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文心雕龙》是一本讨论文类的著作。其上篇对各种文类进行定义和区分,下篇则对不同文类的创作、评析、欣赏等进行阐述。《文心雕龙》是否为一本文类著作,目前仍有很多争议,但是刘勰对中国文学史上文类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作出了重大贡献,这却是无可争辩的。刘勰认为,一切文类的源头都来自经典,因此,在《宗经》一章中提及大量文类名称,有的和之后的篇章名称相对应,有的则涵盖在某些篇章中。总的来说,从这一章基本可以看出刘勰“文类说”的大概,大有正名之意。从翻译的角度来说,正名是最难的事,因此不同翻译者对文类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出现大相径庭的翻译。比如同是“论”,就有discursive,argument,discourse等翻译;同是“说”,则有argumentative和exposition等翻译。其中施友忠对“说”的翻译argumentative与黄兆杰对“论”的翻译argument十分接近;而宇文所安在翻译“说”与“赋”时都采用了exposition一词。由此可见,刘勰所举的各种文体有的互相关联,有的基本相类。有不少文类之间只有极细微的差别,即使汉语读者也难以分清大概,英语翻译者则面临更大的困难。但是,既然刘勰将这些文体一一列出,又分门别类,说明它们的差异是不能忽略的。因此,本章将以《宗经》中的文类为基础,谈谈英语翻译者对《文心雕龙》文类的不同理解,以囿别区分,略明纲领。
经过统计,《宗经》中所提及的文体共20种,分为五组,正好以五经为祖。下面各节中,笔者将分组依次进行讨论。
$第一节 “论说辞序”
“论说辞序”,刘勰谓“易统其首”。黄侃《札记》言:“谓《系辞》、《说卦》、《序卦》诸篇为此数体之原也。寻其实质,则此类皆论理之文。”则《易》为各种论理文的统率,论理文要学习《易》诸篇。
《论说》中对“论”的解释为“述经叙理曰论。论者,伦也”。所谓“伦”是指有条理,故“论”应当为有条理地论述经典,阐明道理。Discursive、argument、discourse、treatise均有说理论证的意思,都可以表示正式的论文。Discursive原有散漫、四处游荡的含义,故让人联想到以洋洋洒洒万言论一点的论述方式;argument则有辩论、争论的含义,往往是论述有争议的话题以确立己见;discourse则对交流有所侧重,一般是对某论点的论证阐述,令人联想到苏格拉底时期哲人当众论说的场景;treatise则常指学术论著。从《论说》篇来看,“论”既可以是单独的文体,又可以是若干种体裁的创作形式。所举八种体裁议、说、传、注、赞、评、叙、引可以是论,也可以不是论,关键在于是否“弥观群言,而研精一理”。因此,argument的含义略显有些狭窄,treatise过于注重学术形式,相比之下,discursive和discourse似乎略胜一筹。
“说”被包含在论中,但是又和“论”并列而论,因此有必要弄清楚论和说的关系和区别。《论说》曰:“说者,悦也;兑为口舌,故言资悦怿;过悦必伪,故舜惊谗说。”故善说者必言语悦耳以顺听者心意。刘勰所举善说者如伊尹、太公、祝武、子贡等的事例都是贤士劝说君王兴国的事例,通过这些事例,刘勰首先定义了“说”的内容。接下来,刘勰又讨论“说”的要求,在于“弛张相随,不专缓颊,亦在刀笔”。故“说”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运用论述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形式上要有说服力,故需“顺情”,内容要有意义,故需“中务”。但凡有效果的“说”,必须切中时机,思想正确。“说”离不开论,只有论辩得体,才能实现规劝的效果。从刘勰《论说》篇来看,“说”其实是劝说,虽少不了论辩,但目的是说服人主做某件事或放弃某件事,常见的是下级向上级劝说。由此看来,几种翻译并不得当。Argumentative强调辩论,辩争双方一般是平等的,而事件争议的两面也各有道理。Exposition强调的是说明、阐述,是把内容细节展开了给读者看。Discourse指话语、对话,强调参与者的互动。笔者以为,刘勰的“说”是指纵横辩和的辩士对君主的游说,有劝说、说服的意思,英语中最贴近的词应该是suasion或persuasion。
