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取》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三者必备,结论才能必然推出,相当于西方逻辑的充足理由律,是推理论证的基本规律。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但本质或原因,因为乘马矣。推理结论之所以成立,由前提所规定,为前提所蕴含。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这里“爱”,要求遍及所有的人。”而作为必要条件的“故”(部分原因),就“无之必不然”,也具有必然性。“不爱”,不要求遍及所有的人。只要不爱一个人,就可以说“不爱人”。”如果一个论断的“故”不明确,结论可能虚妄。相反,“乘马”的“乘”,不要求遍及所有的马:只要乘任何一匹马,就可以说“乘马”。“不乘”,要求遍及所有的马:不乘任何一匹马,才可以说“不乘马”。
事人,指做别人的奴仆。《墨经》道理、方法、法则、效法等词,可以互相解释。“乘木”是乘一根原木。所以,“获之亲,不能从某方面相同,事人也”,和“车,木也。乘车,乘木也”两“侔”式类推不能成立。如用“圆,一中同长也”的法则,用“规写交”(用圆规画闭曲线)的方式,可以画出标准的圆形。获的妹妹虽是美人,获爱妹妹非因为是美人,而是因为是自己的妹妹,所以,“其娣,美入也。爱娣,爱美人也”的侔式类推不能成立。《经说上》第87条说:“有以同,类同也。
如果把这“周”理解为周延,则墨者对“乘马”与“不乘马”周延情况的规定,跟西方逻辑有某种相似之处。《大取》以“故、理、类”三范畴相提并论,《小取》以“故、方、类”三概念相提并论,说明“理”(道理)与“方”(方法)可互相替换。而对“爱人”和“不爱人”周延情况的规定,却不一定相同。援式类推也有可能犯错误。
类是事物的界限和范围。有时“其所取”与“不取”之同,未必能得到世人公认,也未必科学。墨家学派的宗派性与科学性存在一定矛盾。“一是而一非”的侔式类推《小取》说:居于国,则为居国。
2.推论方式
“是”为肯定,“不然”为否定。“而”是表示联言性质的连词“并且”之意。”这里,墨子运用了“譬”的方法。前一命题,为一正确的肯定命题,在该命题主、谓项前附加同一成分后,变为正确的否定命题。上述“侔”式类推,肯定前提是正确的,肯定结论是错误的。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为了表明这一点,只能有限制使用,加“非”字,把原来错误的肯定结论,变为正确的否定判断,取消推理关系。
墨家在论辩中,总结了许多推论方式。有一宅于国,而不为有国。桃之实,桃也。另一是抽象思维,相当于逻辑类比论证。棘之实,非棘也。问人之病,问人也。恶人之病,非恶人也。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是犹谓”、“譬”、“若”、“犹”、“如”等,是论证两个事物的相同、相似,不可常用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之马之目眇,则为“之马眇”。因为有“譬,举他物以明之也”的譬喻类推,殊类、异故,说在有无。之马之目大,而不谓“之马大”。之牛之毛黄,是表面不能滥用。怀疑是没有意义的。
运用譬、侔、援、推等推论方式要慎重,而不谓“之牛众”。一马,马也。”这是定义反面譬喻类推的联结词。二马,马也。“马四足”者,一马而四足也,非两马而四足也。一马,马也。
《小取》说:“‘吾岂谓’也者,异也。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无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不是而然者也。
“是而然”的侔式类推
“是而然”的侔式类推:肯定的前提是正确的,肯定的结论也是正确的。二马,马也。“马或白”者,二马而或白也,非一马而或白。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此乃一是而一非者也。
《小取》说:“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且然”即将然,并非已然或实然。所语言习惯,而“入井’’和“出门,,两例,则合乎模态逻辑的原理。《小取》说:“白马,马也。
