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所述,诸法依缘起而生,事属存在,故谓有;诸法系因缘和合而生,本无自性,故谓空。对于诸法体性究竟为“空”或“有”,因主张不同,历来有所争论。中观学派之教系,主张诸法皆空。空的理论,也是佛教所共有的,而中观学派的“空”与其他宗派不尽相同,是以《般若经》系统为根本思想。空可大别为人空与法空二者。人空,意谓人类自己无其实体或自我存在;法空,则谓一切事物之存在皆由因缘而产生,故亦无实体存在。这人空、法空。就是二无我的理论。无人我之执,以身为五蕴假合,实无常一主宰之我体,称为人空。观此真理,则称人空观。无人法之执,以色等诸法亦归于空而无实性,称为法空。如前所说,部派佛教多主张法为实有,故仅立人空,然《成实论》及中观学派则说诸蕴之法亦空,即人法二空。据吉藏之《中论疏》卷十八载,人法二空有小乘与大乘二种。吉藏后于《三论玄义》中,比较二者之不同,谓小乘之空为析空、界空、内空、但空;大乘之空为性空、不但空、不可得空。但空,意谓仅偏于空而不知空之真义与妙有之境;不但空,意谓了知空之真义与承认妙有之境的中道空,此乃自观一切法无自性而获得之空。《大智度论》卷十二说空有三种:分破空、观空、十八空。分析人乃由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要素构成,分析色法至极微(物质构成之最小单位),或分析心至一念(六十刹那),而依此分析之结果观人法之空之理,即为分破空,即天台宗所说的析法空。此即小乘经佛教之空观。观空,是从观心的作用上说,系指不待析破色、心诸法。而直接要体达“因缘所生法,当体即是空”之观法。《三论玄义》说:“小乘析法明空,大乘本性空寂。”即指《成实论》之观空法,乃析破色、心诸法而见空;相对于此,大乘则直观因缘所生法本性空寂,如幻如梦。这观空又称之为体空观,若将体空观与析空观作一比较,两者皆属于从假入空观,亦同样能破界内之见、思二惑;然其观法则有巧、拙之别,乃以体空观为巧度观,以析空观为拙度观。十八空,即为破种种邪见所说之十八种空。即:(1)内空,指眼等六内处中,无我、我所及无眼等之法。(2)外空,指色等六外处中,无我、我所,及无色等之法。(3)内外空,即总六根、六境内外十二处中,无我、我所及无彼之法。(4)空空,不着前三空。(5)大空,即于十方世界,无本来定方彼此之相。(6)第一义空(胜义空、真实空),即离诸法外,别无第一义实相之自性所得,于实相无所著。(7)有为空,即因缘集起之法与因缘之法相皆不可得。(8)无为空,即于涅槃法离定取。(9)毕竟空(至竟空),即以有为空、无为空破一切法,毕无有遗余。(10)无始空(无限空、无际空、无前后空),即一切法虽生起于无始,而亦于此法中舍离取相。(11)散空(散无散空、不舍空、不舍离空),即诸法但和合假有,故毕竟为别离散灭之相无所有。(12)性空(本性空、佛性空),即诸法自性空。(13)自相空(自共相空、相空),即诸法总别、同异之相不可得。(14)诸法空(一切法空),即于蕴、处、界等一切法,自相不定,离取相。(15)不可得空(无所有空),即诸因缘法中,求我、法不可得。(16)无法空(无性空、非有空),即诸法若已坏灭,则无自性可得,未来法亦如是。(17)有法空(自性空、非有性空),即诸法但由因缘而有,故现在之有即非实有。(18)无法有法空(无性自性空),即总三世一切法之生灭及无为法,一切皆不可得。此十八空,各经典依废立互异,而立十三空、十四空、十六空、二十一空等诸说。
《大智度论》虽说有三种空观,然未分别彻底与不彻底。这三种空观,都可以使人了解空义,虽说了解的深浅不同,然仍不失为明空的方便,所以《大智度论》兼容并包的说有三空。若细考大小乘各派的说法,则分破空是部派论师所常用的方法;说一切有部以观慧析色至鄰虚,过此即成空。然而有部不承认一切法皆空,反认为有自性有的极微。因分析而知某些是假合有的,某些是假有所依的原素(即最后的极微)。心法也用此法分析到刹那念。这种方法,并不能达到一切皆空的结论,反而成为实有自性的根据。这种分破空法,本即《阿含经》说到的散空,不彻底而可以用方便,所以龙树也把其引用出来。观,是瑜伽行学派使用的空观。这一方法,部派经量部论师即大加应用。经量部论师说十二处——根境非实,即成立了所观的境是非实有的。后来瑜伽行派的学者,极端的使用此观空。观空与分破空不同,分破空因分析假实而成立假名者为空;观空则从认识的观点,说明所观境界的无所有。观空也同样的不能达到一切法毕竟空,因为观空即限定它要用能观的心以观外境不可得,能观心的本身,即不能再用同一的观空来成其为空,所以应用观空的结果,必然要达到有心无境的思想。境空心有,固也可以为了达到空义的方便,然在某种意义上讲,不但所空的不能彻底,而将不当空的也空掉了。即如分破空的学者,承认有实自性的极微和心心所,而由极微等所合成的现象,或五蕴所和合成的“我”,以为都是假法,而忽略了假法的缘起性,即是说不承认一切法是缘起的。因此,一方面不能空得彻底,成增益执;另一方面,将不该破坏的缘起法,也空掉了,即成损减执。瑜伽行派学者把缘起完全放在心心所法——依他起性上,不能达到心无自性论;对于六尘——境的缘起性忽略了,所以不能尽契中道。龙树所发挥的空义,是立足于自性空的,不是某一部分空,而某些不空,也不是境空而心不空。
