽然《素问》和《灵枢》本身的确切成书年代还待考,但至迟不晚于西汉中期,同时因为医籍属于口语性很强的语料,总是比史书类文献早一个节拍的,更能反映出当时的语言实际,所以个人较倾向于张雪梅的观点。

关于“脚、足”的历时替换问题,以汪维辉先生(2000:57)的看法最具代表性:“从先秦起,‘脚’就存在着泛指人体及动物下肢的倾向,在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用法得到空前的发展,并取代了相应的文言词‘足’,当时‘脚’的词义和今天的吴方言类似。这是‘脚’字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脚’进一步发展成为专指脚掌,是唐以后的事(但在六朝后期的北方话中已经可以看出端倪),是它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并未在所有的方言里都完成,直到今天,吴方言仍停留在第一阶段的状态。”这一繁复的过程是漫长而清晰的,这里不再赘述。

下面我们具体看看《后汉书》中“脚、足”的使用情况。总体看来,《后汉书》中“脚”语义场还是以“足”为常。从义位来看,“脚、足”都可以统指下肢,如例(1)、(2),所谓“脚挛”、“足间”,应该是就整条腿而言;当特指脚掌时,仍主要用“足”,如例(3),“脚”确指脚掌仅1例,见例(4),这里“雕脚”指在脚掌黥染花纹,是古代西南少数民族的一种风俗;当指动物四肢时,既可用“足”,也可用“脚”,如马脚、马足,虽有文白之别,但指的都是整条腿,如例(5)(6);同时《后汉书》中没有“脚”表示器物脚的用例。从组合形式上看,“足”多沿袭固有搭配,如足下、手足、顿足、举足、翘足,虽然《后汉书》中“脚”用例较少,组合形式也较少,但考察其它口语性较强的文献如《搜神记》、《肘后备急方》、《抱朴子内篇》、《世说新语》,我们发现“脚”的出现频率较高,且在语义范围和搭配能力上日趋活跃,组合形式有“脚迹、手脚、两脚、翘一脚、交脚、途脚、断脚、蔽脚、脚踏、洗脚、渍脚、脚腕、委脚”等,充分显示了其生命力,如《搜神记》卷十三:“脚迹在首阳山下,至今犹存。”《肘后备急方·救卒中恶死方第一》:“救卒死而壮热者。矾石半斤,水一斗半,煮消以渍脚,令没踝。”《抱朴子内篇》:“阿须臾取断脚相续如故也。”《世说新语·雅量》:“羊了不眄,唯脚委几上,咏瞩自若。”前两例显然指的是足,后两例指腿。和先秦相比,魏晋南北朝时期“脚、足”在语义场内部有所调整,用法开始相互渗透,二者已不再分得那么清楚,这一时期的注家也往往“脚、足”互训,足以表明“脚”替代统指下肢的那部分“足”实为大势所趋。

(1) 彪见汉祚将终,遂称脚挛不复行,积十年。(《杨震列传》)

(2) 夜郎者,初有女子浣于遁水,有三节大竹流入足间,闻其中有号声。(《南蛮西南夷列传》)

(3) 对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昌乃出足示之。(《酷吏列传》)

(4) 虽服叛难常,威泽时旷,及其化行,则缓耳雕脚之伦,兽居鸟语之类,莫不举种尽落,回面而请吏,陵海越障,累译以内属焉。(《南蛮西南夷列传》)

(5) 超还至于窴,王侯以下皆号泣曰:“依汉使如父母,诚不可去。”互抱超马脚,不得行。(《班梁列传》)

(6) 其父常以为专愚,几不知数马足。(《朱乐何列传》)

至于“足”被“脚”取代的原因,除了“足”本身表义负担过重,表义的明晰性受到影响以外,还在于“脚、足”本身在语言使用中有密切的意义相关性,以致“脚”扩展了义域范围,排挤了“足”,而同时,“脚”又能够在需要时表示人腿。到后来“腿”逐渐成了专指小腿的词,“脚”才更多地指称踝关节以下,即“足”。董为光先生(2004:154)曾指出这里存在一个矛盾:按照人们静态的观察,下肢前端的明显分界应该在脚踝处,可是肢体的实际运动带给人们的感受是下肢的分界在膝关节。而“脚、足”之所以出现这种义域的转移,很有可能就是这两种分类观念矛盾运动的结果。

