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我们法国还没有到如此地步。19世纪继承法所造成的政治和社会变化虽然就发生在法国人眼前,但是他们对这个法律的效力却感到怀疑。如今,我们每天都在推倒自己宅院的围墙,拆除自己园外的篱笆,注视着这个法律在我们国土上的实施情况。虽然继承法已在我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仍有许多工作等待它完成。我们的看法、回忆和习惯为它设置了许多的阻碍。
而继承法在美国已经将要完成它的破坏任务。正是如此,我们才能对它的主要后果进行研究。
至独立战争时期,美国的各州几乎都废除了英国的继承制度。
限嗣继承法被修改为默认财产的自由流通。(G)
第一代人逝去后,土地分割开始。随着时间的流逝,分割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时至今日,不过60年多一点,社会的面貌已经天翻地覆,大地主家族几乎全部跻身到大众的行列。原来大地主户数最多的纽约州,目前也只有两家还勉强浮在将要溺死它们的旋涡之上。那些富裕公民的子嗣,如今都已成为商人、医生或律师。他们大部分已经默默无闻。世袭等级和世袭特权的最后痕迹已然消失。拜继承法所赐,这种平均化仍然在到处发挥作用。
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富人不比别处多。我还没有见过比美国人更加爱钱如命的人,比美国人更轻视财产永远平等的理论的人。然而正是在美国,财富以不可思议的速度飞快周转,而且现实经验,几乎没有上下两代全都是富人的家庭。
我所描摹的这幅润色不多的画面,并不能完全呈现出昔日西部和西南部新建诸州的情景。在上世纪末,密西西比河流域开始拥入一些大胆的冒险家。这相当于又一次发现美洲。很快,大批的移民开始入住这里,荒野上突然出现了一些从未听说过的乡镇。一些连名字还没有的州,出现后就立即要求加入美国联邦。我们可以看到在西部,民主达到了它的极限。在这些可以说应运而生的州中,居民不过是昨天才踏上他们现在居住的土地。他们彼此之间刚刚认识,每个人都不知道其最近邻居的家史。所以,在美洲大陆的这些地方,居民不但没有受到大家族和大财主的影响,而且也没有受到因学识和德行而被人们尊为贵族的人的影响。在这里,不存在因为毕生在众人面前做了好事,就被授予使人尊敬的权力的人。虽然西部新建的诸州已经有了居民,但还没有形成社会。
在美国,人们不仅追求财富平等,而且他们本身的学识,在一定程度上也都是平等的。
我认为,世界上再没有一个人口与美国大致相当的国家会像美国这样,有如此少量的无知识人口,而有学识之士也不多。
在美国,人人都可以受到初等教育,而高等教育却少有人问津。
这很容易理解,可以说这是发生我们上述一切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能获得人类的最起码的知识,因为他们都处于小康之家。
美国的富人不多,因此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需要从事一门职业。而所有的职业,都需要一段学徒时期的磨炼。因此,美国人只能在一生的早年专心地接受普通教育,但在十五岁——法国人开始接受学校教育的时候,他们则开始进入某一行业,这时他们的学校教育就结束了。即使以后他们再回到学校深造,也是出于特殊的和赚钱的目的。他们之研究科学,就像学习一门手艺,仅仅注重可以立竿见影的应用。
美国大部分的富人都是先穷而后富的;现在几乎全部的清闲人士,在青年时代都曾是忙人。总之,当他们有兴致学习的时候,却没有多少时间专心读书,而当他们有时间专心读书的时候,却已经不再有学习的兴致了。
因此,那种使求知的爱好随世袭的财富和悠闲而代代相传,从而以脑力劳动为荣的阶级在美国并不存在。
因此,美国人既没有专心从事脑力劳动的意志,也没有专心从事这一劳动的毅力。
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处于一种中等水平。所有的人都接近这个水平:有的人比它高一些,有的人则比它低一些。
可以说,许多人在宗教、科学、历史、政治经济学、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知识水平都大致相当。
上帝决定人们智力水平的差异,我们根本无法防止这种不等的出现。