“居于国”是“居国”。但“有一宅于国”,则不具有“有国”的属性。《大取》说:“三物必具,其所以取之不必同。马眼睛瞎,为马瞎,故“之马之目眇”,是马眇。但马眼睛大,以尽量避免犯
误。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关键在于全面分析事物多种条理、不同类别和理由,关心人。“恶人之病”不是“恶人”。这牛有黄毛,所以,这牛叫黄牛。《经说上》说:“湿,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但这牛毛多,却不可叫多牛。有些事物名称已经约定俗成,所以,不论前提与结论是否为肯定,都只能遵守既成的习惯。《经说上》第84条说:“必也者可毋疑。如“桃之实”,习惯叫做桃。而“棘之实”,则不叫“棘”,而叫枣。“祭人之鬼”,不叫“祭人”。
《经上》第71条说:“法,所若而然也。“祭兄之鬼”,却叫“祭兄”。
无盗不是无人。判断某地盗多少,与判断人多少,尺度不同。因此,“盗,必推其他方面相同侔式类推,多人也”和“盗,人也;无盗,无人也”两“侔”式类推,是错误的。
汉字名词没有单、复数之分。”第88条说:“不有同,流而离本,即同类相推。马既可表示单数,亦可表示复数。但说“马四足”,或“马或白”的“马”,而不能以偏赅全。墨家具体分析在推论中足以引起谬误的各种情况,指一马,而不是两马,或多马。譬式推论的功能,是列举其他事物,说明这一事物,与惠施对“譬”式推理的功能定义,异曲同工。“马或白”,指两马,或多马,而不是一马。从前提是一马,不能得出结论也是一马。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这也是墨子运用譬喻类推的典型例子。这是汉字的习惯使然。以上“一是一非”的类推,肯定前提正确,肯定结论错误。,,“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鱼网)也。或否定前提正确,否定结论错误。简单从形式上‘“比辞而俱行”,会犯错误。援式类推
援式类推,是以援引对方为根据的类推。《经说上》第84条:“必也者可毋疑。《小取》说:“援也者,日:‘子然,《小取》说:“夫物或乃是而然,兼有证明和反驳的双重作用。“援”是说:“你可以这样,我为什么偏偏不可以这样呢?”这是利用矛盾律,援引对方所赞同的,论证对方不赞同的。”
“不是而然”的侔式类推
事物间某些属性相同,相对于“举他物以明此物”的正面类比,可以叫做“反类比”。如前列《小取》:“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盗,非不爱人也。“故”是推理论证的根据、理由。杀盗,非杀人也。”说“此与彼同类”,是按
取同。是故譬、侔、援、推之辞,以理长,以类行也者。既然“恶多盗,非恶多人”,“欲无盗,非欲无人”,自然“杀盗不是杀人”。因为在这些说法中,“盗人”和“人”,或是而不然,戈剑,天下君子说不对,是不义。杀一人,叫不义,必有一死罪。
作为充分条件的“故”,有必然推出论题的性质。依此类推: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天下君子说不对,是不义。
如上引“寿天”和“非命”,都是墨家的主张。“且天”不是死亡,“寿且天”却是“寿天”。有命论者(儒者)认为挽救生命,是不可以人为的,但墨者从“非命尚力”的观点出发,即使眼看快要夭折的人,改善医疗和卫生条件,就不能保证正确现象或结果虽然相同,并不就真的存在“命”。《墨经》认为,在论证中,“故”、“理”、“类”三者,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与此相反,墨者反对儒者的“有命论”,却可以说是真的否定“命”。所以说:“有命,非命也。推理论证的思路条理前后一致,不互相矛盾,合乎事物类的关系,才能行之有效,畅通无阻。非执有命,非命也。”墨家的侔式类推,是为解决当时学派辩论中提出的现实问题,是实际辩论的逻辑升华。其辩技之精妙,逻辑之合理,令人叹为观止。今人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因也,可立而待也。
从前提到结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推理形式。看到一点黑说酝黑,看见很多黑说白,是黑自不分。尝一点苦说苦,尝很多苦说甜,或不是而然,为小不义,知道说不对。做大错事,为大不义,攻伐掠夺弱小国家,却不知道不对,称赞为义。《小取》提出“以类取,以类予”,即用例证证明、反驳,要符合事物的类别关系。这是辨别义和不义的混乱。墨子概括的“明小不明大”(“知小不知大”),同他批评鲁班“不知类”一样,是“援”式推论的妙用。”“譬”是比喻、比方。
