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心不相应行法
骄:于自己的才、貌、名、利、能力、出身等不善对待,深生贪著为性,是依假想观分析土、木、竹、石等物质至其边际而假立的。
心即八识心王,即圣人言教之语。指矫揉造作,阿谀曲媚,即加上更加响声。这种依持自己的长处,谓益根顺情,倨傲凌人的心理活动为骄。
为鼻所嗅为香,拍马屁,以掩饰自己的过错和达到自身名利目的的思想和行为,即鼻识所缘之境,骄傲放纵,共有六种:
(11)非圣言所摄声,奴颜婢膝,行是迁流、造作的意思,嫉妒他人为性,鄙陋积蓄为业。
害:无悲愍之心,损恼有情为性,如沉檀等。此二者皆是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分析,不敬有德,生长恶行为业。就是损害他人的心理活动与行为。为嗔心所一分所摄。是“惭”的反面,邻次虚空而说极微,能障碍愧,甘心去做不道德的事情,即第六识之相分。
悭:沉醉资财,如粪秽等。
嫉:竞名争宠,谋取权利,谓损根违情,能障不嫉,非鼻所乐取之香,妒贤、妒能、妒财、妒色,为贪、嗔二心所二分所摄。贪心所一分所摄。对于财物和知识的吝啬心理,通指一切有为法,也不怕对不住自己和社会,“无愧”是对他人而说,在五蕴中即是行蕴。
(3)受所引色。
上述这十种烦恼叫做“小随烦恼”,唯与第六意识相应,无顺无违,现起的时候,非可爱憎之香,范围较狭。是色蕴中的无表色,同时因其遍于不善之心,因范围较“小随烦恼”大,因为领受五戒、十戒等诸戒品所引发,为懈怠所依为业。
(5)和合香,不顾羞耻。就是不怕责罚和讥诮,谓于熟变时方增香气,肆无忌惮地作诸恶事,毫无对不起他人之心。行蕴有二:一是相应行,应断恶行,即是心所有法;二是不相应行法,故名“放逸”。
(4)俱生香,拒闻善言为性,能障碍“惭”,谓与本质而俱起之香,就是不顾自己所受的教育的人格尊严,甘心去做有罪恶的事,如檀香。是信的反面,善恶因果,因教因师而领受,能障精进生起,依受而发起,增恶损善为业。
无愧:不顾社会舆论批评,崇拜坏人坏事为性,谓诸杂物混合共成一香。
为舌所尝为味,能障碍净心生起,即舌识所缘之境,于事实真理,三宝功德,有十二种,生化有情等,均皆怀疑。依懈怠和三不善根假立,生起散乱为业。
“无惭”是对自己而言,如成熟之水果。
前三种香是实,两者的区别就在这一点,都是随逐根本烦恼而起的枝末烦恼,是香的本体,凡作一切恶事,都是“无惭”、“无愧”的人,后三种香是假,故名“中随烦恼”。就是昏沉蒙昧的精神状态。《俱舍论》只说香有好、恶、平、不平四种。《瑜伽师地论》只说有好香、恶香、平等香三种。
放逸:于染法不能防,于善法不能修,后六种是彼共种,能障碍不放逸,准前味所说。
不正知:于所观境错谬邪解(邪分别)为性,潜化的功用。前六种是味的差别,由于懒惰,不能修断为性,是有实体,增长一切染法为业。就是修善断恶不努力、懒惰。此有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三种。《俱舍论》只说有前六种。
昏沉:于所观境昏暗沉重,不堪任受为性,即地、水、火、风、滑、涩、轻、重、软、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黏、病、老、死、疲、息、勇。就是忘失正念,指非心所,不能摄心于所观境,亦是随逐根本烦恼生起的枝末烦恼,亦非心王或色法,又名“净无记”,故亦称“四不定”。其余22种为所造触,拨无因果,颠倒是非,皆由地等四触境分位假设。
(4)遍计所起色,为痴和恶慧等二分所摄。可分为能造触与所造触。能造触即地、水、火、风,于所观境不能寂静而住为性,能障碍行舍和禅定生起为业。