中观学派的学者之一切法空,主要是从缘起因果而显的,而瑜伽行派的学者,是从认识论上说的。唯识者以为从因果缘起上明空,是共小乘的,不彻底的;大乘应从认识上说。如《摄大乘论》说:“自然自体无,自性不坚住,如执取不有,故许无自性。”无自性,不是说自性完全没有。如未来法,在未来而生,必待因缘而决无自然而生的,所以无自然性。过去已灭无体,即所谓的“自体无”。现在生灭不住,即是“自性不坚住”。这是约三世因果的流动,说无自性。《阿含经》有这种说法,《摄大乘论》以为这是共小乘的。“如执取不有,故许无自性”。这是约遍计无性讲,于一切法执自相、共相、法相等,都是依名计义,依义计名而假名设施的,不是自相有的;离此遍计的非自相有,即大乘的空无自性说,这就是瑜伽行派学者自命为不共小乘的地方。然细究这“执取相不有”,《阿含经》也多说到“不可取”,“不可得”。“如执取不有”,声闻学者确乎也是可以达到的。事实上,在认识上不执取种种相的空,也是共小乘的。依缘起因果法以明无自性空,与《摄大乘论》所说不同。缘生即是无自性,自性不可得即是空;因为无自性空,所以有自性戏论为颠倒,而如实正观即不取诸相。依缘起因果法直明一切法空,是空门;不取一切相,是无相门。空门,无相门,无作门,方便不妨不同,而实则一悟一切悟,三解脱门同缘一实相。中观学派以缘起无性的空门为本,未尝不说无相门。而瑜伽行派专从观察以明“不如所取有”,不能即因果而明空,以即中观与瑜珈二学派的不同。明缘起无自性,都是为了明空的定义。龙树论说到的地方很多,根本与其他的学派不同,所以不能望文生义,见了缘起、自性、空的名辞,就以为是同归一致的。
(第三节)缘起性空
缘起、自性、空,总合起来说,缘起与自性是绝对相反的,缘起的即无自性,自性的即非缘起。一般的众生,外道以及佛教的其他各派,都是以自性的根源而出发的。而佛陀所以与外道不同,即是“我说缘起”,“论因说因”。所以依中观学派说,中观学派可称为缘起宗,其他各派可称为自性宗,也即是空有二宗的分别处。若以缘起与空合说,缘起即空,空即缘起,二者不过是同一内容的两种看法,两种说法,也就是《心经》所说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缘与空是相顺的,因为缘起是无自性的缘起,缘起必达到毕竟空;若有自性,则不但不空,也不成为缘起了。外人以为空是没有,是无,今说缘起即空,即误以为什么也没有了。因为在他们,缘起是可以有自性的,缘起与空是不相顺的。而中观学者,因为一切法毕竟空,所以有不碍生死流转以及还灭的缘起法,中观学派所说的空,不是都无所有,是无自性而已。空与缘起是相顺的,如离缘起说空,说缘起不空;那才是恶取空。论到说自性即是空,一方面,自性是即空的,因为自性是颠倒计执而有的,没有实性所以说自性即是空。然不可说空即自性,以空是一切法性,一切法的究竟真相,而自性不过是颠倒、妄执。但以究极为自性,空是真实、是究竟,也可以说空即(空极)自性。如《般若经》说:“一切法自性不可得,自性不可得即一切法之自性。”约毕竟空说,也可以说为实相、实性、真实。因为寻求诸法的究极性,即是毕竟空的,今还其本来之空,无增无減,而不虚诳颠倒,也可以说是真实。
根据所述空与自性的关系,得知中观学派所讲的空是缘起性空。正如《中论·观四谛品》里所说:“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这一切法,是指世界上包罗万象的事物。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的产物,没有一种事物是不依赖于其他事物而独立存在的,这就是前所述之没有自性,所以都是空。《大品般若经·道树品》说:“诸法和合因缘生,法中无自性,若无自性,是名无法。”《大智度论》卷十八谓:“菩萨观一切法皆无相。是诸相从因缘和合生,无自性故无。”《十二门论》也说:“众缘所生法,即是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十住毗婆沙论》卷十五说:“知诸法从众缘生,无有决定性,行于中道。”这些都是缘起性空的经论依据。
缘起性空,是说世出世间一切诸法,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由众多的因缘和合而产生的。宇宙的万事万物固然繁多,但无不是由因缘和合而有,由因缘和合生起,所以叫做缘起,又称缘生。性空是指凡是由众缘生起的事物,必然是无自性的。自性,就是事物的自体本性,缘起事物没有自己的实体本性,所以叫无自性,或称性空。
