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女职工健康的职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危害女职工健康的职业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两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危害女职工健康的职业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业,这些职业的有害因素有的直接损伤女职工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有的间接造成生殖损伤。
明显危害女职工健康的有毒有害职业主要有:化学和物理两大类。
化学类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铍、二硫化碳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以及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
物理类
如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紫外线、红外线、高频、微波、激光等)、噪声、振动、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等。
2.女职工要预防哪些职业病
由于女性机体的解剖生理特点,以及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敏感性有一定差别,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下,女性可能比男性更加容易发生职业中毒。
女性对生产性毒物较男性敏感,经期、孕期、绝经期由于生理功能的变化,对毒物的敏感性增高。女工接触苯、二甲苯、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等,可出现月经过多综合征,月经量多,经期相对延长。接触铅、无机汞、乙内酰胺、三氯乙烯等则可出现月经过少综合征,造成月经量少而稀,周期延长甚至闭经的严重后果。
同时,某些毒物对妊娠也有影响,如二硫化碳、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乙内酰胺等,这些物质会使妊娠中毒症的发病率升高。有些毒物则具有胚胎毒性,如铅、汞、镉、砷、磷、苯、酚、汽油、氯丁二烯、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二硫化碳、尼古丁、碳基镍以及农药中的有机氯、有机汞、有机磷等,它们可使孕卵、胚胎或胎儿死亡或发生流产、死产,或影响胎儿发育及生活能力,出现早产或新生儿生活能力低下。某些毒物有致畸作用,可引起胎儿畸形。而且,有些毒物有致突变作用,儿童时发现的多种肿瘤,都与在胚胎期接触致瘤化学物质有关。
3.女职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2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高处作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在低温冷水中作业会对月经期的女职工的生理卫生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安排月经期的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较重的体力劳动,妇女月经来潮时,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有:轻工系统的方便面生产工段的和面工作;粮食系统企业的冻肉装运;蛋品厂的过磅;轮胎厂的大轮胎成型;橡胶厂拔楦;化工厂的有机备料和无机备料等。
4.化学有害物质对女职工健康的危害
化学有害物质,严重危害女职工的身体健康,长期从事接触化学有害物质工作的女职工,还会对下一代的孕育发生不良影响。下面就是危害女职工健康的有害化学物质。
苯、甲苯、二甲苯
苯、甲苯、二甲苯可作为溶剂及化工原料,制作橡胶、油漆、喷漆、药品、合成纤维、染料、农药、人造革,印刷业也用到它。
接触苯类化工原料的女职工易导致急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时以麻醉人体为主,慢性中毒时抑制人体造血系统,并引发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机能失调。另外,它们对女职工生理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镉
镉主要存在于锌、铝和铜矿石中。
镉及其化合物主要见于冶炼含镉的矿石,电镀和制造镍镉电池、镉合金、染料、光电元件等。吸入镉烟1小时或更长时间后,出现头痛、头晕、倦怠、咳嗽、胸痛、呼吸困难、肺炎或肺水肿等。慢性中毒则出现肺气肿、肾功能损害、嗅觉减退和缺铁性贫血等。
二硫化碳
二硫化碳主要用于粘胶和玻璃纸的生产,用作制造四氯化碳的原料。在橡胶等化工生产中也用作溶剂。
二硫化碳进入肌体后分布于各类脏器,而肝、肾中含量最高。轻者类似酒精中毒,重者会陷入昏迷、精神障碍和脑病等。
二硫化碳使女职工月经周期延长、缩短或紊乱,痛经、血量过多或过少,甚至绝经。
铍、铅、汞、砷、锰、氟、溴、氰化物、氮氧化物、氯乙烯、氯丁二烯等化合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时,对女职工健康危害也很大。
5.物理有害因素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
物理有害因素包括电离辐射、射频辐射、噪声、振动、高低温等几种。
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就是放射线,放射线易导致急性射线病和慢性射线病。急性射线病的症状为造血机能障碍、胃肠道症状等,伴有脱发、出血等症。慢性射线病的症状为造血系统机能障碍逐渐加重、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失调等。
放射线对女职工妊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胚胎发育不良、胚胎死亡等。
射频辐射即指高频电磁场和微波,其对女性的危害表现为体内酶的活性改变、蛋白质变性等,症状为心动过速或过缓、血压不正常、月经周期紊乱、月经周期缩短、经期延长和血量增多等。
噪声的危害是:
(1)损害听觉。短期内可引发听力减弱、听力疲劳症状,长期可引起耳聋。
(2)引发多种疾病。如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机能失衡、心律加快、血压不稳、血管紧张度增高、胃功能紊乱、食欲不振、卵巢月经机能障碍、月经周期不准或血量改变以及痛经等症。
振动对女职工影响较大者是全身振动,会引起经期延长、血量多及痛经等症。另外,还会导致女职工流产率及早产率提高。
高温、低温
女性在高温和低温作业中,其危害明显大于男性;在月经期更不能参加高温和低温作业。
6.重体力劳动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
女职工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尤其是搬运重物的负重作业,对身体会产生破坏作用。其症状主要为痛经、月经过多、月经不规则、闭经等。
从事重体力劳动时,由于腹压增加,子宫、阴道等被压向下,可呈临时性的下垂。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可发生子宫移位及生殖器下垂;妊娠期妇女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等。
7.职业接触铅对女性的危害
铅是一种能影响到身体很多系统的有毒物质,但有很多职业与铅的接触十分密切,这就需要我们了解铅的危害,以便能有效地进行职业防护。与铅有关的职业包括铅矿开采、冶炼,熔制铅锭、铅板及其他铅制品,印刷业中的铸字、铸板,蓄电池工业的熔炼、铸栅极,焊接和熔割含铅金属及涂有铅油漆的金属制品;陶瓷、搪瓷、景泰蓝生产中使用含铅颜料等。那么职业接触铅可能给女性带来哪些危害呢?
(1)职业性铅中毒,主要为慢性中毒,早期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如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记忆力减退等,并可出现消化机能紊乱,食欲不振,腹部隐痛及轻度便秘,有人可见齿龈和牙齿交界处暗蓝色铅线;还会导致贫血,手足轻度发麻等现象;重者会出现脐周围剧烈绞痛,铅中毒性脑病等。一般女工比男工更易感染铅中毒症。