但是,通过上述所列的事实,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尽管人的智力不等——这是由创世主决定的,但其发展的条件却是相等的。
可以看出,贵族因素在美国自始就薄弱,即使今天没有被完全摧毁,至少也束手无策,以至于对事态的进程已经难以产生任何影响。
与之对应的,时间、事件和法律却使民主因素不仅发展成为占有支配地位的因素,而且还可以成为独一无二的因素。在美国,不论是家庭还是团体,现在都毫无影响可言,甚至是稍微持久些的个人影响也并不多见。
所以,在其社会情况方面,美国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现象。在这里,人们比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比在历史上有记录的任何时代,在财产和学识各方面都显得几乎平等,也就是说,在力量上更近乎于平等。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情况的政治后果
不难推断这种社会情况的政治后果。
不能认为在进入政界或者是其他界之后平等就不再发生作用。不要以为在其他方面均已平等而只有在一个方面不平等时人们就会永远安于这种局面,他们迟早要在一切方面享有平等。
然而,我只知道两种在政界建立平等的方法:把权力赋予每一个公民,或者是让每一个公民都毫无权力。
因此,对社会情况已达到英裔美国人这种地步的民族来说,要想在人人有权和个人专权之间找到一种折中的办法恐怕已经很困难了。
不必隐讳,上述的两种后果,在我们所描述的社会情况下既易于产生前者,也易于产生后者。
事实上,有一种要求平等的豪壮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们同意大家都强大和受到尊敬。这种激情能产生让小人物与大人物平起平坐的愿望,但人心里也有一种偏激的对平等的爱好:使弱者想办法把强者拉至他们的水平,人们宁愿享受束缚中的平等,也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这并不是说社会情况民主的民族天生都鄙视自由;相反,他们反而本能地爱好自由。但是,自由并不是他们所盼望的主要的和固定的目的,平等才是他们永远倾慕的对象。他们以飞快的速度和罕见的干劲向平等冲去,假如没有达到目的,就心灰意冷下来。但是,除了平等之外,什么也满足不了他们,他们宁死也不愿意失去平等。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一旦公民完全平等,当局部侵犯他们的独立时他们就很难团结起来反对了。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强大到足以单枪匹马地进行胜利的斗争,而只能靠将所有人的力量联合起来团结一致才能保住他们的平等。可是,这样的团结并非始终都会存在。
所以说,不同的民族从同一社会情况,可能得出虽然同源但是又完全不同的两种政治后果。
英裔美国人面对我们所说的这种“两者之中必取其一”的抉择,第一个十分幸运地避开了专制统治。他们的环境、智慧、来源,特别是他们的民情,使他们建立并且维护了人民的主权。
注释
[1]我所讲的继承法,是指以在财产所有人死后决定其财产的归属为主要目的的一切法律。也包括限嗣继承法。虽然,限嗣继承法不仅限制财产所有人自行处理其财产,而且还让财产所有人在世时负担为继承人完整保存财产的义务。但不否认,限嗣继承法的主要目的,仍是决定财产所有人死后财产的归属。其他的规定只能是实施办法。
[2]我的意思不是说小自耕农最好,而是说他们能更讲究精耕细作,并用他们的勤劳来弥补他们在技术上的不足。
[3]因为土地是最可靠的财产,所以有时候也会遇到为了保住土地而自愿放弃一部分重要的收入,为了购置土地而忍受巨大的牺牲的富人。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通常情况下,穷人偏爱不动产。理想、学识和奢求不如大地主的小地主,通常没有费心增加地产的考量,而只是满足于继承祖业,娶媳妇和抽空做点小生意,过上小康日子的要求。除了使人分割土地的趋势之外,尚有一种使人集中土地的倾向。这种足以防止地产无限分割的趋势,既没有强大到可以重组大地产的地步,也不会让全部土地被几个家族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