辞者,“讼也”(《说文》)。刘勰认为“舌端之文,通己于人”(《文心雕龙?书记》)。在《书记》中,刘勰举子产驳斥郑公的例子,是将诉讼辞转为辩说辞。刘勰将“辞”归在“书记”之下,故“辞”是书记之一种。何谓书记?不少学者认为《书记》实为书信,不过这种书信和现代的书信显然不同。春秋时期士大夫的交流常常以书信的形式发生,可称为“辞若对面”,就是说既可面陈,又可以书相遗。这样的书信,常常是陈辞。辞还可以专指纯文学体裁中的“辞”,如辞赋、楚辞、《木兰辞》中的“辞”,是押韵的文体,常以抒情为重,也可以叙事。另外,阮元从训诂入手论“文”、“辞”,将“辞”与“文”对立起来,认为辞即散体,文即骈体,并举孔子《文言》为证,说明文必骈体。章太炎已经指出这种误解,认为《系辞》称“辞”,也是骈体,故不能以骈散来区分文辞。按黄侃的说法,刘勰所谓“《易》统其首”,是指《系辞》、《说卦》、《序卦》等篇为论理文的源头。从形式上来看,很有可能刘勰认为《系辞》是“辞”之所本。《系辞》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象”是指卦的阴阳刚柔爻象的变化,“辞”则为卦爻辞,也就是解释卦爻涵义以象吉凶的文句。可以说,《系辞》是解释《易经》卦爻符号的文字系统。《系辞》多用骈体,对各抽象的卦、爻符号作阐释、说明。结合辞表示“诉讼辞”的含义,此处“辞”是为了陈述个人意见而作的论辩。施友忠用oracular,意为神谕,通常为措辞模糊的预言,这与《周易》有相符之处,但是《系辞》本身并不是神谕,而是对神谕的阐释。更重要的是,“辞”虽对《系辞》有所本,却并不表示和《系辞》的形式、功用完全相同。从刘勰宗经但并不排斥变化的观点来看,“辞”也应该发生了历史变化。由此,“oracular”的翻译容易引起读者的误解。黄兆杰的翻译是Rhythmic Prose,意为押韵的散文。这一说法也许可以概括某些“辞”的外表特点,但既不能突出刘勰所指“辞”的功用,也不能展现辞的本质特征。黄兆杰作这样的考虑,显然把“辞”看作纯文学体裁的“辞”,如前文所举辞赋、楚辞、《木兰辞》等。而刘勰将辞与论、说、序并举,可见他所指的辞不指韵语,当为论理之作。宇文所安用“comment”来翻译“辞”,有注释、评论、意见的含义,是表示见解的陈述。另外,在英语中常用“Appended Statements Commentary”或“the Great Commentary”来翻译《系辞》。comment和commentary是一组同根词,宇文所安用“comment”来翻译辞,说明他想到了“辞”和《系辞》的联系。杨国斌此处干脆采用了拼音的方式,对辞的含义有所回避。
对于序,施友忠、宇文所安和黄兆杰都用了preface,指书的前言、序语,也算是论理文的一种。刘勰在《论说》中提到“序”,说“序者次事”,可见“序”是说明次序的。内外、先后、主次均有序,“序”的存在正是为了“次事”。书的序言对全卷进行说明、介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叙明作者思路的顺序。可以说,刘勰的“序”正是“序言”,和英语中的preface极为相符。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英语中的“preface”总是放在正文之前,这一单词中的前半截“pre”常常作为单词前缀,表示“……之前”,而汉语中的“序”却不一定是前言,尤其在过去,“序”更常常放在文后。比如《文心雕龙》的最后一篇《序志》其实就是全书的序,并且标题中也明用了“序”字。这一篇恰恰就是叙明作者思路以及篇章布局的逻辑顺序。从这一点来看,“preface”似乎又和刘勰的“序”略有不同。不过,翻译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译者为了实现文化精神上的翻译,不得不放弃形式的一致。事实上,施友忠就把最后一篇《序志》翻译为preface,并重置为第一篇,这恰恰是他在形式上所做的牺牲。至于黄兆杰的翻译是Occasional Piece,相当于偶然的、临时的、或应景的篇章,似乎并不能表示“序”的含义。
$第二节 “诏册章奏”
刘勰指出,“诏策章奏,书发其源”。黄侃《文心雕龙札记》认为“谓《书》之记言,非上告下,则下告上也。寻其实质,此类皆论事之文”。刘勰将这四类归为一组,确实是因为四者皆为沟通上下的文例。