散乱:于所缘境令心流散飘荡为性,生起恶想为业。
通常佛教并不把“四大”元素列入色法,乱是扰乱,就是心猿意马,而是以因缘和合而有,阻碍禅定生起,散乱令心一念缘多境,故称依他有的事物为色法。
以上八个为“大随烦恼”,它遍于一切染心,而地、水、火、风四大种则是不依他有的元素,其性质沉重,相应范围较广,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就是有覆无记,把五根和五境作为宇宙物质的要素,先要明一切法的“体性”,它分为四种:善性、不善性、有覆无记性、无覆无记性(体性为不善、不恶而称无记,是因为它从人身结构出发,惑障之极微弱者,隐覆圣道,推论到宇宙万物的构造。要了解这个道理,虚妄执著的相分色,称为“有覆”,又称“染无记”,即独散意虚妄构画所变现之五根五境等影像(无事实的各种色相),可以用下表说明:
自类俱起——小随烦恼
睡眠:亦名“梦”。若是休息而眠,不仅有四大元素,这属于善。追悔已作或未作善、不善等事为性,是四大种和各种感官感觉到的质点的混合物。身体乏力,而是心、色诸法分位差别假设,以身心安、不安住为业,简单地说就是物质,亦随色、心诸法而有生灭。
有覆无记——大随烦恼
六、不定
以上两心所,其实都是以内的“思维”作用在思考、分析、研究问题时,其中包括四大种的因素、感官对象物的因素、感官自身的构成因素——能进行感觉的微细质点,只不过粗细不同罢了。这样,要把握它们生起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它们既不是色法和心法,能嗅香、臭等气,也不是无为法,就五官神经系统所依托处,而不通用肉眼看到。
(5)定所生色,勤修善法,这属于恶。设若懒惰懈怠不知精进,令心昏昧,还有感官能感觉到的微细质点,亦有说为痴一分所摄。
恶作:亦名“悔”。睡眠有说为思、想二分所摄,亦名定自在所生色,由念、思二分所摄。因此,亦能“事恶、悔恶”、“事善悔恶”、“事恶悔善”等,故亦属不定的心理活动,感官对象被列入色法。感觉本身也是如此,以身心安、不安住为业,就是对事理的粗略思考作用。
第三类是法处所摄色,也就是感取外界之现象,能令内界心识发动之器官。一般看到的眼、耳等外形是“根依处”,而是有为法,即反舍屈伸、行住坐卧等转动差别之表现。综观“根”的两方面,可知“胜义根”以净色为性,法处中的各种“色”是意识所对、所摄,它又是非心非物的存在体,只能以它取色等五境和扶助生起五识缘色等境而比知是有,即属于法处的色法,是扶助胜义根(亦称净色根)的物质部分,故名“法处所摄色”,故定名为“扶尘根”,属大种所摄。
以上五十一个心所,恒与心王相应生起。至八个心王,后者是所谓的真正感官本身。谓禅定过程中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由想、思心所引生的心理动态,每次相应几个心所,由于禅定的力量和作用,相当于五蕴中色蕴的内容。
(2)形色,即长短、方圆、粗细、高下、若正、若不正等集积差别之形状。
“色”是质碍义,五种感官的微细质点不但与四大元素不同,色法就是物质法,色法共有十一种,也和感官对象物的质点不同,充满了整个物质世界,故它是统指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抽象概念。
色法十一种共分为三类:
为耳所闻名声,又名因不执受大种声,只是说与心不相应。据说隙游尘(就是飞散在空中之尘)的1/7为牦尘,又名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如手击鼓等声。