趾:《尔雅·释言》“趾,足也”邢昺疏:“趾则足也,亦谓之脚。”又《释名·释形体》“趾,止也”王先谦疏证:“趾,古文为止。”黄树先师(2007)指出:汉语当“足”讲的词,最早的应该是“止”字。董为光先生(2004:153)也指出:甲骨文中最早表示“脚”的是“止”(趾),它很早就让位给“足”。可见在“脚”替换“足”以前,应该经历了一个“足”替换“止”的过程。《后汉书》中“趾”表示脚义的共19例,多见于“右趾”,李贤注引《汉书音义》:“右趾谓刖其右足。”另有左趾、举趾、斩趾、断趾、系趾、截趾、斫趾等,以上均用于人,且多属刑罚用词。较之先秦,“趾”的义域有所缩小,先秦时期“趾”是可以用于动物的,如《诗·周南·麟之趾》:“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值得注意的是,“趾”表示脚趾是近代“指、趾”分别的产物,在上古“趾”是没有表示脚趾这个意义的,《后汉书》中也没有“趾”用为脚趾的用例。对于有的字典中举左思《吴都赋》“足趾之所不蹈”来说明“趾”的脚指义,裘锡圭先生、王力先生都曾指出这是错误的,此例中“足趾”是同义词连用,“趾”不表示足指。

踝:《释名·释形体》:“踝,居足两旁硗确然也,亦因其形踝踝然也。”《慧琳音义》卷一“四踝”注引《仓颉篇》云:“踝,在足侧高出也。”《后汉书》中“踝”1例,见《独行列传》:“常于灶北坐板床上,如是积久,板乃有膝踝足指之处。”

踵:《释名·释形体》:“足后曰跟,又谓之踵。”《后汉书》中“踵”表示脚后跟的有:旋踵7、企踵3、连踵,这些组合形式基本沿袭秦汉用法。

跟:《集韵·魂韵》:“跟,踵也。”《急就篇》卷三“踝跟踵相近聚”颜师古注:“足后曰跟,亦谓之踵。”据吴宝安(2007∶59)考察,先秦西汉均没有“跟”表示足后跟的用例。《后汉书》中“跟”仅1例,见《张衡列传》“执雕虎而试象兮,阽焦原而跟止”,李贤注曰:“跟,足踵也。”

胫:《论语·宪问》“以杖叩其胫”皇侃疏:“膝上曰股,膝下曰胫。”又《资治通鉴·晋纪二十二》“截胫”胡三省注:“膝下骨直而长者。”可见“胫”膝下踝上的部分,即今之小腿部分。《后汉书》中“胫”表示小腿有3例,其中“贯胫”2见,如《马援列传》:“援中矢贯胫,帝以玺书劳之,赐牛、羊数千头,援尽班诸宾客。”余1例见《郑孔荀列传》:“纣斫朝涉之胫,天下谓为无道。”《后汉书》中不见“腿”。

股:《广雅·释亲》“股,胫也”王念孙疏证:“凡对文则膝以上为股,膝以下为胫。散文则通谓之股。”可见“股”指膝上臀下的部分,即今之大腿部分,同时整个下肢还可通称为“股”,如《汉书·高五王传》“因退立,股战而栗”颜师古注:“股,脚也。”《后汉书》中“股”共24

例,组合形式有“股肱、股掌、股战、股栗”等,也可单用,如《耿弇列传》:“飞矢中弇股,以佩刀截之,左右无知者。”当后来“腿”继续发展成“大腿”、“小腿”两部分后,原指大腿的“股”就被挤到“臀”的位置上了。

膝:《内篇·肉部》:“膝,胫头节也。”《希麟音义》卷五“剂膝”注引《切韵》:“膝,曲膝骹骨也。”即大小腿相连的关节部分。《后汉书》中“膝”6例,可用于人,也可用于动物,见下例。现代汉语中,“膝”通称为“膝盖”,似乎不用于动物。

(7) 汉将轻骑迎与之战,不利,堕马伤膝,还营,建等遂连兵入城。(《吴盖陈臧列传》)

(8) 忽有一老羝屈前两膝,人立而言曰:“遽如许。”即竞往赴之,而群羊数百皆变为羝,并屈前膝人立,云“遽如许”,遂莫知所取焉。(《方术列传》)