看各家翻译,施友忠用edict译“策”,宇文所安却用同样的词来译“诏”,那么诏和策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刘勰《诏策》一篇中讲得最为清楚。《诏策》中说:“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其在三代,事兼诰誓。……秦并天下,改命为制。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刘勰对诏策的历史渊源做了梳理,“《书》发其源”,可见诰、誓都是诏策的源头。刘勰虽然对策、制、诏、诰分别作了简单的解释,后文实际上是将四者作为整体来阐释的,其中诏常代全体。如果一定要指出“诏”、“策”的区别,那么“策者,简也”,“诏者,诰也”。策命百官,策是相连的简,为天子任命、册封诸侯百官等的布告文书;诏告天下,上古曾以下告上称诏,但是秦以后诏就为天子专用,是天子教导、赞勉百官乃至天下万民的文书。翻译中出现的decree、edict、rescript、instruction(from the throne)都有相近的含义,指权威机构对下发布的公告。Decree 表示政令、法令、判决等,是正式的命令、公告;edict同样表示法令,但是英文中有“a decree issued by a sovereign or other authority”的意思,即由主权机构发出的政令;rescript源于动词rescribe,有回复、重写的含义,表示公告、法令、重抄,比如罗马君主或教皇对某些事情的正式答复。我认为刘勰此处讲诏策,既是两种文体,又是一个整体,是指天子对下作出的正式布告,并不必要彻底分开来翻译。当然,为了让译文前后显得一致,有意作出区别也是可以的。从几种译本来看,译者也应当有这样的想法,所以选择了模棱两可的单词来翻译,黄兆杰更是采用了完全相同的方式来翻译“诏”和“策”,不过他所用的instruction(from the throne)其实可以用单个词语来表示,如edict就显得更地道些。
“章奏”的用法与“诏策”类似,虽然刘勰有《章表》、《奏启》两篇,两篇却并不能分割开来,每一篇其实都是综合论述章奏表议。可以确定的是,章与奏都是下级上书朝廷的议论文体。章者,明也。“章表之为用也,所以对扬王庭,昭明心曲”,可见章表均为下臣对王庭表明心意的议论文体。刘勰所提到的“伯始谒陵之章”、“琳瑀章表”等已失传,但是诸葛亮《出师表》、曹植《求自试表》等仍流传于世。从中可以看出“表”往往表示臣民向帝王的陈请。刘勰说:“章以谢恩……表以陈请……”施友忠用memorial expressing thanks来翻译“章”,表现了谢恩之情,但体现不了上书的性质;用general memorial来翻译“奏”,则使“奏”涵盖了“章”的内容。宇文所安的declaration to the throne表现了上书的性质,却不明谢意。虽然declaration表示宣言,可以有广泛的含义,却不如acknowledgement意义明确。acknowledgement表示对某事的认可、谢意。比如英语论文的结尾或专著正文的前面常有一个acknowledgement,专门表示作者对帮助者的致谢。因此,我认为章可以翻译成acknowledgement to the throne,即“对朝廷的谢恩”,这一翻译与“章”的原意最为贴近。
关于“奏”的翻译,学者没有太大的异议。有三人采用了memorial一词,英语中既可以指纪念文、纪念碑、纪念日等,又可以指下级向上级呈请的备忘录、请愿书等。用来翻译“奏”,是取其“对朝廷、王权的奏议”的含义。一人用report,英语中含义很广,总的来说是对某种事实或意见的陈述,在这里主要强调下级对朝廷上级的报告,理解基本一致,在此不多言。
$第三节 “赋颂歌赞”
第三组“赋颂歌赞”,“诗立其本”,均为抒情文。《诠赋》云: “诗有六义,其二曰赋。”《乐府》云:“乐辞曰诗, 诗声曰歌。”《颂赞》云:“四始之至,颂居其极。……(赞者)大抵所归,其颂家之细条乎!”由此看来,赋、颂、歌、赞果然都本于《诗》。
赋这种文体源于战国,由楚辞衍化而来,同时继承了《诗经》的修辞传统,兴于汉代。赋介于诗和散文之间,外形似散文,但又比后来的散文更具有内部的韵律结构。陆机《文赋》说:“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将诗、赋的区别归结为“缘情”和“体物”。其实早期的赋有许多抒情成分,如屈原骚赋是缘情为主。到刘勰的时代,赋已从《诗经》、楚辞中蜕变出来,经历了秦杂赋、汉赋、骈赋等发展阶段。秦世不文,故刘勰未作详解。汉是赋的重要兴盛时期,典型的汉赋往往文风华丽,词藻斐然,为天子歌功颂德,虽然结尾可能有讽谏之意,最后传世的却是铺陈的辞采。到了六朝时期,骈文的盛行也给赋的发展带来了影响,六朝的骈赋讲究对仗工整、用词华美,形式上的束缚不免影响文义的表达。刘勰认为赋“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仍然把“体物”看作赋的重要特点。同时,刘勰又指出“情以物兴,……物以情观”,故情志也是赋不可缺少的成分。“物”主文义,“情”主“文词”。如果仅有丽词,而无雅义,就会“繁华损枝,膏腴害骨”,就是说过于注重辞采反而有害文义。只有情物相宜,才能写出好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