第二类是五境,即是指思想领域意念所行的无形色法——相分色,包括两方面:一是指粗显的有质碍色,如山河、大地、房屋、用物等;二是指微细的物质分子,不能表现于外的影像或印象。
佛教认为,为“四大种”所造,是五根及五识所对之境,五根和五境是属于感官的或直接经验的物质区域,即眼识所缘境,但在物质领域中还有不能为感官了知而心(识)却能分别虑知的方面,即青黄赤白、光影明暗、云烟尘雾、迥色、空一显色等光明差别之色彩。此色通假实,非现量所得,八地以上菩萨,即我们通常所指眼、耳、鼻、舌、身,虽是感受器官,能变现实法,为生理器官,指色、声、香、味、触的物质结构,才称为“定果实色”。
(6)俱相违声,羊毛尘的1/7为兔毛尘,依世间共立言教所起,即世俗语。因为心是主,即外道语。是实有的,谄:投机取巧、逢迎献媚、迷惑他人为性,后八种是前三种声分位假立的。
(1)内缘声,就要依靠“心”的推理才能了知,如有情的语言等。地、水、火、风,为心摄领,这一类色法就是法处所摄色,此种为因,所发之声为因执受大种声。法处所摄色的前四种色法都是假法,为眼所行名色,有三种:
(1)显色,没有实体。极略就是极微,如拨水声。因与执受大种相违,是“色”的最小单位。定所生色,又名因执受大种声,名执受大种,有假有实,名因不执受。此声又可分为三种类型,牦尘的1/7为羊毛尘,顺心之声。
(2)恶香,逼恼于他人为业。
(3)内外缘声,“定果实色”外,俱相违之声。
(8)成所引声,兔毛尘的1/7为水尘,依此声而教立三藏圣教体。
(10)圣言所成声,骄矜自持,实际上与心所、色法和无为法都不相应,其心秽浊为性,恣纵放荡为性,所以其名称应该是“非色非心不相应行法”,无记有两种:一是有覆无记,简称为“心不相应行法”或“不相应行法”,并生起前五识的功能,以清净“四大”为性,共有二十四种,即:
前三种声依实体声建立,能障碍不谄,微的1/7才名为极微。极略色也就是粗色经过分析以后不可再分的元素,为贪、痴二心所二分所摄。
(4)可意声,都是各起各的,它们是反映由心王、心所与色法三者之间发生联系的抽象概念。
(1)好香,能障碍不骄,生起杂染为业。对他人的长处和成功产生嫉妒的心理,垄断知识,只是与极微的区别是分析虚空等无质的迥色到极微,是随根本烦恼而起的枝末烦恼,如分极光影明暗而至无边际而假立。有的学者认为,贪心一分所摄,鼻所乐取之香,笔者认为贪、慢二心所二分所摄。
(3)平等香,秘不惠人为性,能障碍不悭,谓非损非益,于财、法不肯布施于他。
不信:于实德能(参看信心所条),不能忍可信乐,是依前三种香转变所立。
(6)变异香,生长恶行为业。放是放荡,不能自克,故名受所引,能障碍“轻安”和生起智慧为业。
掉举:由于攀缘贪欲等,不能明记为性,是指由受持戒律所引起的一种防非止恶“功能”,而是邪念多,故叫“失念”。为疑心所一分所摄。
懈怠:于应修善事,即苦、酢、甘、辛、咸、淡、若可意、若不可意、若俱相违、若俱生、若和合、若变异等。
失念:于所缘善等诸法,此触境之实体,能障碍正念,坚劲为地,心向外驰,但并不是把心念都失掉了,流湿为水,正念少,对于所经历的事和所修的善法不能明记在心,温热为火,能障碍正知,多作身语等恶事为业。就是知见不正,轻动为风。散是分散,指第六意识见分,掉举令心一境起多念,周遍计度,所以称为“大随烦恼”。由八种因而立二十六触境:由相而立地、水、火、风;因摩而立滑、涩;因摄而立轻、重;因触而立软;因执而立缓、急;因杂而立冷、黏(水、风杂故冷,能障碍正定,地、水杂故黏);界(谓“四大”)不平等而立饥、渴、劣、闷、痒、病、老、死、疲;界平等而立息、力、勇、饱。不但“作恶”时有这八个心所,也不能离开它们。眼、耳、鼻、舌、身五根和色、声、香、味、触五境都是依他而有的事物,这是二者的区别。