小结:我们把“脚”语义场理解为整个下肢语义场,这样《后汉书》中“脚”语义场就包括足部、胫部、膝部、股部四个子语义场,“足、脚”既可以表示上位义场即下肢语义场,也可表示足部子语义场。几千年来,其“所指”依然如故,可“能指”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而使语义场中的代表词在不同的阶段有所不同,意义也有所不同。例如足部子场中,先秦时期,“足”为代表词,而“脚”表示小腿,西汉中期以后,“脚”、“足”意义有所交叉,此后“脚”开始迅速发展,逐步取代了“足”成为足部子场中的代表词。同时和秦汉相比,各子场的构成正不断简化,如上古许多指称小腿的

“骭、骹、踦、胻、腓”及指称足部组成的“跖、跗”,或可指称动物足的“跪”等,在《后汉书》中均不见用例,而“足”、“脚”、“踵”、“股”等却开始表现出复音化倾向,多和别的语素搭配使用。

“脚”语义场的演变是词汇系统内部的自动调节,既有来自语言内部的因素,如词引申义的增多导致的具体表义的不明确,又有来自语言外部的因素,如语言社团中的“喜新厌旧”的心理等。了解清楚“脚”语义场的变化轨迹对于认识汉语核心词汇的演变是非常有意义的。

23.手(Hand)

“手”位于《百词表》第48位。有关“手”的研究,已有一些重要的成果。手:甲骨文中用“又”来表示手。《说文·手部》:“手,拳也。”《急就篇》卷三“捲捥节爪拇指手”颜师古注:“及掌谓之手。”“手”本为腕以下包括掌、指的部分,也可通指人体整个上肢,如《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中》“手足不揜,四支不被”卢辩注:“手足,即四支。”这里“手足”中“手”指的就是上肢。《后汉书》中“手”多用为本义,是特指还是通指可根据具体语境来判断。在组合搭配上,“手”可与动词、名词、方位词等搭配,形式多样,如“执手”、“搏手”、“握手”、“覆手”、“左手”、“右手”、“手中”、“拱手”、“举手”、“束手”、“振手”、“攘手”、“手足”等。用例如下:

(1) 及相见,共语移日,握手极欢。(《李王邓来列传》)

(2) 左手据天下之图,右手刎其喉,愚者犹知难之,况明哲君子哉!(《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

(3) 晖以堪先达,举手未敢对,自后不复相见。(《朱乐何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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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辞去,驾遣车送之,闳称眩疾不肯乘,反,郡界无知者,及贺卒郡,闳兄弟迎丧,不受赙赠,缞绖扶柩,冒犯寒露,体貌枯毁,手足血流,见者莫不伤之。(《袁张韩周列传》)

显然,上例(1) (2) 中“手”表示的是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的手,例(3) (4)中“手”是泛指的整个上肢。

臂:《太玄·玄数》“二为臂胫”范望注:“手后为臂。”又《仪礼·特牲馈食礼》“右肩,臂”胡培翚正义引《礼经释例·释牲上篇》曰:“肩下谓之臂。”可见臂是指手后到肩的部分。《后汉书》中“臂”22例,常与动词和名词搭配:把臂、奋臂、攘臂、噬臂、握臂、伤臂、交臂、断臂、右臂等,也可用作状语,仅1例,表示“放在臂上”。“臂”的用例如:

(5) 乃骈马交臂相加,笑语良久。(《董卓列传》)

(6) 于是开通西域,离其党与,论者以为夺匈奴府藏,断其右臂。(《班梁列传》)

(7) 性嗜酒,能挽满、弹棋、格五、六博、蹴鞠、意钱之戏,又好臂鹰走狗,骋马斗鸡。(《梁统列传》)

肱:《内篇·肉部》:“肱,臂上也。”《论语·述而》“曲肱而枕之”皇侃疏:“肘前曰臂,肘后曰肱,通亦曰臂。”《广韵·登韵》:“肱,臂也。”可见,肱、臂之间应为“析言有别,统言则同”的关系,如果平常笼统地用,则“肱”就是“臂”。《后汉书》中“肱”除用于人名外,仅见于“股肱”这一双音形式中,多为比喻义,用作本义只1例,见《袁绍刘表列传》“股肱分成二体,匈膂绝为异身”。

肘:《说文·肉部》:“肘,臂节也。”段注:“厷与臂之节曰肘。”徐锴系传:“肘,寸口手腕动脉处也。”即上臂和前臂相接处向外面突起的部分。黄树先师(2003)认为“膝”来自“节”,二者的语源相同,汉语的“肘”和“膝”一样,最初都表示关节。《后汉书》中“肘”凡5例,可与动词或名词搭配,如“系肘”、“肘行”、“素肘”、“肘腋”。略举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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