关于缘起性空的理论,可以从《中论·观因缘品》和《中论·观四谛品》更完全地了知。《中论·观因缘品》说: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是缘为无果。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
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何得言有缘。
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如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
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
在这一品里,龙树强调没有生,也没有灭;不是常恒有,也不是断灭无;不是同一的,也不是有差异的;没有来,也没有去。这就是佛经中所说的“八不”的因缘,善巧方便能够灭除一切戏论,所以龙树恳切至诚地顶礼佛陀,诸说中第一。
诸法不是自己生出来的,也不是从其他地方生出来的,不是自己和其他人共同生出来的;也不是没有原因就生出来的,所以知道是无生的。比如诸法的自性,不在因缘中,因为没有自性,所以更没有他性。
一切法莫非缘生,“缘”通名“原因”或“条件”,共分四种:因缘、次第缘(等无间缘)、缘缘(所缘缘)、增上缘;
(1)因缘,即引生自果之原因,因缘对所生果有所定性,故又名“亲因”或“真因”。凡一法之生,原因至多,而此众多原因之中,必有一主要不可缺之原因,即所谓“亲因”或“真因”。通常把引生果之主要条件叫做“因”,次要条件叫做“缘因”。“因”也是众多条件之一,故名“因缘”。瑜伽行学派把因叫做“种子”,把果称做“现行”,种子能生现行,叫做“种生现”,如树之种能生树;现行也能变成种子,叫做“现熏种”,如现在之树能生新种。劳动创造了工具,劳动是因,工具是果;有了新工具,又使生产力增强了,工具又成了因,生产力增强又成了果。如此因果相生,发展无已,变化无穷,这就是一切社会或自然现象发展进化的规律。
(2)次第缘即等无间缘,是专就心理现象而说的。所谓“等”,就是同等或者一样的意思;所谓“无间”,便是毫无间断的意思,人们前念为后念生起之原因,如无此“前念”,必无“后念”。前念即灭,后念继生,二念体用同等一样,而且二念之间无有间断,有如呼吸相续,一呼一吸,生生无已,念念不停,故前念为后念之次第(等无间)缘。如无缘,心念便归停止。
(3)所缘缘,略称缘缘。“所缘”的“缘”字是“攀缘”的意思,如心想一件事情,心想为“能缘”,事为“所缘”。指心、心所所攀缘之一切对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对内心所产生之间接、直接之缘。例如眼识必以一切色为所缘缘,乃至意识必以过、现、未等一切法为所缘缘。
(4)增上缘,指上述三缘以外一切有助于或无碍于现象发生之原因条件。
以上四缘,第一种亦因亦缘,其余三种只是“缘”而不是因。色法生起,必须因缘、增上二缘;心法必备四缘;无有一法只从一缘生者,亦无有一法不待缘而生者,故“一切法(除无为法),皆从缘生”。这四种缘生出一切法,再也没有第五缘了。
果是从因缘生的,还是非因缘生的?这个缘是缘中有果呢?还是缘中没有果?因为从这种法中产生的果,这种法就叫做缘,但是果没有生出来的时候,为什么不叫非因缘呢?果先在缘中已经有了或者是没有都不能成立。因缘中先没有果,那么因缘是谁的因缘,因缘中若先已经有了果,那么何必要从缘中出生来。如果果没有生,那也就没有无生,也不是有生没有生(无生),怎么还能说有缘呢?
果如果还没有生出来时,则不应该有灭。灭去了的法怎么还能成为缘,所以没有次第缘(等无间缘)。
又如诸佛所说的真实微妙法,在这没有因缘的法中,怎么会有所缘缘呢?诸法却没有自性,所以没有真实的有相,既然没有自性的有,怎么可以说有这件事(因),所以有这件事的果。
总说因缘或细说因缘,都没有果可得,因缘中如果没有果,怎么说果是从因缘所生。如果说缘中没有果而能从缘中生,那么果为何不从非因缘中生出来。如果果从因缘生,而这因缘是无自性的,应从无自性生,为何从因缘生。因此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因为没有果,所以缘、非缘也非。
本品旨在破除有自性的因缘生灭。即空也是空。
世间上一切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消失不能没有因缘,否则事物之间岂不乱套。如花有花种,树有树苗,各有其因,此品破因缘是针对小乘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