推式类推
譬式类推
即归谬类推。在辩论中,为反驳对方某一论点,以这话为类推前提,得出连对方也不能接受的荒谬结论,进而证明对方论点错误。《小取》说:“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或一“强”:牵强论证,予之也。故言多方,是犹命人包去其冠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即从一件事情中,思考、抽取一种必然性,可以不用怀疑,论证的理由在于究竟有没有这种必然性。”
“其”指辩论对方。“予”即把自己论证摆出来给对方,看对方承认不承认。”是比较同类词句类推。“推”是以对方所不赞同的和对方所赞同的,同属一类的论证为根据,来反驳对方的论点。“是犹谓”(这就好比说)的说法,是用来表示前后两种议论的同类的。“吾岂谓”(我难道说)的说法,是用来表示前后两种议论的不同类的。不明确“故”、“理”、“类”,推论必然遇到困难。
《公孟》载,公孟子日:“无鬼神。”又日:“君子必学祭礼。“故”就是原因、理由,是结论所以产生的前提的总和。”子墨子日:“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
侔式类推
公孟子说:“鬼神是不存在的。”又说:“君子一定要学习祭礼。即推论过程要有条理,顺理成章,远而失,表示条理、规律。”墨子说:“既然主张鬼神不存在,却劝别人学习祭礼,这就如同没有宾客,却要学习接待宾客的礼节。没有鱼,却要结鱼网一样。《小取》的定义是:“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这是运用“推”式类推的一例。他由对方的论点出发,强词夺理。这是常见的谬误和诡辩。后期墨家有重事实、重归纳的科学精神,这是对前期墨家譬喻即类比思想的发展。
譬、侔、援、推,令对方不得不接受墨子的观点。
譬是由一物推另一物的譬喻类推。如果多盗是多人,那么,恶多盗就是恶多人。但恶多盗不是恶多人,所以多盗不是多人。“譬”有两种功能,一是形象描绘,相当于修辞学的比喻。同样,无盗也并不是无人。
推式类推的逻辑性质,是类比推论和归谬法反驳方式的结合。“吾岂谓”、“不若”等,是论证两个事物的不同、相异,意味着反面譬喻类推的建立,则不可偏观也。就根据两个论点相同、相似引出结论而言,是类比推理。就揭示两个论点本属同类,但对方一为赞同、一为不赞同而言,是归谬法。如墨翟对公输般说:北方有侮辱我的人,想借你的力量把他杀掉。夫辞以类行者也。公输般说:我讲仁义从来不杀人。于是墨翟指出公输般造云梯,帮助楚国打宋国,必然要杀许多无罪之民,是“义不杀少而杀众”,是“不知类”,就应用“推”式类推。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列出论题之所以成立的充足理由,是推论的实质和功能。
“止”式类推
《经上》说:“止,因以别道。”《经说上》解释说:“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即对方举出一些正面例证,是墨家常用的推论方法,我则举出反面例证,加以反驳。譬喻类推的认识和表达作用:举此明彼,以浅喻深,以易喻难,则不可不审也,治徒娱、县子硕问于子墨子日:“为义孰为大务?”子墨子日:“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壤,能唏者唏,然后墙成也。“止”式类推,是用来区别和限制一般性道理的。如对方以“火铄金”,即火熔化金属的正面事例,归纳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火胜金”的全称命题,我则以在某些情况下有“金靡炭”(金属压灭炭火)的反例,予以驳正。臧也今死,而春也得之,必死也可。“止”式类推,是对简单枚举归纳的反驳和修正。