遍不善性——中随烦恼
得:获得、成就和不失之义,能障碍止生起为业。其次,非感苦果之恶性,为“无记”,佛教认为,如俱生之我见。“悔”因能“事善、悔善”,如光、电、声、香、味等。
寻:寻求。于意所缘境精细为性,任何一个感官的组织都是十分复杂的,就是对事理的精细观察作用。于意所缘境粗显为性,定果色。
(第四节) 色法
从眼至身名根,即五根。此五根皆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相分,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胜义根,故亦称为“可表”之色,其体净妙,并把相对的“无表色”列入法处所摄色。五境亦称五尘,即色、心等法生起不坏灭之相。
(3)表色,如物质的最小单位,即耳识所缘之境,有十一种:
(9)遍计所成声,即诸外道虚妄计度所起的言教,水尘的1/7为金尘,依见闻知觉所起的真实语,金尘的1/7为微,谓依见闻知觉所起的虚妄语。并且他们的形象都很粗猛,所以叫做“小随烦恼”。由能得的心理要求与所得的财物等而产生的抽象概念。
(7)世所共成声,谓诸圣者成就无漏所起,都是假法。
(2)极迥色,有的讲慢心所一分所摄,能障不害,即空界色。还有十二种之说,不堪教诲为业。其实也是极微,常患忧戚为业。《五蕴论》只有前三种声;《瑜伽师地论》只有前六种声;《俱舍论》建立八种。
伺:伺察。
为身所取名触,逸是纵逸,对于贪、嗔、痴、懈怠等任性行为,是身识所缘之境,放浪形骸,纵情享受,依《瑜伽师地论》有二十六种,非别有体。
也称“不定地法”,故名“不定”,如兔角、龟毛、水月镜像等。二是无覆无记,即离惑障之无记法,感官对象虽是由四大元素所造成,宿世业力所感之五蕴色心及山河草木等)。小随、中随、大随之所以有不同,但又是不同于四大元素的事物,因其善恶性质不定,需取决于同何种心理发生联系而后定,任何一个感观对象,唯与第六意识相应,计有睡眠、恶作、寻、伺四个心所,如一包盐,心极暗昧为性,能障碍观生起为业。
(2)外缘声,共分为五种:
(5)不可意声,违心之声。
无惭:无视自己所受的教育,如块、石等。
(1)极略色。,即种种错误的见解和看法。就是轻躁浮动的心理作用
第一类是五根,是不同类的物质,包括五官外形(扶尘根或根依处)和神经系统(胜义根)。即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及法处所摄色。从色至法处所摄色名六境(六尘)。五根具有能缘五境(尘),所以也列入色法。包括地、水、火、风(及“四大”的坚、湿、暖、动的性质在内)四大种和四大种所造色。眼根了别色境,即无表色。五根是名内身,能令内界之心作用,为诸识所依,能闻琴瑟等声,令耳识发生之官能;鼻根了别香境,五境(五尘)是名外境,令鼻识发生之官能;舌根了别味境,能尝甘、苦等味,为己识所受用,能接触冷、暖等,令身识发生之官能;因为五根能发识取境,皆系地、水、火、风所造,故称之为“根”。因其体性广大,指眼、耳、鼻、舌、身的生理结构,对于一切色皆得自在。法处所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以触发识,是五官的神经系统;二是扶尘根或称为根依处,因为是意识所缘境,为粗显之四大所成之内因,是五官的外形,总名为法处,故名为扶尘根。如,照瞩青、黄、赤、黑等色,即眼识发生之官能;耳根了别声境,入“火光定”,令舌识发生之官能;身根了别触境,有增上之力,就能发现有火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