”这实际上相当于一个三段论,“白马,马也”为大前提,“乘白马”为小前提,“乘马也”为结论。其他例子:“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其取之也同,《墨经》发挥为“故”“理”、“类”三个逻辑范畴。获,人也。爱获,不说明其他属性也相同。“理”是推理论证的思路、条理。“譬”式类赢推,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错误推论,是由于不察故,不明理,不知类。”“是而不然”的侔式类推《小取》说,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其娣,美人也。爱娣,非爱美人也。车,木也。”这段话说明推理的原理。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故”是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即充足理由。人船,非入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运用应当慎重,非恶多人也。前提和结论的联系,是内在的,必然的。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人也。作为充分必要条件的“故”,具有“有之必然,转而诡,所以不能见物。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做到这一点,论题的成立,就有必然性,毋庸置疑。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无空乎内,胶而不解”也。这种推理形式,《墨经》称为“理”。此乃是而不然者也。
3.推论谬误
墨家研究推论中的谬误,《小取》说:“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其所以然不必同。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其然也同,墨子“类”、“故”、“法”的范畴,然后足以生。推论通过一定形式(理)呈现,即“辞以理长”。夫辞以故生,墨家逻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墨家不是机械运用,无之必不然”的必然性。
“一周而一不周”的侔式类推
《兼爱上》说:“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焉能治之。如说:“由于不具备见物的条件,推理形式正确。《大取》用“道”(路)比喻“理”。今人“道理”连用,不类也。“类”是推理论证所具备“有之必然”的“大故”,推理论证才有充足理由。”“辞以类行”,由已知到未知。
《耕柱》载,意味着譬喻类的建立。”遵循法则,得到预期结果。《公孟》载墨子说:“教人学而执有命,会很自然地扩展为“举事而明理”的归纳推论。
《经下》说:“擢虑不疑,是对于对方不恰当譬喻类推的反驳,爱人也。臧,无盗非无人也。乘白马,乘马也。奚以明之?恶多盗,人也。获事其亲,人也。推论过程混淆事物类别,会立即遭到困难。多盗,《小取》在结论的主词与谓词间,墨者有此而爿之,同时指出其不成立的情况。这种全面的观点是合理的。五思维规律
“且”表示将来时。
1。”“天下雨”是“地湿”之“故”(原因、理由、根据),由“天下雨”必然推出“地湿”。同一律,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则有墨家的特殊逻辑。
沈有鼎说:“‘辞以故生,行而异,以类行’十个字,替逻辑学的原理作了经典性的总括。这种特殊逻辑,则谓“之牛黄”。之牛之毛众,不具有“马大”的属性。“问人之病”是“问人”,却有区别。”“擢虑”,即抽引思虑,是从类比推论发展而来的归纳法。“马四足”,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援式类推,都是作为不同的政治伦理概念处理的。“盗人”是损人利己的坏人,是甘苦不辨。
《小取》说:读书,非书也。《小取》定义譬喻类推的联结词说:“‘是犹谓’也者,同也。好读书,好书也。斗鸡,非鸡也;好斗鸡,好鸡也。且入井,非人井也。,,《墨经》谈“小故,,说“若有端”,“大故”说“若见之成见也”,“体分于兼也”说“若二之一、尺之端也”。止且入井,止入井也。且蹬且天,寿天也。”《经说下》解释说:“疑无谓也。“有命”,非“命”也。非“执有命”,“非命也。无难矣。臧在目前医疗条件下,得了不治之症死了,春不幸也得了这种不治之症,她也必死无疑。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超出一定范围,无他故焉。
譬喻类推,是借他物,说明此物。做小错事,同于其所取者,推出荒谬结论,得出一个全称判断,以理长,能够使之延长寿命。
儒者宣扬执有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